勞動合同范文集合八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所有制性質:
文化程度:
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并訂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 元。乙方月工資為 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
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編碼:
乙方(簽名):
鑒證人員(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年月日
鑒證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2
編號: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一、問題來源
據統計,勞動合同法實施前,中小型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20%1。由于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成本極低,為逃避法律責任,不少用人單位故意拖延簽訂甚至不簽訂勞動合同,當員工發生工傷事故、追索勞動報酬或經濟補償金時,用人單位便以不存在勞動關系作為主要抗辯理由。
為此,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一改以往立法中依賴行政處罰來懲處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方式,通過賦予勞動者直接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權利和司法救濟途徑,較好解決了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的問題。
對于支付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分兩種情形做出了規定:第一種情形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第二種情形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 《人大法委會主任介紹勞動合同法報告全文》載中國法院網,20xx年7月23日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司法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勞動者與用有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合同或建立勞關系后一個月的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也沒有向用人單位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請求,在勞動者離職或被辭退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由此引起了未簽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仲裁時效從何時起算的問題。
二、司法實踐中的幾種不同做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的規定,似乎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仲裁時效的起算點是很清楚,其實不然。由于對“權利被侵害之日”的理解同及相關的規定不完善,對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其權利被侵害之日的看法,在司法實踐中是不一樣的。目前比較有代表性的有下面三種情形。
一是從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計算仲裁時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若干問題的解答(20xx年12月)》中就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做了如下解答:“關于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對雙方約定的勞動報酬以外屬于法定責任的部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應適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1款至第3款的規定,即從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按月分別計算仲裁時效。”
二是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計仲裁時效,四川高院在20xx年12月份發布的審判指導典型案例中,一個勞動爭議案例涉及到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時效起算點的問題,在該案例中,成都中院認為:二倍工資的規定目的是為了通過懲罰督促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更好的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支付二倍工資的仲裁時效起算期間,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計算。
三是以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或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仲裁時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一條規定“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主張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爭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對二倍工資中屬于用人單位法定賠償金的部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適用《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一年;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已經滿一年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一年。”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佛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六十四條規定“對于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支付二倍工資差額的仲裁申請期間的起算應分如下情形確定:(一)20xx年1月1日前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自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從20xx年1月1日起算;(二)20xx年1月1日前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自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建立勞動關系后一年內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應視為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間應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算;(三)20xx年1月1日后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一個月的次日起至建立勞動關系后一年內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應視為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間應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算;(四)20xx年1月1日后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超過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滿一年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三、司法實踐中前述幾種做法的存在的問題
從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計算時效的方法,表面上看起來是嚴格按照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的法律規定得出,更符合法律的規定。但問題是,當事人如何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5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循環定議,說了等于沒有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下列情形,視為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一)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三)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并沒有涉及到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情形。其中關支付工資的爭議,指的是勞動報酬,而不是雙倍工資的懲罰性工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似乎可以認定“當事人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之日”為勞動爭議的發生日,即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但若如此理解,則失去了法律關于時效規定目的及意義。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志為 。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 ,
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為 ,
職務(或工種)為 。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四)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并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 執行,初始工資額為 元/月或 元/時;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
(1)計件單價 ;
(2)勞動定額 (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3.其他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資):
4.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為:
(四)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每月 日發放 (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并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應將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為 元/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照國家、省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乙方患職業并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七、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四)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其中按第(7)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規定程序后,可以裁減人員,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條第(一)項第5點情形之一,合同期滿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并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甲方可與其約定競業限制,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于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后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資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勞方):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生產經營的需要,錄用乙方為公司試用職員工。根據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地方法規、條例,甲、乙雙方為保護各自的合法利益,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簽定如下試用期勞務合同書:
