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勞動合同模板9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 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項目負責人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甲方指定的施工現場。
第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工作時間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不定時 工時制度。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乙方自行調換安排。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 25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養老保險。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公司管理制度》
2、《公司員工手冊》
3、《公司保密協議》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公 章) 乙 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摘要:自20xx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國辦學校作為用人單位的一種,就應該履行法律義務,積極和學校教職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規定勞動內容、勞動報酬,合理解決勞動爭議有著重要意義。
關鍵詞:國辦學校;勞動合同;權利和義務;爭議
一、國辦學校訂立勞動合同的緣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據此,國辦學校作為一種用人單位就應該依法和學校的教職員工訂立勞動合同。在我國國辦學校,一般又稱為公立學校,多為為事業單位,具有社會服務功能,其辦學、辦公經費大部分來自國家的財政撥款或者是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提供的資金,這就要求國辦學校在草擬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法律、法規的一致性,制定條款時應該全面考慮合同內容,使之成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一致性的保證。
二、國辦學校的勞動合同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體到國辦學校的勞動合同就是,國辦學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采用公平、合理、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法律原則,和學校在職的廣大教職員工簽訂的,規定合同期限、員工工作內容和工作條件、正常的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員工工作報酬,國辦學校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為教職員工提供的勞動保護方案,并且應積極進行職業危害防護等為內容,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當然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制度、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國辦學校與廣大教職員工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生效后,即產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應積極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三、國辦學校簽訂勞動合同法律適用
(一)明確學校和教職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是合同的.一種特殊合同,具有簽訂一般合同的要求,需要明確合格的合同主體,依法保證雙方的權利,通過簽訂合同,確立廣大教職員工按照多勞多得、同工同酬的法律精神獲得勞動報酬,教職員工付出多少勞動,國辦學校就根據合同及國家規定及時足額的支付多少工資,國辦學校履行此項合同義務,就能夠促進廣大教職員工勤于工作、勇于奉獻,更能有利于我們的教育事業的發展。
國辦學校通過簽訂勞動合同,規定教職員工的休息、休假方式和內容,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教職員工有休息的權利,國家努力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和場地,規定了全國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標準。
具體包括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以及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等,這些規定放在國辦學校的勞動合同中,能大大減輕學校的管理難度,幫助學校正確安排管理工作,維護國辦學校的最大利益。國辦學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依法保障教職員工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作為用人單位的國辦學校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全面并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為廣大教職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制度,為廣大教職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并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斷對在職人員進行各種培訓,以此來防止教學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保障學校廣大教職員工的自身利益,促進他們工作的激情和動力。
(二)明確專項培訓及保密制度
國辦學校為提供教育教學質量,必然要對員工進行培訓,這樣就要產生培訓費用,根據法律的規定,國辦學校可以為教職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提供教職員工的專業技術水平,通過勞動合同來約定此種培訓費用的分擔方式,讓受培訓員工為國辦學校好好的服務,明確受培訓員工的服務期限,這樣為員工離崗賠償提供了依據。國辦學校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會有許多秘密信息,會產生很多知識產權的利益,這些對國辦學校管理非常重要,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可以明確保密制度,以此來規范教職員工的行為,防止學校的重要信息外泄有著重要法律及實際意義。
(三)明確糾紛解決方式
廣大教職員工依勞動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勞動爭議,例如,工資、獎金不合理,勞動保護條件不能達到國家標準、休息休假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在雙方協商或第三方調解不能解決時,教職員工啟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訴書,請求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機構依法評斷。仲裁裁決一旦生效,對學校和提請仲裁的教職員工都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當執行,這樣一來就能很好的解決雙方的爭議,使得雙方得到應有的法律責任依據,保證了雙方的權利,促進了學校的和諧發展。
四、結束語
國辦學校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妥善簽訂勞動合同,全面、及時履行合同規定義務,合理合法安排教職員工的工作,保證教職員工的權利,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減少和防止勞動爭議的發生,促進學校教育事業的發展,為偉大中國夢貢獻和諧之花。
參考文獻:
[1]姜穎著.勞動合同法論[M].法律出版社,20xx
[2]何兵著.現代社會的糾紛解決[M].法律出版社,20xx
[3]吳合振主編.合同法理論與實踐應用[M].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 住所:
乙方(員工)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生效,至工作完成時終止。 2、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的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點: 。 3、乙方的具體職責和要求如下:(填寫不下時可另起紙填寫) (1) (2) (3)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
