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聘用合同通用(1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單位聘用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單位聘用合同1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黔西縣林業局 法定代表人: 駱慶生 所有制性質: 事業單位主管部門: 經果林事業局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李勝海 性別: 男 民族: 漢
出生年月:1982年01月20日參加工作年月:20xx年6月 學歷: 大學本科何時畢業于何校何專業: 20xx年6月畢業于四川農業大學園藝(果樹)專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
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聘用制臨時職工,并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 20xx年 09月 03日起
至 20xx 年 1 月 31 日止。
二、工作內容
1(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2、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3、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1000。00 元。
2、甲方每月 27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拖欠工資。
3、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三)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2、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過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負責人)
乙方(簽章):
年月 日
單位聘用合同2
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在崗位,從事工作,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和相應崗位職責履行義務。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須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小時,每天工作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公證人(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單位聘用合同3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環評師職業資格證書號:
通信地址:
聯系電話: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達成以下合同,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為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乙方將其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在甲方登記注冊,為期_______年。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定,合同期限為年,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申請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及從事相關業務事宜,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全權負責處理,與乙方無任何關系。
2.乙方在聘用期間,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每月_____(元)人民幣向乙方支付聘用費,并在本合同生效滿一月后開始支付聘用費。
3.甲方從事項目,需乙方簽的環評文件,必須告知乙方項目情況,且必須由乙方本人簽,否則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負責。
4.甲方在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業務過程中,可根據情況決定是否讓乙方從事甲方承接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若同意讓乙方參與工作,乙方也愿意參與,工作費用由甲方負擔,并按項目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乙方報酬,具體比例按乙方工作量大小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甲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做有損乙方聲譽和經濟的行為,一經發現,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7.在聘用期內甲方應確保乙方的工作業績符合國家環保總局對環評工程師證年審的要求。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合同生效期間,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證書,甲方將使用情況告知乙方,乙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應對其資格證書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2.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參加職業繼續教育和國家環保總局組織的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培訓,甲方負責乙方培訓的相關費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為乙方負擔非必須的'其他培訓費用。
3.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做有損甲方聲譽和經濟的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簽
(一).下列情況下,雙方可變更本合同內容: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且不損害各方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嚴重失職,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合同的;
6.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或合營、合資期滿關閉,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依照5,6條解除聘用合同時,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簽定合同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聘用費用的;
3.甲方在使用乙方個人資質過程中,有對乙方資質產生任何不良影響的;
4.經甲方同意,乙方自愿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生效期間內,甲、乙雙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違約方將承擔其違約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本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可依據本合同條款續聘,續簽時只需在“合同續簽”表中填寫即可。若合同有任何變化,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若不再繼續聘用到甲方,甲方不得無故阻攔。
五.此合同只對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申請及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開展,如有其他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六.乙方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自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之日起交甲方保管至本合同期滿歸還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蓋章生效。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續簽
單位聘用合同4
為了保護甲方和乙方在實際工作崗位中的合法權益,根據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調動發揮乙方的工作用心性和創造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從事勞務工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聘用期限
1、本合同聘用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為試工期)
2、聘用期滿,本協議即行終止。雙方如有意續簽的,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本協議;聘用期如需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乙方應先與甲方另行簽訂或修訂《勞動合同》,否則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聘期無效,本協議到達《勞動合同》終止期即行終止。
3、《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的,本上崗協議同時隨之終止。
4、《勞動合同》發生續訂,不影響本協議履行的,本協議繼續履行。
5、《勞動合同》發生變更,影響本協議履行的,須重新簽訂協議。
6、甲方能夠依據其生產經營狀況及乙方在聘用期內的業績、表現等綜合考評,在聘用期滿后重新簽訂本上崗協議。
第二條:崗位
1、甲方聘用乙方在崗位從事勞務工作。
2、乙方應認真履行雙方約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3、聘用期間,甲方可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潛力,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并通知乙方的調整薪金水平,乙方應予以服從。
4、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如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同意甲方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應予以服從。
第三條:崗位變更
1、乙方在首次與甲方簽訂上崗協議,存在試用期的,在試用期內甲方可就乙方的工作狀況表現,通知乙方后即可進行崗位調整。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潛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狀況除外:
甲方因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狀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理解;
甲方因經營服務需要,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
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3、崗位發生變更,雙方協商同意變更的,上崗協議應同時進行調整,并辦理變更協議手續。
第四條: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
1、根據甲方和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乙方在受聘期間,根據工作職責和任務,每月日前享受下列基本薪酬:
(1)試用期內乙方每月稅前基本薪酬為元人民幣(包括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
(2)試用期滿后乙方每月稅前基本薪酬為元人民幣(包括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
(3)乙方的加班加點工資、事假扣除標準、帶薪假期工資標準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
(4)乙方的績效獎金、法定福利外的其他福利待遇和工資調整機制由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經考核確定。
2、根據乙方和甲方簽署的《勞動合同》,乙方在受聘期間,由甲方按照國家和大連市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法定社會保險;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第五條: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對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帶給詳盡的職位說明便于乙方執行遵循;
甲方對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帶給必要的培訓與指導;
甲方對乙方從事的崗位工作負責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和崗位調整;
