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匯編七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一、聘用期限
甲方對乙方的聘用期限為________個月,根據航行情況可得當提前或延后,但一般不少于九個月不超過一四個月。聘用期滿,船舶仍在航行或所在港口不便下船,甲方可延長本合同至該航次結束。延長期內乙方根本工資增長________%。
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外派海員________(海員證號碼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雇傭乙方到其所屬的________輪擔任________(職務)工作,經兩邊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二、工資及支付
乙方工資包括根本工資、固定加班費(星期六和星期日)和休假金(從乙方脫離中國之日起),從乙方上船之日起至返回中國之日止按月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計算。具體標準根據職務見附件一。 授權委托書 乙方工資分家匯和在船領取兩種支付方式,家匯薪為________美元/月,其余工資在船領取,領取日為每月________日。甲方應完全保障乙方獲得租船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給予的利益。
三、工作工夫及加班費
乙方通常工作工夫為每天八小時,每周四零小時,星期六、星期日為固定加班,每周五六小時為正常工作工夫,超過五六小時之外的工作為額外加班。但通常情況下,每二四小時內乙方應至少連續蘇息八小時。如確因工作原因不能保證,該情況每七末內只能出現一次。
乙方如系持證高級海員則只有固定加班費,如系普通海員,除固定加班費外,額外加班工夫應按小時支付費用。固定加班費及額外加班費標準職務見附件一。 中國國內法定節日每年一零天(春節三天,“五一”節三天,元旦一天,國慶節三天),乙方在上述法定節日的工資按雙倍日基薪計算。
四、伙食費
乙方伙食費標準為每天不低于四.五美元,具體的食品和物品供應依據甲方劃定。
五、勞保用品
甲方按附件二的標準,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所必須的.勞保用品。
六、醫療及病假工資
乙方在合同期內受傷或抱病,甲方賣力負擔住院、醫治、食宿等統統費用,并發給根本工資。如經一年的醫治后乙方仍不能康復,甲方可按照保賠協議的劃定,一次性支付乙方費用手免責。
如乙方在合同期內去世亡,甲方除按上述保賠標準賠償外,還須付清乙方所有應得收入經典詩句 、返還遺物、妥善安置骨灰并支付喪葬費。
七、傷亡保賠
甲方按不低于“香港雇員賠償條例”(香港法例二八二章)的劃定標準,向有聲譽的船東互保協會投保乙方自脫離中國國境起至返回中國國境止的統統人身意外(包括疾病)險,并賣力事后追償。甲方保證將所有賠償如數交付派出乙方的代理公司,并由代理公司全數交還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繼承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簽章/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2
一、解除合同的形式
從主體的角度區分,勞動合同解除包括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者單方解除以及雙方協商解除。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又可細分為過錯解除、非過錯解除和經濟性裁員。
過錯性解除,是指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制度,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非過錯性解除,是指在勞動者無主觀過錯但基于某些客觀原因,用人單位可以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制度,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四十條。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等情況下,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裁減成批人員的制度,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包括主動辭職和被動辭職兩種。
主動辭職是勞動者提前三日(試用期內)或者三十日(試用期滿后)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被動辭職是指在用人單位有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無需提前30日通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協商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當事人的一方提出動議,并與另一方當事人就勞動合同的解除達成一致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二、勞動者的解約權
在用人單位存在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或勞動者的人身受到威脅、迫害的情形下,勞動者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辭職的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即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通知一定要采取書面形式,并保留副本,建議要求單位簽收。如果單位不簽收,則通過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再向單位郵寄一份。
2、通知期內要正常上班,不可曠工。
3、要與用人單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并保留交接清單。
三、解雇員工的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存在其他嚴重損害用人單位合同利益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在勞動者無主觀過錯但基于某些客觀原因,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存在以下幾種情形時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實行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哪些情形不得解雇
《勞動合同法》在賦予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權的同時,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限制用人單位的單方解除權,對勞動者實行解雇保護,即不允許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過,即使有上述六種情形,勞動者如果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不用受此限制。
四、解約的程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實行過錯解除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提前通知勞動者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解除通知送達勞動者即可。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實行非過錯解除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才可以裁員。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還有一個工會程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哪些情況無須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存在其他嚴重損害用人單位合同利益等六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補償金的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按照勞動者本人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如果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六、違法解除的后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從該條可以看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在不選擇恢復勞動關系或客觀上不能恢復勞動關系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時適用的法律概念,經濟補償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時適用的法律概念,賠償金標準是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從用工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
勞動合同
甲方:
住所:
乙方:性別: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地方性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乙雙方先前有關勞動關系權利義務的任何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權利義務之履行以本合同、本合同之附件及甲方合法制定公布的規章制度為準。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為:
□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 壹 年,自 20 11年 8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7月 31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月日起至法律規定的終止之日止。
□ 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期限,完成的標志事件為。
1.2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任何一方未提出異議的,按本條第一款約定的期限自動續簽。符合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自動續簽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內容為 。
