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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產權房屋買賣合同

時間:2023-03-17 16:09:43 買賣合同

產權房屋買賣合同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產權房屋買賣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產權房屋買賣合同15篇

產權房屋買賣合同1

  房屋買賣合同

  四川力發律師事務所王明仁律師

  甲方:

  乙方:

  保證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秉著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協商一致,現甲方自愿將其自建房出賣給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

  1、甲方在廣元市利州區東壩辦事處蓮花社區一組擁有宅基地一塊(面積為平方米,批準文號為,建設許可證號),甲方與廖文龍在該宅基地上聯合修建磚混結構自建房,共計兩棟,36套,總建筑面積平方米。(注:廖文龍借用公司資質承建。)

  2、甲方自愿將其中坐北向南,每層三套房的一棟樓房的第六層(頂層),西邊(山根)的一套房屋(使用面積120平方米,建筑面積平方米)、該套房屋樓頂頂面出售給乙方。房屋、樓頂頂面價款合計為人民幣210000.00元整(大寫:貳拾壹萬元整)。

  3、乙方除享有所購買該套房屋及該套房屋樓頂頂面所有權之外,還享有該棟樓樓梯、該棟樓前花園公共使用權,甲方保證在該花園內給乙方一個永久性車位。

  4、乙方可以在樓頂頂層搭建簡易涼棚,甲方不得干預。

  二、付款方式及時間

  1、由于甲方在修建房屋過程中,欠承包人廖文龍工程尾款250000.00(貳拾伍萬元整),現甲、乙、廖文龍三方協商,由乙方把購房款直接支付給廖文龍,作為廖文龍工程尾款,廖文龍放棄對甲方余下40000.00(肆萬元整)的債權。

  2、乙方于年月日通過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定金人民幣10000.00(壹萬元)(開戶行為,賬號,戶名廖文龍);于年月日通過前述賬戶轉賬支付人民幣();余款30000.00元通過前述賬戶于20xx年年底全部付清。

  三、房屋交付時間

  甲方應在年月日前將房屋、樓頂、花園公共使用權交付給乙方,逾期交付的按日賠償乙方損失伍拾元(50元);逾期超過60日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如乙方選擇終止合同時甲方應在5日內退還乙方購房款并賠償損失五萬元(500000元),如乙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甲方仍按日賠償損失伍拾元(50元)。

  四、房屋交付標準:

  1、房屋全面竣工,門窗、玻璃等安裝完畢

  2、水、電、氣管道,電視、電話、網線安裝到室內;并且協助乙方辦理開戶手續,如果能夠一戶一表則一戶一表,開戶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3、外墻粉水,涂料等施工完畢;室內地面,墻壁等用水泥、砂漿找平。

  五、房屋權屬及質量保證

  甲方應保證房屋權屬沒有瑕疵,同時甲方應保證房屋建筑合法,如因房屋權屬或者因違法建筑等情形導致乙方房屋所有權受到侵害,甲方應按侵害乙方房屋所有權事實發生時同等地段商品房屋價格標準賠償乙方的損失,如同等地段沒有商品房的,按東壩商品房市場價格賠償。(市場價格按事發時最高商品價格的`90%計算)

  六、房屋產權證的辦理

  將來如果該房屋能夠辦理相關產權證書,甲方應積極為乙方辦理產權,乙方承擔乙方所占房屋的相關費用(包括稅費,土地出讓金等),如違反本條需承擔乙方房屋總價款30%的違約責任。

  七、拆遷補償

  1、在辦理產權以前如遇拆遷或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拆遷給予補償、安置,乙方所占房屋的拆遷費用或者安置待遇(如按整棟樓進行補償或安置,乙方按房屋面積分擔相關補償或者安置待遇)歸乙方,甲方應協助或配合乙方辦理。如按面積補償則甲方保證按照乙方占整棟樓的面積比例分擔還建房面積,并且保證乙方至少有一套住房。

  2、拆遷費用和安置待遇在甲方領取三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否按照乙方應得款項總額日萬分之四承擔違約責任。。

  八、管理

  1、本合同簽訂以后,乙方房屋及樓頂頂層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出租權、擔保權、抵押權、占有權等權利由乙方獨立行使,甲方不得干涉。

  2、甲、乙雙方不得將整棟樓房進行抵押和擔保。

  3、甲、乙雙方不得損壞房屋的主體結構。

  4、甲、乙雙方自覺維護該購樓房的公共設施、設備,不得有任何損壞,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5、房屋的維修按現行相關規定執行,5年以內如遇房屋漏水、墻體裂縫等問題時甲方應及時維修。

