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模板匯總九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
住址: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 止,工作崗位為 ,訂立的合同編號為 。
二、現乙方自愿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經雙方友好協商及同意,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認雙方的勞動關系于 年 月 日正式解除。
乙方為單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獲得甲方支付剩余的 個月工資及其他應付款項合共 元并于本協議生效之日一次結清。
三、乙方應當于 年 月 日前配合甲方的'安排,辦清工作交接手續。
四、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因勞動關系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均完結。
五、本協議生效后,雙方保證不再就勞動問題產生任何糾紛。
六、本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簽訂以下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為 公司擔任門衛值班工作。乙方必須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具體任務為:負責工地門衛安全保衛工作,包括工地大門管理及進出人員、車輛管理、材料、機械、設備、防火、防盜等安全保衛工作。
三、勞動紀律
1、遵守勞動紀律,不得在上班時間內喝酒;按時上下班,不得私自找人頂班,堅守工作崗位,嚴禁脫崗。因脫崗造成的工地財物及工地財產被偷盜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即時關閉工地大門,對滋擾工地的人和不明身份的人要干涉和詢問,不準進入工地,若發生特殊情況,要立即報告工地領導,情節嚴重時報警110。
2、保衛人員要看管好工地的財產。
3、日常工作做好門衛室消防工作,消除各種隱患,避免損失。
4、搞好門衛內外情潔衛生,管好門衛室財產;特殊情況如買生活用品時(外出時間不超過半個小時)關好門窗、燈以及工地的大門。
四、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
工作及休息時間均保持保衛值班狀態。
五、勞動報酬
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每月付乙方固定工資 元,乙方個人生活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六、雙方責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
3、乙方因故辭職或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工資。
4、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5、工作期間,出現正常和非正常傷亡事故,工地不負任何責任。
七、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乙方不勝任合同約定的工作制度和勞動制度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九、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后,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續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更改相關內容。
十、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合同期內,乙方應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賠償辦法按實際價值比例賠償甲方。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勞動合同在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下,重在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被譽為勞動者的“保護傘”,為構建與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提供法律保障。作為我國勞動保障法制建設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有著深遠的意義。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勞動合同法解讀六十八】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解讀】本條是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1994年勞動法主要是以全日制勞動關系為模式進行設計和規范的,對非全日制勞動關系沒有涉及。本條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對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規定。把非全日制用工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有利于完善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也使得靈活就業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有了法律認可的憑證,有利于維護這部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非全日制勞動是靈活就業的一種重要形式。近年來,我國非全日制勞動用工形式呈現迅速發展的趨勢,特別是在餐飲、超市、社區服務等領域,用人單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來越多。在我國促進非全日制勞動的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它適應企業降低人工成本、推進靈活用工的客觀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用工需求取決于生產經營的客觀需要,同時,企業為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也要盡可能降低人工成本。實際上,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工成本明顯低于全日制用工。因此,越來越多的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內的一些靈活用工形式。
其次,促進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在勞動力市場供過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銳、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的就業競爭壓力較差的情況下,非全日制勞動在促進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最后,有利于緩解勞動力市場供求失衡的矛盾,減少失業現象。在勞動力大量過剩、勞動力供求關系嚴重失衡、就業機會短缺的背景下,企業實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使企業在對人力資源的客觀需求總量不變的條件下,招用非全日制職工,可以給廣大勞動者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非全日制用工屬于勞動關系。根據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本法的適用范圍,本條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只限于用人單位用工,而不包括個人用工形式。個人用工屬于民事雇傭關系,應受民事法律關系調整,但勞動者通過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派遣為用人單位、家庭或者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應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勞動社會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勞動者通過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為其他單位、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由勞務派遣組織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則符合勞動關系的所有特征,雙方之間建立的是的勞動關系,應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非全日制用工的計酬方式靈活多樣,以小時計酬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時計酬。除了以小時計酬的形式以外,常見的計酬方式還有以日、周為單位來計酬或按件計酬。因為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勞動從事非全日制勞動,所以本條所規定的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和每周工作累計時間,都是針對勞動者在同一個用人單位勞動所做出的,而并不是指勞動者實際上平均每日的全部勞動時間和每周累計的全部勞動時間。