1、鑒于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及乙方身份的特殊性,經甲方報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乙方的工作時間執行 □不定時工作制 □定時工作制(每日工作 8 小時,每周工作 48 小時,每月至少休息三日。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延長工時不超過 3 小時)。
2、乙方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合理安排休息;但在正常工作情況下,乙方應遵守甲方的作息、考勤制度。
3、乙方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年休假等假期;并可額外享受每年 天的帶薪探親假,乙方帶薪年休假的天數,執行國家規定,具體時間應與甲方事前商定。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基本工資 以薪資單為準 。(在正常情況下,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貨幣收不低于人民幣 元/月,上述貨幣收入由基本工資、績效獎及其它福利組成)。
2、績效工資是甲方根據其經營業績和乙方的工作能力、技術水平、工作表現、工作業績等情況,由甲方自主確定的支付給乙方的獎金,其數額按甲方的相關規定執行。獎金于每年結束三個月內經過批審后發放。
3、乙方當月薪資于次月15 日按考勤發放,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遲延支付,但應及時向乙方說明。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3、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作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4、甲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七條 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
3、服從工作安排,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4、在工作中發揚積極主動精神,自覺維護甲方權益,盡忠職守。
5、甲方有權根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有權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有權依照法律法規或本合同的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2、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時不得解除本合同,須待相關情形消除后辦理本合同的解除手續:
(1)經濟問題正在審查的;
(2)向甲方借款、借物未歸還的;
(3)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正在進行中,既不能中斷又無合適人員替代的; (4)玩忽職守、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損害尚未處理完畢的。
3、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甲方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三十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同時乙方應在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向甲方辦理工作交接。
4、甲方若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或者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的,應在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時支付。
第九條 商業秘密保護及競業限制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以及本合同的有關保密約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2、甲方的商業秘密是由甲方研制開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開的、能給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的、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甲方項目的設計圖紙(含草圖)、實驗結果和實驗記錄、數據、計算機程序、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制作方法等技術信息,以及甲方的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經營信息。具體內容見甲方《保密制度》。
3、甲方對上述的商業秘密應做到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聽的不聽、不該講的不講;乙方因甲方工作需要而使用甲方商業秘密的,應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對工作中接觸或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不得披露、不得不是為了甲的利益而使用、不得允許他人使用、并且不得帶出甲方。
4、乙方在甲方離職后二年內,本條第1、2、3項繼續有效。并且不得在 區域內自己或他人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也不得到區域范圍內生產同類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企業任職。
5、甲方應在乙方離職后給予乙方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1)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標準為乙方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的二分之一。
(2)支付辦法為:每月支付,由甲方匯入乙方在離職時指定的個人銀行賬號,直至 年期滿。 (3)乙方離職后一個月內應當向甲方通報自己的居住地,新的工作單位、聯系方法等信息,以后每月應作相同通報,乙方向甲方通報的方法為有效的書面信函,若乙方未向甲方通報或中斷通報的,視作乙方已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甲方則應停止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乙方則應向甲方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對此,乙方無異議。
(4)乙方離職后,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約定的情況進行調查。若發現乙方向甲方作虛假通報,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甲方已發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并向甲方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
6、乙方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無條件向甲方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人民幣100萬元,并另行賠償甲方因乙方違約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7、乙方違反保密約定,侵害甲方合法權益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難以計算的,按乙方或其他共同侵權人因侵權而獲得的利潤計算,并承擔甲方因調查乙方的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甲方維權的費用。
第十條 知識產權歸屬
1、本合同所稱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版權)、專利權、注冊商標權專用權和專有技術等。
2、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條件所創作的作品、發明創造、專有技術,是履行職務的行為,其知識產權歸屬甲方,乙方無權申請相關權利。
3、對乙方的職務發明創造,甲方可視該發明創造對甲方的貢獻大小,給乙方予以獎勵。
4、乙方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欲就與甲方有一定競爭關系的項目自行研究開發的,應事先與甲方就利用甲方物質技術的范圍及補償辦法以及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申請權和申請的權利歸屬達成書面協議。否則,均視作乙方的職務行為,相關權利均歸屬甲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付給對方相應的賠償金。