甲方對乙方從事的崗位工作帶給必要的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作與考核狀況,負責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
2、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按照勞動合同及上崗協議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乙方協議終止,崗位變動,應主動配合工作交接。
第六條:工作紀律、保密要求等
1、聘用期間,乙方務必遵守國家和大連市的法律法規,遵循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崗位操作規則。
2、聘用期間,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規章制度中列入甲方商業秘密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和技術資料擅自公開或出讓。在終止或解除本協議時,應將所有涉密材料及數據交甲方歸檔。
3、乙方掌握甲方的科技秘密的,乙方欲解除本協議時,應提前個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能夠安排乙方轉崗脫密。
4、乙方離開甲方后,應繼續承擔保密義務,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術成果和資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術經濟權益,否則追究侵權職責。
5、乙方違反保密義務時,應支付甲方違約金元,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違約金數額低于損失數額時,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6、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認為有必要時,能夠與乙方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根據國家和大連市有關規定,為乙方帶給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條件和環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將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以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同時,乙方有義務在勞動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有章不循、違規操作、違章指揮、強行危險作業或強令冒險作業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非過失性解除協議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夠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崗位聘用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崗位聘用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崗位聘用協議達成一致意見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九條:過失性解除協議的情形
乙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夠立即解聘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貼合甲方聘用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乙方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
4、乙方出差或因私出境逾期10天(含)以上不歸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使甲方利益一次直接損失超過1500元或年度累計超過5000元的;
6、工作失職、營私舞弊,有回扣及其他不當得利行為的;
7、私拿甲方、客戶、第三方財物,且沒有正當理由的。
第十條:乙方解除協議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能夠解除本協議,但國家或大連市另有規定的除外:
1、乙方在試用期內;
2、乙方能夠證實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___乙方勞動的;
3、乙方能夠證實由于甲方的原因而未獲得勞動報酬或甲方未帶給協議所約定的勞動條件的;
4、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申請,并獲得甲方批準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協議約定的聘期期滿的;
2、甲方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3、乙方退休、死亡、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的。
4、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第十三條:解除協議不當的賠償職責
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十條第4項的規定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申請,除了賠償其一個月的工資給甲方以代替提前通知期外,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職責。
第十四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如為甲方出資招用或接收甲方出資研修、培訓、分房或帶給其他特殊待遇的,可在另行簽訂的單項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和相應的違反服務期的違約金。
3、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本協議資料如因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變更而與之不一致的,均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5、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能夠依法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6、乙方確認下列地址和電話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或聯系方式,如以下信息發生變化,乙方應在發生變更后的5日內告知甲方;沒有及時告知或因乙方處于聯系障礙狀態而不能聯系的,乙方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理解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甲方:(蓋章)___
乙方:(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單位聘用合同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本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保障事業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業單位與受聘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條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應貫徹公開、平等、競爭和擇優的原則,保證職工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第四條事業單位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及轉制為企業的以外,都要逐步試行人員聘用制度。
使用事業單位編制的社會團體錄用專職工作人員,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以外,參照本辦法執行。
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任用,根據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可以采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
第五條市人事局負責組織和管理本市事業單位試行聘用合同制工作。
第二章聘用工作的組織和程序
第六條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聘用單位)要成立與人員聘用工作相適應的聘用工作組織,嚴格人員聘用程序。聘用工作組織由本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紀律檢查部門負責人和工會或者群眾代表組成,根據需要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加。聘用合同制的實施方案由聘用工作組織提出意見,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聘用單位的人員聘用、考核、續聘和解聘等事項由聘用工作組織提出意見,報本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決定。
第七條事業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任務,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崗位,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崗位工資待遇。機構編制部門核定人員編制的事業單位設置崗位、聘用人員,不得突破核定的編制數額。
第八條人員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聘用崗位及其職責、應聘條件、工資待遇等事項;
(二)應聘人員申請應聘;
(三)聘用工作組織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
(四)聘用工作組織對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者考核,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五)聘用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確定受聘人員;
(六)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第九條聘用單位聘用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員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和監察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關系的崗位工作。
第十條聘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除政策性安置和涉及國家秘密崗位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安置)人員的以外,都應按照崗位職責和聘用條件通過公開招聘、考試或者考核的方法擇優聘用人員。應聘實行執業資格制度崗位的,必須持有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聘用單位聘用人員應當優先從本單位現有人員中選聘;面向社會招聘的,同等條件下本單位應聘人員優先。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訂立
第十一條聘用單位聘用人員應當與受聘人員訂立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聘用單位應當如實向受聘人員說明崗位要求、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報酬、工作條件、社會保險等情況。受聘人員有權了解聘用單位的有關情況,并應當向聘用單位如實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和學歷、就業狀況、工作經歷、專業技能等證明。
第十三條聘用合同由聘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與受聘人員以書面形式訂立,一式2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文本格式,由市人事局統一制定。
第十四條聘用合同必須具備下列條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崗位(工作)及其職責要求;
(三)崗位(工作)紀律;
(四)勞動保護和崗位(工作)條件;
(五)工資、福利待遇;
(六)聘用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聘用合同除上述必備條款外,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知識產權保護、解聘提前通知時限等條款。
第十五條聘用合同分為短期、中長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對流動性強、技術含量低的崗位一般簽訂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崗位或者職業需要、期限相對較長的合同為中長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
第十六條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連續工齡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如果本人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立。
第十七條下列聘用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聘用合同;