20xx年5月30日,勞動保障部頒發的《勞動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也對非全日制用工進行規范。《意見》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與該意見相比,勞動合同法擴大了非全日制用工的計酬方式,縮短了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在同一家用人單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和累計每周工作時間的規定,更好地保護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比《勞動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法律效力高,因此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應當以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為準。
【勞動合同法解讀六十九】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解讀】本條是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訂立的規定
本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合同,也就是說,非全日制用工既可以訂立書面協議,也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性別:
民族:
學歷: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戶口所在地:
所屬街道辦事處: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借用單位系指與甲方簽訂《派遣員工勞務合同》、在中國大陸具有法人或合法經營資格的機構或組織。
第二條《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系指借用單位就借用員工事宜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及其附件。
第三條連續工作年限系指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后,在借用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
第二章 合同期限與工作內容
第四條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以《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的期限為準。《派遣員工勞務合同》解除、延續或終止,本合同隨之解除、續延或終止。
第五條乙方為甲方派往 工作的人員,工作地點、崗位、內容、方式由借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乙方同意服從安排、恪守職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
第三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與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在《派遣員工勞務合同》中已作具體約定,由乙方所在借用單位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乙方的工作時間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的工資標準由乙方與所在的借用單位協商確定。支付方式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支付給甲方,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給乙方,并由甲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乙方的工資標準應在《派遣員工勞務合同》附件 中約定。支付方式也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支付乙方,并由借用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乙方的工資標準可直接與借用單位書面確定。
第九條借用單位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加班、加點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派遣員工勞務合同》有關條款執行。
第五章 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由甲方根據《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約定的方式予以繳納或代為繳納。
第十一條乙方享受的各項福利待遇以及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附件2和《派遣員工勞動合同》附件 約定辦理,當兩個附件不一致時,以本合同附件 為準。甲方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以及甲方制定的《綜合醫療保障制度》和《關于派遣員工享受福利待遇的暫行規定》為乙方提供服務。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方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守國家秘密,不做任何有損國家利益、有損國格、人格的事情,并保證未與甲方以外的任何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
第十三條乙方須遵守所在借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其管理,維護其合法利益,保守其商業秘密。不得將任何秘密資料和物品向外界泄露或攜走。
第十四條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管理規定,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五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可修改原內部規章制度,也可制定新的規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愿意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如果乙方出現違反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約定的行為,甲方可根據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追償相關損失。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十七條在合同執行期內,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乙雙方同意變更本合同: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隨之變更;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時;
3.甲乙雙方中有一方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影響本合同執行時。
第十八條當事人依據第十七條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時,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于 5日內(含 5日)予以答復,否則即為不同意變更合同。
第十九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及被借用單位解除借用的.;
2.嚴重違反借用單位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不服從管理,給借用單位或甲方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的;
4.向甲方或借用單位提供虛假材料的;
5.違反借用單位規章制度被退回甲方的;
6.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被借用單位解聘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大部分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非本人原因被借用單位解除借用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約定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屬于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被解除借用的情形,或者經甲方同意,可按《關于派遣員工領取待聘補助的規定》享受待聘期及相關待遇。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按照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自行向借用單位提出辭職,則視為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或借用單位以暴力、威脅、監禁或其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或借用單位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六條按約定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的,甲乙雙方也可采取提前支付對方一個月工資的方式自支付之日起解除本合同,標準按解除合同時乙方的月工資計算。無法確定乙方月工資的,按上一年度北京市社會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自費赴境外留學、定居或者因私出境超過規定期限未歸的;