2、乙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依法應予賠償,損失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對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損失,如損失難以計算的,由乙方按其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賠償金。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第十二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含出國學習、考察、參展)的,雙方應在培訓開始或出國前另行約定乙方的服務期、商業秘密和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競業限制等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在勞動合同期內,若因乙方工作崗位調整,甲方要求與乙方約定商業秘密和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競業限制等內容的,雙方應在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前簽署相關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在簽訂合同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身份、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情況。乙方應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乙方故意漏報、隱瞞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甲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甲方有關書面文件、通知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時,乙方確認勞動合同里氣填寫的戶口所在地或現居住地的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
5、乙方已全部閱讀了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愿意遵守執行。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原簽訂之勞動合同效力終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乙方(簽字或蓋章):
已收到合同正本一份:(簽名)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日
篇二:高管勞動合同范本公司
甲方(公司全稱):
乙方(證件姓名):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 動合同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 方: 性 別: 文化程度:出生日期: 年 月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身份證住址:郵政編碼:現住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緊急情況聯系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個月,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
其中試用期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錄用條件為:
工作內容與地點
第二條 按照本合同載明的條件,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職位)工作,以及簽署本合同的雙方不時協商確定的其它崗位(職位)。
第三條 乙方的崗位職責和考核標準,按照甲方關于該崗位的崗位職責描述及相應的考核制度執行,該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組成。
第四條 乙方從事甲方的工作崗位為高級管理者或重要技術崗位,除根據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履行職責外,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乙方在任職期間所采取或實施的一切重大經營策略、方針等,均須事先取得董事會及總裁/CEO的批準。
(二)乙方在任職期間,發生的一切有關或可能影響甲方或其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均須在發生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報告董事會及總裁/CEO。
(三)乙方在任職期間,任何以甲方名義進行借款,或以甲方資產對外提供抵押(質押)擔保或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保證擔保,均須事先取得董事會的批準。
(四)在本合同生效期間,除了處理向董事會及總裁/CEO書面報告并獲董事會及總裁/CEO批準的事項外,乙方須將其全部工作時間、專注及技巧投入職責及職位,忠誠及盡職履行職責,行使董事會及總裁/CEO不時向其授予或賦予的與其所任職位相符的權力,遵從董事會及總裁/CEO的合理合法指示,并盡其所能盡力促進和維護甲方的利益。
(五)如董事會及總裁/CEO合理要求乙方提供其經營業務的有關資料,而該等資料是或應該是受甲方所合理知道的,乙方須盡快提供該等資料(包括按照董事會及總裁/CEO要求,以書面方式提供),并須依照董事會及總裁/CEO的要求提供有關解釋。
(六)乙方須依照董事會及總裁/CEO的指示或指令在中國任何地方或其它國家或地區執行職責。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在一個工作周期內(周/月/季/年),乙方經過考核達不到崗位職責的要求或者完不成本職工作任務的,視為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但乙方作為甲方的高層管理人員、重要技術崗位,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須依照甲方董事會及總裁/CEO的指令,在甲方及其附屬公司、合營公司、代表辦事處、分支機構以及甲方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不時設立的其它機構和設施,履行經營和監督日常運作的管理工作。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的勞動工時制為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休息日為星期日,但因甲方生產經營所需,臨時利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應當安排乙方調休。
第八條 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制度按政府有關規定及公司規章執行。
勞動報酬及福利
第九條 甲方的工資制度,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經營效益,在有條件的時候,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 乙方勞動報酬為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組成:
(一)基本年薪: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年薪為 元人民幣,按月核發,甲方于每月 日發放給乙方月基本工資。若工資發放日適逢周日或節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數日發放。
(二)績效年薪:在年度結束后第一季度內,根據甲方制定的《》、《》完成上一年度的績效考核結合公司當年實際經營狀況核定績效年薪,在次年第二個季度內一次性核發績效年薪。任現職不滿一年者績效年薪按實際任職時間進行核定。
(三)試用期的薪資按照基本年薪核算按月發放給乙方,不適用績效年薪。
(四)年薪制人員的績效年薪,凡發生以下情況者,均考慮停發、緩發或減發:嚴重違反公司政策、規章制度者;辭職或辭退者;以往工作中未發現問題,但對當前公司業績帶來不利影響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計劃完成工作任務者。
