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聘用人員合同書
甲方(聘用單位): 黃沙中心校

單位地址:黃沙場鎮
法人代表:殷賢華
電話:15283104895
乙方(被聘用人):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
家庭詳細住址
聯系電話: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本單位臨時用工人員。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本合同期為 1 年,自2010 年10月1日起,至2011 年 8月31 日止(初聘者前 個月為試用期)。合同期滿即終止。若因工作需要,雙方可經協商同意續簽勞動合同。
二、乙方在甲方從事門衛 工種。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更換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必需的基本設備、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工作)、勞動紀律等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聘用期內,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勞動工資250元(含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全年發11個月工資,1個月辭退費)。甲、乙雙方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對門衛、宿舍管理人員等特殊工種,根據崗位特點,不計超時勞動報酬。
四、在聘用期內,甲方為乙方投保意外傷亡險。乙方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其他保險自行投保。乙方在工作時間內因公發生意外傷亡事故的,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相應費用;在工作時間以外發生的意外傷亡事故,乙方自負一切費用。
五、合同期內,未經對方同意或無正當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勞動合同。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對方賠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或有其他原因者;
2、被聘用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被聘用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聘用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聘用者患病或非因公受傷,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5、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2、聘用單位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規定,侵害被聘用人合法權益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九、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未達成協議的,可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提請仲裁。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雙方各一份,縣教育局一份。
甲方:殷賢華
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 (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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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年10月1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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