(二)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聘用合同;
(三)內容顯失公平的聘用合同;
(四)違反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無效,由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確認聘用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八條對聘用單位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間歇性精神病患者),經有關部門鑒定,可以緩簽聘用合同。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可以緩簽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開始試行聘用合同制時,原固定制職工不愿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又不屬于緩簽情形的,聘用單位應為其提供不少于3個月的自行擇業期,職工在自行擇業期內的待遇不得低于本人的基本工資。在自行擇業期內重新就業的職工,原聘用單位應為其辦理有關人事關系轉移手續。自行擇業期滿后仍未就業的職工,可以提出辭職或由聘用單位按照本市社會保險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開始試行聘用合同制時,未經本單位同意,下列人員不得拒絕簽訂聘用合同:
(一)國家和市、區、縣重點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業務骨干或者擔任本單位重大(重點)工作(工程)項目尚未完成的;
(二)從事涉及國家秘密工作或曾從事涉及國家秘密工作,在規定保密期內的;
(三)在本單位重要崗位任職或者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離職后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對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離職的上述人員,經批評教育拒不返回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以后被其他單位聘用,工齡從重新聘用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時,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物。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變更后,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條訂立聘用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聘用單位變更名稱的,應當變更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名稱。
第二十五條訂立聘用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聘用合同無法履行,聘用合同一方要求變更相關內容的,應當將變更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15日內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七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四)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七)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擬被解聘的受聘人員:
(一)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由聘用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到新的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或受聘人員不服從另行安排工作的。
因上述情況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要為擬被解聘人員提供不少于6個月的自行擇業期,在自行擇業期內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自行擇業期滿后仍未就業的,由聘用單位依照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調轉手續。
第二十九條受聘人員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單位可以調整其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崗位變化后,應當改變該受聘人員的崗位工資待遇,并對其聘用合同進行相應變更。受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的,聘用單位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不得依據第二十八條規定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公)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級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患職業病以及在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受聘人員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
(六)屬于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員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國家規定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的除外);
(二)聘用單位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第三十二條除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聘用單位。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受聘人員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三條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后違反規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原聘用單位的知識產權、技術秘密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涉及國家秘密崗位受聘人員的解聘或者工作調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及國家秘密人員管理規定。
第六章聘用合同的終止與續訂
第三十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一)聘用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聘用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受聘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四)受聘人員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五)聘用單位依法注銷的。
第三十五條聘用單位應當在聘用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員,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手續。
第三十六條聘用單位依據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規定終止聘用合同,應當向終止聘用合同的人員出具終止聘用合同的書面證明,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解除、終止聘用合同后,應按照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人員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調轉手續。
第三十八條聘用合同期限屆滿,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三十九條受聘人員在續訂聘用合同時,達到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條件的,如果本人提出續訂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續訂。
第四十條受聘人員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確認達到傷殘等級,要求續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續訂。
第四十一條受聘人員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女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聘用合同期限屆滿時,聘用單位應當將聘用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第四十二條聘用合同期限屆滿,聘用單位未按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手續,與受聘人員仍存在事實聘用關系的,應當與受聘人員續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雙方就聘用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續訂的聘用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第七章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三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規定的;
(二)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條件,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由于聘用單位原因訂立無效或部分無效聘用合同的。
違約金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約定,在聘用合同中未約定,但造成可計算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受聘人員經聘用單位出資培訓后解除聘用合同,對培訓費用的補償應當在聘用合同中約定。
試用期間,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由單位出資培訓的受聘人員應承擔培訓違約金;聘用單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員不承擔培訓違約金。
第四十五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根據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發給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一)聘用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二)符合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由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因聘用單位未履行聘用合同,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的。
經濟補償以被解聘人員在該聘用單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為標準;月平均工資高于全市事業單位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聘用單位分立、合并、撤銷的,應當妥善安置人員;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到相應單位就業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應當按照上述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八章聘后管理
第四十六條聘用單位要按照聘用合同加強對受聘人員的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必須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考核工作實績與考核工作態度相統一的方法。考核內容應當與崗位的實際需要相符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次。聘用工作組織在群眾評議意見和受聘人員領導意見的基礎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見,報聘用單位負責人員集體決定。
第四十七條聘用單位應將對受聘人員的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調整崗位、職務升降、工資待遇和獎懲的依據。
第四十八條受聘人員與聘用單位對公開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辭聘、未聘安置等問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當事人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九章組織監督
