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模板集合八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買賣合同 篇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__________(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__________幢號室號套_______(間)數建筑結構總層數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出讓( );
劃撥( )。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__。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嘉興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鑒定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愿按國家規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稅務部門各一份,房管部門一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買受人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情況有:
1、拆遷人將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的,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人請求解除安置協議;
解釋第七條“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說明對此安置協議被拆遷人享有解除權。但這種安置協議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雙方是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安置協議。
(2) 該補償安置的房屋在安置協議中有明確的位置、用途約定。形式上拆遷人必須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
2、出賣人將商品房一賣一抵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八條“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同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出賣人將一房二賣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八條“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同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4、 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受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將房屋出售給買受人的,買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九條第二項“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此項內容是指只要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受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將房屋出售給買受人的,買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5、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再將此房屋出賣給買受人的,買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九條第三項“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此項內容也是指只要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在將此房屋出賣給買受人的,買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
6、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即期房和現房的`買賣合同在房屋主體結構出現質量不合格時,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7、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因此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受人正常居住適用,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8、套內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也無處理約定,且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即套內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也無處理約定,且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9、 出賣人遲延交房經催告后三個月期滿出賣人仍未交房,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即出賣人遲延交房經買受人催告后三個月期滿出賣人仍未交房,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10、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按期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即根據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時,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11、因出賣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即如果因出賣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12、因不可歸責與買受人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釋第二十三條“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即因不可歸責與買受人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目的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二手車買賣和完成其它服務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當事人及車輛情況
一、甲方基本情況:
1、單位代碼證號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經辦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現居住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況:
1、單位代碼證號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經辦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現居住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三、車輛基本情況:
車輛牌號滬_________車輛類別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顏色_________
初次登記時間_________登記證號_________
發動機號碼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km使用年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車輛年檢簽證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證號_________(征稅、免稅)。
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繳付截止期_________
