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樟木頭積分入學
東莞樟木頭積分入學,2017年東莞樟木頭積分入學有哪些條件限制呢?一起看看吧!
東莞樟木頭積分入學【1】
2016年《東莞市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出爐啦,相較往年,今年的積分入學方案在積分項目里做了精簡,同時弱化了學歷的分值,其他各項分值也有降低,再難現“超高分”。
申請對象
年滿6-18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的隨遷子女,其父或母須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流動人口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以及在東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條件要求:
方案中的隨遷子女是指其父母雙方及本人均為具有我國國籍的非東莞市戶籍人員(含香港、澳門戶籍適齡學童)。擁有臺灣身份證或外國國籍等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學童不適用于本方案。
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年滿6周歲(即2010年8 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的,必須符合相對應的入學年齡;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
已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不能申請留級重讀。如發現申請留級重讀者,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已在東莞市義務教育公辦小學就讀的隨遷子女可讀至本學段結束;本學段結束后再升讀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初中,需重新申請及計算積分。
辦理流程
符合申請資格的隨遷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務地或其父母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兩者任選其一)的鎮街新莞人服務部門提出申請,通過積分制方式,入讀申請地所在鎮街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蛘徺I學位的民辦學校。
申請人父母的學歷、在莞服務年限、在莞參保年限、在莞居住時間、在莞納稅、在莞參加社會服務以及申請人在莞接受教育等方面情況作為計算積分的依據。
積分項目
具體積分項目、分值如下:
(一)在莞服務年限
在東莞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的時間:
1.工作累計1-2年的,每滿1年1分;
2.工作累計3-5年的,每滿1年2分;
3.工作累計6年及以上的,每滿1年3分。
(二)在莞居住年限
在東莞行政區域內居住的時間:
(1)居住累計1-2年的,每滿1年1分;
(2)居住累計3-5年的,每滿1年2分;
(3)居住累計6年及以上的,每滿1年3分。
(三)在莞參保年限
在東莞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包括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每繳納1個險種每滿1年1.5分。
(四)在莞納稅情況
在東莞市內累計納稅情況(該項可合計國稅、地稅稅款的分值,此項最高不超過100分):
1.個人所得稅
(1)近3個年度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滿3000元的,10分;滿4000元的20分;滿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2)近3個年度除工資薪金外的其他個人所得稅:每滿1000元積1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2.個體工商戶納稅
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近3個年度繳納的稅額,每滿1000元積1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3.企業納稅
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認繳資本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近3個年度繳納的稅額每滿3萬元積10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4.房屋契稅
近5個年度在我市購買住房所繳納的房屋契稅,每滿1000元積1分,多套房屋契稅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五)在莞接受教育
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
1.在東莞市批準開辦的幼兒園接受1年學前教育的,3分;
2.在東莞市批準開辦的幼兒園接受2年學前教育的,6分;
3.在東莞市批準開辦的幼兒園接受3年學前教育的,10分。
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和初中學校:
1.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1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2分;
2.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2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4分;
3.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3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8分;
4.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4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12分;
5.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5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16分;
6.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6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20分;
7.在東莞市公民辦中小學接受7年義務教育,有學籍的,24分。
(六)加分
1.文化程度
(1)高中(中技或中職)學歷,5分;
(2)大專學歷,10分;
(3)本科或以上學歷,20分。
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分別參照大專和本科學歷積分。
