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經典1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簽訂勞動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簽訂勞動合同1
第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
首先,勞動合同的簽訂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并以書面形式確認。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者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或者入股,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抵押、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產,不得扣押勞動者的有效證件。
第二,勞動合同必須充分體現合同雙方的平等地位。
在訂立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鑒于目前實踐中大多數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范本,所以用人單位有義務向勞動者說明合同內容。合同中權利義務的敘述應準確、清晰、完整、易懂,以防止在勞動執行過程中出現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糾紛,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給合同糾紛的處理帶來困難。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當認真仔細地檢查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登記的有效期。否則,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第三,法定條款
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必須包括的條款有: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勞動合同應當規定期限,期限主要分為固定期限、不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的期限三種形式。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續簽的,試用期不得再次約定。
(2)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包括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工種或者崗位,以及生產中應當達到的質量指標和數量指標。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工作中為其提供的客觀環境和勞動保護措施。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勞動保護措施、女職工和未成年人保護規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
(4)勞動報酬。主要包括工人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發放時間等。勞動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工資標準或者工資計算方法,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5)勞動紀律。主要包括企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的內容及其實施程序等。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其內容不得違法。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違約金、損失賠償和其他補救措施。
第四,故意條款
在勞動合同中,除了法定條款外,還有故意條款。勞動合同中法定條款以外的事項是否需要約定,可以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決定。包括但不限于試用期、商業保密保護條款、服務期條款、特殊待遇條款等。
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商業秘密的保護是一個爭議頻繁的領域。在此,筆者簡單說明一下。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能給權利人即用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用人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商業信息。根據《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相關條款的,可以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者在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定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內,約定調整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的相關內容。用人單位還可以規定,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不得被生產類似產品或者經營類似業務并在一定期限(不超過三年)內具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錄用,也不得生產與原單位競爭的類似產品或者經營類似業務。但是,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該通知是目前我國規范爭議較大的“保密期限”問題的較為明確的法律依據。
無論是法定條款還是故意條款,為了使其具有法律效力,都必須是合法的。
提醒廣大求職者在求職過程中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簽訂勞動合同2
一、實習是什么意思
實習期是指學生充分結合理論知識,參與社會實踐,全面提高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時期。它幫助學生在未來找到合適的職業。或者提前熟悉被錄用單位的基本情況,給我和用人單位互相熟悉了解的機會。實習期也是指你希望達到一定實戰效果或技能,但不熟悉或不熟練,從而達到預期目的的練習和學習階段!(各種技能的練習比較常見,比如記者、司機、維修工、飛行員。)
實習期一般為約定工作時間的90,180天,但這一期限根據個人或不同機構的實習情況而有所不同,尤其是醫療行業,其實習期通常至少為半年,有時超過一年半。
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以在校學生為對象,在單位特定崗位上參與實際工作的過程。
關于實習問題,《勞動部關于實施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學生在業余時間工作學習的,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的,不得簽訂勞動合同。
學生實習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不屬于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可以通過雇傭關系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也可以學校根據與單位簽訂的實習合同的相關約定主張權利。
實習期只適用于在校學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規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條件的非在校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無效的。事實上,即使簽訂了實習協議,用人單位與非在校生之間也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作為用人單位,應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和實習生所在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用、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工傷后的經濟賠償糾紛。
實習生實習期間要努力,注意實踐。
二、實習期間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必須是勞動者。學徒、實習不是勞動,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學徒工、實習生、緩刑犯都不一樣。
1、見習工人需要有資格證書,學徒、實習生不需要資格證書,通過學徒、實習可以獲得證書。
2.見習員需要獨立完成本單位的生產任務。學徒和實習生不能獨立操作,只能在師傅指導下操作。工長對完成的工作質量負責,完成的數量屬于工長的工作量。