車輛養路費交訖截止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證號_________)
車輛保險險種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4_________
保險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配置_________
其它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 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車輛、備胎以及_________等款項。
過戶手續費約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負責(以實際發生費用為準支付)。
第四條 定金和價款的支付、過戶手續、車輛交付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按車價款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支付給甲方。
2、_________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拾日內,將本車辦理(過戶/轉籍)所需的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交付給_________方,由_________方負責辦理手續;方為二手車經營單位時,由_________方負責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3、自過戶、轉籍手續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車價款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現金/轉帳)。
4、自甲方收到全部車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應將過戶、轉籍后的有關證件及車輛交給乙方;同時,_________方支付清_________方過戶手續費。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建筑面積 平方米,土地面積 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土地產權證號。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產權手續同時交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即人民幣小寫。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大寫,即小寫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個月內,向甲方支付全款。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日內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產權糾紛、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如有糾紛甲方負全部責任。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未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元罰金,逾期日視為毀約。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甲方(賣方):(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
1、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產品及服務:
A 提供軟件_______套,版本:_______。
B 提供本合同中所購買的軟件及軟件_______年的模塊免費升級、維護和技術支持。
2、產品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
4、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后五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產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視為甲方產品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三、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與總價:
上述貨物的含稅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及交付時的上下列支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
甲方產品的包裝物由________提供,包裝費用由____________承擔。
甲主產品的運輸由___________辦理,運輸費用由____________承擔。
甲方產品的保險由_________辦理,保險費用由____________承擔。
甲方產品交付時的上下力支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__承擔。
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乙方應當在甲方交貨前一次性給付甲方。
四、服務條款
1、采用用戶現場軟件培訓方式。甲方指定培訓人數。
2、保證培訓的時間及質量。培訓完畢要保證所培訓人員能正常使用軟件系統。
3、甲方安裝軟件的主機硬件損壞導致軟件無法使用或更換主機,乙方將免費為甲方提供移機。
4、軟件安裝驗收完畢之后,乙方提供_______年的本合同中所購買的軟件、維護和技術支持。軟件現場問題24小時內響應。
5、甲方應準備適當的場地及設備以獲得本合同所約定的各項服務,否則,乙方有權等待甲方準備完畢再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各項服務。
6、_______年后,軟件升級及維護費用每年按軟件列表價的_______%收取。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后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1、本合同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整(¥_______元)。甲方以支票或電匯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費用。
2、第一筆款:軟件經裝機、調試合格并正常使用后,甲乙雙方共同簽署軟件安裝單,甲方在軟件安裝完成后的_______個月內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金額_______%,乙方同時向甲方支付相應款項的收據。
3、第二筆款:軟件培訓完成,乙方提供相應的培訓及技術文檔給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所購買軟件及模塊的正式授權(序列號),甲乙雙方共同簽署軟件驗收單。甲方在軟件驗收單簽署完成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合同全額增值稅發票的_______個月內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金額_______%。
4、第三筆款:從甲乙雙方簽署軟件驗收單之日起,_______個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_______%尾款,乙方同時向甲方支付相應款項的收據。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秘密
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均為甲方的商業秘密。
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為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
1、乙方保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合同中要求的貨物,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產品未及時供貨或供貨不全的,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_______‰的違約金,總償付金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_______%。
2、乙方所提供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等情況,甲方有權拒絕收貨。
