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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時間:2025-12-22 12:16:12 勞動合同

有關勞動合同(1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有關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有關勞動合同(15篇)

有關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年 月 日簽訂【為期 3 年】【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月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三、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四、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內

  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及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銷售。

  五、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2

  勞動者的選擇權只能行使一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此,勞動者在選擇了其中一項主張后,在今后的司法程序中不能隨意變更。勞動者在面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應慎重選擇是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追索賠償金。

  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爭議的實務處理

  所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爭議,是指勞動者在被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以后,勞動者不同意接受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要求用人單位撤銷解除勞動的違法決定,并要求繼續恢復和履行原勞動合同而產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的定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受國家法律保護,各方當事人都應當嚴格依法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

  在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后,勞動者可以作出如下兩種選擇,第一種選擇是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時,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辭退決定,決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等規定的要求,提出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訴求;第二種選擇是勞動者不同意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辭退決定,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并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在律師處理勞動爭議的司法實踐活動中,因勞動者的第一種選擇而產生的勞動爭議占絕大多數。大多數勞動者認為,既然用人單位已經將我辭退,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意義不大,受“好馬不吃回頭草”的傳統思想影響,一般均主張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對于主張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訴求,勞動仲裁機關或者審判機關處理起來也相對簡單,適用的法律依據也較為充分。在執行方面屬于支付義務的履行,執行方面也沒有太多障礙。對于第二種選擇,在司法實踐中較為鮮見,處理起來較為復雜,而且還存在適用法律依據欠缺及難以認定等問題。

  關于勞動合同被違法解除以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根據該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此條為勞動者主張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對于勞動者提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訴求后,在什么情形下裁決支持勞動者的訴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勞動者的訴求并沒有做出更明確和更具體的規定;對于如何認定“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也沒有更具可操作性的規定;對于裁決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實際履行裁決內容如何處理也沒有具體規定。這些立法上的欠缺,必然在司法實踐中引起爭議和混亂,不利于勞動爭議糾紛的解決,也不利于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

  除上述規定以外,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以及原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幾個問題的復函》(1997年1月31日勞辦發[1997]15號)對于用人單

  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后對勞動者的賠償問題,以及勞動仲裁委或法院裁決撤銷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決定后的工資補發問題等,也作出了一些規定。

  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钡谌龡l規定:“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有關賠償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xx】238號)規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33號)第三條第一項中的“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是指因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而損失的工資收入!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幾個問題的復函》(1997年1月31日勞辦發[1997]15號)第二條規定:“在處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時,如果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撤銷了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企業應從決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補發職工工資!

  原勞動部的上述部門規章或者批復,僅適用于因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賠償事宜,以及用人單位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被撤銷以后關于工資補充的事宜,但是對于前面所提及的在什么情形下裁決支持勞動者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訴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勞動者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訴求,以及如何認定“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等問題,并沒有提出相應的標準答案或者法律依據,問題依然會存在,繼續履行勞動的爭議依然無法得到法律適用上的妥善解決。

  因為立法上的欠缺,對于同樣的訴求和事實,不同的裁決者會因為對法律理解和認識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裁決結果。

  現舉一案例,來說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爭議的實務處理.

  勞動者劉某(女,上海人,19**年**月**日出生),因與用人單位**生物技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于20xx年4月12日向深圳市南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劉某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顯示:

  劉某于20xx年6月21日入職**公司,雙方于20xx年6月25日簽訂一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年,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6月20日止;試用期三個月,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9月20日止;劉某的工作內容為省區銷售經理(上海);劉某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6000元/月,試用期工資為4800元/月。20xx年1月30日,**公司向劉某發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違法解除與劉某的勞動合同。劉某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公司應繼續履行與劉某簽訂的勞動合同,并按月平均工資7130元/月的標準向劉某支付自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復雙方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待遇損失,及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以及繳納相應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據此,劉某主要提出了如下仲裁請求:

  1、撤銷**公司關于違法解除劉某勞動合同的決定/通知,裁決繼續履行劉某與**公司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裁決**公司按7130元/月的標準向劉某支付自其違法解除劉某的勞動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復雙方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待遇損失,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3、裁決**公司按7130元/月的基數為劉某繳納自其違法解除劉某的勞動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復雙方勞動關系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4、裁決**公司向劉某支付律師費5000元。

  劉某同時還就提出了支付拖欠的工資、違法延長試用期的賠償金等訴求。 **公司針對劉某的仲裁請求,提出了如下答辯意見:

  **公司辭退劉某屬于依法與劉某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已于20xx年1月11日17:30分正式解除。劉某要求撤

  銷解除勞動合同決定/通知,并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訴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劉某于20xx年6月21日**公司處,劉某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為省區銷售經理(上海),劉某的工作地點為深圳、上海。

  劉某作為銷售經理管理人員,負有開拓上海業務市場的義務。但是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公司發現劉某工作能力與其自身所描述的能力相差甚遠,不能勝任銷售工作。為此,**公司才依法與劉某解除勞動合同。在**公司與劉某已達成解除勞動合同口頭協議的情況下,**公司向其郵寄出《離職交接表》及《勞動合同解除通知》。

有關勞動合同3

  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經考核,決定錄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正式職工,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1、雙方合同期為三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為試用期。

  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乙方也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續訂期以續訂合同為準。

  甲方根據公司工作經營情況,安排乙方到部門擔任工作。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當調動,包括臨時性工作。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

  2、乙方工資及福利待遇:

  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每年依工作表現調整。

  所有津貼均已包含在基本工資內,不另行支付。

  遵照社會保險條例要求,甲方為其交納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給乙方發放適當的獎金。

  3、甲方基本權利和義務:

  根據工作需要和規章制度及本合同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保護乙方合法權益,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實施獎勵和處罰。

  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乙方能力和工作表現等安排調整乙方工作。

  甲方可視經濟效益和乙方的技術水平、業務熟練程度、勞動效率、工作績效等逐步提高乙方的勞動報酬。

  4、乙方基本職責:

  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離職守。

  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保守甲方的業務、技術及有關文件的秘密。

  乙方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范圍相似的任何第二職業。

  按甲方的工作要求而加班和出差。

  5、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或終止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經教育或處分仍然無效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6、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治療、療養期內的,以及經醫療終結確認部分或全部

  喪失勞動能力的;

  乙方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7、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與甲方解除合同:

  經勞動安全監察部門確認,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達不到規定的標準,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的;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侵害乙方合法權利的;

  乙方本人有特殊情況,需要辭職并經甲方同意的`。

  8、除按第五條第2、3、4項規定以及法律規定的解除聘用合同條件外,甲乙任何一方在解除聘用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9、雙方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時,如乙方符合第五條第1、5、6項,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10、乙方因違反紀律而被辭退或乙方符合第七條第4項規定,則甲方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聘用合同自行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1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負傷或死亡,則由甲方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其醫療費、生活補助費、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恤金。

  12、乙方享有規定的公休、節假日、婚喪、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休假等有關待遇。

  13、甲方明確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勞動法》之規定,實行平均每周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14、職工必須遵守甲方有關保密資料的規定,違反上述行為者將根據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

  15、合同期滿一個月,雙方如無異議且書面通知對方的,則合同自動延期生效一年。

  16、當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在二十日內協商無效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決定書后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7、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存壹份。

  _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受聘者__________(乙方)

  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有關勞動合同4

  由于勞動者相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具有身份上、義務上和經濟上的從屬性,這種從屬性導致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明顯處于一種弱勢地位,這種弱勢地位也就決定了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及其承擔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文章借此研究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一、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特殊性