3.勞動者試用期為一個月至六個月,學徒和實習期為一至三年。
4.試用工人工資照發,工資標準為同工種工資的80%,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學徒、實習不發工資或者只發適當數額的生活費。
5.預備工屬于《勞動合同法》調整范圍,學徒、實習屬于《職業教育法》調整范圍。
學徒和實習生的法律特征;
1.學徒和實習不是勞動關系,是職業培訓關系。學徒、實習期滿,符合用人單位用工條件,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才能建立。
2.建立學徒和實習關系的目的是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受訓者能否達到預期的培訓要求是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系的主要依據。
學徒制是一種傳統的職業培訓方式。過去,各種專業技術人員通過學徒學習知識和技能。不僅木匠、瓦工、電工、車床、鉗工、木工、焊工需要學徒,很多著名的老中醫、文藝家、畫家、設計師也沒有學歷,只有學徒經驗。目前,仍然需要在戲劇、民間藝術和武術中舉行拜師儀式。師徒關系很重要。如果你不能說你是誰的徒弟,你的職業就不會認可他的地位。
新中國成立后,學徒制仍然是職業培訓的主要方式。199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明確了六種職業教育方式。
1.學徒培訓。
2.學校培訓(包括技工學校、職業中學和成人教育)。
3、就業培訓中心培訓(對象是失業者)。
4.私立學校。
5.勞動準備制度。
6.員工教育。包括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和脫產培訓。可見,學徒制是職業教育的一種方式。
實習是一種特殊的學徒。有一些特殊的工作不僅需要專業知識,還需要實踐技能。從事相關職業既需要學校培訓,也需要學徒培訓,兩種培訓都完成后才能獲得工作證書。
簽訂勞動合同3
案情簡介:
小張托親戚找朋友好不容易進了一家公司,當時沒有簽合同,進去后工作很雜,工作崗位不固定,每個月領的工資也不一樣。一年間他多次與公司協商簽訂勞動合同,想把工作崗位、內容、工資等各方面固定下來,可公司總是以“我們需要的就是一個能干雜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資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謀高就”等各種理由予以推托。結果,他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沒簽成。后來公司換了個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辭退了。這個時候,小張十分郁悶。于是打電話咨詢龍澤園法律援助工作站,這種情況自己應該怎么辦?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小張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自用工之日起已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由于工作已滿一年,在法律上視為小張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人員告訴小張,他可以請求公司從第二個月起到第十二個月向小張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公司執意辭退他,需要向他支付賠償金。如果公司拒絕,小張可以向勞動行政機關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簽訂勞動合同4
甲方: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共___個月。
(三)乙方應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仲裁的勝算
1、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要求雙倍工資賠償的“勞動仲裁”勝算機遇很大,你的工資卡的轉賬記錄是否為“工資明細”,如果僅只是普通轉帳的話,你很難主張;我在下面列了相關的因為沒有勞動合同而去申請勞動仲裁要舉證的證據,你可以對照著看看;
2、你能找相關同事問到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就可以去工商局的官網上查詢到公司法人是誰;
3、你的勞動合同期限如果不夠3年的話,試用期約定是不能超過3個月的,此公司這點就是違法行為。
(一)工資支付憑證(如果是通過銀行卡,可以作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
(一)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申請仲裁的日期。
簽訂勞動合同5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申請嗎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證明,但也有很多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當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申請嗎?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網友提問:
您好,律師,我在現在的公司干了半年了,現在想辭職了,但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想咨詢一下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申請嗎?
律師解答:
您好,您的情況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已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你可以在三天后離開,即使用人單位不同意也不違反。
因為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勞動者有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同時因未簽訂勞動合同,也不可以為勞動者繳納保險事項,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已經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是也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使用解除勞動關系的權益。
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支付工資可到當地勞動監察投訴拖欠工資。也可以通過當地仲裁申請裁決支付雙倍工資。
試用期的勞動者只需要提前3天口頭通知辭職就可以了,如果不是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辭職,因為單位沒有與你簽合同,屬于嚴重違法,實際上你可以隨時離職的。
單位必須按照你的具體工作時間支付工資,況且需要支付你20多天的雙倍工資,如果不是試用期,還有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還需要補交保險。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么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并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6
學習《電力之窗》第十四期上刊登的張國君的《由簽訂勞動合同想到的》及第十六期的胡志新和何浩淵兩同志的反思文章之后,感觸頗深,對我教育很大,讓我懂得如何珍惜這份工作。
回想起十年前,自己懷著一感恩的心走進電力局的大門,難以掩飾內心的激動和喜悅,再看看身邊的同學,有的為找份工作四處奔波,有的為自己的工作不理想唉聲嘆氣。那時候,自己曾經暗下決心,一定要努力工作,珍惜擁有。
轉眼十年過去了,時光匆匆流逝,帶給了我許多經驗和新的知識,使我深刻認識到擁有工作的榮耀和失去工作的可怕,看看我們身邊的人,他們有的在建筑工地上揮汗如雨,有的登著三輪車在艱難前進,但他們收入又是多少呢?還有最近幾年,隨著我國就業形勢嚴峻,國家相繼取消了一系列就業優惠政策,加之多數單位人員超編,下崗分流相繼實施,有多少人員,連一份穩定的工作也沒有。反觀我局的工作人員,工作與他們比要輕閑很多,但工資卻又多了很多。所以說,我們電力人是幸運的,安逸的工作環境和豐厚的工作待遇都是令外人羨慕的。也許有些東西在你擁有的時候,你不知道它意味著什么,當你失去了,你就能夠深深地感覺到它的存在。難道我們真要等到失去時,才怨天尤人嗎?為什么不在你能把握住的時候,而盡力而為呢?不要再做各種假設了,從現在開始吧,立足本職,愛崗敬業,勤奮工作,盡職盡責,常懷一顆感恩的心,珍惜今天的工作,不斷努力工作,不斷提高自己,不斷完善自我,做好自己本職工作,把自己的工作當成一種使命。以我們優異的工作的成績來回報企業給我們帶來的'種種恩惠。
正如國君文中所提“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讓我們克服思想上的惰性,改變滿足現狀,得過且過的想法,從今天開始,認清當改革真的涉及到我們的切身利益,企業無法庇護一個不稱職的職工的現狀。認識到機遇青睞那些有準備的人,而能不能適應企業發展和改革需要的主動權掌握在我們每人手中。只有你自己才能救自己。
最后讓我們一句話共勉:懷揣感恩之心,讓我們一起努力工作,認真回報企業,不要讓她失望!!!