3、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軟件為合法的正版軟件,甲方在付清本合同說明的前三筆款項后對其擁有永久的商業使用版權。乙方所提供的產品若被指控為非正版或非法軟件,由此給甲方帶來的損失由乙方賠償。若甲方已向乙方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貨款。
4、在合同約定的有效售后服務期內,乙方每延遲_______個小時,影響甲方的業務正常進行造成損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_______‰的違約金。
5、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附件三中培訓相關承諾的,甲方有權拒付合同中約定的培訓費用或收回已支付給乙方的培訓費用,乙方同時需要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中約定培訓費_______%的賠償金。
6、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履行付款義務的,每逾期一個工作日,按應付款額的_______‰計算,違約總金額不超過延遲付款金額的_______%。
九、不可抗力
1、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2、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于事件發生后______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并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系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系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系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系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合同的變更及終止
1、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設備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并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以書面形式簽字確認,作為合同的附件或補充合同。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簽訂書面協議終止本合同。在此情況下,乙方應將甲方已支付的款額退還甲方,甲方同時應將該軟件產品及相關文件資料全部歸還乙方,并配合乙方刪除、卸載在甲方處已安裝的軟件產品,停止對軟件產品的繼續使用。由于單方面原因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雙方應協商給予損失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3、本合同不存在其他未以書面形式并且未經過合同雙方確認的任何其他備忘錄、協商內容和計劃。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6
購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進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關程序為達到雙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署如下協議。
一、合作關系
甲、乙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關系:
1. 乙方所供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相應質量、環保標準。
2. 乙方按甲方所需產品規格、數量及時送達乙方。
二、供貨質量、周期及價格調整
1. 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標準:GB/T 11718-1999《中密度纖維板》、GB18580-20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及北京市相關質量、環保標準。
2.在收到甲方的'訂貨通知后,乙方需于3天內送達乙方;對短期缺貨的產品,乙方必須及時與甲方溝通最晚送貨日期;對市場斷貨的產品,乙方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
3. 乙方供應產品品牌、規格、價格詳見附件;在本合作協議書有效期內,如乙方調整產品價格,需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另行商定結算價格。
三、貨款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協商貨款采用如下結算方式:
1. 雙方按押一個月(以前月的26日至當月25日為當月的結算周期)滾動結算,甲方應予次月上旬支付乙方本月之前月所供合格產品全部價款。
2. 每月結算時,乙方應執相應的票據辦理結算手續。在甲方需要開具增值稅票時,乙方需為甲方開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稅票。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所供產品,若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在甲方能承受的期限內無條件給予換貨或退貨。若是因乙方的產品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客訴的,乙方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 乙方所供產品,若出現環保不達標問題而給甲方造成經濟和商譽損失,乙方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作。
五、其他
1.本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有效期滿前,雙方本著真誠合作的態度,再行簽定新協議書。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附件
1.供貨價格明細表。
甲方:(蓋章)授權代表簽章:日 期: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7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藉: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 碼:
電話:
分 協 議 書
第一條 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____㎡、公用分攤____㎡、其他____㎡)。
第三條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8
【內容摘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普遍存在質量異議。質量異議是應作為反駁還是反訴處理,質量檢驗期間如何界定,是否準許啟動質量鑒定程序,因質量問題而引起的賠償范圍是什么?對此,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往往有不同看法,導致不同的處理程序和審理結果。為此,筆者對上述問題進行了初步分析,并提出解決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質量異議問題的可行思路,以期對該類案件的審理有所裨益。
【關鍵詞】買賣合同 質量異議 反駁 反訴 鑒定
一、 正確處理買賣合同案件中質量異議的重要性
(一)化解當事人之間的尖銳矛盾,做到案結事了。買賣合同中涉及到質量異議的案件當事人往往矛盾尖銳:貨款給付和質量問題并存,違約先后及違約賠償問題各執己見。正確處理買賣合同案件中的質量異議,可以理順當事人之間復雜的法律關系,分清雙方當事人的責任,作出正確的判決。
(二)促進商業誠信。誠信要求在買賣合同中,當事人相互信任、坦誠相待、不相欺詐,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促進交易的進行。賣方有義務及時、適當的交付符合約定的或法定的質量要求的貨物,當出現質量問題時,有義務及時采取修理、更換、賠償、交違約金等補救措施,來彌補對方的損失。買方有義務及時給付貨款,如果對方提交的貨物存在質量問題,要及時與對方溝通,尋求解決辦法,防止損失擴大。通過司法手段可以強制不誠信的當事人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