  首先,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責任。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彌補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因對方違反勞動合同而未給違約方的經濟損失。其次,勞動合同違約責任需要與違法和違約責任相配合。由于勞動合同的內容除了要受到勞動法律規定的約束,還要受到集體合同內容和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約束。因此,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需要與違法和違約責任相配合。最后,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國家強制干預性較強。當事人不能自由地決定勞動合同的內容,而且法律直接設定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加以規制。

  二、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一項損害發生后,如果該損害不由受害人自己承擔,就會面臨由其它人承擔的問題。這時,法律將賠償損害作為一項法律責任,歸于某人承擔,就是歸責!睔w責原則乃是歸責的規則,它是確定行為人的'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標準,此種根據實際上體現了法律的價值判斷。關于勞動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在我國學界經歷了從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適用過錯責任或嚴格責任到對其區別適用過錯責任與嚴格責任并用的過程。嚴格責任原則是指不論違約方主觀上有無過錯,只要其不履行合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損害,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即是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必須在主觀上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害而承擔責任。

  三、勞動合同中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法諒有云,有權利必有救濟!睂τ趧趧雍贤`約責任方式,考慮到勞動合同的特殊性,結合國外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方式的規定,主要應以繼續履行、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為主,以其他為輔。

  首先,繼續履行。對于用人單位違約的情形,如果勞動者提出繼續履行的要求,并且在客觀上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況,應當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繼續履行,不能任意由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違約的情形,可以賦予勞動者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者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承擔違約責任而不再履行勞動合同,這樣更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其次,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或法律所規定的,一方違約時應當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量的貨幣。通說認為在我國違約金兼具賠償性和懲罰性,可分為賠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我國《勞動法》未對違約金這一違約責任方式作出規定,但在勞動合同的實踐中,違約金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卻被普遍使用。

  最后,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勞動合同的某一方因不履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法定的條件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賠償對方當事人損失的責任,主要為金錢賠償。我國現行勞動法對違約者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作了一定規定。損害賠償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彌補受害人由于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四、完善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責任的法律建議

  首先,明確規定誠實信用原則為勞動合同履行原則。我國《勞動合同法》僅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秳趧雍贤ā肺磳⒄\實信用原則作為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是令人遺憾的,也是立法的不足,筆者強烈建議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列入《勞動合同法》,以期引起世人對誠信的重視。

  其次,明確和系統化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義務的一般條款。法律一般會通過合理而明確的權利義務配置來實現一定的立法目標。“勞動合同構建長期的債務關系,很明顯它也是雇員生存的經濟和社會基礎!蹦壳暗摹秳趧雍贤ā肺淳蛯τ萌藛挝缓蛣趧诱叩幕玖x務進行體系化規定,不能適應司法實踐千變萬化的情況,造成適用法律的不便,建議加強對此的立法。

  最后,明確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方式。違約責任制度的設計和建立則是為了保證勞動合同的順利履行,充分發揮勞動合同制度的功能和作用,達到勞資雙方的平衡與和諧。我國勞動立法對違約責任的規定較散,未能建立勞動合同違約責任體系,對于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散見于法律各章節之中,未能充分發揮違約責任制度的救濟作用。構建勞動合同違約責任體系,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關鍵的要素。不明確歸責原則,就無法將違約的責任歸結于哪一方,對違約的救濟也無從談起。歸責原則還決舍約責任的成立要件、雙方的舉證責任、免責事由和損害賠償的等等,因此,歸責原則的設計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

有關勞動合同5

  1.續簽勞動合同對象系我校在編在職勞動合同制工人,續簽勞動合同程序。

  2.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人才交流中心向單位通知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領取《續簽勞動合同申請表》。

  3.個人填寫《續簽勞動合同申請表》。

  4.單位審核個人填寫的《續簽勞動合同申請表》:

  (1)審核個人填寫的基本情況和合同期內個人工作總結是否屬實;