第四十九條市和區、縣人事局是事業單位試行聘用合同制工作的管理部門,分別對全市和各區、縣事業單位試行聘用合同制工作負有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有權對違反國家有關人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予以糾正,并對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按管理權限處理。各級人事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充分發揮有關職能部門的作用。
第五十條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本系統事業單位實施本辦法,并結合本系統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市人事局備案。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在執行中的問題由市人事局協調解決。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單位聘用合同6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工作年月日: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_____地(州、市)_____縣(市、區)____鄉(鎮)____村(街道及派出所)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原在工作單位(崗位):______
擔負工作:_______職務(職稱)
為了確立雙方的聘用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貴州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和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年。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月
特定工作任務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月。
第二條崗位及職責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工作,擔任_________職務。
2.乙方須按照甲方崗位工作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包括指令性工作任務、日常性工作任務、臨時性工作任務等。
3.乙方須接受甲方委托代理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保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保護、職業衛生規定的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工作條件和工作場所,保障乙方在工作時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四條工作紀律和保密工作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單位的保密規定,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技術秘密、經濟利益等合法權益。如違反規定造成甲方損失時,要依照甲方的章程、紀律等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紀律處分和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工作報酬
甲方以按勞分配和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原則,根據國家對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和標準,按照工作責任、工作量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付給乙方工作報酬。
在合同簽定時的工作報酬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后工作報酬和福利待遇按國家規定發生變化時,乙方有權享受變化后的相應的工作報酬、津貼和補貼。
甲方要及時合理地支付給乙方工作報酬,包括規定的各種津貼和補貼。
第六條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金。其中應由乙方按規定繳納的個人部分,由甲方按月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日、公休假日、因公負傷、致殘和死亡,非因公負傷、患病和女職工保護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的住房待遇,按照甲方公示的有關規定執行。
4.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退(離)休制度,乙方符合退休條件的,即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相應待遇。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續簽
1.因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依照法律、法規、政策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在聘用期內違反甲方的工作紀律,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在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5)未經甲方同意在外兼職,嚴重影響本職工作,或嚴重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
(6)在聘期內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
(7)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8)符合其他法定事由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然不合格的;
(3)合同簽訂后,簽訂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因法定的原因被撤消或解散的,甲方應在被撤消或解散前與乙方辦妥解聘手續。
4.在聘用期內乙方被開除或自動離職,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患職業病或患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尚未作出結論期間的;
(6)有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6.乙方因公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有關部門確認不同程度喪失工作能力的,按以下辦法辦理:
(1)完全和嚴重喪失工作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2)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聘用合同解除與否,由甲方與乙方商定;
(3)國家另有規定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向甲方遞交書面報告: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離崗學習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保證在不損害雙方利益的前提下,對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處理。
9.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在工作期間得知的國家和單位機密或技術秘密、商業秘密的義務。
1O.合同期滿后,需要續簽的可以續簽。續簽合同在本合同期滿30日前辦理。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經濟補償和生活補助
1.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條款規定,應付對方違約金,主約金數額由雙方在本合同第八條中約定。一方造成對方經濟損鄉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出資培訓乙方的,甲乙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本{同第八條中約定培訓后的服務期限與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沒有約定,乙方在培訓后服務期未滿5年提出解8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培訓違約金。培訓違約金按每服務一年{J去培訓費總額的20%支付。若甲方在培訓后服務期未滿5年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不支付培訓違約金。
3.下列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實際工作年限,按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給予經濟補償。
工作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2)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仍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調整到新崗位后考核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并、撤消,不能安置乙方到相應單位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4.解除合同的乙方失業救濟,在已開展失業保險的地區,按當地失業保險規定辦理。未開展失業保險的地區,由甲方根據當地政府規定的職工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甲方對乙方的生活補助費的發放不超過24個月。如乙方在領取生活補助費期間被其他單位聘用,甲方從乙方被其他單位聘用的第2個月起不再發給生活補助費。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1)出境或出國定居的;
(2)受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
(3)國家另有規定的。
6.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解除合同的,不予以經濟補償。
第十條人事爭議處理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后應協商解決。
經雙方協商或主管部門調解不能解決的,可以按國家人事部《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和《貴州省人事爭議仲裁辦法》規定,向同級政府人事部門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構(蓋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聘用合同7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浙政辦發(20xx)117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終止(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約定試用期(大中專應屆畢業生見習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聘用崗位和職責要求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崗位意向,決定聘用乙方從事崗位工作。乙方同意在該崗位工作,并按甲方崗位職責要求履行義務,完成工作任務。
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甲方可以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也可選擇其他崗位。雙方就崗位變更事宜作如下約定:_____
三、工作條件和崗位紀律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方面的規定。
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保守有關秘密。
四、工作報酬、福利及社會保險
(一)甲方依據國家和省有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及本單位內部分配辦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并按規定調整工資標準。
(二)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時制度、公休假日、女職工保護、因工負傷、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或重新簽訂聘用合同。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并相應變更本合同。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未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上刑罰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在國家或省出臺新的'規定前,醫療期參照國家對企業職工的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到新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本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本款第1、2、3項規定解除本合同,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的,解除行為無效,甲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五)款規定單方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者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于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除本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未能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屆滿的;
