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證明范本
導語:離職證明應當并且只能寫“四要件”,即:工作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期限。下面是應屆畢業生網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員工離職證明范本,希望能夠給你帶來幫助!

員工離職證明范本【一】
離職證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年月日
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范本【二】
甲方:(單位名稱)乙方:身份證號: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08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特此證明。甲方(簽章):乙方簽字:甲方代表簽字:
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范本【三】
王某某自xx年12月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某某部門某某崗位,至xx年12月12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2年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期間曾被授予“某某”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日期: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范本【四】
離職證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延伸閱讀:為什么要寫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從上面的兩項規定中可以看出:提供離職證明的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同時,離職證明的內容也具有法定約束性,不能隨意亂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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