 。2)在“單位意見”欄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后加蓋公章。

 。3)在“單位考核意見”欄對個人合同期內各方面的'表現作出綜合評價。

  5.單位通知個人持《續簽勞動合同申請表》到人才交流中心簽訂勞動合同。

  6.個人將《續簽勞動合同申請表》送交人才交流中心進行復核,簽訂《勞動合同書》一式二份。對個人拒簽勞動合同或無故逾期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才交流中心向其送達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辦理離校手續;單位要求終止勞動合同的,單位寫出書面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經調解無效時,按照接收待聘人員工作程序,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7.《勞動合同書》送交校長辦公室加蓋法人印章和學校公章。

  8.《勞動合同書》由個人、人才交流中心各保存一份。

  第五十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公司行政部按員工管理權限征求意見后,提前30天將《續簽(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同意其續簽的,雙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辦理續簽手續,續簽期限仍為1年。

  第五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如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即終止,勞動關系自然解除,雙方簽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五十八條 發生勞動爭議,員工可以通過公司內部調節,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要求仲裁的,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九條 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或國家有新規定頒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有關勞動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性別:男/女

  戶口性質:非城鎮/城鎮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配合丙方的運營與發展,甲、丙雙方進行人事調整,現就更換用工管理機構所涉及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經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變更協議。

  1、乙方原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職務__________變更為__________,其他勞動合同條款不做任何變更。

  2、原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確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變更后,丙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用工與社會保險繳納、代領工資等相關手續。

  4、丙方認可此協議所涉及的'用工主體調整,不影響乙方在丙方的服務年限連續計算。

  5、變更協議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

  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7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一、勞動合同生效的含義

  勞動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備有效要件的勞動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此時這份勞動合同的內容才對簽約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協議而建立勞動合同關系。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即代表勞動合同成立,但是勞動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著合同生效。如果雙方當事人根據特定的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作出特別約定的,那么當事人約定的期限或條件一旦成立,勞動合同即生效。

  二、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

  一份勞動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些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一)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行為能力是簽訂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有法律上認可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一個10歲的`小孩不具備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因為法律上認為一個10歲的小孩根本不能夠認識到簽訂勞動合同的真正含義。通常,年滿16周歲、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的。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所謂強制性規定就是當事人不能約定,只能按照法律規定辦的權利義務。如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一個月以上的試用期,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該條款將視為無效。

  (三)勞動合同需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訂立。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意思表示真實,任何一方采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與另一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三、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是雙方當事人明確各自權利與義務的基本形式,也是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最直接的證據。在現實生活中,不少用人單位以種種理由拒絕將屬于勞動者本人的勞動合同歸還勞動者,這種做法直接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為勞動合同一般會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者競業限制等條款,這也是勞動者履行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依據和證明。如果勞動者手中沒有這個有力的證明,一旦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則處于舉證不利的境地,其合法權益極易遭受侵害。因此,本法規定,勞動合同文本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五條指出:“勞動合同可以規定合同的生效時間。沒有規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當事人簽字之日即視為該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痹诖蠖鄶登闆r下,勞動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時的。本條所規定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就是指在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情況下,勞動合同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如果有一方沒有寫簽字時間,那么另一方寫明的簽字時間就是合同的生效時間。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有時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會不一致,這時則應按雙方當事人實際履行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確認。當事人對勞動合同的生效作出的其他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的無效有兩點需要注意:第一、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要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這一點常常被忽視。由于普通人對于無效原因的理解會發生偏差,法律將確認無效的權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訴訟,從而保障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有關勞動合同8

  一、關于立法形式

  鑒于勞動合同涉及問題繁多,且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因此,對于此項立法應當持更為審慎的態度,采取科學、民主的方法立法。

  建議:

  1、借鑒《合同法》起草的經驗,可以嘗試委托勞動法專家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送審稿)》討論稿,并注重傾聽、吸納專家意見;

