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勞動合同范文匯編五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
單位領導:
本人xxx,男,大專文化,20xx年11月與貴單位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現在貴單位工程部上班。一年來,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范,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訂勞動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內,樹立良好的工作態度。工作過程中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與同事融洽相處,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及時做好領導布置的每一項任務,并協助同事完成各項工作。
二是合同期內,提高了個人的.自身素質。一年來,在同事的支持下,工作之余,積極主動地抓好專業經驗的學習,不斷為自己“充電加油”。對工作中涉及到的部分軟件進行進一步的掌握,達到熟練運用的程度,另外,對其它與工作相關的知識,我也是努力學習,盡快掌握,不斷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夠更快、更好的完成。
一年來,雖然在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無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自己的各方面與貴單位的要求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貴單位同意我續訂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更加發奮工作。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10月25日
勞動合同 篇2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如果因缺乏有效要件而導致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不但不能有效地發揮勞動合同的作用,還可能給雙方當事人帶來法律風險。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Q職微信招聘專家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訂立勞動合同,與訂立其他合同一樣,都應當遵循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平等自愿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基礎。任何一方采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對方違反本意與其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訂立的勞動合同或變更后的勞動合同無效。
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的行為。實務中最常見的欺詐行為包括:勞動者提供虛假的學歷證書或夸大工作經歷求職、用人單位虛假承諾向勞動者提供福利待遇而引誘勞動者就職等。
所謂脅迫,是指“以給勞動者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名譽、榮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用人單位的名譽、榮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行為。如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拒不補簽勞動合同就不發獎金為由相威脅。
所謂乘人之危,是指“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行為。在實踐中,乘人之危的情形一般比較少見。
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一方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行為,并非一定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只有在一方實施上述行為并致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才會被認定為無效。
如果一方實施的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為情節顯著輕微,不足以影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的,不能以此為由認定勞動合同無效。例如勞動者入職時隱瞞其已經結婚的事實,騙取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于婚姻狀況原本就不應作為是否聘用勞動者的條件,勞動者隱瞞婚姻狀況的欺詐行為不足以影響用人單位的真實意思,因此,不能由此認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訂立勞動合同不但應當遵循自愿、誠信原則,還應當遵循公平、平等原則,即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應當對等。用人單位利用強勢地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依法應當認定為無效。
其中最典型的便是勞動合同中的“生死條款”,有些用人單位為了免除自己的工傷賠償責任,排除勞動者享受工傷待遇的權利,于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概不負責”之類的條款,都應認定為無效條款。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合同無效外,如果限制勞動者法定權利、加重勞動者法定義務,情節嚴重的,也可能被認定為無效。用人單位應當特別加以注意。
在實務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一般多是由用人單位事先制作好的格式合同,用人單位利用這樣的優勢地位,可以為了最大限度維護自身利益,在合同內容的設置上有所取舍,有所選擇,但必須把握法律的尺度和分寸,如果走極端采取“一邊倒”的方式,減輕或免除自身的法定義務,限制或排除勞動者的權利,都是不可取的,即使在合同中寫明也是無效的。用人單位在制作勞動格式合同時應當特別注意這一點,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選擇對用人單位有利的內容,但不能超越法律的極限。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內容合法是勞動合同生效必不可少的要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必然會導致勞動合同無效。這種合同無效的理由,一是必須違反強制性的規定,即合同雙方當事人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適用,如果排除的是任意性規定的適用,不能認定為無效;二是必須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僅僅違反的是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或者其他規范性文件中的強制性規定,不能認定為無效。
在實務中,常見的被認定為無效的條款主要表現為違法約定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條款、違法約定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條款、超過法定期限的試用期條款等。這些條款由于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無效。
勞動合同 篇3
全部無效
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無效勞動合同的表現形式為: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2)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如果訂立勞動合同時,當事人一方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騙對方,致使另一方上當受騙,造成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認識和判斷,從而同意訂立的勞動合同,則屬于采取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威脅手段,指當事人一方用可能實現的危害對方人身或財產安全的行為相要挾,迫使對方違背意愿而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無論是采取欺詐手段還是威脅手段,所訂立的勞動合同都違背了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它的后果是侵犯了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因而這種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部分無效
部分無效勞動合同是指,其部分條款無效的合同。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另外,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的無效不能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決定。
民事責任
用人單位有過錯的
勞動部于1995年5月制定了《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該《辦法》規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的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下列規定賠償勞動者損失:(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 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保險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持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對于上述規定中有關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賠償,鑒于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有相關規定,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予以執行。
勞動者有過錯的
對于因勞動者的過錯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照《民法通則》所確立的實際損失原則,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因其過錯而對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這里要指出的是,在對勞動者追究民事賠償責任時,要貫徹以下原則:一是賠償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在責令有過錯的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的同時,要注重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承辦案件的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對有過錯的勞動者要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真正認識到行為的危害性,這不僅有利于提高勞動者守法的自覺性,而且能增強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的主動性。二是合理賠償原則。所謂合理賠償,是指在查請案件事實,確認用人單位確實因為勞動者的違法行為而實際存在經濟損失的前提下,根據勞動者的過錯程度、情節輕重、責任大小、認錯態度好壞、實際承受能力等綜合認定勞動者實際應承擔的賠償費用,以確保問題得到切實解決。
勞動合同 篇4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里有兩個地方需要注意的:
一是單位規章制度程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二是此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應理解成是企業單方的權利,即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只要公司把自己應該做相關手續做足了,員工是否回來辦理離職并不影響合同的'解除。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住所:XX編碼:聯系方式: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住址:XX編碼: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XXX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XXX。期限為:XXX。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XXXXXX年,自XXXXXX年XXX月XXX日至XXXXXX年XXX月XXX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XXXXXX年XXX月XXX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XXX。
二、試用期
第二條本合同的試用期自XXXXXX年XXX月XXX日至XXXXXX年XXX月XXX日。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XXX。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內容為:XXXXXX。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XXXXXX。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XXX_。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XXX。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XXX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XXX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XXX,計件單價為:XXX。
第九條甲方每月XXX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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