  6、未經甲、乙方雙方達成一致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在樓頂頂層加修建筑物。

  九、連帶責任

  xx、對甲方本合同中甲方的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十、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除非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主張解除合同和合同無效,否則按照違約時的房屋市場價值(按照第五條執行)總額的二倍作為違約金,并賠償損失。

  2、本合同前述條款對甲、乙雙方違約行為的責任有明確約定則按照該約定執行,沒有約定,則按照合同總價款的30%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甲方與于簽訂的協議解除。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保證人:

  年月日

產權房屋買賣合同2

  賣方 :

  買方 :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通過劃撥方式取得______市______區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件為______。甲方在20xx最耐玩最火的手游上述地塊上建設的項目名稱為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經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______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 字第______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上述面積已經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 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____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一個月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___2012017最耐玩最火的手游7最耐玩最火的手游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并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 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_ 向甲方無能為力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 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 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

  聯系電話:__________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__________郵政編碼:

  代理人:______________代理人:

  聯系電話:__________聯系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20xx最耐玩最火的手游___月______日

  預售登記機關: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產權房屋買賣合同3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產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及其土地使用權(一層車庫一處,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車庫門前附屬場地____ _____平方米及附屬卷閘門、防盜窗等設施,上述內容以下簡稱“本房屋”)以人民幣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 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 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理過戶手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由乙方負擔。甲方承擔本合同轉讓的房屋及土地稅費。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交易后甲方給乙方寫好收據)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購房后應付的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為關聯與他人訂立任何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三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30天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 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三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30天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下述兩種算法取高值返還乙方:1)本房屋合同轉讓金額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計算,計息期自合同簽訂日起算;2)解除合同時本房屋市場評估價,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搬遷等損失。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影響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見證人:

  年 月 日

產權房屋買賣合同4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買受人姓名:

  身份證

  地址:

  聯系電話:

  電話:

  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__層__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屬__結構,層高為__米 ,建筑層數地上__層,地下__層,暫定名__。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平方米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三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規定按照房地產管理局相關部門實測面積,多退少補 ;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所購房屋全部房款。

  2.分期付款

  第五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2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30_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五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30_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5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五_。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在__年_月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180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遇政府規劃變更;

  第七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水、電設施在房屋交付時達到使用條件;

  2.暖氣設施在房屋交付后第一個采暖期達到使用條件;

  第八條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歸出賣人所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歸出賣人所有;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

  第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共__頁,一式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___年__月__日

  ___年__月_日

產權房屋買賣合同5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甲方保證本房屋無查封、無債務糾紛,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 ____市___________ 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 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 仟_______ 佰_______ 拾_______ 萬_______ 仟_______ 佰_______ 拾_______ 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備注: )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 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合同簽訂日之前該房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 、甲方應當于----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 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1 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元。

  2 、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1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 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 、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 、如因規劃部門導致房屋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涉及拆遷補償以甲方名義實施,補償款為乙方所有。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 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

  年 月 日

產權房屋買賣合同6

  甲方(轉讓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

  乙方(受讓方):__身份證號: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狀況:甲方的房屋位于房,三房二廳一廚一衛二陽臺,建筑面積約____平方米,屬住宅用途。

  二、轉讓價格:本房屋轉讓價格為元人民幣,乙方簽定本協議時一次性支付元給甲方,以銀行轉帳付款方式,乙方付清購房款后,本合同生效。

  三、交付期限:甲方收齊乙方轉讓款后,即時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四、甲方責任:甲方保證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乙方責任:乙方對該房屋的產權情況、結構情況、目前的使用狀況在轉讓前已有清楚的'認識,并對上述情況承擔該房屋轉讓后的責任。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公共部位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六、本房屋轉讓前發生的債權債務及電費、水費由甲方負責,轉讓后發生的債權債務及電費、水費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其他約定:

  1、本房屋不能辦理房產證,如因國家政策法規改變而可以補辦房產證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

  2、本房屋的主體建筑物使用期約為________年,因發生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災害或自然損耗而造成不能繼續使用的,乙方不能向甲方或建設單位追索任何責任或賠償。

  3、本房屋如因政府的城建規劃需要征收征用的,屬于該房屋的拆遷補償歸房屋持有人(乙方)所有。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執行本協議如有爭議的,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指模)乙方:(指模)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單位意見:茲證明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上述房屋轉讓協議。