簽訂勞動合同7
單位(本人)與你(單位)于xxx年xxx月x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將于xxx年xxx月xxx日屆滿,單位(本人)決定繼續與你(單位)續訂勞動合同,如同意續訂合同,請于xxx月xxx日上/下午xxx時到xxx(部門)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如不同意續訂合同,請于xxx月xxx日前以書面方式答復單位(本人)。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簽收回執
本人(單位)已收到單位(職工xxx_)于xxx年xxx月xxx日發出的《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簽訂勞動合同8
xx縣農行人事科:
我們都是在農行連續工作將近二十年的老工人,歷年來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默默地把一生中最美好的青春都奉獻給了農行,簽訂勞動合同申請書。然而步入不惑之年之時,有一塊心病總是撩人心煩和不安,那就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爭取同工同酬的問題,始終未得到合法、合理、妥善的解決。我們已多次提出申請,不知你們有無研究和探討。多年來一直在你們的`搪塞下工作著、奉獻著。我們這撮弱勢特殊群體倍感心寒和無奈。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繼頒布和實施,對簽訂勞動合同和勞動報酬的分配制度越來越明確,越來越具體,也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同工同酬作了針對性的司法解釋,我們也一次次企盼我們的組織,我們的工會,我們的領導能給予關注和人性化解決我們的后顧之憂,然而一次次的希望破滅和失落,讓我們無所適從,現我們鄭重提出如下請愿。
一、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之規定,要求農行xx縣支行與我們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糾正以往一年一簽不合法,不合理的短期勞動合同關系。
二、據《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分配制度,提高我們工資和福利待遇,廢除所謂的集體所有制合同工和全民所有制合同工在工資水平上的天壤之別的不公平不公正,帶有歧視的勞動分配制度。
三、訂立勞動合同時,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充分尊重員工意愿,維護員工根本權益。改變以往霸王條款式的的格式化勞動合同。
四、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有關實施條例和司法解釋中關于同工同酬之規定,對于以往應當支付而未支付的合法勞動報酬差額給予補償或補發。
五、要求縣支行對以往不合理的做法對我們心靈的傷害作出解釋和給予寬慰,并作出適當的補償。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簽訂勞動合同9
不簽訂勞動合同后果有哪些?