2.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甲方被撤銷、解散的;
4.乙方退休、退職;
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滿或者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而終止本合同:
1.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屬于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終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十)甲方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的意向書面通知乙方。續訂聘用合同的,雙方協商辦理續訂手續。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甲方應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證明,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內為乙方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的封存或者轉移手續。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在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經協商,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5.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7.甲方被撤銷、解散,不能安置乙方就業的。
經濟補償金應以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標準,在甲方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經濟補償金。乙方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六、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聘用合同的無效,由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
(二)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當事人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違反服務期約定和保守單位商業秘密約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具體標準為:
(三)甲方未按照規定辦理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手續,支付經濟補償,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乙雙方對培訓費用沒有約定的,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后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得收取培訓費用;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但不得超過為乙方培訓的實際支出,并按乙方培訓后回單位服務年限,以每年遞減培訓費用20%的比例計算。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檔案。
甲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
續訂(變更)聘用合同書
經甲方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變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聘用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對原聘用合同未盡事宜或變更原聘用合同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件2
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
(_________)_________號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浙政辦發(20xx)117號)第_____條_____款,本單位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_______________解除聘用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件3
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
(_________)_________號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浙政辦發(20xx)117號)第(______)條(______)款,本單位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與_________終止聘用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特此證明。
甲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單位聘用合同8
聘用合同解除協議書
甲方(原聘用單位):
乙方(原受聘人):
根據相關法規要求,為完善聘用條款,明確各自責任,甲乙雙方
就已簽訂的合同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于年 月日簽訂的《聘
用合同》。
二、乙方須持有聘用合同原件辦理解聘手續。
三、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將業
務中使用(管理)的.各種憑證、報表等相關資料,全部移交甲方,若
乙方怠于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或移交資料不全,給甲方工作造成損失,
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交接手續辦理完畢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向
乙方支付結算工資及乙方二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四、原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損害乙方聲譽和利益的行
為,否則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書一式
三份雙方及相關部門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單位聘用合同9
聘用單位(甲方):
受聘人員(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填寫說明
1、本聘用合同書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5號)制定,作為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內容外,經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協商一致,可增加有關條款。
2、填寫聘用合同書一律用藍、黑墨水書寫,字跡清晰、工整,涂改處必須加蓋校對章,否則無效。
3、本聘用合同書須由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因故確需代簽的,須經本人書面委托,否則代簽無效。
4、本聘用合同書內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歷,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工資報酬等金額一律使用大寫。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5號)和________________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項執行:
(一)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算,至乙方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之日終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崗位及職責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四)在聘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后,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崗位紀律
(一)甲方有權按照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三)乙方如違反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四、崗位工作條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崗位工作條件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五、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待遇
(一)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從事的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待遇。乙方工資的構成和標準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資調整,獎金、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享受國家和單位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盡的權益,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甲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付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以及其他社會保險金。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可以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并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附件一),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并向乙方出具《崗位調整通知書》(附件二),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變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甲方也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于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為公務員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本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雙方均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經濟補償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為標準;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八)合同解除后,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附件三),并辦理相關手續。甲、乙雙方應當在3個月內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檔案,乙方不得無故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符合規定的經濟補償條件的,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九)乙方在涉密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定。
八、聘用合同的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休或退職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銷、撤銷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終止后,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附件四),并辦理相關手續。