  2、將討論稿向社會公眾公開,并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二、關于草案送審稿內容。

  1、由于多年來我國勞動法與民法通則、合同法之間的關系未理順,導致在司法實踐中常常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處理勞動合同糾紛。

  本人認為,勞動合同法應當是勞動法的一部分。勞動合同法應當根據勞動法制定。這樣,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勞動法作為基本法的地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明確勞動合同糾紛的法律適用問題。

  因此,建議第一條改為:“為了規范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勞動關系,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勞動法,制定本法”。

  2、用人單位規則是勞動關系調整中的重要淵源之一,其獨立性可以與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法相提并論。因此,本人認為勞動合同法應當對用人單位規則作出規定。

  鑒于用人單位規則在調整勞動關系中的重要性,本人認為應當在勞動合同法中專列一章對用人單位規則作出規定。

  3、送審稿僅對依法設立后的用人單位進行了界定,但是,對用人單位處于籌建階段的招用行為及其法律后果卻未作出規定。

  因此,建議增加,即:“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處于籌建階段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按下列情形處理:

  (1)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依法成立的,以成立后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為用人單位;

  (2)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未依法成立的,由發起人為用人單位。發起人可以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未成立為由終止勞動合同。發起人對勞動者承擔連帶責任。

  4、考慮到實踐中涉外勞動爭議較為常見且關系復雜等因素,建議在勞動合同法中專列一章規范涉外勞動關系。該章的主要內容有: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為涉外勞動關系:

  A、用人單位為外國企業的;

  B、勞動者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的;

  C、勞動合同履行地在外國的。

  (2)外國企業不得直接招用中國公民在中國工作。但是,外國企業駐華代表機構可接受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國人才中介機構的'派遣,與其派遣的勞動者建立工作關系。

  (3)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招用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中國或外國工作,也可招用中國公民到外國工作。

  (4)中國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作為用人單位的涉外勞動合同爭議的解決,應當適用中國法律。除此之外,其他的涉外勞動合同爭議的解決,適用雙方約定的準據法;沒有約定準據法的,適用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合同簽訂地等與勞動合同有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5、建議增加:“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未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為事實勞動關系”。

  6、建議增加:“勞動合同僅用外文寫的,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申訴方或起訴方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交勞動合同的中文翻譯文本。如果雙方對中文翻譯文本的內容有分歧的,則以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指定單位翻譯的中文文本為準”。

  7、建議增加:

  用人單位按照下列原則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

  (1)競業限制期限不滿6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1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2)競業限制期限已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2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3)競業限制期限已滿12個月不滿18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3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4)競業限制期限已滿18個月不滿24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4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5)競業限制期限已滿24個月不滿30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5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6)競業限制期限已滿30個月不滿36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以上“工資”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的,以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工資為準。

  8、建議增加:“續延后的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有約定,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準;勞動合同未約定的,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9、建議增加:“用人單位直接或者間接招用勞動者從事工程建設,勞動者因工負傷或死亡的,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用人單位的損害賠償責任:

  (1)建設單位直接或間接招用勞動者從事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作為用人單位承擔對勞動者的損害賠償責任;

有關勞動合同9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公司性質: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性別: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天。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針對甲方的生產經營性質,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保質完成規定的工作職責或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以甲方相關文件即崗位說明書為準)。

  第四條工作時間

 。ㄒ唬┘追綄嵭忻咳展ぷ鲿r間以乙方規定為準,但因甲方工作及職責需要,對部分職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具體工時計算方法按當時加工工件進行核算)。

  (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需遵守國家及甲方的有關規定;

  (三)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

  第五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經充分了解甲方生產工作環境和勞動保障措施。

  第七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公司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八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元/月。

  第九條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月薪________元標準發放:

  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和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計件工資制度執行。

  第十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低于本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乙方入職后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社保轉移單。因乙方怠于提交相關資料造成甲方無法為乙方提供相關福利,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5日內,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向甲