目前還有不少單位為了逃避對勞動者的責任,而不與勞動者簽書面勞動合同。那么這樣做就能避免單位的責任嗎?答案是否定的,那不簽勞動而合同后果是怎樣的呢?小編馬上為大家介紹相關知識。
一、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
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四、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
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五、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六、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用人單位以為不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就能免除自己的責任,這樣的想法是錯的。只要勞動者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那么單位就要對勞動者負責。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那么單位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簽訂勞動合同10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叫宋博涵,男,20歲,高中文化(大學本科成人教育在讀)我于20xx年9月22日在公司工作至今,在將近4個月的實習工作中,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幫助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范,認認真真做好本職工作,較好的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我的工作地點是全國人大的領導機構,以及全國人大領導們辦公的地方,在樓中辦公的領導也都是對中國發展起著重大作用的人,大樓也位于首都北京的市中心,無論是從重要性還是地理位置都對中國起著不可或缺的.重大作用,在這么一個處于中國核心地位的地方,我感到了無比的自豪與驕傲,同時也深知自己所肩負的責任與使命,我的崗位又是肩負著保衛領導和大樓安全的中控室,所以在今后我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嚴格遵守“員工守則”認真履行職責,做到早上班,遲下班,努力鉆研和掌握各項工作技能,不斷為自己充電加油,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我現在除了學習電工,消防等知識外,還利用業余時間在讀中國地質大學本科成人教育,今后我一定發奮努力的工作,以優良的工作作風和最佳的工作狀態去干好本職工作,我愿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申請,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最佳的工作狀態樹立良好的對外形象。
申請人:
S年2月25日
簽訂勞動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1、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本合同適用餐飲員工。雇傭期_____年。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試用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2、工資待遇和福利
乙方的工資:每月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3、工資
(1)甲方須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乙方正確履行本合同并遵守了甲方規章制度,無違約行為的,工資依合同約定發放。
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5、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1)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
(3)按時按質量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4)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
6、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發現乙方不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2)乙方嚴重違反甲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利益重大損失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勞動的;
3)乙方有特殊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______日告知甲方,否則甲方扣除______月工資。
7、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勞動合同12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的時候,以各種理由不欠、拖延簽定勞動合同。很多農民工、臨時工(法律上都稱為勞動者)存在這樣的誤區:認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能要求購買社會保險,不能享受工傷待遇,認為自己低人一等,認為“我就是個臨時工,老板能發點工資就不錯了。”這是完全錯誤的!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權益仍能得到保障
勞動者普遍存在這樣的一個誤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權益就得不到保障!認為其實不然,只要能夠證明勞動者和單位之間有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勞動者的權益就能得到有效保障。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證明勞動關系是享受勞動者待遇的關鍵所在,也是難點所在,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XX〕12號)的規定,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能享受什么待遇?
1、雙倍工資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鐵飯碗”待遇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13
單位領導:
我叫XXX,女,XX歲,大專文化,XXXX年XX月與貴單位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現在貴單位XXXX營業所上班。兩年來,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范,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訂勞動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內,以優質的服務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我在XXX營業所上班.由于該所地處鬧市,附近小商小販多,因此,上班時間工作之忙,業務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為樹立單位優質服務的.形象,我始終牢記貴單位的服務宗旨,總是做到早上班、遲下班,耐心細致地數好每一分錢,給客戶一個滿意的服務.由于我工作認真、過細,兩年來不僅未發生一筆誤差,未與客戶發生一起爭吵,而且因我的優質服務,贏得了客戶的滿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內,以頑強的毅力提高了個人的自身素質.兩年來,在愛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總是主動放棄休息和娛樂時間,拋開繁瑣的家務,集中精力,積極主動地抓好業務學習,不斷為自己“充電加油”,以使個人業務素質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20xx年我在參加省農村XX職大大專班的學習后,又在家自學了電腦的基本知識.現在,五筆打字,ABIS操作等項業務工作我都爛熟于胸,操作流利.另外,對其它與工作相關的業務,我也是努力學習,盡快掌握。兩年來,我個人在當班期間,沒有發生一起因業務不熟而被難住、以致耽誤客戶時間的事件。
兩年來,我雖然在平凡的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無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貴單位的要求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貴單位同意我續訂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更加發奮工作,用優良的作風、一流的服務展示單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XX 月 XX 日
簽訂勞動合同14
如大家所知,在試用期內,除了用人單位可以考核勞動者,我們勞動者也是可以考核用人單位的,那么,在這個互相考量的時期內,用人單位是否應當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呢?下面馬上在下文為大家解答。
按照法律規定,即使是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由此可見,試用期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而不是一個單獨的有關試用期的規定,勞動合同生效和終止的.時間都應包括試用期在內,而且計算勞動合同期限也應當包括試用期。
試用期相關規定:
“試用期”是伴隨著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于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解答,綜上可知,即使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此外,用人單位如果僅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合同,這也是不對的。
簽訂勞動合同15
合同編號: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本市(縣、區)辦公地址: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市)市縣(區)鄉(鎮)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從下列a、b、c中選擇;無論采用何種標準,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于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為¥元(人民幣大寫:);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為¥元(人民幣大寫:);
c.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為:
第五條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制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對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元(人民幣大寫:)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為
(從下列a、b中選擇;無論采用何種支付、結算方式,每月支付額均不得低于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每_月_日前結算付清上月工資;
b.每_月_日前支付¥元(人民幣大寫:),余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
第八條工資發放方式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銀行代發:甲方為乙方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戶,工資發放均通過此賬戶進行;
b.現金發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并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
第九條工作時間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人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b.甲方根據建筑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并報勞動部門備案。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以及雙方約定執行,具體如下: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衛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cj146-XX)。
第十四條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竊、打架斗毆、賭博等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確保勞動條件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5日內,甲方要與乙方進行工資結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發放工資。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違約責任規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發放工資,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工資外,還應按每天¥元(人民幣大寫:)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發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其他: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規定有抵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本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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