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軍未就業補助標準
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補貼【1】

為了解除軍人后顧之憂,激勵軍人安心服役,國家建立了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制度。
隨軍配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享受基本生活補貼:
(一)隨軍前未就業、經批準隨軍后未就業且無收入的;
(二)隨軍前已就業但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經批準隨軍后未就業且無收入的;
(三)經批準隨軍后未就業且無收入,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資金轉入軍隊的。
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按照下列標準,由軍人所在單位后勤機關按月發放:
(一)駐國家確定的一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軍隊確定的三類島嶼,以及一般地區部隊的軍人,其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20元。
(二)駐國家確定的三、四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的軍人,其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10元。
駐國家確定的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軍隊確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的軍人,其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領取基本生活補貼標準全額的期限最長為60個月;駐一般地區部隊的軍人,其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領取基本生活補貼標準全額的期限最長為36個月。
隨軍家屬自謀職業或有補助【2】
隨軍家屬可以享受就業安置,但如果自謀職業,不僅可以獲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補貼,還可按城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10%計發生活補貼。
日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臺《廣州市隨軍家屬申領自謀職業就業補貼辦法(征求意見稿)》,即日至12月12日期間,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納入當年度安置計劃且在市內首次辦理失業登記的隨軍家屬,均為可申請補貼的對象,同時明確了選擇自謀職業的隨軍家屬在廣州市每人只能申領一次自謀職業就業補貼。
新辦法鼓勵隨軍隨調家屬自謀職業,并給予補貼優惠措施。
補貼標準包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基本生活補貼兩個部分。
前者按靈活就業人員現行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給予應繳額度全額補貼,后者則按當年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10%計發基本生活補貼。
自謀職業就業補貼資金由隨軍家屬戶口所屬區(縣級市)財政解決,隨軍家屬申領自謀職業就業補貼,必須按規定如實申報,按期申領,因上報材料不符合規定被退回的,可延遲至下月15日前補辦;超過規定期限的,則不再予以辦理。
申請隨軍家屬補助范【3】
XX領導:
我系xx軍人干部,xx職級,愛人某某與xx年xx月辦理完隨軍手續,至今無工作,待業在家。
由于僅靠我一人工資生活,家庭經濟情況比較拮據。
根據軍隊有關規定,擬申請隨軍家屬未就業補助,請予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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