九、聘用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續簽聘用合同,續簽聘用合同應當在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續簽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并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附件五)。
聘用合同期滿,沒有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聘用工作關系的,視為延續聘用合同,延續聘用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長不超過乙方達到退休年齡的年限。
十、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支付賠償金的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中斷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原約定的服務期未滿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當向甲方賠償培訓費,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識產權、技術秘密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中斷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甲方的經濟損失。
(三)雙方共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也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十三、附則
1、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以適當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依據。乙方應當熟知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嚴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員個人檔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聘用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日變更___年_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編號:)。聘用合同的內容作如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聘用合同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單位聘用合同10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一、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教師 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報酬
1、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并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工作期間每月工資報酬。
2、工資為元月,試用1個星期(試用期間合同簽訂日起工作未滿一個月的不付工資),遵守考勤制度,合同簽訂之日起到下個月的`當日為一個月。
3、上班時間為:早上7:00—18:00(夏至) 早上7:30—17:00(冬至)
4、請假一天扣除當天工資(每月不得超過三天)。遲到、早退、外出一次(15分鐘以內),扣工資5元。遲到、早退、外出20分鐘以上扣10元(超過一個小時視為曠工)。班內如有事故發生,按事故輕重情節處理。
5、工作期間甲方供乙方中餐,不提供住宿。
6、乙方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要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教師職責: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并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匯報;
2、服從園長及教研組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各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____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并用,確保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及游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經常與家長聯系,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了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認真學習,努力鉆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制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9、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四、教師要求 教師必須持有身份證、健康證、教師上崗資格證、畢業證原件、普通話測試證原件、教師資格證原件以便備案。
五、其他
1、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幼兒園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時,可協商解決或者通過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聘用合同11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制試行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問,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條件和紀律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并同意甲方規定的如下職責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第四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負責對乙方進行遵紀守法、職業道德、崗位技能、必備知識的教育與培訓。
第五條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不斷提高知識水平和崗位技能。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第六條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情況,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
第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時間、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因(公)負傷或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公)負傷、患病醫療等待遇,甲方均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的規定參加______________保險。
第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發生變化,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甲方變更名稱的,應當變更本合同的甲方名稱。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四)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者其它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七)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有甲方安排的其他適當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然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的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或者乙方不服從另行安排工作的。
上述情況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要為乙方提供_____個月的自行擇業期,自行擇業期內的待遇為: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行擇業期滿后仍未就業的,由甲方依照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____________保險關系調轉手續。
第十五條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調整其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崗位變化后,甲方可以改變乙方的崗位工資待遇。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公)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精神病的;
(五)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
(六)屬于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國家規定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的除外);
(二)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
(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第十八條除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本合同;6個月后乙方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即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本合同后,違反規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識產權、技術秘密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乙方在涉密崗位工作,其解除本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定。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續定
第二十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五)甲方依法注銷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定聘用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定聘用合同手續。
第二十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規定終止本合同的,應當向乙方出具終止本合同的書面證明,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方與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應按照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___________保險關系調轉手續。
第二十四條在續定聘用合同時,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滿25年或者連續工齡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如果乙方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甲方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是因工(公)負傷并被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確認達到傷殘等級,要求續定聘用合同的,甲方應當續定聘用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本合同期限屆滿時,甲方應當將本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辦理終止或者續定聘用合同手續,乙方與甲方仍存在事實聘用關系的,甲方應當與乙方續定聘用合同。甲乙雙方就聘用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其續定的聘用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六、違反和解除本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規定的;
(二)本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由單方解除合同的;
(三)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或部分無效聘用合同的。違約一方承擔的違約賠償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九條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后(含試用期間)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對甲方培訓費的補償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試用期間,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承擔培訓違約金。
