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正式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正式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公司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證: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郵編:
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并經乙方確認其在甲方工作的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勞動報酬以及乙方有權了解的其他情況,且乙方已知悉并詳細閱讀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乙方承諾: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提供給甲方的學習、證書、文件等資料均為真實,如果提供虛假資料,乙方愿承擔相應責任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和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聘用乙方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條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果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就續簽事宜達成一致,則可續簽本合同,續簽的次數不限。
第二章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內容和勞動定額標準由甲方決定,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勞動定額進行合理調整。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當達到甲方規定的工作標準。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或者公司經營需要而對乙方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進行調整。
第三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為每周六天工作制,每日8小時,上下班時間按公司規定執行。
第七條 乙方有權享受法定的節假日和甲方規定的休假待遇。按照法律規定執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除外。
第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時間。
第九條 甲方不得違反勞動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若有特殊情況需安排加班的,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法律及相關規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經營狀況制定本公司薪酬制度,并根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和其它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次月15日發放。
第十一條 乙方在甲方正常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即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福利津貼和保密費用組成,具體以應聘表確定的基數作參考。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如果乙方沒達到甲方規定的要求指標,乙方的工資不得提升。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本企業利潤情況設立年終獎,可根據員工勞動表現及在單位工作年限發放獎金。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企業狀況,向乙方提供津貼和補助金。 第十五條 除了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的補助外,甲方不負有向乙方提供其它補助津貼的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含有乙方因履行保密義務所應獲得的報酬,具體比例是報酬的15%。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在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月工資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按照下列原因對乙方工資進行調整:
(一) 根據乙方工作表現、能力調整工作崗位的;
(二) 根據甲方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勞動報酬的;
(三) 根據甲方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崗位的;
(四) 乙方被派遣到甲方入股或參股到位的;
(五) 甲方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及出現其他客觀情況的。
第五章 社會保險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第六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二十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用品。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提供相應的保護,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及企業所在地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經常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教育、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各種規章制度及社會法制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這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三條 對于有職業危害的崗位,甲方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提供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章 勞動紀律
第二十四條 乙方已經知悉并詳細閱讀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制定、修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六條 乙方如觸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本公司的有關規定給乙方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因乙方違反公司的規章,造成本公司利益受到損害,如企業聲譽的損害、財產的損失,甲方根據嚴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罰款措施;
第二十七條 如果乙方有貪污受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其他不道德行為,引起或將引起嚴重損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乙方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甲方有權立即予以開除,并不給予“合同補償金”和“合同履約金”。乙方貪污受賄和損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財產利益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及離職之后的保護商業秘密事項,按照雙方的《保密協議》執行。
第八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 根據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公司工作需要,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崗位作適當的調整。
第三十條 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完成的職務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有獲取榮譽證書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乙方則享有甲方規定的基本工作權利及相關人事待遇。
第三十三條 乙方享有參加相應的業務學習和提出工作改進建議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乙方負有維護甲方和利益和聲譽愛護甲方的公共財物,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九章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三十五條 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后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一)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甲方因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且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與乙方達成協議的;
(三)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 甲方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出現。
第三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進行裁員:
(一)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員的;
(四) 甲方因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的;
第三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 損害經濟損失的;
(四)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 本單位 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產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六) 乙方因觸犯國家法規被拘留、勞動教養、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九條 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勞動權利;
(二) 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三)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的利益的;
(四) 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五) 甲方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第四十條 要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 乙方患病和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的;
(三)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 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應當按勞動者用工工資標準的2倍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按法律及企業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持有正當理由,不愿繼續在本企業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批準后生效。辭職人員如系由甲方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后,工作未滿合同規定年限的,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用。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三條 乙方如在本企業內擔任經濟、管理、財務等高級職務,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出辭職,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決意辭職,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間接或直接的經濟損失,至少賠償合同余期的全額工資作為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了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賠償對方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產生,報經董事會批準,合同解釋權屬本公司人事部(或辦公室);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由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爭議應首先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提交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內容或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勞動管理部門監督執行。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正式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開始,至__年__月__日終止。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二、工作內容
第一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工作;
第二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績效考核合格。
三、勞動報酬及福利
第一條 甲方于每月15日以現金形式支付根據乙方上月實際出勤情況支付工資,工資底薪為________/月,外加提成。
第二條 提成方式:業務員提成為每件快件金額10%,所發快件價格由甲方規定,乙方不得私自更改。(甲方有權依據經營變化的需要調整提成方式)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一條 因快遞公司行業特殊性,工作時間早晨__至中午__,下午__至晚上__,原則上全年無休,遇突發事件假期間需配合公司調配回公司完成任務,不得推委。如需請假,將按公司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二條 乙方所需派件、收件交通工具,原則上由乙方自帶,根據現行汽油價格,市內業務,甲方補助乙方燃料費¥_.00/日(根據實際派件情況甲方有權調整燃料補助費)。使用甲方提供車輛,車子只能做派送件所用,不得私用并帶回家。
第三條 工作期間,甲方為乙方購買___險,如乙方在合同期未到提前解約,保險所花費用將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第四條 乙方合同期限內,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以便公司聯系。
五、勞動紀律
第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工作認真負責,不遲到、早退,曠工,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二條 乙方應廉潔奉公,不得有貪污、遺失公司財務之過,如有發現需補償公司損失, 解除合同永不錄用,并視情節嚴重,送交法辦。
第三條 乙方不得泄露公司價格及運做方面機密,否則開除論處。
第四條 上班期間不得做私事。
第五條 乙方應尊重公司領導,服從領導工作安排。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命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本業務、技術水平等原因,經考核不能勝任崗位要求。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公司經營業務和經營管理范圍調整、變化。
5、因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崗位要求,長病假難以履行崗位責任。
6、合同期滿。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 甲乙雙方要在合同期內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做好所有交接辦妥離職手續后方能離去,
第五條 員工自動離職,一律不發工資。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正式勞動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認真負責、準時、保質保量標準。
第四條乙方根據甲方安排工作地點工作。如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的,甲方需告知準確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假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六條休假包括周六、周日雙休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及法定相關假期。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八條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十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桂林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桂林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九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2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桂林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四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桂林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五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六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七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三條本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桂林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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