  建設單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權房屋買賣合同7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經過協商,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標的房屋具體信息及價格詳情

  1、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鋪面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樓層_____層,樓房套房_____平方米,車庫______平方米,單房_______平方米,車庫、一樓門面為框架結構,二樓以上為倒置磚混結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2、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每平方米_______元,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

  二、收款事項

  1、本合同設備的到貨日期為:合同生效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

  2、本合同實際支付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

  3、甲方給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

  4、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后正式生效,付款方式:__________。

  5、甲方未付齊貨款全款(100%)之前,貨物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6、定金:__________。

  三、房屋交付及驗收

 。ㄒ唬┘追綉谵k理完立契過戶手續之日起_________工作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二)該房屋交付當日,甲、乙雙方均需到場。待該房屋交付完畢后,甲、乙雙方應簽訂《物業交割單》。

  (三)該房屋交付前,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并簽訂《物業交割單》后,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由乙方承擔。該房屋交付時,甲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單據。如該房屋原產權單位要求立契過戶前簽訂物業、供暖協議并提前預付物業、供暖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原產權單位要求辦理。

  (四)甲方交付該房屋的裝修、設備狀況應符合國家標準。

 。ㄎ澹┘追桨l現收到的貨物與規定的不符,應在貨物到達之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收到異議后應在合理期間內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協助甲方解決,直至驗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該該項權利,視為產品驗收合格。

  (六)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四、其他注意事項

  1、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2、本合同簽訂之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五、免責條款

  1、雙方約定由于水災、火災、地震、臺風、戰爭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適當履行)的.,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

  2、受到上述免責事項影響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天內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受上述免責事項的影響,使本合同只要義務之履行延遲的時間超過______天,則任何一方均有權接觸合同而不承擔任何后果,也可有雙方協議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標的金額__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標的金額________的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交通費等相關合理費用。

  八、其他

  1、甲、乙雙方應保守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取的對方之商業及技術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關技術文件、相關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

  2、就本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的問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問題,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加蓋本方公章,且向對方送達,對方應五個工作日內回函,否則視為無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產權房屋買賣合同8

  出賣人(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愿將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產﹝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以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購買該房產。

  二、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三、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________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 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 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 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 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

  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 方﹝簽章﹞:

  聯系電話:

  乙 方﹝簽章﹞:

  聯系電話:

  見證人:

  聯系電話:

  見證人: 聯系電話:見證人: 聯系電話:

產權房屋買賣合同9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

  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河南省滎陽市的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含地下室(煤棚) 號 平方米和該房屋內部分附屬物,以人民

  幣 叁 拾 肆 萬元整(¥ 340000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定金 伍 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購買該房屋時與開發商所簽訂的所有合同、憑證及收款票據等。由于此房產權暫時不能過戶,乙方如要過戶,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甲方在搬出該房屋之前應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甲方保證在交接前對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如簽約或交接后,發現與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賠償。甲方出售該房屋時必須得到開發商的認可,本合同簽訂后,甲方要保證以后乙方享有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如果出現開發商不認可乙方為該房屋房東的身份,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向其支付的所有款項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六、房屋交付

  甲方應當于交付房屋前 一周 內,通知乙方進行房屋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一周 內對房屋及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交付之前發生的費用及風險由甲方承擔;自交付之日起,房屋及配套設施物品損壞或所發生的費用及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時,乙方應將剩余的貳拾玖萬元人民幣房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算起,可以在此房屋內再居住 七 個月時間,應當于公歷 年 月 日前交付乙方房屋,同時交付房屋產權證件及有關合同收據等;交付該房屋時應將上述房產內的水、電、通信網絡等原有設施及相關資料一并交付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付乙方房屋時將上述設施的費用結清,并須協議乙方辦理水、電、通信網絡等過戶手續。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或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違約方每逾期1天需支付1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支付給對方。

  3、違約方逾期超過 兩 個月時,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定金雙倍賠償給乙方;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注:如解除本合同時,違約方不再向對方結算逾期1天1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4、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同開發商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5、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

  6、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影響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八、注意事項:

  1、 房屋內的立式空調、電視機、電腦、洗衣機、冰箱、家具(含沙發、茶幾、餐桌、床)歸甲方所有,剩下的如:廚房電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廚柜、灶具、油煙機及臥室掛式空調壹臺和所有窗簾等裝修配套施設用品歸乙方所有。

  2、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后在房屋內居住期間,要保證房子的墻壁、地板、屋頂和其它裝飾物的干凈整潔,如出現弄臟大片墻壁、損壞裝修配套設施等行為,甲方要賠償乙方房屋維修費用。

