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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公司的勞動合同

時間:2025-12-24 16:04:00 勞動合同

公司的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的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的勞動合同

公司的勞動合同1

  企業與員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支付:

  例如:有員工甲是在20xx年2月1入職,20xx年5月1日終止了勞動關系。其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800元:

  現以上述例做如下分析:

  第一種情況:企業開除員工甲,員工甲離職前的月平均工資為2800元。那么企業應當支付員工賠償金:(開除前的12個月平均工資)2800元*工作年限7.5年)*2倍=42000元;

  問:為什么是7.5年不是7年:因為員工甲方入職到離職是7年零3個月: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員工甲沒滿6個月因此是7.5年。

  問:為什么是乘於2倍而不是按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即2800元*7.5個月呢員工甲的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企業無法定理由開除員工甲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員工是2倍。

  第二種情況:企業不開除員工甲而是與員工甲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當支付員工甲經濟補償金即:2800元*7.5個月=21000元;

  第三種情況:員工甲的勞動合同在20xx年5月1日到期,企業不愿意與員工甲續簽勞動合同,企業應當從20xx年1月1日開始計算員工工作年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即從20xx年1月1日一年補員工甲一個月,員工甲應領的經濟補償金:2800元*3.5年=9800元;

  第四種情況:員工甲的合同在20xx年5月1日到期,員工甲不愿意與企業再續簽合同,那么企業無需補償員工任何費用,只需接清員工甲的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發給勞動合同終止證明即可。

  以上四種情況請註意以下2點:

  1、 如員工甲的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那么給員工甲計算經濟補償金或賠償時,他的月平均工資只能按目前東莞市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計算即1200元*3倍=3600元。不能按5000元每月計算;(東莞市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1200元);

  2、 如員工甲的工資年限超出了12年,那么也只能按12年計算。

  3、 重點之重:如企業在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后仍然原意與員工續簽合同,那么請一定要最遲在到期之日前與員工續簽合同,如企業不愿意續簽或員工不愿意續簽也必須在合同到期之日接清全部工資,辦理離職手續,千萬不能讓他繼續在公司上班。否則公司有很大可能會面臨支付雙倍賠償金或從員工入職開始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不是從開始計算。

公司的勞動合同2

  公司不跟職工簽勞動合同是常有的事,但這很明顯是違法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那么《勞動合同法》是否說明了公司沒簽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不少公司認為不簽勞動合同就能免除對勞動者的各項義務,這樣的想法很顯然是錯的'。即使沒有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那么也是不能免除對勞動者的義務的。另外,在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們一定要知道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必要時,可以委托的專業律師來幫助自己爭取權益。

公司的勞動合同3

  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

  (1) 概要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適用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

  (1)概要

  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于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后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

  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2)適用類型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后順序關系)

  3、經濟性裁員

  (1)概要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

  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

  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適用情形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的人員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員后重新招錄的限制

  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5)經濟性裁員的例外

  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的勞動合同4

  一、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勝任、醫療期滿以及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如果沒有履行該通知義務,則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另外,在一些地方性法規中,對于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不續簽也有提前通知的義務。例如:《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不續簽的,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

  2、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單方面解除的權利,且該解除無須任何的理由,但須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對于試用期滿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雖然規定了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提前通知的義務,但沒有規定勞動者不履行該義務,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替代。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該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應該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完全的履行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之一:合同期限,則是雙方必須遵守的首要條款。用人單位不遵守,違反此約定的,應該承擔法定違約責任,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此約定的,當然也應屬違約行為,法律明確規定勞動者依法定程序解除,但未明確規定解除的法律后果,但不等于勞動者可以隨意解除合同,否則對用人單位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建立勞動者合理流動的社會制度和信用制度。對此,相關部門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并制定了相應的政策。

  1、勞動部關于《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

  (1)用人單位招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按有關規定簽訂了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的,未到期的仍應繼續履行,并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又不履行協議的,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后,用人單位可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勞動關系解除后,如原服務合同(協議)約定或用人單位依法規定了賠償辦法的,職工應按服務合同(協議)的約定或用人單位的依法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如無約定或無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有關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六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用人單位也可規定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與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未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尚未完成,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以上規定,建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是,對違約金予以約定,對違約情形予以明確,以便于出現糾紛時依法、依約定處理。