2.居所方面: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已辦理房地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備案),5年以內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非住宅類房產不加分。
3.科技方面: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發明人或優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項不累加),20分。
4.技能競賽方面(多項不累加;同一項目獲得不同層次獎項的,選取最高一個層次加分):
(1)近5年參加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原勞動部門)主辦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10分;
(2)近5年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原勞動部門)或東莞市教育局推薦參加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廣東省教育廳主辦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15分;
(3)近5年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推薦參加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辦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20分。
5.在莞參加社會服務:
(1)近5年在莞參加義務獻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2)近5年在莞參加市志愿者聯合會及其會員單位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每滿50小時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3)申請人(學生本人)近5年在莞參加市志愿者聯合會及其會員單位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每滿50小時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6.計劃生育方面:
(1)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20分;
(2)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5分。
東莞樟木頭積分入學【2】
適用對象
1、積分入學方案適用于年滿6-18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的非東莞市戶籍隨遷子女(含香港、澳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擁有臺灣身份證或外國國籍等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學童不適用于本方案。
2、申請人的父母雙方也須為具有我國國籍的非東莞市戶籍人員,且父母雙方或一方須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以及在東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3、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年滿6周歲(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的,必須符合相對應的入學年齡;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已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不能申請留級重讀。
申請地點
二選一
1. 申請人父或母一方服務地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
2. 申請人父母在我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
積分方式
父母雙方不累計積分,只選取其中一方積分,積分方式如下:
申請材料
(一)必備資料
1、填寫《2016年東莞市鎮(街道)隨遷子女積分
制入學申請表》(正在制定中);
2、申請人(學生)方面的材料:戶口簿、身份證(未辦
理身份證的需提交一份電子照片,用于錄入積分制信息系統)及出生證。其中,港澳戶籍學生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證》,出生證以及電子照片。
3、積分方(家長)材料:
(1)父母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父母是港澳戶籍的,只需提供身份證);
(2)父或母的《廣東省居住證》(父母是港澳戶籍的,提供《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3)填寫《東莞市人才入戶、積分制入學計劃生育情況申報表》。
4、在“服務地”申請入學的,選擇以下四種方式之一提供申請地依據材料:
(1)就業的,提供積分方的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合同不能顯示工作所在鎮街的,需輔助提供工作單位證明);
(2)以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3)經商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4)代理制保險營銷員,提供保險代理合同,且通過核查其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情況作為在莞從業的依據。
在“自有居所地”申請入學的,提供房地產權證或已辦理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
(二)積分資料
由申請人結合自身實際,自行提供,職能部門將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按統一的標準給予審核和評分。
東莞樟木頭積分入學【3】
2017東莞積分入學標準及所需資料一覽表
| 積分項目 | 積分內容 | 分值標準 | 具體操作 | ||
| (一) 在莞服務年限 | 在東莞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的時間 | 1、工作累計1-2年的,每滿1年1分; 2、工作累計3-5年的,每滿1年2分; 3、工作累計6年及以上的,每滿1年3分。 | 以下三種積分方式三選一: 1、選擇以在東莞市繳納社會保險年限計分的,由社保部門根據積分方身份證號碼,選擇五險種中繳費年限最長的險種進行核實評分。 2、選擇以勞動合同計分的,提供積分方歷年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2008 年前的勞動合同須辦理鑒證)。勞動合同未經人力資源部門鑒證的,需同時提供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工資支付憑證或考勤記錄等佐證材料,由人力資源部門核實評分。 3、選擇以在我市經商營業年限計分的,由工商部門根據申請人在積分制入學申請表中填寫的“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等有關信息進行核實評分。 計算“在莞服務年限”的截止時間為申請積分入學的前一個年度12月31日。 | ||