2.與其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建立事實勞動關系,以及從事其它第二職業的;
3.自借用單位確認的離職日期起30天內未與甲方聯系的;
4.本合同期滿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5.符合待聘條件且待聘期滿的。
第八章 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二十八條借用乙方的單位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應協助乙方向借用單位追償。
第二十九條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二十七條規定解除、終止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甲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符合經濟補償條件,應根據乙方在借用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乙方相當于前 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部分按一年計算。乙方月工資數額不能確定的,以上一年社會平均月工資為計發標準。甲方支付乙方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 2個月。乙方已在其工作的借用單位獲得經濟補償金的,甲方不再支付。
第三十一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若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未收到甲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甲方除應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照經濟補償金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有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上一年度北京市社會月平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 00%。
第三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的原因訂立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補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四條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提供了不真實的材料,本合同無效。因乙方的原因所簽訂的無效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合同或違反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規定,給甲方或借用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或借用單位的損失。
第三十六條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違約方應支付對方相當于乙方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
第九章 勞動爭議處理與其它
第三十七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甲乙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的法律部門請求調解,調解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所服務的借用單位有利害關系,借用單位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本合同用中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章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四十一條雙方約定需增加的內容
第四十二條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條款
甲方: 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簽字: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本單位與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于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解除,其檔案及社會保險轉移手 續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轉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兩者之間的勞動合同解除事宜,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解除事宜,達成了一致性的意見。雙方確認勞動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解除性質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二、乙方在甲方的最后工作日為 年 月 日,工資結算截止最后工作日,社保及公積金截止到 年 月。
三、在公司規定的離職截止日期前,未辦理任何離職手續就擅自不到崗,將按公司規定視為曠工;曠工超過2個工作日將以嚴重違反公司休假和考勤制度為由被開除。此種情形公司將不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補償金。
四、乙方在職期間的年假已經休完,在職期間的各種福利待遇已經享受完畢。
五、甲方愿意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相應費用:
1、根據乙方在甲方處工作年限,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為N+1個月的工資,計 (大寫 )元;
鑒于乙方在甲方處的工作年限已達十七年,現甲方同意另行向乙方支付相當于四個月工資的特殊津貼,計 (大寫)元。
以上兩項共計人民幣 (大寫)元。
3、支付時間為工作交接完成后十五日內,支付方式為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打入乙方在職期間的工資卡里。
4、本協議簽訂之前甲乙雙方均已了解勞動法相關法律規定,上述費用包含了乙方所應得的法定經濟補償金、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可能享有的其它經濟性權益、乙方的一些未結費用以及乙方與甲方存在一些爭議但在解除合同時已經達成一致性意見,可是又不宜于明確列出的其它費用等,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已無任何勞動糾紛。
5、如果乙方不能完成工作交接,則甲方有權暫扣乙方的上述費用,直到乙方完成工作交接之后再行支付。
六、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皆負有保密責任,雙方皆不得擅自泄露。乙方對在職期間所接觸到的甲方經營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本協議簽訂后,乙方不得散布對甲方的任何負面信息或評論。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于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勞動合同 篇7
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鹽城金源大藥房有限公司
地址: 鹽城市劇場路60號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葉茂英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出 生 年月: 家 庭 住址: 身 份 證 號 碼:
聯 系 電 話 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簽訂期限為年。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共計個月。
2、其中崗前培訓期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共天;試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個月。
3、乙方應在年 月 日前到崗。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的銷售任務、工作任務和各項經營指標。
2、乙方工作地點為甲方鹽城直營藥房。
3、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愿意服從。
4、甲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調動乙方工作崗位與工作地點,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1、乙方上下班時間為:上午班早7:30至15:00,下午班15:00至9:30在其以外的時間均不為工作時間。
2、甲方采用半班制度,確保員工的休息權利和經營、工作任務的完成。