  方提出失業申請或到相關機構直接辦理。如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失業申請和有關材料,即乙方不需甲方________為其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乙方須自行承擔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切責任。

  乙方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向甲方提交繳納社會保險等所需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轉移單、身份證、戶口本、照片、醫療藍本、學歷證書和健康證明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滯納金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勞動紀律

  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確認已接受甲方對各項規章制度的公示并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五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不享有任何經濟補償,甲方也無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解聘。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詳見甲方相關文件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款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形);

  2、嚴重(具體情形參見甲方獎懲管理制度)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具體情形參見甲方獎懲管理制度)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二十條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者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或者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為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七條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4、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有關勞動合同10

  據介紹,目前有許多勞動者因與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遇到糾紛后,無法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的勞動關系,使維權陷于被動,也無法得到新勞動合同中關于雙倍工資的索賠,簽定勞動合同。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何舉證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成了勞動者所面臨的最大困難。

  如何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結合我們北京勞動爭議咨詢中心上百個相同案例經驗,簡單談談,給勞動者一些提醒: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8、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8、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9、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0、錄音

  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我們辦理的許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另外在以上方法都取不到證據的情況下,北京勞動爭議咨詢中心,經過多年的經驗,從上百個案件中操作中總結出一套如何有效證明雙方勞動關系的運作方案,我們將針對每個勞動者的具體案情,設計出具體的索賠維權方案。

  為了達到索賠成功,只證明了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還遠遠不夠,還要證明勞動者的工資,工作年限等等,這些都需要綜合考慮,統籌安排,細心工作。

  勞動爭議律師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證據具備的情況下,有的時候還不能說就一定會被仲裁委所采納,還要結合對方提交的證據,利用證據規則,和訴訟技巧來達到自己的主張被法院或仲裁委所采納。作者:張峰律師--勞動仲裁律師 未簽定勞動合同,勞動者如何舉證?

有關勞動合同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止。其中,試用期(有/無),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工作地點為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第四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現金或轉賬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計時/計件)標準為 。其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第五條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具體項目為 。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乙方發生工傷時,甲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12

  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趧诱撸┬彰鸰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縣(市、區)_____鄉___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xx)。

  第五條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待遇和保險待遇

  第六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試用期滿后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甲方應在每月_____日發放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有關勞動合同13

  合同編號:123215

  甲方:名稱:地址:性質:法人代表:

  乙方:姓名:性別:________年齡:文化程度:

  籍貫:省____縣(區)鄉(街辦)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導游證號碼:

  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雇)(乙方)為導游員。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及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合同,確定雙方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種類型執行)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20xx年12月xx日起至20xx年12月xx日止,共年(月)。其中試用期從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止,共個月。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從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止。3本合同從20xx年12月xx日起至完成(工作、工程)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負責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可變更工作崗位)。乙方在合同期內,按本崗位職責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導游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和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應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培訓教育,乙方從事導游服務時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導游員資格。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旅游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乙方因工負傷,甲方應積極負責治療,直至醫療終結;治療期間為乙方據實支付醫療費,按月支付工資;傷愈后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致殘待遇按國家、省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和女工孕期、產假期、哺乳期以及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勞保醫療等各種待遇按國家、省、市規定標準執行。

  6、乙方因工傷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遺屬津貼等,由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標準支付。

  7、乙方的周休假、節日假、探親假、年休假、產假以及婚喪等各種待遇,甲方必須按國家、省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乙方從事導游員業務,確定乙方工資按以下工資形式執行。但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應得的工資不得低于旅行社所在地最低工資保障標準。XXX。乙方試用期工資元;試用期滿乙方工資元,其中:基本工資元,津貼。獎金另定。

  2、甲方應逐年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3、甲方于每月日為發薪日,甲方無故不按時支付乙方工資的,應自拖欠之日起,支付乙方工資總額%拖欠金,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并發給乙方。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止導游業務期間,甲方應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____省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完成導游服務工作任務。

