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書(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解除勞動合同書1
一、什么是勞動合同解除
很多人會把解除勞動關系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公司方提出的解除,認為是勞動合同解除;另一種是員工提出的解除,認為是員工主動離職。
法律意義上的解除,是指公司或員工在勞動合同的履行期限內提出的,通過自己的意思表示結束勞動關系的情形。這里有兩個關鍵點:第一,無論公司或員工都有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員工辭職也是可以稱之為勞動合同解除的;第二,時間點,即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提出。而勞動合同到期時結束勞動關系,則稱之為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是基于某個特定法律的事實,導致勞動關系結束,比如勞動合同到期,員工退休,公司解散等。
二、解除勞動合同書和離職證明的區別
解除勞動合同書并不是離職證明,他們的作用是不一樣的。離職證明是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是由勞動者提出的。而解除勞動合同書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所簽訂的,用人單位可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這是法定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
1、出具的主體不同:
離職證明是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是由勞動者提出的。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用人單位依法出具的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法定的。
2、出具的時機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通常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依法辦理完離職手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用人單位未出具,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出具。
離職證明通常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通知書,如果勞動者未按要求出具而離職的,如果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勞動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書2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雙方于20xx年x月x日簽訂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20xx年x月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xx0000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x0000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x0000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20xx年x月x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6、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
解除勞動合同書3
你與我單位訂立(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條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單位(章):________
勞動者(簽名):________
送達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收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解除勞動合同書4
企業名稱(甲方):xx公司
職工姓名(乙方):xx
甲乙雙方于xx年11月28日訂立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現經乙方提出,并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從簽訂本協議起, 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甲乙雙方根據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7000元;
3、甲乙雙方同意原勞動合同解除后不再提出或威脅提出針對對方的任何勞動仲裁、訴訟或索賠請求;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以中英就,如中英文版間存在任何差異,以中文版本為準.
7.本協議按中國法律解釋,受中國法律管轄.
甲方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書5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和國家有關法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經 方提出,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勞動合同。 方同意與 方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自愿辭去公司
三、甲方已結清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有的工資、福利(養老保險)等。
四、乙方承諾:
1、乙方不再就有關勞動關系的權利義務事項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2、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業務(包括不得使用甲方單位介紹信和名片等)。
3、乙方不得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后應遵守已與甲方簽署的《保密與禁止協議》的規定,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五、本協議簽訂后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乙方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及早完成未完結工作;
2、辦好工作交接手續,全面移交公司財物、資料檔案和應該移交其它事宜;
3、清理收回經手的應收款項,保障公司財產資金安全;
4、清理積欠公司的個人債務和其它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5、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6、乙方應為所其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按其在職期間簽訂的《保密與競業禁止協議》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按《保密與競業禁止協議》協議條款索賠。
六、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應認真履行有關義務,嚴格遵守約定條款,不得違
約。乙方如違反上述條款,甲方有權按以上條款索賠,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實際經濟損失和對其它債務(費用)的追索權。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書6
甲方:
乙方:
甲乙方雙方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 甲方繼續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資,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 甲方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相當于乙方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 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系轉出手續。
五、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毀、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 補充說明:
八、 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解除勞動合同書7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 ________條 第________款 第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一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 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 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解除勞動合同書8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有固定期限),現由于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協商解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勞動合同解除時雙方勞動關系終止。
二、乙方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待遇享受截止為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補償和社會保險待遇等全部給付項目包干總金額共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上述款項為一次性了結總付金額,包括賠償金、各項經濟補償、工傷醫療待遇、加班工資、 其他勞動報酬和福利等。甲方應當在本協議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后三日內一次付清。
三、乙方對甲方應付其勞動報酬和各項經濟補償等款項的金額予以確認并沒有爭議。雙方在勞動關系問題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
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仍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在勞動關系問題以外亦無其他爭議。假設存在其他權益爭議,甲乙雙方均同意將其放棄。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書9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
協議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用人單位)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_年__月__日解除雙方于__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的勞動合同。乙方工資發放至_____年__月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元整,作為甲方給予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時,終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義務,自愿放棄因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一切權利。并確認雙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糾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后,雙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將屬于甲方的所有財物,文件和資料等歸還給甲方,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離職手續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暫時緩發包含本協議第一條在內的一切費用。
