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鄉鎮工作補貼
河南鄉鎮工作補貼
根據人社部(2015)7號文件精神,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下發文件決定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
補貼對象為: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上級政府長期派駐鄉鎮(6個月以上)工作人員。
補貼標準為:5年以下200元,6~10年220元,11~15年240元,16~20年260元,21~25年280元,26年以上300元。
對條件艱苦鄉鎮可適當提高補貼,原則不超過100元,由各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補貼時間:2015年1月1日開始。
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出鄉鎮,補貼取消!(補貼具體事宜以各縣市人民政府文件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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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市“三大舉措”確保鄉鎮補貼實施工作率先完成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關于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豫人社〔2015〕31號)精神,濮陽市積極采取三大舉措,在全省率先開展鄉鎮補貼實施工作。
此次工作涉及全市五縣二區75個鄉鎮、28834人,截至2015年12月底,濮陽市鄉鎮工作補貼政策全部落到實處,該項工作率先圓滿完成。
一是查“家底”,迅速摸清底數。
按照省廳要求,濮陽市人社部門派出業務骨干分赴五縣二區,加班加點統計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數,分門別類核實工作人員津補貼發放情況,僅用15天就完成了全市調查摸底工作,為落實鄉鎮補貼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
將數據上報省廳的同時,進一步梳理了全省鄉鎮工作補貼實施辦法和相關政策依據,對如何開展全省及我市工作提出了意見建議。
二是接地氣,積極制定政策。
市人社局接到省廳開展工作的通知后,召開專題座談會進行學習討論,提出了鄉鎮補貼實施工作的主要任務、遵循原則和具體要求。
各縣(區)創新工作思路,廣泛聽取群眾意見,著重考慮本地工作實際、基層干部艱苦條件程度等因素,科學制定本地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實施意見(具體辦法),經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審核批復后,已全部行文實施,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
三是嚴標準,強化督導問責。
市領導高度重視鄉鎮補貼落實工作,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確定了“堅持原則、嚴把標準、及時請示、立即解決”的工作原則。
人社、財政等有關部門不超標準、不擴大范圍,嚴格按照實施范圍、發放標準、發放辦法、執行時間等規定公開透明開展審核審批工作。
對不按時間節點完成工作、延誤政策落實、損害鄉鎮工作人員利益的行為一律嚴查嚴處。
各縣(區)業務負責部門妥善處理實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切實將鄉鎮補貼工作政策宣傳到位、意見落實到位、補貼發放到位,保證了基層鄉鎮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工資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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