  六、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并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責任。

  八、雙方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甲方出資派乙方赴外地或本單位以外培訓,須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后須為甲方服務年,如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甲方培訓費,但本合同第六條第5款規定除外,培訓費用按其在甲方服務年限滿________年減收%計算。

  九、其他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調解不成的可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當地勞動部門鑒證后各執一份。

  簽訂合同時間:20xx年12月xx日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

  鑒證時間

有關勞動合同14

  1目的

  1.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規范和加強人力管理,達到合法用工的要求,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1.2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1.3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即按平等競爭、擇優上崗的原則,實行崗位聘任。

  2適用范圍

  2.1凡本公司的在冊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2公司法定代表人與總公司負責人簽訂勞動合同。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

  a)制定勞動合同制實施的相關規程

  b)具體執行勞動合同制實施全過程;

  C)歸檔勞動合同制實施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相關記錄;

  3.2職代會審議并通過勞動合同實施細則及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3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審批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工作程序

  4.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公司為甲方,員工為乙方。勞動合同由勞動合同書及附件組成。

  4.2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4.2.1勞動合同期限;

  4.2.2工作內容;

  4.2.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2.4勞動報酬;

  4.2.5保險福利待遇;

  4.2.6勞動紀律;

  4.2.7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4.2.8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4.2.9經濟補償與賠償;

  4.2.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4.2.11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4.3勞動合同期限及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4.3.1勞動合同期限

  4.3.1.1有固定期限合同,分1年、2年、3年三個期限;

  4.3.1.2無固定期限合同。

  4.3.2下列人員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

  4.3.2.1新招聘員工和新調入員工;

  4.3.2.2屬公司骨干,但因一般性過失受處分未滿一年的員工。

  4.3.3公司中層及中層以上人員,原則上簽訂3年期限勞動合同。

  4.3.4除按4.3.2、4.3.3條款規定簽訂各期限勞動合同外的其他員工簽訂2年期勞動合同。

  4.3.5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協商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3.6凡新招員工及新調入員工首簽1年勞動合同時含1個月試用期。

  公司接收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首簽勞動合同時可根據需要適當延長合同期限,其中含1年見習期。

  4.3.7在下列情況下,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簽訂專項協議書,約定在特定條件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原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暫時中止執行:

  4.3.7.1經合同醫院診斷證明確需病休的員工,應簽訂《醫療期協議書》;

  4.3.7.2經公司同意脫產學習或出國培訓的員工簽訂《脫產學習協議書》;

  4.3.7.3被借用的員工,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簽訂《借用協議書》。

  4.3.8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法律、政策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4.3.9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填寫《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其中,因公司需要或因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工作崗位,屬于公司的'自主權。

  4.3.10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4.3.10.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4.3.10.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4.3.10.3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4.3.10.4在已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4.3.10.5員工退休、退職、去世的。

  4.3.11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待經濟損失處理完畢或其它問題審查清楚后,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3.1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3.12.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4.3.12.2有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之一的:

  4.3.12.2.1工作態度消極,因個人原因三個月不完成本職崗位工作任務的;

  4.3.12.2.2嚴重違反考勤制度,三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15次以上的;

  4.3.12.2.3違反保密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3.12.2.4直接或間接從事第二職業的;

  4.3.12.2.5、盜竊、賭博等因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而受公安機關拘留,尚不夠刑事處分的;

  4.3.12.2.6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合同范本《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3.12.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4.3.12.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3.1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公司違反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員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4.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4.3.14.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3.14.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3.14.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3.15公司違反《勞動法》規定,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或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4.3.1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3.16.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的;

  4.3.16.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3.16.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3.16.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3.17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或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4.3.18.1在試用期內;

  4.3.18.2公司以***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3.18.3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必要勞動條件的。