  綜上所述,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都是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的。在某些特殊時候,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給予勞動者提前的通知,否則就要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

公司的勞動合同5

  按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合同制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規定試用期,其期限的長短由企業根據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內,如果發現職工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如身體條件、受教育程度、實際工作能力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保證職工隊伍的素質,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勞動紀律是職工在集體勞動中必須遵守的準則和規范。職工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行為主要包括: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職工有上述行為時,企業應當及時進行教育,或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給予應有的行政處分。如果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以后,職工仍然不改正錯誤的,企業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先辦理辭退手續,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主要指: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遭受損失;濫用職權,違反政策,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損公肥私,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重大損失;貪污、盜竊,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尚不構成犯罪。職工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企業有權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必先辦理辭退手續,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上述四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屬勞動者有過錯,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企業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也不需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照《國營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的規定,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一般給予3個月到1年的醫療期限。在本單位工作滿20年以上的,醫療期可以根據不同病情適當延長,對于醫療期滿以后,仍然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當事人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至才可,如果雙方當事人就變更勞動合同不能達成協議,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這一規定明確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在《勞動法》規定四種情形的基礎上,增加了兩種情形。根據該條的規定,勞動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其勞動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勞動者。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提出的具體要求和標準。工作崗位不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錄用條件和標準也不同。為了考察招用的勞動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條件和標準,用人單位一般都規定了長短不等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如果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和標準,雙方將繼續履行所訂立的合同;如果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和標準,或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合同中規定的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就可依據規定解除與該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為規范生產經營的過程、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而制定的內部規定。用人單位要保證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必須有相應的規則對勞動過程進行管理,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中的行為進行管理,對用人單位的各項活動進行管理,規章制度就是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為這種管理而制定的。但是,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單位隨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約束力,而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相沖突的規章制度則不具有約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能僅僅根據勞動者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就作出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決定,而是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嚴重到一定程度、情節嚴重時,用人單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這里的“重大損害”一般由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規定,因為企業類型各有不同,對重大損害的界定也千差萬別,故對此沒有統一的標準。用人單位在依據這一條作出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決定時,必須同時掌握兩個標準:一是勞動者的“失職”、“營私舞弊”必須是嚴重的;二是勞動者的.行為必須對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對勞動者不嚴重的失職行為或者未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用人單位不能依據該規定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這里所講的實際上就是“腳踩兩只船”的行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同時,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領取其他用人單位的工資,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構成嚴重影響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這種情形,同樣可能發生在勞動者身上,當勞動者有這種情形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已經不能再從事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其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即使勞動者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或者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處分,但因其行為性質的嚴重性已經超過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前三項情形,故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推薦專題:

  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條件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試用期是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期限。試用期內,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適用該款要注意兩點:

  (一)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用人單位招錄職工,應當對崗位有知識文化、技術水平、身體狀況、思想品質的具體要求,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和評價,并有客觀記錄,對不符合錄用條件有可靠的證據。

  (二)必須實在試用期內

  解除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合同,必須是在試用期內,試用期滿,無論是否辦理轉正手續,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不能再以此解除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適用這一項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規章制度的內容和訂立程序合法;

  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中經過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且經過公示。

  (二)達到嚴重程度

  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客觀存在,并且是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何為“嚴重”,一般應根據勞動法規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

  (三)程序合法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是按照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辦理的,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違反其忠于職守、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財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但不夠刑罰處罰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負責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材料或能源等。勞動者的行為符合此種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現行法律法規并不禁止雙重勞動關系,但作為勞動者而言,完成本職工作,是其應盡的義務。從事兼職工作,在時間上、精力上必然會影響本職工作。作為用人單位來講,對一個不能全心全意為本單位工作并嚴重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人員,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解除傷殘勞動關系職工合同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如果影響輕微,不能以此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或部分無效勞動合同。

  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做出錯誤意思表示,并基于這種錯誤的認識而簽訂了勞動合同。

  “脅迫”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做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行為,并簽訂了勞動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愿而訂立的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一方利用任何一種行為手段而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均違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則,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因此當然允許利益受損者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

  (一)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

  (二)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

  (三)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

  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的勞動合同6

  1、過錯性解除合同

  【法條】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26條第1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非過錯性解除(用人單位需預告的解除)