(三)有利于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買賣合同在市場交易中占有較大比重。就我院民商事案件來說,近三年來買賣合同案件占民商事案件的比重分別是: 20xx年為17.4%;20xx為18.5%; 20xx年為14.7%。同時,買賣合同案件中普遍存在質量異議。因此,質量異議問題的正確處理,有利于規范公民的交易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審判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一)反訴與反駁混淆
在實踐中,反訴與反駁均具有明顯的對抗性,極易混淆。對質量異議,是作為反訴還是反駁處理,實踐中主要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質量異議問題均應該作為反訴處理。如以反駁處理,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后,被告此后就可以另行起訴,法院此時如認為存在質量問題,便會存在兩個相互矛盾
的判決,影響法院的司法權威。第二種意見認為,僅僅提出質量異議不能據此認定是反駁還是反訴,要進一步看被告提出質量異議后,是否提出具有完全獨立性的請求。第三種意見認為,不能認為只要被告的抗辯理由相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具有獨立性,就必須提起反訴。只要被告提出的新的訴求數額不超過原告要求給付貨款的數額,以反駁處理即可。
(二)質量異議期間及訴訟時效問題
我國《合同法》對質量異議規定了不同的期間,同時規定了約定期間、酌定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特殊期間。因此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及法官對適用何種期間存在不同的看法,導致訴訟結果的不同。
(三)申請及啟動質量鑒定程序的隨意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除外。據此,當事人鑒定的申請只能在一審舉證期限內提出。而實踐中,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隨意提出鑒定申請。 如果法院不予鑒定,質量異議很難查清。甚至,當事人有時故意申請啟動鑒定程序來拖延訴訟,這就導致申請和啟動質量鑒定程序的隨意性。
(四)因質量問題而導致的.賠償標準不一致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我國法律雖然規定了違約賠償范圍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同時對可得利益予以限制,但沒有統一的賠償標準。在審判實踐中,買賣雙方對于賠償范圍和賠償標準分歧很大,法官自由裁量權很大。
三、對處理買賣合同案件中質量異議問題的審理思路及建議
(一)質量異議中反訴與反駁的識別
第一,反訴與反駁的區分。反訴與反駁都是被告的訴訟權利,都是被告用于對抗原告的訴訟要求,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訴訟手段。反駁是在訴訟過程中,針對原告的訴求提出抗辯,以此否定原告的主張。反訴是指在訴訟過程中,本訴的被告把本訴的原告作為對方當事人所提起的訴。
第二,正確區分質量異議中的反訴和反駁。筆者認為,區分質量異議是反訴和反駁,要
以當事人是否有進一步的訴求為標準。當賣方提出給付貨款的主張時,買方僅以質量異議為由要求減少貨款,為反駁。因為買方是針對賣方要求給付貨款所提出的抗辯。如果買方在提出質量異議的同時,又提出了其它訴求,從而要求賣方變更、退貨、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或者主張合同無效等。由于買方提出的這些主張均是獨立于賣方給付貨款請求之外的完全獨立性的請求,是新的實體請求,其目的不僅在于防御,更著重于主動進攻,以此來抵消、吞并、排斥賣方給付貨款的訴求。故買方一旦提出這類請求,法院就應釋明買方可提起反訴。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提出質量異議而要求減少價金,也要進一步分析其訴訟理由是什么。如果僅僅因為是質量問題,比較容易認定是反駁;如果要求賠償損失而減少價金,則屬于提出新的訴訟理由,而產生新的實體請求,故是反訴。例如,被告委托他人修復產品質量所產生的修復費用,如買方主張相應扣減貨款,作反駁處理;如果要求賠償損失,則以反訴處理。
對于提出反訴,但是沒有繳納相應的反訴費用的,需要法官進行釋明,告知被告在限期內繳納反訴訴訟費及相應法律后果。雖然在質量異議中,反訴和本訴一起審理,能夠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事實,節省訴訟時間和節約訴訟成本,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但是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強制反訴制度, 故是否反訴,是被告的權利。
(二)質量異議期間及提出方式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這兩條規定了約定檢驗期間、酌定檢驗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特殊質量異議期間。表面看規定了不同的質量異議期間,容易引起混淆。實際上這四種期間是不矛盾的,是有先后適用順序的。
筆者認為,《合同法》是私法,首先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質量異議期間,則首先適用約定的質量異議期間。如果當事人對質量異議期間沒有約定,則需要酌定一個合理期間,但為了保護相對方的利益,應以法定訴訟時效期間為限,也就是酌定期間不能超過兩年。另外,考慮到某些貨物的特殊性,質量問題可能在兩年的時間內不易被發現,則對于有質量保證期間的特殊貨物,適用質量保證期間。上,適用質量異議期間的先后順序是:約定檢驗期間、酌定檢驗期間、訴訟時效期間、質量保證期間。
質量異議方式的提出,我國法律并沒有作強制性規定。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
(三)鑒定程序的啟動
我國當事人由于訴訟能力的限制,在一審舉證期間內較少提出質量鑒定申請,而多數是在開庭之后提出。如果完全適用《證據規定》的內容,則不利于查明事實。基于一審側重案
件事實的審查,二審側重法律的適用,筆者主張鑒定程序原則上在一審期間啟動。例外情況是,一審提出質量鑒定申請符合法定條件,而一審法院不予批準,而二審不進行鑒定可能影響案件的實體處理結果的,可以在二審中啟動。
對于是否啟動質量鑒定程序,首先,要審查是否過質量異議期。如果超過質量異議期間,即使可能存在質量問題,法院也不應啟動鑒定程序。在質量異議期間內,當事人沒有及時提出異議,視為買方認可賣方的貨物不存在質量問題,或者是放棄自己的救濟權利。其次,要審查質量鑒定的必要性。質量鑒定需要專業知識、技術,耗時較長、拖延訴訟。而對于一些貨物質量問題,不需要運用專業知識、技術的,可以由法官進行實際勘查,還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自行檢查并詳細列舉質量問題清單。
(四)質量異議導致合同解除后的賠償問題。
對違約損失的賠償,有完全賠償與限制賠償兩種制度,完全賠償制度是指違約方應賠償受損方因其違約行為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實際損失與可得利益損失。實際損失是通過賠償非違約方的實際支出和費用,來填補非違約方的損失。可得利益損失是指非違約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而喪失的、在合同全面適當履行的情況下可以得到的預期利益,使受損方處于合同完全履行以后應處的狀態。實際損失賠償與可得利益損失賠償是違約損害賠償的兩個方面,兩者相輔相成,在合同買賣關系中共同起到彌補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
筆者認為,因質量異議而要求賠償的案件中,如果買方只是要求賠償實際損失比較容易處理。法院只需審查當事人的實際損失有沒有相關的證據支持。主要包括:因對方的質量不合格而另外委托他人修理的費用;另外與第三人簽訂合同而實際支付的對價;因質量問題而對第三人支付的違約金;申請質量鑒定的費用等。例外是買方存在過錯,則買方獲得的賠償相應扣減。如賣方違約后,買方應當采取而沒有采取相應措施致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不能要求賣方承擔。
如果買方既要求實際損失又要求可得利益損失,建議采用如下處理思路:首先,要考慮買方因對方貨物質量問題而在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預先與第三人簽訂出賣貨物協議的交易價格。買方預轉賣貨物的交易價格與原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即為可得利益。對此,買方負有舉證責任。其次,如果買方沒有與第三方簽訂合同,則采用訂立合同時的價格確定可得利益損失。在實踐中,經常出現訂立合同時、交貨時、訴訟時的貨物價格差異較大,如遇到貨物價格上漲或者下跌。之所以選擇買賣雙方訂立合同時的價格作為參考,是因為在訂立合同時,雙方對貨物的價格都有合理的預期利益,這樣更能體現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的真實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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