  3、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后在房屋內居住期間,如需在墻體打孔等要征得乙方的同意,在搬離該房屋時對于在墻壁上打孔安裝的電器、家具等物品如需拆卸搬走,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人民法院處理。

  十、其他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聯系電話:年月日

  乙方:聯系電話:年月日

  見證人: 年月日

產權房屋買賣合同10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________號________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________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

  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

  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

  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

  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

  逾期超過____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九、本合同自雙方簽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產權房屋買賣合同11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產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簽訂本合同后 天內一次性支付甲方 萬元,甲方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交房。

  三、本合同簽定時,房屋無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辦理產權條件成熟時,乙方自行辦理房屋產權,辦理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的房屋使用、修繕、出租、擔保、抵押、買賣、收益、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自行繳納購房后應付的各項物業水電及衛生管理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為關聯與他人訂立任何合同。

  六、本合同簽訂后,若有政府占地拆遷涉及的補償或者賠償,均全部屬于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參與和干涉。所涉及的一切政策性費用也由乙方自行支付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三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30天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三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30天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影響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乙方自行解決;如有補償款發放,乙方全權享有,甲方不參與和干涉。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見證人: 年 月 日

產權房屋買賣合同12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一、房屋情況及付款方式

  1、出售的房屋位于北京市通州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2、隨房屋一并出售室內現有裝飾,附屬設施以及。

  3、甲、乙雙方商定上列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元。

  4、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交付甲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元,此定金抵作乙方的首期購房款。

  二、履行義務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上列房屋保證未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且有關權益人均同意出售。如出現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2、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三、違約責任

  1、因不可抗力的房屋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責,定金、購房款如數返還乙方。

  2、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轉給甲方的購房款當日配合乙方辦理房屋變更手續,甲方如收到購房款不配合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且甲方退還乙方全部購房款。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交易價格的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已付的定金不退還作為賠償甲方的賠償金。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產生爭議,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_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權房屋買賣合同13

  內容提要:對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不應直接認定為無效,而應適用我國合同法關于合同有效的規定或者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定。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歸于消滅時,已付房價款的返還、裝修房屋所形成價值的返還屬于不當得利返還。于此場合,不得適用過失相抵規 則,除非守約方對此類返還選擇了違約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這些返還與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損害賠償并行不悖。

  關鍵詞:無產權證房屋買賣 無權處分 解除條件 不當得利

  一、案件事實概要

  后來乙成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對B號房屋所享有的權利被讓與給A公司,成為A公司財產的一部分。但A公司直至20xx年3月都未能按《售房合同書》給丙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表面原因是A公司一直未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深層原因是甲違反了她與A公司之間的《賣房協議》,私自將B號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領走,并不配合A公司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戶,致使A公司難以將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于丙的名下。原告丙認為,兩被告A公司和甲的行為違反了合同,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故此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立即給其辦理房產過戶手續;A公司承擔本案律師費以及本案訴訟費。

  一審民事判決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無效。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在簽訂售房合同書時,被告A公司未依法登記領取所售房屋權屬證書,且至今被告A公司仍未取得該房屋權屬證書,丙明知A公司非產權人,所購房屋未取得權屬證書,仍然與A公司簽訂售房合同書,故雙方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對此,A公司與丙均有過錯。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原告要求按售房合同書,被告賠償其律師費之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丙應將所購房屋返還A公司,A公司亦應將所得房款返還丙。對丙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本案不宜一并處理,丙可另行起訴。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第56條、第5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之規定,判決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原告丙將系爭住房騰空交予被告A公司,被告A公司返’還原告丙購房款。駁回原告丙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民事判決所持的基本立場是,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否則,合同無效。