(五)乙方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稅、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若因經營需要,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甲方要求乙方加班加點的,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若乙方申請加班的,須經甲方批準后才能進行加班,未經甲方批準的,不視作加班,加班加點時間控制和工資結算按國家法律規定及甲方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聘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廣州市有關規定及甲方的人事管理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若因乙方未按時交齊辦理社保的資料而造成延遲繳納社會保險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廣州市有關規定及甲方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廣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保護與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七條 乙方有義務認真閱讀并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八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商業機密和所有生產經營信息,應當誠實及善意地以甲方的整體利益為前提行事,乙方應避免個人利益與甲方利益之間發生沖突。乙方違反下列規定的,視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甲方可以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一)乙方不得成為與甲方有或可能有業務往來的企業(如客戶)的主要股東或擁有相應利益者;不得擔任與甲方有競爭業務的企業的董事、合伙人。
(二)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任何競爭對手,或擔任競爭對手的承包商、顧問(無論是專職或兼職,無論是否獲取報酬),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成為甲方競爭對手。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顧客或擔任其業務承包商、顧問或以其他方式與其業務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牽連。
(四)未經甲方批準,乙方不得提供或銷售與甲方類似產品或服務。不得銷售競爭對手的產品及服務或以任何方式支援或促銷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
(五)乙方及其親友與甲方業務往來時,應事先告知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其親友進行往來業務。乙方應回避參與決定公司是否與其親友進行業務往來。
乙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同時與甲方簽訂關于保密額協議;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專職司機。
二、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簽勞動合同。
三、其中試用期為三個月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試用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車輛等到任何損失,應照價賠償。
四、乙方經甲方聘用后,自愿將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交給甲方保管,一直到離職為止。
五、甲方給乙方的薪資待遇:試用期三個月,工資是800元/月+安全獎,試用期三個月過后,甲方聘任乙方的,乙方受聘期間的報酬構成為:底薪(800元)+安全獎金+績效+年終獎+工齡工資。年終獎按公司績效情況而定。發薪日應在下月份15日支付。
六、甲方車輛的保養以及車的正常維護由甲方來承擔。
七、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應遵守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公司彰程辦事,準時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覺加班,不講怨言,愛崗敬業,吃苦耐勞。
八、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發生車輛違章違紀和車輛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負責,本公司概無責任。
九、乙方在工作期間內每天對車輛進行保養、擦洗;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再行駛。絕不帶著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交通事故,責任都由乙方來承擔,本公司概無責任。
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十一、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崗位聘任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聘任合同約定終止聘任合同的條件出現;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財產和經濟等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在我國勞動用工過程中,一直存在著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
在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情況下,一旦雙方不再繼續互相履行權利義務,對于此情況下應認定為解除還是終止產生了廣泛的爭議:一種觀點認為,在雙方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隨時將對方“炒魷魚”,是為勞動關系的終止;另一種則認為,若允許隨時將對方“炒魷魚”而不遵循“預告解除”的規定和“即時解除”的限制性前提或者允許用人單位隨時辭退勞動者,都將對企業、勞動者以及社會穩定帶來不利影響。
《合同法》對于合同形式成立要件的規定
一般來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是兩個有關聯性的不同概念。
根據《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也就是說,當事人雙方達成合意的,合同成立。
對于要約及與之對應的承諾通過何種方式體現的問題,《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在此基礎上特別強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那么對于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未采取書面形式的,是不是就不予承認呢?《合同法》第三十六條針對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未采用的合同如何成立給出的答案。
根據《合同法》中“對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未采用的合同如何成立”的規定,合同的形式不是主要的,重要的在于當事人之間是否真正存在一個合同。如果合同已經得到履行,即使沒有以規定或者約定的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也應當是成立的。如果合同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
有關勞動合同的形式與合同成立的關系
在我國眾多法律中,有些法律明確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典型的為勞動合同。
早在1995年施行的《勞動法》就以第十九條明文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后來的《勞動合同法》又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又作出了人性化的規定:一個月的緩沖期。
一般情況下,勞資雙方為建立勞動關系而進行磋商過程中,會對下列基本事項進行口頭約定: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和勞動報酬。一旦雙方就上述事項達成合意并且開始履行,勞動關系即行建立,這也就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情形。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也指出:實踐中即使是事實勞動關系也是種合同關系,只是口頭形式而已。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勞動關系本身具有平等締結履行和履行過程中單向管理(失衡)的雙重性,即一方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如雙方訂立、履行勞動合同等,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另一方面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是管理者,勞動者是被管理者,雙方是處于管理與被管理的地位,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
有人認為,《勞動合同法》旨在消滅事實勞動關系,所以自從《勞動合同法》20xx年1月1日起,國家不再承認事實勞動關系。這樣的觀點是否能經得起推敲呢?