第三十條屬下列情況之一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發給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二)符合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由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三)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經濟補償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一年,支付乙方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為標準,乙方工作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月平均工資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月平均工資高于全市事業單位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當事人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
九、其他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鑒定機關意見
鑒證機關印章___________
鑒證員印章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聘用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聘用合同生效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聘用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單位聘用合同12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員)
名稱:
姓名: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性別:
出生年月:
類型:1.財政核撥□
2.財政撥補□
3.經費自給□
4.企業化管理□
民族:
籍貫: 省 縣(市)
出生地:
學歷:
學位:
專業技術資格或工人技術等級:
執業資格:
批準成立文號:
參加工作時間: 年 月
登記證號:
進本單位工作時間: 年 月
地址:
聘前職務:
現聘職務:
政治面貌:
健康狀況:
法定代表人:
現住址:
聯系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聘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
(一)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為期______年______個月。
(二)甲方聘用乙方至退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為期______年_____個月。
(三)任務期限合同: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特定工作任務,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該任務完成時(或)______________止。
第二章 聘用崗位、職責要求和工作條件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崗位的工作。
第三條 乙方在受聘期間應當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相應崗位職責履行義務。
第四條 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章 崗位紀律
第五條 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第六條 乙方違反規章制度或工作紀律的,甲方可按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章 報酬與相關待遇
第七條 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第八條 甲方應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乙方工資報酬的具體辦法和標準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非工作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按照國家規定支付高于乙方正常時間的工資報酬(實行彈性工作時間的除外)。
第九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項社會保險,其中,乙方個人應交納的部分,甲方可以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并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條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的工時制度、各類假期、女職工權益、因工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享有參與單位的民主管理和監督等權利以及參加黨組織和群團組織的權利。
第十二條 乙方享有參加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權利。
第五章 聘用合同的變更、續聘、解除和終止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變更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并報原登記機關留存。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四)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業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六)屬于國家和省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錄用或者選調到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和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及群團組織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五)除前四項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終止后,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訂聘用合同。續訂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聘用合同期限滿,沒有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聘用關系的,視為延續聘用合同,延續聘用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相同,但最長不超過乙方的退休年齡的年限。
第二十條 聘用合同期滿并辦理了終止手續的、甲方被撤銷、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雙方約定的以下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終止: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時,應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終止、解除聘用合同后,應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調轉手續,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銜接工作。乙方的人事關系、檔案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給對方照成經濟損失的,應由責任方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七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聘用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雙方其他約定事項(可另附紙)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和繼續教育、知識產權保護、解聘提前通知時限、違約金的數額等條款。乙方系甲方出資引進或培訓的,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服務期限及違約責任。雙方還可以約定乙方按第十八條第五項與甲方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單位聘用合同13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編外用工受聘人員)
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事業單位編外用工聘用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執行:
(一)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月日至年 月 日止。試用期為 個月,自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算,至乙方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之日終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算,至工作任務(課題項目)完成時止。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崗位及職責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門從事 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1、
2、
3、
(三)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四)在聘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后,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崗位紀律
(一)甲方有權按照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三)乙方如違反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按照單位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四、崗位工作條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崗位工作條件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五、工資與社會保險待遇
(一)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乙方從事的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待遇。經協商,乙方月工資標準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根據單位經濟效益和當地物價增長情況,定期適當增加乙方工資報酬。
(四)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按照省人事、勞動、財政主管部門和省機關事業社保公司關于財政核撥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社會保險繳納規定,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工傷等社會保險金。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可以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并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序,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連續曠工超過 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 個工作日的;
2、嚴重違反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
7、
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甲方也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
4。
5.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
4、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五)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雙方均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聘用合同期限未到,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工作崗位的,或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經濟補償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為標準;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5.
