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貿易合同
煤炭貿易合同,下面就為大家整理了煤炭購銷貿易合同和煤炭購銷合同范文,歡迎大家借鑒!

煤炭購銷貿易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揮發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
高于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
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
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
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
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
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合作,互利雙贏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煤炭銷售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煤炭品種及合同數量:
1、 煤炭品種:
2、合同數量: 噸
第三條 裝載船舶名稱及航次:
1、裝載船舶名稱:
2、航次:
第四條 質量標準(收到基)
低位發熱量(Qnet,ar) ≥ 大卡/千克
全 水 分(Mt) ≤ %
揮 發 分(Var) - %
全 硫 分(St,ar) ≤ %
灰 分(Aar) ≤ %
第五條 煤炭交貨地點及交割方式
1、交割場地:
選項:⑴秦皇島港;
⑵京唐港;
⑶曹妃甸港;
⑷國投京唐港
2、交割方式:
選項:⑴離岸平倉交割;
⑵場地交割(港雜費由 支付,堆存費由 支付)。
第六條 數量確認及質量檢驗
1、數量確認:甲乙雙方在 經水尺公估后出具的港航交接清單簽數作為雙方數量結算的依據。
選項:⑴裝船港;
⑵卸船港
2、質量確認:甲乙雙方在裝船港委托 在裝船時對所裝運的煤炭進行采、制樣和化驗,該檢驗結果作為認定煤炭交接的質量依據,并且以質量交接化驗單作為按質計價結算的依據。
選項:秦皇島港【⑴通標標準技術有限公司(SGS)秦皇島分公司、⑵秦皇島市煤炭檢驗中心、⑶華正煤檢行、⑷秦皇島市商檢、⑸華夏力鴻、⑹天正、⑺其他: 】
3、船采質量檢驗費用由 承擔。
選項:⑴甲方;
⑵乙方;
⑶貨權人
第七條 煤炭價格及質量獎罰
1、含稅 價 元/噸。
選項:⑴離岸平倉;
⑵場地
2、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獎罰:
⑴以低位發熱量(Qnet,ar) 大卡/千克為基準,>
大卡/千克,每升1大卡/千克加價 元/噸;
<
大卡/千克,每降1大卡/千克減價 元/噸。
⑵以全硫分(St,ar) %為基準,每增加 %扣 元/噸。
第九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船舶抵港的通知按船期備妥貨源,并在甲方船舶抵港前辦好煤炭裝船的一切手續。
若船舶到達裝船港 天后,乙方仍未備齊貨源,甲方有權提出撤船,并且由乙方負責賠償船務公司的船舶滯期費。
第八條 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在乙方為甲方 ,甲方向乙方指定的結算賬戶支付全部貨款的 %( 萬元)。
選項:1、⑴①所租船舶辦理裝船手續前;
②所租船舶辦理裝船手續后
⑵①辦理完煤炭物權變更前;
②辦理完煤炭物權變更后
2、具體百分比,一般為70%-80%。
第九條 煤炭交割完畢后,乙方以雙方確認驗收的數量、質量數據為依據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甲乙雙方根據實際結算貨款多退少補。
乙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并將增值稅發票交送或郵寄給甲方。
第十條 履約責任:甲乙雙方均有責任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交割數量和質量分別完成煤炭交割及貨款結算。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對執行合同的一切爭議,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
1、甲乙雙方應當遵守誠實守信的原則,互相合作,根據交易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貨物交割及交易資金結算,并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2、任何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修改,需經甲乙雙方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加蓋合同章后生效。
傳真蓋章后,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下轉簽字頁)
(此頁為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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