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篇1
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協議書(適用于已畢業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
甲方: (見習單位)乙方: (見習人員) 為明確見習人員與見習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一、見習期限及工作安排1、按照甲方的崗位需求,乙方經 (區(縣)團委)、人力資源市場推薦自 年...
建筑施工企業用工勞動合同范本
(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甲方乙方簽訂時期 年 月 日甲方 法定代表人企業地址施工地址工商注冊機關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家庭住址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
人民法院書記員聘任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 條 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深圳市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城鎮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費協議書
甲方: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分中心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號)規定,雙方簽訂如下協議: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現金方式,收繳失業保險費。
兼課教師契約
一、__________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聘__________老師(以下簡稱:乙方)為本校兼課教師。二、依據__________縣__________中小學組織再造與人力規劃試辦方案要點與__________縣政府非編制內員工管理要點訂立本契約。
煙臺新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單位名稱 經濟類型 登記注冊地 實際經營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職工)姓名 性別 戶籍所在地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實際居住地 煙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 協商.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篇2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同志:
本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因 原因,依據 , 決定于 年 月 日與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請你于即日起,60日內到各鄉鎮勞動和社會事務管理服務站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注:該同志:本單位工作時間為 年 個月;連續工齡 年 個月。領取(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安置費)計 元。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同志:
本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因 原因,依據 ,
決定于 年 月 日與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請你于即日起,60日內到各鄉鎮勞動和社會事務管理服務站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注:該同志:本單位工作時間為 年 個月;連續工齡 年 個月。領取(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安置費)計 元。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篇3
合同的終止,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
一、終止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終止勞動合同補償問題有兩種情況,一種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問題,一種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問題。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如下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勞動合同終止與解除的區別
1、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于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消滅。
2、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分為: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36條)、勞動者提前通知單方解除即勞動者主動辭職 (37條)、勞動者隨時單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條)、用人單位單方通知解除(39條)、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單方解除(40條、41條),前述各種解除的成就條件是不同的。
我國《勞動法》第23條只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但并沒有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明確規定。而20xx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了列舉式的規定。該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當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上述事實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根據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會導致勞動合同解除違法,從而不能出現當事人預想達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與愿違地要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在勞動合同解除的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勞動者在人身受到威脅,被強迫勞動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應的程序。
而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是否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從而導致實踐中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義務,以及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盡一致,相對比較混亂。
4、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起點不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以20xx年1月1日為分界點分段計算的原則,除了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時,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應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均應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起計算,即應按工作年限計算,只是20xx年1月1日前后,經濟補償金計算的數額略有不同。對于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規規定,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用人單位是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勞動合同法》對于此問題做出了新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若用人單位不同意按照維持或高于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以20xx年1月1日為分界點分段計算的原則,對于 20xx年1月1日后,因勞動合同終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應自20xx年1月1日開始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屬于經濟補償金計算范疇。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篇4
茲有本單位XX職工,性別X,年齡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
因,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愿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 XX年XX月XX日至 XX年XX月XX日,解除勞動合同時間為 XX年XX月XX日。
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手。
。ㄓ萌藛挝簧w章)
XX年XX月XX日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篇5
職工姓名:_____,工作崗位:_____
入職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工作年限:_____年_____月
勞動合同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經辦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者簽收: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甲乙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方按以下原因決定終止與________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勞動合同,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三、甲乙雙方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就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員工培訓費賠償等事項,按以下第條達成協議:
1、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___元。
2、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不向乙方索賠員工培訓費。
四、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后,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乙方須予配合。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第一條: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條款之一()原因決定解除、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6、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調出手續;
(2)存檔費用由乙方負擔。
。3)住房公積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封存或轉出)。
第二條:雙方同意在乙方完成以下工作交接手續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1、交接程序及內容:
(1)乙方已經受理的業務尚未完成的內容應當交接給甲方工作人員。
。2)乙方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3)編制移交清單,列明移交的資料和物品等內容,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2、乙方及時完整的進行工作交接后,甲方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未在以上時間內交接工作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篇8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地址: 現住址:聯系電話:) 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雙方解除勞動關系達成如下協議: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工資、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為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并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理完結。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時按照乙方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6、本協議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本協議書生效前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互不追究。7、上述協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職工檔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篇9
______(先生、女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簽訂的______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由于____________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于本人______月工資______元人民幣整。
甲方: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x年xx月xx日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篇10
為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勞動合同依法履行,切實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現就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的相關程序規范如下:
一、勞動合同變更程序
1、符合《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2、當事人要求變更勞動合同,應當填寫《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附件一),并及時送交對方,由對方當事人在《通知回執》上簽收;
3、被通知方接到《通知書》后,應在七日內就是否同意變更勞動合同書面答復通知方。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按對方的要求變更勞動合同;
4、雙方同意變更勞動合同的應及時就變更的條件和內容進行協商;經協商達到一致意見的,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附件二);一方當事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或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的,雙方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但符合《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一方可以單方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的條件和范圍的,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當約定的變更條件出現時,當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變更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6、《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一式兩份,送勞動行政部門鑒證后,由雙方各持一份。
二、勞動合同解除程序
1、勞動合同當事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法規所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