  二、評釋

  (一)關于系爭合同的定性

  1。關于《賣房協議》的定性2。關于《售房合同書》的定性

  把第二份買賣房屋的合同—《售房合同書》—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有以下根據:第一,該合同明確約定A公司將原房主甲的B號房屋賣給丙;第二,合同簽訂當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確實登記在他人的名下,并且,登記名義人與A公司、丙均無債權債務關系,B號房屋的所有權與A公司、丙的權利之間的關系過分遠隔,按照債的相對性原則,A公司、丙對登記名義人沒有直接的請求權。這是第二份房屋買賣合同不同于第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的重要之點,所以,筆者把它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賦予《賣房協議》中的出賣人甲否認《售房合同書》的權利,擴而廣之,賦予連環合同中的前手否認后手所訂另一買賣合同的權利,其弊端是多方面的。其一,會使被告之一的甲這個惡意之人,擴而廣之,會使惡意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前手,非但未受到懲罰,反而獲得了較大利益,誠為是非顛倒。其二,意味著連環合同沒有法律保障,隨時可能出現多米諾骨牌效應,即,第一個出賣人毀約,拒不將其買賣物的所有權移轉給第二個出賣人,同時不追認第二份買賣合同,其后的買賣合同都因而失去效力。這就破壞了正常的交易,談何交易安全?其三,這不但使原告丙處于受制于惡意之人的極為不利的境地,而且也違反了買賣合同關于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本質(合同法第130條),縱容了拒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惡意出賣人,還誤將出賣人(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義務轉換成了抗辯權、形成權,違反了民事權利義務的配置規則。其實,在有體物場合,所有物與其所有權常常是可以替代的,〔2〕因而,甲對B號房屋的所有權可以說是其與A公司之間《賣房協議》的標的物,處于A公司的債權效力的射程內,該所有權對抗不了A公司的債權。換言之,甲只有依約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沒有據此影響合同效力的權利。一言以蔽之,系爭合同的效力不得取決于甲這個登記名義人是否追認。

 。ǘ╆P于系爭合同的效力

  1。法律的適用: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新法優先于舊法? 系爭合同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是適用合同法?抑或適用或類推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為法釋【1999」19號)、《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為法釋【20xx」7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專門規定了房地產轉讓(第36一45條),包括房屋買賣。合同法規定了買賣合同(第150一166條),適用于各種買賣合同,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專就房屋買賣來講,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6條至第45條的規范為特別法,合同法屬于普通法。依據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的規則,系爭案件應當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并且是其第37條第6項的規定。

  但須看到,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只是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而未正面規定轉讓了無產權證的合同無效。違反該項規定的結果,至少有兩種可能:合同未生效,或者合同無效。究竟如何解釋,頗費思量:一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規定的立法目的如何,不易查考;二是許多人都認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規定的所謂“不得轉讓”,屬于禁止性規范,不得違反。從該法制定當時的背景推斷,轉讓“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可能就是無效。時至今日,仍有相當的人如此理解。可是,將系爭合同適用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定,判決無效,這如何與合同法、法釋【1999】19號、法釋【20xx】7號的規定相協調?

  眾所周知,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已經發生了重大轉變,不再是像經濟合同法那樣,動輒令合同無效,而是奉行鼓勵交易原則,盡量承認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賣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無效,而是由出賣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第150條),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第51條),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違約責任(第107條等)。法釋【1999】19號第4條的規定,法釋【20xx】7號第18條、第19條的規定都表明了這一點。尤其是法釋【20xx】7號第19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的,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以及第18條第1款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边@兩條都明確地告訴我們: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盡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當然,這些規定的適用領域限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出賣人、標的物為尚未建成的或已竣工的新建商品房的買賣合同(法釋「20xx」7號第1條),對于諸如系爭合同等類型的合同,最多是類推適用。

  上述立場及觀點的轉變,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務上,都是符合發展趨勢的。如果這個結論是正確的話,那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定便已經不合時宜。

  在這種背景下,貫徹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對系爭案件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而非合同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顯然是不適當的。按照注釋民法學關于適用法律解決糾紛宜妥當的要求,對于系爭案件,應當適用合同法及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定,而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應當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定,而非固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思想。如何達到這一目的,比較理想的路徑是,按照新法優先于舊法的規則,對于系爭案件,不再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這部“舊法”,而適用合同法、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定這些“新法”,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定。依據這些“新法”認定系爭合同有效,從而,出賣人因其在約定的期限屆滿時未能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而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承擔此類責任,同時享有合同解除權。

  2。系爭合同效力的認定:違反強制性規范?

  確定適用合同法解決系爭案件,只是澄清了問題的一部分,仍然存在著這樣的疑問:對于系爭合同,是適用合同法第52條關于無效的規定,還是合同法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定,抑或合同法關于合同有效的規定?