八、聘用合同的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乙方到達國家有關于職工規定退休年齡的;
(二)聘用合同終止后,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并辦理相關手續。
九、聘用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續簽聘用合同,續簽聘用合同應當在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續簽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并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聘用合同期滿,沒有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聘用工作關系的,視為延續聘用合同,延續聘用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長不超過乙方達到退休年齡的年限。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
(二)
十一、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檔備查。
3.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聘用合同1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____為保潔員(以下簡稱乙方)。為明確雙方責任,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清掃工具由乙方自行提供,甲方每月提供10元補貼。
二、甲方應向乙方每年發放具有安全保護作用的標志服二套。
三、上崗時間及方式
1、四月到九月上路時間:上午7:00—10:30,下午3:00—7:00;十月到第二年三月上路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2:00—6:00,周日休息,周五,周六上午上班,其它時間全天上路清掃。
2、保潔員上崗時必須著甲方發放的標志服,工作時須逆道清掃路面,以保障人身安全。
四、保潔員工作內容。
1、保持高速公路路面平整潔凈(包括橋面伸縮縫、泄水孔的疏通;路緣石外側縫隙內的雜草清除;冬季積雪的'清除。)
2、按時對路面中央分隔帶內垃圾進行清揀(包括飲料瓶,塑料袋,方便面袋,紙屑和其他雜物),用包帶走。
3、定期對隔離柵內路基到路面的邊坡的垃圾進行清揀,用包帶走。
4、乙方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在6:00—20:00保持手機處于正常狀態,以備項目部隨時安排保潔任務和檢查上路情況。
5、乙方要負責本轄區內沿線設施的日常監護工作。發現有破壞行為的應予制止,并有義務及時向甲方及高速公路管理處有關部門匯報;同時若發現重大路況病害及時向甲方匯報,甲方將根據匯報內容的真實性和及時性發放獎金。
五、工資待遇。
聘用期內甲方付乙方月基本工資元。
1、甲方根據《保潔員考核評定表》每月對乙方保潔的路段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檢查不合格者扣當月工資__元,并限期改正,在限期改正后檢查仍不合格者再扣當月工資__元。
2、有事先請假,如在上班時間不在崗視為曠工,按路面較整潔__元/次,路面較臟__元/次扣發基本工資。月累計三次曠工者,除相應地扣除工資外,同時給予解聘。
3、如在上班期間因手機停機、關機或其它原因項目部無法直接與本人聯系時,按__元/次扣除基本工資。
4、對全勤者,工作表現較好者每月將獎勵50—100元。
六、聘用期內乙方若生病、住院,醫療費自付。
七、聘用期內,甲方一次性為乙方購買一份作業區內人身意外傷害險,投保金額為六萬元,各保潔員也相應地購買一份人身意外傷害險,投保金額為五萬元。
八、乙方不得讓他人代替自己在轄區內工作,否則出現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工作期間應著統一的標志服,不允許騎自行車,如發現騎自行車者立即解聘并扣除一個月工資。上崗期間注意自身安全,如出現傷亡等事故,責任由保險公司認定后賠償,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九、聘用期間,乙方如不能盡職盡責,一個月內三次或一年內累計檢查十次檢查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聘,終止勞動合同。
十、乙方如要解除協議,須提前5天通知甲方。
十一、聘用時間自____年____月__日至____年____月__日。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本合同如出現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后仍不能解決的,由界首仲裁委裁決。
十三、乙方轄區自____公里至____公里。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聘用合同15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___________性別: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現家庭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巴林左旗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一年,生效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崗位的工作
第三條有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第四條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第五條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協商后,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崗位工作紀律
第六條甲方應按照崗位職責,健全崗位責任制和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第七條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地方的各項法律、規章,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工作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領導。
第八條乙方如違反規章制度和崗位工作紀律,甲方可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
第九條甲方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完成崗位工作認為的情況,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待遇,暫定月工資___________元。
第十條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等相關待遇按照《巴林左旗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與巴林左旗政府會議紀要和人員使用意見執行。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協商不成的,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條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巴林左旗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辦法》已經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據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以及甲方(聘用單位)被撤銷、解散的和乙方退休、退職、宣告失蹤、死亡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工作,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二)、乙方在聘用期內不履行本合同或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和相關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三)、乙方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造成責任事故,或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乙方曠工或者未經單位同意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計20個工作日的;
(五)、乙方在聘用期內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聘用期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的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一致或乙方不服從另行安排工作的。
第十七條本合同變更時,甲乙雙方應按規定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內容。本合同終止和解除后,甲方應為乙方開具終止或解除合同證明書,并辦理相關手續。
六、聘用合同的續簽
第十八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續簽聘用合同,續簽聘用合同應當在聘用期滿前30日內辦理。續簽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并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續簽聘用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八、爭議處理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依據本合同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九、其他
第二十條本合同經當地政府人社部門簽證后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人事檔案存檔一份,簽證機關留存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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