一、合同期限及工作崗位:
1.本試用期合同期限為,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
2.乙方于本合同簽署時于甲方任
二、工作時間:
1.每周五天每日八小時工作制。于八小時外,根據《勞動法》在法規準許范圍內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加班;
2.按照國家法定節假日(指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元旦、春節),結合甲方的實際狀況合理安排乙方休假或休息,并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乙方應得的節假日薪金;
3.甲方按照國家勞動政策法規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4.若乙方采用計件工作制,則根據工作需要雙方采用協調一致的`合理工作時間。
三、乙方職責及義務:
1.履行甲方《崗位說明書》等相關文件或條例所涉及的管理職責及義務;
2.接受甲方的定期及不定期的考核、評估及職位調整等;
四、薪資:
1.乙方按照甲方公司的薪資結構及薪資管理方法、條例領取薪資;公司薪資制分:計件薪資制和月薪薪資制兩類,其中月薪薪資結構由底薪、績效獎金、職務津貼或提成組成。
2.每月15號前支付乙方前一個月之全部薪資,若甲方未能按規定日期支付薪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國家有關法規支付滯納金;
3.若管理需要對乙方實行計件薪資制時,則實施計件薪資管理規定;
4.乙方采用月薪薪資(底薪含周六加班費) 計件薪資數額如下:(計件和月薪薪資均為含稅)
5.乙方采用計件薪資制時乙方薪資結構見附表。
6.試用期內,甲方嚴格按《試用期員工考核管理規定》對乙方實施周/月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薪資掛鉤,若通過考核證實乙方的工作能力、個人表現、工作績效等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辭退或延期轉正之決定;
7.甲方負責對上述薪資結構及薪資數額的解釋。
五、工作安全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工具設備及其勞動保護用品;
2.乙方必須按甲方提出的科學方法進行作業;
六、工作紀律
1、于工作期間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類管理規定和制度,如:《員工手冊》、《保密協議書》等;
2、若違反甲方的規定或制度,甲方有權口頭或書面警告直至依法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七、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非因對方過錯或違約而提出解除本合同,均須提前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第一周提出解除合同的,一律不予計算薪資;一周后提出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且在工資結算時,不給予試用時段之績效獎金,另需承擔甲方所給予的培訓費用(額度為職務津貼的50%)。
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且給對方造成嚴重損失時,除承擔經濟責任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其它
1、甲、乙任何一方賦有不可抗拒之原因,可協商解決;若不能達成一致時可遞交勞務糾紛仲裁委員會(仲裁機構)或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期滿自行終止;
4、本合同涂改、冒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編號:ND20xx-05
姓名:某某 性別:男 文化程度:大專 身份證號碼: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400000
重慶某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甲方)與某某(乙)于 20xx年12月10日訂立了以下第
(1) 項勞動合同:
(1)有固定期限合同,即從20xx年12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9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
(3)以完成 / 工作為期限合同。
根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對該勞動合同按以下第 (6) 項辦理:
(1)因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勞動合同。
(2)因雙方約定的.終止勞動合同的第 / 項條件出現,終止勞動合同。
(3)因雙方約定由乙方完成的工作達到預定的標準,終止勞動合同。
(4)根據《勞動法》第 / 條 / 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5)根據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第 / 條第 / 款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主動提出辭職,甲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重慶某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二0XX年九月一日
勞動合同 篇7
實務中經常有HR問及,員工不見了,聯系不上,不來上班很多天,想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關系,但無法通知到本人,應該怎么辦。還有部分員工,故意不接收用人單位的通知。 這樣的問題在企業的日常人力資源管理中經常遇到。如果不能及時聯系到勞動者本人,可能會有極大的風險。雙方的勞動關系一直存續,企業應當承擔的責任也在延續。由于無法聯系本人,想做出相應的決定,也無法實現。這個問題如果在勞動合同中加以約定,就能較好的解決,至少能讓企業的這項法律風險降到最低。
有一定訴訟經驗的HR知道,在勞動仲裁或法院訴訟時,仲裁或法院會讓當事人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之所以要確認送達地址,一方面是為了準確聯系到各方當事人,提高辦案效率。另一方面是當出現無法聯系當事人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將訴訟程序進行下去。依確認的送達地址確認后,申請人或原告不出庭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被申請人或被告不出庭的,可進行缺席審判。我們也可以采取這樣的方式來規避送達不能的法律風險。這就涉及到勞動合同條款的制定問題。
通常情況下,大多數企業使用的勞動合同為各地勞動部門制定的格式合同。這樣的合同適用于大多數企業,沒有特殊針對性,且對勞動者是比較有利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由雙方協商一致確定,所以勞動合同的條款可以進行變動。針對以上問題,可以在勞動合同的條款中,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送達地址進行確認。具體約定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送達地址均按該地址進行,如勞動者變更通訊地址的,應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未能通知的.,用人單位可按原地址送達。送達后如發生退件或拒收,視為已經送達”。同時,在合同中約定緊急聯系人,并將處理緊急事務的權限委托給緊急聯系人處理。可以約定為,“勞動者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疾病、發生意外事故、喪失人身自由等情況時,委托緊急狀態聯系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聯系電話)作為勞動者的受托人,該受托人享有全權代理處理本合同項下所涉一切問題的權限,包括但不限于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談判、和解、代為收付有關款項及代為收發有關文書等權限”。
送達地址和緊急聯系人的約定至關重要,通過一個簡單的方法,就可以使單位化被動為主動,避免因聯系不暢帶來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或本合同所約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工作數量,達到規定質量標準。
第四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各項休息、休假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工資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條中明確。
第十四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規定。
第十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七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元。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甲方依法規定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錄用條件為: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第三十一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
3、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
6、義務服兵役期間;
7、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
8、單位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
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4、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5、用人單位因第二十六規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八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標準加付賠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同時,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標準加付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照第四十七條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百分之五十,患絕癥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百分之一百。
第四十一條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賠償金;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賠償費用;
第四十二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責任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四十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九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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