3、甲方在工作時間之外舉辦的培訓學習、業余活動、召開會議、門店盤點等,乙方須按要求參加,不另計加班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工作需要的勞動工具以及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2、甲方應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的教育和業務技術、工作技能知識方面的培訓。
3、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制度,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勞動報酬。
1、甲方在經營正常的情況下,勞動報酬依法約定,按崗按績取酬(詳見門店薪資發放方案)。
(1)甲方以貨幣形式在每月中旬前后,足額支付乙方上月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拖欠工資。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定額時,甲方按完成工作定額占總任務的百分比例發放乙方相應工資額,在乙方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勞動保障工資標準。
(4)乙方因違規操作、違反經營管理制度,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根據相關規章執行經濟處罰與追究賠償責任,在乙方工資中全額扣除。
(5)甲方根據當地同行業工資水平和單位經濟效益增長情況,及時修定員工工資增長辦法,并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實行個人獎勵。
(6)薪資結構為: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獎金。
2、乙方在崗前學習培訓期間不計算工資,在試用期間固定工資為 元/月。
六、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并服從甲方管理,按時完成經營任務與工作任務。
2、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乙方違反甲方各類規章制度應接受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者甲方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違反操作程序和違章作業,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門店銷售額、薪酬待遇、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2)乙方承諾離職之后,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信息,承擔與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責任,無論乙方基于何種原因離職,乙方的保密義務持續到該秘密信息被甲方公開或為公眾所知之日。
(3)乙方若為甲方部門經理(包括門店經理,門店店長)及以上崗位職員,離職后三個月內不得在鹽城市內任何同行業任職。
(4)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由此產生的調查取證費用、聘請律師費用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產品,從事同類的業務,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擔任任何職務與兼職工作,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6、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各種資源謀取個人的利益。
七、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簽。
1、勞動合同的變更。
(1)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2、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 在培訓及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泄漏甲方經濟(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
的;
7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
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
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10 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3)甲方按照第6、7、8、9、10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3 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
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
勞動能力的;
3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7)本合同依法訂立后,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3、勞動合同的終止和續簽。
(1)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期內乙方如有一次不服從甲方對工作的調整,甲方可安排待崗7天;如待崗7天后仍不服從甲方安排,視乙方自行終止本合同。
(3)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九、其它約定:
1、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2、本合同簽定后乙方不同崗位人員需交納崗位培訓費,個人所交納的崗位培訓費待勞動合同終止并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后一次性返還給乙方。
3、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絡。 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5、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抵觸的,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違約情形與責任。
1、雙方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在合同期內,乙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一個月(以當月最后1天為起始日)
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按程序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后,甲方全額結算乙方工資,乙方交納 元崗位培訓費作違約金賠償甲方。
3、在合同期內,乙方未按上述第2條規定程序突然離職,乙方未結算的工資和交納的崗位培訓費作為違約金賠償甲方,并全額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在合同期內,甲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無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與乙方約定的一個月保底工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乙方。
5、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十二、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鹽城金源大藥房有限公司(簽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乙方:(簽名或簽章)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起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9
一、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
1.經濟補償金制度概述及發展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是指勞動者在公司工作之后勞動者沒有犯下任何錯誤的前提下,公司終止勞動合同并對勞動者進行解約,公司需要在勞動者失業到勞動者再次找到工作期間賦予勞動者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制度在《勞動合同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勞動合同法》的生效日期是在20xx年的1月1日,《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的優勢就在于對傾向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對實現我國達到共同富裕這一偉大目標有一定程度的促進作用。
2.經濟補償金制度的必要性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偏向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公平,經濟補償金作為對勞動者解約的合理補償,是對公司的一種限制,體現了公司對勞動者進行補償性的特征,且僅僅具有單方向性,另一方面是合法性,《勞動合同法》是通過法律規范賦予勞動者的一種權利以及賦予公司的一種義務,任何公司都不可以違背《勞動合同法》,否則會收到法律的懲罰。