  4.4員工在合同期內保險、福利待遇的規定

  4.4.1員工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和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福利,公司和員工按國家規定比例交納養老、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4.2公司為駕駛員投人身意外保險;為公司員工投家庭財產保險。投保本金歸公司所有。

  4.4.3員工在合同期內,因個人原因下崗待業期間的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規定執行。

  4.4.4 員工正常退休、退職,按國家政策辦理,內退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4.5工作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的報酬,按《勞動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4.5醫療期規定

  4.5.1員工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相關政策,憑公司指定的醫院證明,享受相應的醫療期待遇。醫療期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4.5.2員工身患難以治療的疾病,其醫療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國家和公司規定的醫療期范圍內作適當延長。

  4.5.3公司員工非因工致殘或經醫院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治療完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勞動能力進行鑒定。凡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4.5.4 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5.5 醫療期將滿,員工要求上班,需提前10天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醫療期結束,憑指定醫院診斷證明,須試工二個月,半日工作的試工期為四個月。其工作崗位按公司需要重新安排。試工期滿后如又因病休息,其前后病假合并累計計算醫療期。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5.6 醫療期內的員工看病,必須在本公司指定的醫院就診,并按要求定期交病假證明。

  4.6違約責任

  4.6.1依照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條款,在勞動合同期限未滿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按違約處理。

  4.6.1.1公司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4.6.1.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以下規定向對方交付一次性違約金。

  違約金=上年月平均總收入×合同期未滿月數(月平均總收入為月崗位工資與月均效益獎金之和)

  未定崗位工資的每月按上年北京市平均工資計算。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交付違約金的時間按十年合同期限減服務期限計算。

  4.6.2公司新招收、調入的人員及當年接收的中專以上應屆畢業生,自招收之日起,在公司的服務期為五年。服務期未滿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要向公司交納違約金外,還需交納賠償金。賠償金項目及標準為:

  4.6.2.1公司為招、接收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4.6.2.2公司接收員工后為培訓員工所支付的培訓費。

  在公司服務每滿1年,違約金和賠償金各減百分之二十。

  4.6.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員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4.6.3.1公司招用員工未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存在勞動關系而未續訂勞動合同的;

  4.6.3.2 由于公司的原因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4.6.3.3 公司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員工合法權益的。

  賠償金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6.4員工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員工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4.6.4.1公司招收錄用為其支付的費用;

  4.6.4.2公司為其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

有關勞動合同15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前言:

  1、乙方給甲方面試合格參與公司或車間組織的培訓,培訓結束后轉回車間任技術管理

  2、甲方為乙方在培訓期間提供了相應的物力和人力支持,為乙方提供合理的發展平臺;

  一、協議期限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工作協議期

  二、工作內容和勞動報酬:

  1、乙方受聘甲方任職____部______崗位,____個月見習期,見習期底

  2、薪資結構:底薪+考核金+全勤;

  三、服務約定:

  1、乙方必須自覺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否則按規定處罰或辭退;

  2、乙方在職期間須認真做好崗位本質工作,否則甲方有權作出降職、減薪等處理;

  3、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食宿等其它福利待遇及勞動報酬;

  4、協議期內甲方或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在協議期內不能提出辭職(特殊情況經公司上級領導審批辦理);

  2、乙方在協議期內離職,未滿一年公司扣除培訓費1000元,工作滿一年未滿兩年提出

  3、協議期內,乙方不能勝任其本職工作,又不愿意調任其它工作崗位的甲方有權辭退乙方,并扣除培訓費500元;

  五、其它:

  1、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至使協議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協商解決;

  2、本協議期滿協議條款自然終止,但若乙方在協議期最后一個月協議終止時前未與公司相關人員辦理續簽或終止協議手續,公司視為乙方同意續簽,則下工作協議期相應生效。(但不受本協議第四大點第2、3點約束)

  3、本協議未盡事宜的以行政部《薪資管理條例》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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