為了明確事實勞動關系的地位,原勞動部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以第二條中提出: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后來又以勞社部發12號文件頒布了《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針對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系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的提出了解決方案,在一定程度上規范用人單位用工行為,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對于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其受到不法侵害時能否獲得經濟補償的問題上,勞動部針對海南省人事勞動廳《關于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請示》做出了《關于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復函》指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并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勞動者因要求經濟補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并依據《勞動法》第九十八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上述觀點得到了最高法的積極響應:不但各級人民法院在依法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過程中將事實勞動關系比照勞動合同判決用人單位承擔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民事責任,最高法在第一次系統地就勞動爭議適用法律作出解釋時明確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屬于《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筆者認為,20xx年的《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實際上是對《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的簡單重復,故而事實勞動關系的處理在20xx年1月1日前后是沒有較大的區別;即便如此這個形式上的“簡單的重復”在《勞動合同法》是有著重要的意義的:
首先,第十條第一款規定了“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緊接著就以第二款規定了人性化的一個月緩沖期規定;后面又以第三款規就“用工前就訂立勞動合同在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勞動關系的建立”問題作出了規定。
其次,《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確立了在“一個月緩沖期”內不簽訂法定形式的勞動合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我們稱之為“締結勞動合同形式過失責任”),這是我國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后又一次參照英美法系作出的懲罰性的規定,旨在通過增加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方式強迫用人單位必須主動與勞動者訂立符合法律規定形式的勞動合同;立法沒有將增加工資標準一倍的支付作為行政處罰收入國庫而是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彰顯了《勞動合同法》鼓勵勞動者積極主動維權的立法本意,這就是資方反對《勞動合同法》的原因之一。
筆者認為,制定法律是一項非常嚴謹的國家行為,所以法律草案的每一個條款都是要經得起推敲的;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的出現,是為了第十條第二款、第十條第三款以及第八十二條服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一條,該法的立法目的為“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而真正要消滅口頭勞動合同確為《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中“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的具體體現,使得勞動者維權有了更多的保障。
根據有關部門的統計數據表明,1995年施行的《勞動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勞動合同制度,但由于當時的法律法規對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比較原則,操作性不強,亦沒有對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情形給予明確處理,導致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二十多年來,勞動合同的簽訂率依然較低。建筑業、餐飲服務業中勞動合同簽訂率只有40%左右,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僅有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20%。根據《20xx年全國職業院校學生就業質量評價報告》顯示,
“中職畢業生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占12.67%、高職畢業生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比例為14.5%”。大量的數據表明,在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上,用人單位原因占主導地位。
雖然《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初衷在于指導勞動者合理維權,但是不妨礙個別勞動者“投機倒把”地濫用“第八十二條”。
為了杜絕這一現象,使得“第八十二條”不被濫用,國務院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條例》以第五條和第六條對于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和超過一個月的不同時間內提出書面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有權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作出了規定。
《條例》指出,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也就是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因勞動者的原因未能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單向辭退勞動者并可以拒付一切勞動報酬之外的給付項目,杜絕了勞動者歪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對于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條例》規定,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據此可以看出:
1、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之前是否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分水嶺在于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滿一個月;
2、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單位無權隨意解除或終止事實勞動關系,只有法定事由出現的情況下才能提出解除或終止;
3、國家對于事實勞動關系的解除或終止作出了限制性的規定:除《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的情況下,只有勞動者拒簽書面勞動合同才能解除勞動關系。
從契約角度認定事實勞動關系符合保護勞動者的立法本意
《勞動合同法》要解決的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實施條例》要解決的是“經用人單位提出,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而對于“勞動者不主動提出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國的立法在勞動者普遍處于弱勢的國情下還是傾向于寬容勞動者的態度,以彰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本意;同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第六條再次明確了無書面勞動合同亦應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律精神。