二、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
1.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優勢
第一,我國處于法制社會,公平化與合法化是我國致力于追求的,《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制度實施的一大優勢在于適應我國法律規范,有助于對勞動和資本進行法律規范化。第二,勞動與資本是我國經濟社會的重要組成形式,自古以來,我國勞動者不斷被資本家壓迫與剝削,而資本家通過剝削勞動者從而達到積累資本、擴大再生產的目的,從而加大了我國的貧富差距。而《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從一定程度上減少資本家對勞動者的壓迫,對改善勞動者的地位、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第三,《勞動合同法》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大大有助于減少勞動者的失業風險,如今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競爭力不斷增強,但并沒有助于我國的就業情況,相反我國的就業形式十分嚴峻、失業率不斷提高,《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制度對減少勞動者失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他可以減少公司解除與勞動者合作的風險。總之,《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制度對我國的優勢在于研究勞動合同終止時切實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有一定的公平合法性。
2.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劣勢
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第一大劣勢在于沒有對經濟補償金有一個明確的金額限制標準。《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動者沒有最高補償金額的界定,也沒有最低補償金額的界定。這就說明了確切的補償金額是在勞動者與公司雙方互相協商的基礎上產生的,因此,公司自然就處在了優勢地位,而勞動者自然就處在了劣勢地位,公司就會加大對勞動者的壓迫和剝削,公司會盡可能的減少給勞動者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法》本來是為了偏向勞動者、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但是沒有明確的經濟補償金標準對有勞動者來說卻有失公平。
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第二大劣勢在于沒有對經濟補償金的數額進行更加全面的計算。在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中,對于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的賠償,大都僅僅把勞動者的工資金額和具體工作了多長時間考慮在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因素內,而沒有把勞動者的年齡等其他因素考慮在內,這對勞動者合同關系的保護往往是不全面的,勞動者不同的年齡應該有不同的經濟補償金數額,不同年齡的人在勞動體力、精力方面存在著差異性,就像人壽保險對于年齡大的人所收取的保險費會更多,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補償金制度的劣勢就在于缺少的就是對大齡勞動者的特殊賠償。國外補償金對50周以后得工作者有優待,這是我國值得借鑒的地方。
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第三大劣勢在于一旦公司違反經濟補償金制度或者逾期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勞動行政部門缺少對勞動者的救濟對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當用人單位不按期支付經濟補償金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時,責令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說明了《勞動合同法》的一大漏洞,一旦公司與勞動者產生矛盾之時,在解除勞動合約時由于經濟補償金金額不合理而產生一定程度的經濟糾紛之時,這種情況的發生首先由行政部門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內進行支付,超過約定的期限公司還不進行支付時,才由法院介入進行裁決,這種規定讓勞動者無法選擇程序執行順序,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3.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機遇
機遇與挑戰相互依存,自從《勞動合同法》的設立,勞動者面臨很大的發展機遇,其中的`保障金制度使得勞動者不僅在其合法權益上、而且在其薪資待遇上都得到更好的優惠,勞動合同法是為勞動者設立的法律,與此同時,企業解除員工受到限制,給企業帶來了一定程度的損失,《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來說是機遇,另一方面對企業來說也是挑戰,企業面對挑戰之時,只要認真對待、用心遵守,就可以化挑戰為機遇,企業可以通過改革不斷完善自身,對勞動者加強保障,這樣不僅可以聚斂人才,而且可以實現企業內部的利潤最大化,適者生存、不適者被淘汰,企業可以抓住機遇,從競爭中脫穎而出。
4.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挑戰
(1)企業活力不足、競爭力不強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對企業同員工的解約進行補償金的限制。但因為解約公司需要向勞動者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金,企業解約勞動者受限,企業間老員工積聚,很難吸引人才,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尤其是簽訂沒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更是給企業帶來了很大的發展障礙,尤其是一旦存在一些老的員工在公司工作了很長時間卻沒有及時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法,也會阻礙企業的發展。
(2)企業形象的創立面臨危機
基于《勞動合同法》的建立,工作者會更加注重自身勞動的合法權益,一旦公司決定解除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將面臨很大的賠償壓力,而且經濟糾紛(關于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的糾紛)一定會層出不窮,于是公司將花費更多的精力、財力在解決相關經濟補償金的糾紛上,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的形象。
(3)企業間的成本增大
對待員工的福利性問題將成為企業面臨的突出問題,企業在解除勞動者方面要設計更加嚴格的條件,在勞動者合同時長的設計上完付出更多的精力并且必須增加勞動保障和福利性投入。
三、完善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措施對策
1.完善經濟補償金制度
對經濟補償金制度進行完善,對經濟補償金有一個明確的限定標準,不僅對經濟補償金的最高金額進行限定,也要對經濟補償金的最低金額進行限定,從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獲得確切的賠償金,于是,實現勞動者權益最大化。
2.考慮到勞動者的年齡因素
效仿國外,考慮勞動者的年齡因素。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沒有對經濟補償金的數額進行更加全面的計算,我國不僅要考慮到勞動者的工資金額和具體工作了多長時間,也要考慮到勞動者的年齡因素,考慮到不同年齡的人在勞動體力、精力方面存在著差異性,確定一定的年齡,對于這個年齡以上的勞動賠償金要高于普通的勞動賠償金,這是對高年齡工作者的優待。
3.一但違反賠償金制度,逾期要對勞動者進行補償
勞動公司違反經濟補償金制度或者逾期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勞動行政部門缺少對勞動者的救濟對策。我國需要彌補《勞動合同法》這一不足和漏洞,對一旦發生公司違反賠償金的情況,加大對勞動者的保護程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對勞動者的補償。
四、總結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制度對于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自從《勞動合同法》設計以來,勞動合同法對我國資本與勞動者的協調具有重要作用,但在一些方面來說還不夠完善,《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制度在現階段對于勞動者來說存在優勢與劣勢,也面臨機遇和挑戰,本人通過研究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對完善后的經濟補償金制度進行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措施對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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