2、勞動合同當事人依照《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與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宜;經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附件三);同時,用人單位應按本《規范》第四條的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或一方當事人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依照《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及時向職工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附件四),并按本《規范》第四條的規定為職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向職工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期滿后按本《規范》第四條的規定為職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5、用人單位依照《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實施經濟性裁員,應按照勞動部《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勞部發〔1994〕47號)和本局《廣州市經濟性裁員實施意見》(穗勞計字[1998]7號)所規定的程序進行,并按本《規范》第四條的規定為職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6、職工依照《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向用人單位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用人單位接到《通知書》后,應按本《規范》第四條的規定為職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7、職工依照《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期滿后,用人單位應按本《規范》第四條的規定為職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三、勞動合同終止程序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附件五);勞動合同期滿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后,用人單位應按本《規范》第四條的'規定為職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四、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后,用人單位應在十日內為職工辦理下列手續:
1、結清職工應得的工資及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費用,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發給職工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
2、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停保手續和審核失業救濟金手續;
3、協助職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4、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將職工的個人的檔案轉移到其戶口所在地的區或縣級市勞動部門;
5、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附件六),并將《勞動手冊》、《失業救濟金通知書》發還給職工本人。
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應當直接送達職工本人,并由職工簽收;不能直接送達或者職工拒絕簽收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上述方式均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五、勞動合同續訂程序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附件七),并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
2、續訂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附件八),并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
3、續訂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應將雙方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附原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送有管轄權的勞動合同鑒證機構進行鑒證,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延續手續。
附:
一、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
二、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四、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五、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六、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七、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八、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
附件一:
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________________:
我們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因_______________等原因,現根據《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擬對原勞動合同的第____條第_________款第________項的內容作如下變更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的其他內容不變。
是否同意變更,請于七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年__月__日
簽收回執
本人(單位)已收到單位(職工)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變更勞動合同通知》。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年__月__日
附件二:
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_______(甲方)與(乙方)經協商,雙方同意對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條款(內容)為:__________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雙方應一并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
鑒證日期:__年__月__日
附件三: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______(方)因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__(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和《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規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附件四: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__________:
我們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因_________原因而無法繼續履行,現根據《勞動法》____條第_______款第_____項和《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____條第____款第___項的規定,決定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與你(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請你(單位)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到____部門(給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年__月__日
簽收回執
本人(單位)已收到單位(職工)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年__月__日
附件五: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_____:
我們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屆滿(終止條件已出現),單位(本人)決定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現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和《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決定與你(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請你(單位)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______部門(給予)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年__月__日
簽收回執
本人(單位)已收到單位(職工)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年__月__日
附件六:
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_______區勞動服務公司:
本單位與職工__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已于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解除(終止),其《勞動手冊》、《失業救濟金通知書》已發給勞動者本人,請予以辦理失業登記和領取《失業證》手續。
用人單位(蓋章)__年__月__日
簽收回執
本人已收到單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職工簽名:__年__月__日
附件七:
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________:
單位(本人)與你(單位)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將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屆滿,單位(本人)決定繼續與你(單位)續訂勞動合同,如同意續訂合同,請于_____月_____日上/下午_____時到______(部門)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如不同意續訂合同,請于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答復單位(本人)。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年__月__日
簽收回執
本人(單位)已收到單位(職工)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年__月__日
附件八:
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_____(甲方)與______(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延續勞動合同。延續的勞動合同從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并重新確定以下新的合同條款:
一、合同期限
延續的勞動合同期限采取以下第______種方式: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______為工作任務完成并終止合同的標志。
二、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____
除上述條款外,原合同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雙方同意一并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
鑒證日期:__年__月__日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篇11
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條款之一(___)原因決定解除、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四、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五、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六、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調出手續;
(2)存檔費用由___方負擔。
(3)住房公積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封存或轉出)。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篇12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解讀本條是關于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義務的規定。精彩內容 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結束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結束,但是原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仍應履行有關法定義務。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有的意見反映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有的用人單位刁難勞動者,不開具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扣押勞動者檔案,對社會保險問題含糊其辭等。有的意見提出,實踐中有的勞動者不辭而別,有的則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導致用人單位有關工作陷于混亂,影響正常的生產活動。有的意見認為,在很多勞動爭議案件中,由于勞動合同文本的缺失,導致了勞動關系難以確認,勞動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很難證明,案件難以處理,建議作出相應規定。本條的規定主要是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而規定的。
一、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
在根據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都必須履行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這包括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終止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依法責令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等情形。用人單位出具證明的時間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主要是考慮便于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
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進行失業登記的必備條件,因此勞動合同法不僅將失業保險條例中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的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而且還規定了法律責任。在第八十八條中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人單位有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的義務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扣留勞動者檔案,不明確告知勞動者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比較普遍,因此勞動合同法作了專門規定。首先是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履行。其次為有關手續辦理規定了時間限制,必須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十五內辦理完畢。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
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著本人,按每一名勞動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勞動者有按照雙方約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不能一走了之,還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即按照雙方約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之所以規定勞動者有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主要是考慮到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為了保持用人單位相關工作的有序、順利進行,不至于因為勞動者換人后有關工作前后銜接不上,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財產物品的返還、資料的交接等。
四、用人單位有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義務
在勞動者辦理交接手續的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支付經濟補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二條規定,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如果用人單位不及時發給經濟補償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了法律責任: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五、用人單位有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備查的義務
實踐中,發生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后的一些勞動爭議,往往因為時過境遷,勞動合同文本滅失,導致勞動合同的約定內容無從查證,法院難以判明事實,有時對勞動者極其不利?紤]到勞動合同文本是記載勞動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文件,用人單位有保留相關檔案的義務,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有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備查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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