  一審民事判決書沒有適用合同法第51條和關于合同有效的規定,而是適用了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確認系爭合同無效。該第52條計有5項規定,究竟適用的是哪一項?一審民事判決書并未言明,不符合請求權基礎理論的要求,需要探究清楚。

  基于系爭案件的案情,按照一審民事判決書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無效”的判決理由,檢索合同法第52條關于無效的規定,只有其中的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才符合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真意。

  接下來的問題是,結合系爭合同,合同法第52條第5項所謂的“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指應為何者?是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定,還是指合同法中的相應規定?在筆者看來,回答都應是否定的。其理由在于,第一,如同上文分析的那樣,系爭案件不應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這就排除了該法第37條第6項作為一審判決所指“強制性規定”的妥當性,換言之,一審判決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這個“強制性規定”作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根據,是不適當的。第二,合同法總則中,作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根據的“強制性規定”,除第52條以外,別無其他規范。在合同法分則的“買賣合同”一章中,也找不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強制性規定”。就是說,在不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前提下,一審民事判決書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只有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的規定,別無其他。可是,將該條項適用于個案,必須結合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定”才可判斷出系爭合同是否違反了“強制性規定”,進而認定系爭合同無效與否,在找不出系爭合同違反了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不得單純地援引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來認定系爭合同無效。

  一言以蔽之,一審判決將合同法第52條適用于系爭案件,的確不當。

  3。系爭合同效力的認定:效力待定?合同有效?

  以上討論雖然得出了系爭案件不應適用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的結論,但是仍然未解決這樣的問題:系爭案件是適用合同法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定,還是合同法有關合同有效的規定,甚至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定?解決這個問題,可有如下方案:其一,適用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其二,合同法第150條系關于買賣合同權利瑕疵擔保的規定,且處于合同法分則當中,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不僅適用于買賣合同中的無權處分,而且適用租賃等合同中的無權處分,且處于合同法總則部分,故前者為特別法,后者為普通法,前者應當優先適用。其三,合同法第51條和第巧0條競合,究竟適用哪一條,由權利人選擇。其四,適用合同法第107條等規定,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定。

  采用方案一帶來的弊端,在上文關于系爭合同的定性部分中已經談到,主要表現為是非顛倒,在連環合同場合會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破壞正常的交易,誤將義務轉換成抗辯權、形成權。既然如此,解決系爭案件不應采取該方案。

  方案二、三運用在某些案件中可能適當,如在買受人簽訂合同時不知作為買賣物的房屋無產權證的案件中,買受人援引合同法第150條,追究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比較合適。但在系爭案件中不能采用這兩個方案,因為系爭案件中的原告在訂立系爭合同時知曉B號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至少是重大過失地不知。按照合同法第151條關于“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義務”的規定,出賣人A公司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運用排除法,只剩下方案四了。筆者也未找到比方案四更好的方案,至少暫時對其持肯定態度。據此,認定系爭合同有效,出賣人A公司若不能辦理完畢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便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丙享有此類請求權。從系爭案件中原告丙的訴訟請求為兩被告立即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手續觀察,可知其未采取方案一、二、三,而是選擇了系爭合同有效的方案,即方案四。

 。ㄈ╆P于《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的定位:附解除條件?約定解除?

  《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A公司如不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將B號房屋的戶名過到丙名下,除應如數退還丙所付全部款外,還應對丙作適當經濟賠償。

  該約定是屬于附解除條件,還是構成約定解除?如果屬于附解除條件,售房合同便為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按照合同法第45條第1款后段的規定,當解除條件成就時,售房合同失效,并且是自動地當然地歸于消滅。因被告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條件已經成就,那么,無需當事人通知解除合同,售房合同便自此自動地、當然地終止,被告A公司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隨之消滅,因而,原告丙訴請被告A公司立即給其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手續,沒有依據,應予駁回。

  如果該第4條的約定構成了約定解除,則售房合同不是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不會因所謂解除條件成就而當然地、自動地終止,而是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解除權產生。即A公司在加01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原告丙自此取得解除權。丙若行使該解除權,通知被告A公司《售房合同書》作廢,那么,該合同歸于消滅;若不行使解除權,仍然請求被告A公司向其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那么,應當得到支持。

  總之,《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假如構成約定解除,那么原告丙就能請求被告A公司繼續履行售房合同,進而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倘若屬于附解除條件,因系爭合同已經終止,被告A公司就不再負有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梢,準確地定性《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對解決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與否的問題至關重要。

  就《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文義分析,它沒有表達下述意思: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時,丙“可以”或“有權”將售房合同解除。也就是說,該條的約定未給當事人任何一方保留解除權,因此不符合約定解除的要件。