2.2 雙方可另行簽訂《崗位協議》,此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應按照《崗位協議》切實履行崗位職責,遵守甲方合法制定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2.3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身體狀況和專業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技能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2.4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寧波市彩虹南路11號A 座12B 樓4號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因業務經營需要而變更前述地點的。
第三條 工作時間
3.1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根據乙方的工作性質,對乙方實行的工時制度為: □ 標準工時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時;
□ 根據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按綜合計算工時制;
□ 根據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3.2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勞動行政部門的批準,改變工時制度,對乙方適用的,甲方將根據規定及時告知乙方。
3.3 若由于工作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將支付乙方加班工資;若甲方要求乙方在休息日加班而又不能安排乙方補休的,則將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但若乙方在甲方沒有批準的情況下自行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非工作日自行上班的將不視作加班。
第四條 休息休假
4.1 乙方可按政府規定享受停工醫療期。
4.2 乙方可按政府規定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等法定假期。
4.3 乙方可按政府規定享受產假(僅限女員工)、陪產假(僅限男員工)等法定假期。
4.4 乙方可按照《員工手冊》的規定享受甲方提供的帶薪年假。
4.5 乙方可按照《員工手冊》的規定享受甲方提供的其他假期。
4.6 假期的申請根據《員工手冊》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執行。
第五條 勞動報酬
5.1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提供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勞動報酬。
5.2 乙方的每月工資在次月日發放。
5.3 法定假期工資的計算按政府規定執行;非法定假期工資的計算按《員工手冊》的規定執行。
5.4 加班工資按政府規定計算。
第六條 社會保險
6.1 甲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依法繳納各類社會保險。
6.2 乙方的社會保險繳納地為 。
6.3 乙方參加的社會保險為:
□ 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 小城鎮社會保險;
□ 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
□ 農村社會保險。
6.4 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住房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均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代扣代繳。
6.5 由于乙方已在其他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甲方無法為乙方再行繳納的,不適用本條的其他款項。
第七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7.1 甲方將確保乙方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下工作。
7.2 甲方將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7.3 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做好職業危害防護工作。
7.4 乙方的工作內容有職業病危害的,甲方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第八條 福利待遇
8.1 乙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外,還可按《員工手冊》或甲方的其他補充福利計劃享受補充福利。
第九條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9.1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9.2 乙方的工作內容涉及行業職業操守的,乙方應嚴格遵守職業操守。
9.3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合法制定并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該規章制度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4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與其工作相關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 經雙方協商一致,
可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10.2 有以下情形的,本合同解除
10.2.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0.2.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詳見附件);
(2) 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乙方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3) 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4)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5)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10.2.3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無法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0.2.4 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裁減人員的法定情形出現的,甲方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解除本合同。
10.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10.2.3、10.2.4 款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滿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1)按國家關于工傷保險規定執行外,本合同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 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 乙方在甲方處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的;
(5) 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 法律、政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10.2.6 乙方在試用期內欲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試用期滿后乙方欲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0.2.7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2) 甲方未按勞動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3) 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 甲方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 甲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甲方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0.3.1 本合同期滿;
10.3.2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0.3.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
10.3.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
10.3.5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10.3.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4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涉及經濟補償的,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1.1 乙方的工作內容涉及甲方商業機密或技術機密,雙方應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11.2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培訓并符合約定服務期條件的,雙方應另行簽訂《服務期協議》。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1.1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根據損失的大小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 篇4
很多勞動者都知道,勞動者基于欺詐或者受到脅迫而簽訂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該法律要點來源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注意這里的勞動合同不僅指勞動合同文本,還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補償協議、變更協議、勞動合同的各類附件等。
實務中存在不少勞動者被欺詐或者脅迫而認可勞動合同的某項約定的情況。但遺憾的是不少勞動者并未能成功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程序將該類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相關條款認定無效。究其原因,往往問題出在勞動者無法舉證證明自己簽訂勞動合同時受到欺詐或者脅迫。那么勞動者究竟如何舉證才能實現自己簽約時受到欺詐或者脅迫呢?