  【法條】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裁員

  【法條】第4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公司的勞動合同7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 庭 住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依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換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_小時,每周工作_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_小時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第六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元。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綜合工資制:基本工資為_元;提成工資:按照月銷售量考核,具體為_。

  第九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 甲應按國家和海口市的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條 乙方應做到: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服從甲方安排,忠于職守,珍惜甲方聲譽,維護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秘密,全心全意為甲方服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患病或者非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來崗位工作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內的: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合同期限屆滿的;

  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本合同期限屆滿后,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異議,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據產生損害后果和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三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人民幣_元。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五條第項、第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其它。

  第二十七條 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認真地進行了閱讀,其內容均已熟知,并積極自愿履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的勞動合同8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 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 性別: _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

  (主要負責人)______

  號碼____

  聯系人 : ______

  住址____

  聯系電話 : ______

  聯系電話: 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1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年__ 月__日起至__年__ 月__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 年__ 月__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試用期為______ (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___行政人事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 :___深圳市甲方設置的工作地點范圍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 小時(不超過 8 小時),每周工作__小時(不超過 40 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在一年中工作滿 12 個月依法享有年休假 。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 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元)

  (三)甲方每月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依據業績及工作表現給予一定數額的月績效獎金和年終獎金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甲方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公司的勞動合同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

  乙方(勞動者)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____日前發放。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公司簡易勞動合同范本。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公司簡易勞動合同范本。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____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的勞動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員工派往乙方參與________________項目治理工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員工_____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派往乙方參加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治理工作。

  二、甲方員工________在乙方工作期間,須遵守乙方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的治理,完成乙方交給的工作任務。該員工如有嚴重違游記為,乙方可將其退回甲方,由甲方進行處理。

  三、乙方承擔甲方員工_________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元/月。每月_______日支付上月工資。

  四、甲方承擔其員工________的各項社會保險用度,并為之辦理繳納手續。

  五、甲方員工________若提出離職,應提前___日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否則,應向乙方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六、甲、乙任何一方若解除或終止本協議,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對方。協議期滿前一個月任何一方未提出終止合同意向,本協議自動延續一個周期。否則,協議期滿本協議即行終止。

  七、本協議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公司的勞動合同11

  勞務派遣人員

  勞 動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監制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適用于勞務派遣人員,即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 勞務派遣單位(甲方)依法向用工單位派遣的勞動者(乙方)與 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二、甲、乙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認真閱讀勞動合

  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三、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甲方法

  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勞動者均應本人簽字和蓋章。

  四、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要

  填寫的。請打上“/”,填寫不下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

  由甲方代為保管。

  七、本合同自二OO八年五月一日起啟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方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

  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用人單位基本情況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經營地址聯系電話

  第二條 勞動者基本情況

  乙方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現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戶籍所在地 省(市)市(地) 縣(市、區)街道(鄉鎮)

  二、用工單位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用工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系電話

  三、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為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生效,于年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應當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

  容告知乙方。

  第六條 用工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內容是:

  第七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

  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第八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是:

  。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由甲方報市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實行。

  第十條 因生產工作需要,經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用工單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36小時;甲方和用工單位保證乙方每周休息一天。

  第十一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保證乙方按照國家、自治區的規定享受各種法定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或者委托用工單位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用工單位對連續使用乙方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乙方享有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第十三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公司的勞動合同12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并嚴格履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為 個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試用期滿,甲方正式聘用乙方。

  第二條 本勞動合同規定服務期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與服務期相一致。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培訓考核及績效考核情況,參照乙方的專業知識、經驗、能力和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四條 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經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工作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第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

  三、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確定平均每周工作 5 天 ,( 40 小時)。

  第七條 如由于工作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加班時,在無特殊原因的情況下,乙方必須配合。但是甲方要付相應的加班費,或是以給予相應時間的調休。

  第八條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所有法定節假日。乙方病假、事假需按甲方規定申請辦理請假手續,方可離開。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實行崗位工資制。甲方確定乙方第一年的年薪為人民幣 萬元,按月發放每月

  工資(其中基本工資為 元、獎金為 元,全勤獎為 元、飯補為 元)。 乙方的收入為稅前收入,個人所得稅,則由乙方負責依法交納。

  第十條 甲方確定的發薪日期為下一個月的5日,如遇發薪日為節假日,甲方將順延到最接近的一個工作日發薪。

  第十一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險、員工福利的政策規定。

  第十二條 乙方在公司內所產生的差旅費用按公司報銷制度為準。具體報銷為:市內的差旅費用20元/天,省內差旅費用120元/天,省外140元/天.