  《售房合同書》第4條規定,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時,A公司應如數退還丙所付的全部房款,并作適當經濟賠償。換一種表達方式就是,售房合同消滅,雙方之間恢復原狀。此約定正符合附解除條件的要求,而不符合約定解除的特征。 把《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作為附解除條件,便有如下結論:由于該條件系由雙方約定的,在它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情況下,原則上只有雙方同意,才可以將其排除。在系爭案件中,原告丙請求被告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是單方面改變原來的雙方的約定,即,不讓系爭合同自動地當然地消滅,而是繼續有效。對此,被告不予認可,因此,原告丙單方面地改變雙方關于附解除條件的原有約定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排除附解除條件的效力。換言之丁原來約定的附解除條件依然有效,它不會轉換為約定解除,最終的結果是系爭合同照樣自動消滅。

  正因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動消滅,所以,原告丙訴求被告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其名下,便沒有法律根據,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關于B號房屋價款返還的請求權基礎: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物的返還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系爭合同終止,原告返還其占有的B號房屋,被告A公司返還其所取得的價款,這已經得到了一審民事判決的確認,但應當弄清此筆價款返還的請求權基礎。

  由于貨幣的所有權原則上與對該筆貨幣的占有相一致,所以,當原告丙將價款支付給被告A公司后,他就喪失了對該筆價款的所有權,F在,因系爭合同自20xx年12月31日屆滿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能移轉至丙名下而自動終止,被告A公司有義務返還該筆價款。由于原告丙對該筆價款無所有權,所以,他請求A公司返還的請求權基礎就不可能是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從當事人雙方的損益變動并予以調整的角度著眼,其應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如此判斷乃因為這種損益變動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1。被告A公司不再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占有也要恢復,卻擁有該房屋的部分對價,顯然獲得了利益。2。原告丙不能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占有也要喪失,卻支付了價款,存在著損失。3。這種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4。被告A公司擁有價款沒有合法根據。在德國,是從合同終止、債權不復存在的角度說價款無原因,在中國,可以直接從A公司不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卻獲得價款沒有法律規定或約定的根據角度予以認定。

  當然,假如原告丙不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而把該筆購房款作為因被告A公司不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戶給他而造成的損失,主張違約損害賠償,返還價款的請求權基礎也可以是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筆者認為,如此尋找請求權基礎,符合違約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可予支持。不過,從原告丙訴訟請求和一審民事判決書表述的文義看,都未尋求違約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 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或者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各有利弊。主張前者,不必舉證被告A公司具有過失,不受與有過失、應當預見等規則的制約。主張后者,在原告丙的損失大于125000元價款時,可以多獲得些賠償。

 。ㄎ澹⿲ο禒嶣號屋裝修問題處理的請求權基礎: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售房合同消滅,原告占有B號房屋的根據不復存在,有義務返還。于此場合,原告對B號房屋的裝修如何處理?從《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看,雙方當事人都把丙支出的裝修費作為其經濟損失看待,原告丙欠缺該項訴訟請求,一審民事判決則謂,對原告丙的該項經濟損失,本案不宜一并處理,丙可另行起訴。對此,應當如何評論?因原告丙訴求被告辦理系爭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主張取得系爭房屋的所有權,是以系爭合同有效為前提的。而主張裝修B號房屋形成添附價值的返還,是在系爭合同消滅情況下的“清算”表現。可見,原告丙若同時主張上述二權,顯然不合邏輯。問題是,一審法院的主審法官欲認定系爭合同無效,依據法律和法理便會發生裝修形成價值的返還問題,可是原告丙卻無此訴求,如何處理方為妥當?有意見認為,于此場合主審法官負有釋明的義務,應當提示原告丙: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原告丙取得不了系爭房屋的所有權,宜訴求其他項目,包括裝修B號房屋形成的.添附利益的返還。如果主審法官未做此類釋明,便未盡到職責。〔5〕這種意見值得重視。

  在筆者看來,在這里應當持有如下見解:

  如果被告A公司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給了原告丙,那么,丙對該房屋的裝修屬于對其所有物的改良,與他人無關。但系爭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自動失效,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會移轉給丙,丙對B號房屋的占有沒有根據,其應當返還該房屋,這就產生了丙裝修B號房屋如何處理的問題。

  從B號房屋本身的角度觀察,裝修材料與B號房屋結合在一起,不能分離,或者雖然能夠分離,但所需費用過巨,構成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丙喪失對裝修材料的動產所有權,B號房屋的所有權擴張到裝修材料上。但B號房屋的所有權人甲對此未支付相應的代價,其享有這部分利益沒有合法根據,構成不當得利,甲有義務予以返還。就是說,原告丙對其喪失的這部分利益享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從原告丙和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的角度看,B號房屋所有權不能于20xx年12月31日前移轉至原告丙的名下,構成被告A公司違約。該違約行為給丙造成了購買此類房屋的機會喪失、支出裝修費等一系列損失。如此,裝修費可以作為被告A公司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雙方也是如此認識的,體現在《售房合同書》第4條中。