一、先弄清欺詐或脅迫的法律內涵
如果連欺詐或脅迫的基本法律內涵都沒有搞清,將無法準確舉證自己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受到了欺詐或者脅迫。欺詐在法律上指的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就勞動合同的簽訂而言,用人單位故意隱瞞或者虛構勞動合同的簽約條件的行為構成欺詐。例如,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聲稱其為具有某項特殊資質的企業或某知名企業的子公司,但勞動者簽約后才發現其并不具有該特殊資質或合某知名企業并無控股關系。此時用人單位的'行為即屬于隱瞞自己實際經營情況的欺詐行為。
脅迫指的是當事人以某種不利后果的可能到來要挾對方當事人做出不利于己方的意思表示的行為。實務中此種情況一般發生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過程中。用人單位對規章制度實施調整,要求勞動者確認同意。如果勞動者拒絕簽字,則對勞動者實施績效扣罰、辭退等處理。這種以不良后果要挾勞動者的行為已經構成脅迫。
二、如何舉證簽訂合同時受到了欺詐或者脅迫
明確了欺詐和脅迫的法律內涵,我們在取證證明用人單位欺詐或脅迫勞動者方面就有了基本的方向。依據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對于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事實的證明,以及對于口頭遺囑或贈與事實的證明,人民法院確信該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性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
基于上述規定,法院在確定是否采信勞動者所舉證的欺詐或者脅迫證據方面持的是寬容態度。即,勞動者所進行的上述證據只要能夠按照日常生活法則,具有一定的可信性,可以排除合理懷疑的,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下面我們結合欺詐和脅迫的特點提供如下操作要點:
(一)如何取證簽勞動合同時受到欺詐
關于欺詐的取證勞動者要盡可能做到視角前移。所謂視角前移指的是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洽談勞動合同時就要考慮對用人單位欺詐簽約的風險防范。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在洽談合同重要內容的事項時,要注意留取一定的證據。這些重要事項包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薪資、考勤等方面的事項。
勞動者對于已經存在入職意向,但尚未入職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對其招聘中的各項承諾及與用人單位代表的溝通記錄進行取證保存。這些取證保存包括:招聘信息的截屏、微信溝通記錄的截屏收藏、重要談話的錄音保存、offer郵件的在線保存等。
如果勞動者入職時未來得及進行上述取證,則需要在發現自己受到欺詐后,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之前先進行涉欺詐事項的溝通及錄音取證或者微信等溝通記錄取證。勞動者注意這個過程的錄音要注重明確以下四點:
1.溝通者身份;
2.詢問當時用人單位的實際承諾及當前承諾發生變化的原因;
3.明確自己入職時就是為了用人單位的承諾而來,但現在發現與事實不符;
4.詢問用人單位的計劃如何處理這種差異。
勞動者進行上述溝通時要注意措辭,不要引起用人單位代表的警覺導致無法完成相應取證。
(二)如何取證受到了脅迫而實施勞動合同的簽訂
此項取證,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操作最為便捷。勞動者可以取證詢問用人單位代表,并指出不能接受的條款。勞動者詢問如果不愿意認可該條款可能導致的后果。用人單位代表如果能夠明確,則可以作為證據。用人單位代表如果故意不明確,勞動者可以采取適當的引導,讓其說出相應的不良后果。當然上述證據最終能否作為證明脅迫類證據,還要考慮用人單位代表對于不良后果的具體表述。但先進行證據內容的獲取是能夠對其法律評價的前提。
文圖無關
對于脅迫事項具有緊急性的,勞動者可以暫時停止簽訂。例如,在某勞動爭議案件中,某用人單位為不讓張某續簽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故意讓張某當場作出是否同意續簽的決定,并在意向決定書上簽字。而意向決定書及擬續簽的勞動合同文本多達十幾頁。張某提出看完相關內容并認真考慮后再簽字。但用人單位代表提出,張某必須在十分鐘內完成簽字,不做出決定書意見將不準離開辦公室。張某無奈選擇了報警。報警理由為自己因被單位脅迫簽訂勞動合同,而被限制人身自由。
證明用人單位實施脅迫的其他取證方法要結合個案進行確定。對于勞動者而言要提升自己的被脅迫風險防范意識,不要盲目服從用人單位在要求簽署此類法律文件時的任何催促式逼迫。
三、提升法律理性,謹慎確認涉勞動合同文件
任何取證都不及勞動者在簽約前的謹慎更為重要。如果勞動者基于謹慎而未簽訂某項涉勞動合同文件,則相應的不利后果也就不會發生。建議在外打工的勞動者,包括在高樓大廈里的職業經理人或者建筑工地上揮灑汗水的農民工朋友,在用人單位讓你簽署任何文件之前,先給出自己不少于一分鐘的思考時間,再確定落筆。
勞動合同 篇5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國家和本市有關招用外地職工的規定,招收乙方。雙方根據有關勞動管理規定,按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過_______年。
(二)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頭_________天為試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
二、工作任務和崗位
(一)乙方工作崗位(工種)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時間與休假
(一)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每日工作_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過_____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確需加班加點的必須經乙方和工會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婚喪、女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無故擅自超假。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執行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保證乙方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本市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工資形式、標準:
1、乙方的工資形式:_________。
2、乙方的工資標準: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元/時)。
3、乙方月工資收入,由甲方按本單位工資管理制度,根據乙方工作成績、出勤和紀律情況,考核發放。
(三)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發放工資。如超過規定日期的,從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_______%賠償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無法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給予乙方停工待遇。
五、保險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一次性發給其家屬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如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計發撫恤金。
(二)乙方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所享受的有關待遇:
1、醫療終結期內,乙方的醫療待遇、工傷生活費等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
2、合同期滿,且已醫療終結后,經指定醫院診斷,市、縣(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殘廢的,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一次性計發相應的殘廢保險待遇。
(三)發給一次性各項工傷保險費后,甲乙雙方工傷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待遇:
1、停工醫療期限,由甲方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制度確定。
2、醫療期內的醫療待遇,與甲方的合同制職工相同。
3、傷病假期間,由企業酌情發給生活費_________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統一標準酌情發給乙方家屬喪葬補助費元和一次性優撫金_________元。
(六)企業應為乙方辦理繳納工傷保險基金手續。
六、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八、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在不違反本市有關招用外地工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如雙方同意,可以重新簽訂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計不得超過______年,如乙方屬本市區農業戶口人員和市屬縣(市)城鄉戶口人員,以及其他從事主要通用技術性工種工作的人員除外。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無正當理由屢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2、乙方非因工傷病醫療期滿,且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違法違紀行為按國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