(四)未經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協議書的內容。否則對方有權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五)雙方若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單位(蓋章):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解除勞動合同書10
甲方:xxx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xxx,身份證號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解除勞動關系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因乙方自xxxx年7月3日起至今一直患病未能上班,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xxx年1月4日起正式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勞動關系)。
二、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給予乙方相關補償款人民幣元【該款項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及失業保險等)補償、工資福利補償等)】。
三、乙方取得上條所述款項后,不得再以勞動關系為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乙雙方就解除勞動關系事項全部了結,甲方不再為乙方承擔或支付勞動關系解除前后的任何社會保險金等費用。
四、本協議簽訂之日,雙方已經結清所有賬目(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獎金、津貼、補助、加班費等所有債權債務),雙方之間已沒有任何經濟關系。雙方共同承諾:今后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要求對方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五、乙方離開甲方公司后,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及本協議相關解除勞動關系事項等,負有保密義務。
六、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當誠信守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均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書11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甲方同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丙方作為勞務派遣工被派遣到乙方處工作,由于__。根據甲、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同意,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甲方與丙方之間存在的勞動合同;
二、甲、乙方同意支付丙方工資薪酬和社會保險費用至__年__月__日止,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甲、乙方同意支付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同甲方存續勞動關系期間的經濟補償金、待通知金等共計:____元,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甲、乙、丙三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書后,終止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權利義務。丙方自愿放棄因上述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其他一切權利,并確認甲、乙、丙三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或糾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后,三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五、丙方承諾與甲、乙方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等事宜就此終結,丙方不向甲、乙方提出其它任何異議或要求。丙方不得以勞動合同的履行及解除為由,采用仲裁、起訴等方式主張權利;
六、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后,三方均不得反悔,違者將承擔因違約而產生的全部經濟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書12
甲方:
乙方:
由于乙方個人原因使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
1、甲乙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將于 20xx 年 月 日解除。
2、甲乙雙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互不承擔其他責任,互不履行勞動合同中其他條款。
3、本協議既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協議文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 簽字(蓋章):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書13
A.20xx年入公司上班,先是簽訂了三年期的勞動合同,后是每一年續簽訂一次勞動合同。最近一次的勞動合同也即將期限屆滿了。單位將不續簽新一年的勞動合同(樓主自稱是“公司想解除勞動合同”);
B.20xx年10月因工負傷,住院治療,現已經出院,但仍在家休養。已經做了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確認為9級傷殘;
C.住院醫藥費除了社保部門報銷的,還有一部分社保沒有報銷的,單位不同意給報銷;
D.單位確實是按照規定辦理了社會保險手續和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否則社保不會同意報銷住院醫療費的);
E.公司(單位)應當不是國有企業(樓主沒有講,估計推斷的)。
依據以上的推斷,鄙人給出自己的答復和解釋,供參考。如果所推斷的與事實有出入的話,所給出的答復和解釋,難免有誤,不要誤導大家才好!
1.估計單位不會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因為單位無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部到期而提出提前終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政策,職工因工負傷,單位無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對于7—10級的工傷傷殘,只有“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的。所以,如果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按照《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單位要承擔二倍工資額標準的賠償金(不是“經濟補償”)。樓主提出“公司能在工傷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嗎”?可能是一種誤解!單位不會辦這樣傻的事情的。
2.單位可能是提出“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不再續簽新的勞動合同”。
這樣做,只要單位支付了相關的補償(后述),就不違法。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職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治療工傷所花費的住院醫療費,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部分——通常稱為“公費藥”,全部由社保部門報銷,超出標注的部分——通常稱為“自費藥”(一般是好藥或者進口藥品),社保部門不予報效,單位只要交納了社會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工傷醫藥費就由社保部門報銷,而單位就不再承擔。所以,如果樓主的住院醫藥費中包含有“超標”的藥費,社保不報銷,單位也不報銷。當然,如果數額不大,與單位好好協商,也可能單位同意補助(報銷)。
4.樓主需要關注的.關鍵問題是:終止勞動合同后的相關補償問題,主要有——
①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是按照樓主所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樓主沒有講清楚所在地,也無法推算,樓主可以詢問當地勞動和社保部門)。
②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同上。
③經濟補償,相當于一個月工資額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注意:是從2xx8年1月1日起算,而不是從2xx0年起算(《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有規定,不贅述!)。
順便說一句,如果單位沒有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以及支付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足額(標準為:原工資福利里待遇不變)的話,應當向單位追償!
5.假如是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是期滿終止)的話,屬于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單位就要支付二倍于經濟補償的賠償金,而不再支付經濟補償——相當于二個月工資額的賠償金。
所以,估計單位不會做這樣的傻事,而會等待著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到來而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當然,樓主也不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大不了到期終止,要求單位支付上述的補償款項,離開單位就好了!至少這幾個月的工資福利待遇不會少的!
解除勞動合同書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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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 (請在律師的指導下使用咨詢)
【頒布日期】19951219
【實施日期】19951219
【正 文】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 浙江省勞動廳:
你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請示》(浙勞政〔1995〕192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32條的規定,是對《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具體解釋。
關注公眾號:netlawyer,獲得更多法律資訊。
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但由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關約定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六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是對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與勞動者提前30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關系。
解除勞動合同書15
甲 方:
乙 方:
(員工工號:)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 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 方支付 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 元;
三、 ;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司):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xx年 月 日 20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