據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有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精神來看,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又不滿一年的情形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試用期的期限待定勞動合同,而且除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得擅自解除或者擅自即時解除勞動關系,這樣才是符合對勞資雙方都依法加以保護的立法本意;而且通過將用人單位對事實勞動關系的隨意解除的民事責任等同于解除書面勞動合同的民事責任,更彰顯《勞動合同法》有關“保護勞動者”的立法宗旨。
有關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報酬如何確定的問題
一般來說,雙方建立事實勞動關系后,雙方對勞動報酬的約定一般出現三種情形,筆者對于這三種情形如何分別作出闡述: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3、除了上述兩種情形外,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有關“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和生效要件”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法》第三條有關“勞動合同全面依法履行”的精神,用人單位應按承諾和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地發放勞動報酬。
有關勞動合同的內容與合同效力的關系
根據《民法通則》第六條的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作為民事行為表現形式之一的訂立合同也不例外。那么對于勞資雙方有口頭約定工資標準的,對該口頭約定應當如何認定效力呢?
最高法民一庭指出,像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部分學者們認為,《勞動法》所稱的勞動合同,不僅僅指書面合同形式,包括口頭約定。按照這種觀點,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如果有口頭約定的,即使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也構成了事實勞動關系。而我們從事審判工作的多數同志則認為,勞動關系是一種兼具民事和行政特點的法律關系,既然《勞動法》未作特別說明,那么,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的形式包括口頭約定和書面約定兩種,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勞動關系已有口頭約定的,亦屬于訂立了勞動關系而不是所謂的事實勞動關系,只有既無口頭約定、又無書面協議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才屬于事實勞動關系。
《勞動法》第十八條列舉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兩種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在此基礎上,比照《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情形。
現實中比較常見的是工資標準低、社會保險缺失和工傷概不負責的無效情形,其中最復雜、最普遍的當屬工資支付的有關問題。
最高法民一庭指出:包括約定勞動報酬條款在內,勞動合同被整體認定為無效的,或者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勞動報酬標準的,就應當按照本單位的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來支付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可直接參照適用的標準,亦可參照其他單位同期、相類似工種、類似崗位的工資標準來確定其勞動報酬的數額。比如,某用人單位非法以欺詐、脅迫手段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明顯低于正常工資標準,當此勞動合同被依法認定無效后,該約定勞動報酬的條款亦不得適用,為保護勞動者這一弱勢群體的利益,就可以直接適用本條的規定予以解決。()通常情況下,這種參照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確定的勞動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往往是相同性質工作中獲取報酬較低的,故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有對勞動報酬作出相對較高約定的,盡量應當按照約定標準來計算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根據其自身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向勞動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在此基礎上,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以第八十六條將其擴大為雙向責任,即明文規定過錯人應向對方當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勞動合同的無效由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不能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決定。據此,我國的勞動合同并非當然無效,而是采取宣告無效,即勞動合同(條款)經由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宣告后才發生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溯及力。
綜述
總之,勞動合同的形式不合法不能否決勞動合同的存在,更不能以此否決勞動合同的效力。對于勞動合同形式或勞動合同內容不合法的,應追究其違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而對于雙重違法的應分別追究、合并執行。將事實勞動合同按照“不滿一年”和“超過一年”分別視為“期限待定的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更加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勞動合同 篇6
臨時工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編制定員外與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工人訂立的勞動合同。適用于從事短暫的、臨時性工作的工人。
新規定1:勞務派遣企業注冊要勞動部門審批
以前,勞務派遣企業的注冊資本為不少于50萬元。新的《勞動合同法》提高了勞務派遣企業的注冊門檻,要求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
另外,勞務派遣公司注冊的前置條件也有所增加。以前勞務派遣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門注冊即可。而新的規定要求:“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也就是說,以后申請注冊勞務派遣企業,要先經過勞動部門的審批。
新規定2:明確勞務派遣實施范圍
以前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對于這三種工作崗位并沒有明晰的定義。有些企業就鉆了空子,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
新《勞動合同法》對這三種崗位做了明確的規定,勞動部門在對勞務派遣進行認定時也就有了明確的依據:“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為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崗位”則是因員工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段時間內,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新規定3:用人單位要實行同工同酬分配辦法
勞務派遣工和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這其實在以前的《勞動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規定。但由于勞務派遣工、勞務公司和用人單位存在三方合同關系,由誰來實施,誰來負責就成了推諉扯皮的理由。
新《勞動合同法》再次強調了同工同酬的權利,并明確指出:“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同時,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也要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
臨時工勞動合同書范本(短期)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受聘人的擔保人(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_________.