4、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但須征求工會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終結前或合同期內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仍住院治療的。
3、職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間的。
4、乙方為女職工,且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經濟補償金按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執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2項解除勞動合同時,由甲方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___。
(八)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甲方交給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數交還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低值易耗品除外)。
(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對方,但在試用期內,以及符合第八條第(三)款3項、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應包括原因、依據及生效時間等內容。
九、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十、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不符,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員工):
居民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
緊急聯系人:聯系方式:
甲方欲聘用乙方為營銷崗位員工,現為試用期間,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及崗位安排:
本合同有效期為6個月,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滿,經雙方同意,可簽訂正式的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乙方的工作崗位:銷售工作。工作地點為:甲方產品的銷售區域。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在其所屬的銷售區域內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雙方義務:
1、為便于乙方拓展市場,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證件及公司宣傳資料、公司系列化產品的樣品等,并配合乙方做好銷售服務工作。
2、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收集并分析當地的市場信息,并及時準確的提供給甲方。
3、乙方定期向甲方或上級主管匯報自己的業務展開情況,以作為甲方下一步市場業務開展的參考。
4、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公司的相關規定,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獎懲。
三、工時制度及勞動報酬:
因銷售系列員工崗位的性質的特殊性,雙方約定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確保所有工作復合甲方工作職責的要求,在不影響工作且經甲方批準的前提下,乙方有自行調整休息時間的權利。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其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業務提成業務費用。雙方確定的基本工資工資標準為元月,除上述工資組成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工資。根據甲方的規定,乙方工作變動時,其工資待遇也隨之變動,實行崗動薪動原則。甲方每月中旬通過銀行將各項費用匯至乙方指定的賬戶。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四、本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滿,視乙方的考核結果,雙方可商定是否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1、本合同屆滿后____日內,經考核合格,甲方可將考核結果書面通知乙方,并告知乙方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2、乙方考核結果不合格,不符合聘用條件或乙方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乙方將工作交接完成后雙方終止試用期合同。
五、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愿供職的;
(3)乙方被判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貪污、盜竊、賭博、打架斗毆、營私舞弊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公司規定的;
(4)泄露公司機密、秘密的';
(5)有損害公司形象、聲譽的不良行為的;
(6)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方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另一方。甲方辭退: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經再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乙方辭職:
(1)因家庭困難而確需辭職;
(2)身體健康原因的;(須持鎮級以上的醫院檢查證明)
(3)公司規定允許的其他情形。
六、違反合同責任:乙方違反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按相應規定予以處罰賠償,構成犯罪時,追究法律責任。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商業秘密保護指: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復制或者其它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否則,甲方有權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乙方承諾,即使離職之后仍對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
2、因乙方接受的培訓、參加的業務會議、工作任務安排、貨物配送均在甲方所在地進行,因此甲方公司所在地____省____市____縣為勞動合同唯一履行地。
3、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按照合情合理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____月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于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協商解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二○一○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勞動合同解除時雙方勞動關系終止。
二、乙方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待遇享受截止時間為二○一○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補償和社會保險待遇等全部給付項目包干總金額共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上述款項為一次性了結總付金額,包括賠償金、各項經濟補償、工傷醫療待遇、加班工資、其他勞動報酬和福利等。甲方應當在本協議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后三日內一次付清。
三、乙方對甲方應付其勞動報酬和各項經濟補償等款項的金額予以確認并沒有爭議。雙方在勞動關系問題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
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仍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詆毀、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在勞動關系問題以外亦無其他爭議。假設存在其他權益爭議,甲乙雙方均同意將其放棄。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上海發發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二○一○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二○一○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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