  可見,B號系爭房屋裝修問題的處理,可有兩個請求權基礎,一個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一個是損害賠償請求權。如果原告丙主張并實現了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他的這部分損失得到了填補,損害賠償請求權因缺少“損失”這個構成要件便不會產生。如果原告丙主張并實現了損害賠償請求權,B號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便得而復失,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因欠缺“獲得利益”這個要件而不成立。就是說,原告丙只能選擇其中之一而主張,不得同時實現二者。

  就一審訴訟的實際情況看,原告丙選擇了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其法律及法理依據,但不是最佳的選擇。因為賠償損失在范圍上要受與有過失規則(合同法第120條及其解釋)的制約,而一審民事判決也果真如此裁量了,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未裁判被告A公司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假如原告丙選擇了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那么,因以另一被告甲獲得的附合利益為準予以返還,與原告丙有無過失無關,加之這不屬于賠償責任,所以就不再適用與有過失規則,即使丙有過失,也有權請求返還接近于添附在B號房屋的價值。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審判決就不會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不支持其返還不當得利的訴求。

  由此可見,請求權基礎理論及其在個案中的正確運用,直接關系到權利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法律保護,不單純是個學術問題,即使是從事實務工作的法律人也應當予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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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關于原告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其實,因被告A公司違約,原告丙遭受了一些損失,如喪失了與他人簽訂買賣房屋合同的機會,若再買到與B號房屋相當的房屋需要花費更多的價款,該超出部分的價款即為原告丙的損失。再如,原告丙因購買B號房屋而支出了交通費、訴訟費、誤工費等。這些損失,屬于真正的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原告丙均可請求被告賠償。其請求權基礎只有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會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更不會是物的返還請求權。由于違約損害賠償的范圍受到合理預見、與有過失、減輕損害等規則的限制,因此原告丙若對該項損失的造成或擴大也有過失,則要依據與有過失規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即被告A公司要少賠乃至不賠。

  從法律人的要求講,原告丙本應援引合同法第107條、第135條等條款,請求被告A公司賠償上述損失,但原告丙未提起此項訴訟請求,喪失了良機。

  2。關于原告丙的債權人代位權

  從《售房合同書》第2條關于丙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A公司交納購房首款人民幣125000元整,丙從首款交付之日起即有權裝修、人住B號房的規定分析,被告A公司自該合同簽訂之日起即有義務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如果丙能夠舉證被告A公司怠于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那么,原告丙便享有了債權人的代位權,在20xx年12月31日屆滿之前,即((售房合同書》未自動終止之前,可以甲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

  在系爭案件的實際訴訟過程中,原告丙將甲和A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他們履行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于原告丙的義務,這可否視為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筆者持否定的觀點,理由在于,其一,原告丙訴請甲履行B號系爭房屋的所有權過戶義務,未表示是在行使被告A公司對于甲的到期債權。這不符合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其二,原告丙提起的是普通訴訟,沒有援引合同法第7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19號第11條至第22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向甲主張債權人的代位權。當事人不主張,即難以認定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其三,原告丙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的時間在20xx年3月,而系爭合同因其所附的解除條件成就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動終止,致使其向被告A公司主張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債權消滅。這樣,又欠缺債權人代位權的另一個構成要件,即使主張了債權人的代位權,也得不到主審法院的支持。

  總之,原告丙因其未及時提起債權人代位權之訴,喪失了取得B號房屋所有權的一個機會。

產權房屋買賣合同14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一套以人民幣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套房屋建筑面積約____平方米,三室兩廳一廚兩衛,位于該棟樓第___層(不含地下室),房屋用途為住房。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乙方即付給甲方人民幣_____元整,余款作為押金,待過戶手續辦完后付清。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乙方需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水電費等)。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五、本協議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手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只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幫助。

  五、甲方保證協議簽訂后乙方房屋的水電暢通。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乙方不得隨意拆除及改變房屋結構,不得隨意更改水電線路,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損壞及事故的_____,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后自愿簽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違約,違約方需另外支付對方房屋總價10%的違約金。

  七、若發生糾紛,先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見證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產權房屋買賣合同15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石家莊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號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XX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五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四萬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五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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