2.職責范圍和要求:_________.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照國家有關規定和《_________》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有關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七、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愿為乙方提供擔保,并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八、其他甲、乙雙方商定的事項:_________.
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勞動服務公司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雙方或單方依據情況變化,按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對原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的法律行為。
變更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問題: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系,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變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變更勞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后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內容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時,必須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應當指明對勞動合同的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條的這一規定,是為避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而產生勞動爭議。
5、勞動合同的的'變更也要及時進行。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無論是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和條件等。如果應該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沒有及時變更,由于原訂條款繼續有效,往往使勞動合同不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從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后,應在對方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及時作出答復,不得對對方的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為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和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如果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變更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的法律解答。總之,因為我們勞動者通常都處于弱勢地位,所以對變更勞動合同有拿不準的問題時,請你最好咨詢專業律師。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困惑,歡迎你聯系我們,我們將盡快為你提供相應地法律服務。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充分認真的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生效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根據具體情況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同意擔任甲方貨運半掛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工作地點為 ,由甲方提供勞動保障,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三條 乙方同意甲方工作主要內容為內陸公路核載 噸,半掛汽車貨運,短駁駕駛,并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與管理。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每周40小時工作制,乙方每周可休息一天(特殊情況加班可倒休、調休),乙方同意自行延長工作時間,并經以甲方同意,甲方按規定計付乙方加班工資。
第五條 甲方實行工資與效益掛鉤的計酬制度,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在次月12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應得的個人基本工資,基本工資不低于 元,另加班工資、津貼、獎金等收入在個人資金帳戶核發,如甲方出現經營虧損,甲方保證乙方最低月工資人民幣800元,直至支付清乙方應得經濟補償等所得再依法終止本合同。
第六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規定交納相應的社保、稅費。乙方應繳的.勞動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乙方個人承擔部分,可以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七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公布的規定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工作規范,保守甲方商業機密和信息,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提高個人專業技能水平,安全駕駛,為新老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出色為公司他創造利潤,為自己增收益。
第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終止履約。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定制度的;
3、嚴重失誤,營私舞弊,一次給甲方造成8000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4、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經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出現重大事故,證照被沒收或吊銷的。
第九條 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在解除合同前后,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條 乙方工作滿一年時,可依法享受個人應休的節假日。
第十一條 乙方如要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辭職,辦好移交手續,在無經濟和法律責任下依法解除本合同,終止履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基本工資的一個月工資,作經濟補償。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合同;
3、患病或非工傷醫療已過法定治療期。
第十四條 甲方下列規定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缺少部分
1、《汽車運轉承包協議》
2、《員工崗位職責》
3、《員工獎罰條例》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六條 如雙方發生爭議并協商無成,可以申請仲裁或向有管理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物流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簽約地點: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并填寫完整):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C、以完成________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________個月的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________省________市(縣)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________部門(或崗位)擔任________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________)。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________。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________(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____日仍未與甲方辦理交接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發放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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