  五、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在試用期內;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機密,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因乙方違反“員工規章制度”規定,根據該規定應予以辭退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乙方因病和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勝任其他指定工作的;

  6、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和生產計劃發生變化而人員有多余;

  7、甲方宣布解散或經營期滿。

  第十五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勞動法所規定的醫療期內;

  2、乙方因工傷在治療、療養期間和醫療終結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喪失勞動能力;

  3、實行計劃生育的`乙方(指女性)在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

  4、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同第五章第十四條規定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超過30日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第十八條 若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除按第五章第十四條第1、2、3款可即行解除本合同之外,須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九條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接受培訓(含省內、外實習培訓),需要延長合同期限或另作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另簽協議。如乙方受甲方出資培訓,在培訓期及培訓結束后工作不滿一年的,因乙方個人情況被辭退或自行離職,乙方應賠償甲方出資的培訓費用,除非雙方另有書面協議。

  六、保密規定

  第二十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由于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業務合作關系是甲方的重要財產之一。所以,無論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乙方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商業機密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經營的情況、價格信息、客戶資料等公司信息。甲方全職及兼職人員的聯系名單、市場開發方法及技巧、策略構思、財務、技術、人事、工資、獎金等資料信息。若乙方要求解除本勞動合同,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約提前通知期為25個工作日,在此期間,甲方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以下信息不屬于甲方的商業機密:

  1、乙方從甲方獲得信息時,甲方已通過合法途徑擁有了這些信息并應出示文件或其他證據加以證明;

  2、乙方從甲方獲得信息時,該信息已能從公開場合中獲取。

  第二十二條 乙方若出現以下五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將視為乙方對甲方存在泄密行為:

  1、乙方在本合同期內,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業務;或在本合同期內以全職或兼職的形式受雇于部分或全部經營業務與甲方類似或相同的個人、公司或企業。

  2、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及合同結束后兩年內,未經甲方書面正式許可,將甲方的商業機密以任何方式、任何目的泄露或出售給甲方內部不應涉及該商業機密的其他人員或任何第三方。

  3、甲方在本合同期內及合同結束后兩年內,未經甲方書面正式許可,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與曾跟甲方了生過業務聯系的任何客戶聯系,以提供與甲方類似或相同的服務來承攬業務或誘使甲方的客戶脫離甲方(承攬業務包括任何一種主動的或應對方要求的表明愿意向曾與發生過業務聯系的任何客戶 甲方類似或相同服務的行為,如通過電話、傳真、郵件等)。

  4、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及合同結束后,未經甲方書面許可、復制、記錄任何在其被雇傭期內接觸到的本公司的商業機密。

  5、在雇傭關系結束后(包括乙方離職和辭職后),乙方在三日內尚未將其所保管的任何公司財產返回給甲方。

  第二十三條 一旦乙方發生泄密行為時,乙方同意:(1)乙方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即承擔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及律師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2)由甲方追繳乙方因違反本章條款所獲得的收入;(3)并向甲方支付罰金一萬元人民幣。

  七、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規程。若由乙方違反某項規定或其工作失誤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費用由非違約方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情況而定。如果由于乙方的違紀,甲方對乙方作出開除、除名、辭退等導致雙方勞動關系消滅的處理,屬于乙方違紀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服務期內為甲方服務,若乙方在服務期內未經甲方許可,自行辭職或離職,或由于乙方符合第五章第十四條第1、2、3、4、5款而被甲方解除本合同,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當月工資作為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滿壹年,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當乙方在甲方工作滿壹年但不滿貳年,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當乙方在甲方工作滿貳年但不滿叁年,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上述違約金須在乙方書面提交辭職報告、離職或被辭退后的一周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完畢。只有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違約金后,甲方才能開始辦理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的,按下列勞動爭議程序處理:

  1、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時,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不服仲裁裁決的一方,可以在收到仲裁判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九、其他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乙方鄭重聲明,對《勞動合同》內容已完全明白了解,同意遵守《勞動合同》及公司規章制度的全部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通過協商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調整或補充,甲乙雙方同意并遵守修改、調整或補充后的新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提出更改合同條款,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方為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的勞動合同13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調查清楚似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不是合法并有權簽訂合同的用人單位。

  1、用人單位要合法成立。不要只看它有個“辦公室”就以為它是合法的單位,進而跟它簽訂合同,也許它只是個公公司。最重要的是看它有沒有真實的營業執照。可以到工商局查詢、(反正查詢也不要錢),或到工商局相關網站上去查詢。

  2、或許它只是一個公司的辦事處或分公司,與你簽訂的合同就沒有效(或是效力待定)你應該要求與總公司簽訂,一定要在合同上蓋有公司的公章。

  物流公司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 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充分認真的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生效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根據具體情況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同意擔任甲方貨運半掛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工作地點為 ,由甲方提供勞動保障,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三條 乙方同意甲方工作主要內容為內陸公路核載 噸,半掛汽車貨運,短駁駕駛,并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與管理。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每周40小時工作制,乙方每周可休息一天(特殊情況加班可倒休、調休),乙方同意自行延長工作時間,并經以甲方同意,甲方按規定計付乙方加班工資。

  第五條 甲方實行工資與效益掛鉤的計酬制度,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在次月12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應得的個人基本工資,基本工資不低于 元,另加班工資、津貼、獎金等收入在個人資金帳戶核發,如甲方出現經營虧損,甲方保證乙方最低月工資人民幣800元,直至支付清乙方應得經濟補償等所得再依法終止本合同。

  第六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規定交納相應的社保、稅費。乙方應繳的'勞動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乙方個人承擔部分,可以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七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公布的規定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工作規范,保守甲方商業機密和信息,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提高個人專業技能水平,安全駕駛,為新老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出色為公司他創造利潤,為自己增收益。

  第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終止履約。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定制度的;

  3、嚴重失誤,營私舞弊,一次給甲方造成8000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4、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經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出現重大事故,證照被沒收或吊銷的。

  第九條 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在解除合同前后,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條 乙方工作滿一年時,可依法享受個人應休的節假日。

  第十一條 乙方如要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辭職,辦好移交手續,在無經濟和法律責任下依法解除本合同,終止履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基本工資的一個月工資,作經濟補償。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合同;

  3、患病或非工傷醫療已過法定治療期。

  第十四條 甲方下列規定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缺少部分

  1、《汽車運轉承包協議》

  2、《員工崗位職責》

  3、《員工獎罰條例》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六條 如雙方發生爭議并協商無成,可以申請仲裁或向有管理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物流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約地點:

公司的勞動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員工勞動合同范本。

  一、乙方之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員工手冊辦理之。

  二、乙方這職務或工種為。

  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之場所。

  四、乙方之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之職務或工種,并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周五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六、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七、甲方按國安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并為乙方投保,合同范本《員工勞動合同范本》。

  八、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元人民幣。

  九、乙方在醫療費用報銷和勞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員工一半的待遇。

  十、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數日發放。

  十一、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為嘉獎、記功、晉級、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等5種。甲方對乙方之懲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5種。以上獎勵及懲處事由和辦法,依員工手冊辦理之。獎勵及懲處記錄列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據之一。

  十二、甲方因業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提前1個月通知乙,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1個月的工資。

  十三、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1個月工資。

  十四、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項規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十七、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為第一仲裁機關

  甲方:

  簽約代表人:(簽字)

  職稱:

  乙方(姓名):(簽字)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地址:

  聯絡方式:

公司的勞動合同15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

  職工(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愿,協商

  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作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事務。

  三、勞動時間:

  每天勞動時間從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每個月休息

  四天,每個星期休息一天,如無特殊情況不可連續休息2天以上。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每晚加班時間在4小時以內,加班費于發薪日同時發放。 乙方辭工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四、勞動報酬:

  甲、乙雙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約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

  資為 元/月。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貨幣工資。

  五、乙方自行處理吃宿問題。

  六、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

  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保密責任:

  乙方不得泄漏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客戶資料,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

  可追究法律責任,并終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條約, 其補充條約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代表人:

  年 月

  年 月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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