| (二) 在莞居住年限 | 在東莞行政區域內居住的時間 | 1、居住累計1-2年的,每滿1年1分; 2、居住累計3-5年的,每滿1年2分; 3、居住累計6年及以上的,每滿1年3分。 | 以下三種積分方式三選一: 1、選擇以居(暫)住證核定的,由公安部門根據積分方身份證號碼核實評分。 2、選擇以在莞服務年限核定的,由系統根據在莞服務年限核定的結果自動計算。 3、選擇以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的擁有時間核定的,由房管部門根據申請人在積分制入學申請表中填寫的“業主名、業主身份證號、房屋地址、房產證號或合同編號”等有關信息進行核實評分。 計算“在莞居住年限”的截止時間為申請積分入學的前一個年度12月31日。 | ||
| (三) 在莞參保年限 | 在東莞市按月繳納的累計社會保險費年限,包括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 | 每繳納1個險種每滿1年1.5分,總分不超過50分。 | 由社保部門根據積分方身份證號碼核定評分。 計算“參保年限”的截止時間為申請積分入學的前一個年度12月31日。 | ||
| (四) 在莞納稅情況 | 在東莞市內納稅情況(該項可合計國稅、地稅稅款的分值,稅額以稅款入庫期計算,此項最高不超過100分) | 1、個人所得稅 | (1)近3個納稅年度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滿3000元,10分;滿4000元,20分;滿5000元的,30分。 | 1. (1)“個人所得稅”由稅務部門根據積分方身份證號碼核實評分。 (2)“個體工商戶納稅”和“企業納稅”由稅務部門根據申請人在積分制入學申請表中填寫的“稅務登記證號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工商營業執照號”等有關信息進行核實評分。 2. 近3個納稅年度是指申請積分入學的前3個完整年度,稅額以稅款入庫期計算,如:2017年申請積分入學,其稅額統計從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類推); 3.個體工商戶和企業可進行積分的稅項包括(國稅: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
| (2)近3個納稅年度除工資薪金外的其他個人所得稅:每滿1000元積1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 |||||
| 2、個體工商戶納稅 | 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近3個納稅年度繳納的稅額,每滿1000元積1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 ||||
| 3、企業納稅 | 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認繳資本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的,近3個納稅年度繳納的稅額每滿3萬元積10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 ||||
| 4、房屋契稅 | 近5個納稅年度個人在我市購買住房所繳納的房屋契稅,每滿1000元積1分,多套房屋契稅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 1、由稅務部門根據納稅主體身份證號碼進行核實評分; 2、房屋契稅的納稅主體可包括積分方本人及其配偶或申請人(學生本人),多套房屋契稅可累計。 3、“房屋”范圍:為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住宅,不包括土地、車位、商鋪、寫字樓等。 4、近5個納稅年度指申請積分入學的前5個完整年度,稅額以稅款入庫期計算,如:2017年申請積分入學,其稅額統計從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類推)。 | |||
| (五)在莞接受教育年限 | 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 | 在東莞市批準開辦的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 | 累計滿 2個學期 | 3分 | 1. 提供《東莞市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在莞接受教育年限”證明》,由教育部門核實評分。 2.《東莞市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在莞接受教育年限”證明》必須先由幼兒園和學校蓋章,不蓋章無效。 3.“累計滿3個學期,不足4個學期”的,統一按“滿2個學期”標準計算,如此類推。 |
| 累計滿 4個學期 | 6分 | ||||
| 累計滿 6個學期 | 10分 | ||||
| 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和初中學校 | 在東莞市公、民辦中小學接受教育并有學籍的 | 累計滿 2個學期 | 2分 | ||
| 累計滿 4個學期 | 4分 | ||||
| 累計滿 6個學期 | 8分 | ||||
| 累計滿 8個學期 | 12分 | ||||
| 累計滿 10個學期 | 16分 | ||||
| 累計滿 12個學期 | 20分 | ||||
| 累計滿 14個學期 | 24分 | ||||
| (六) 加分 | 1、文化程度 | 大;蚋呒壖脊W校畢業生,5分; | 1、由教育部門根據申請人在積分制入學申請表中填寫的“畢業證書編號、畢業證書持有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學信網上有效期內的學歷查詢碼”等有關信息進行核實評分; 2、積分方持有的畢業證書必須是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畢業證書,非國民教育系列的畢業證書不予以積分。 3、積分方需先自行登陸教育部學信網或廣東省人力資源部門技工教育網站上查詢個人學歷信息,如以上網站查詢不到個人學歷信息的,請先到我市正規的學歷鑒定中心辦理驗證,再提供有效期內的查詢碼。 | ||
| 本科或技師院畢業生,10分; | |||||
| 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15分; | |||||
| 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博士學位的,30分。 | |||||
| 2. 國家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 | 高級工或初級職稱, 5分; | 1、提供本人最高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多項不累計。 2、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審核本部門主管、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須在“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 (http://www.osta.org.cn/)或“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網” (www.gdosta.org.cn)作出查驗,未能作出有效查驗的,須提供原發證機關開具的證書驗證證明(證明須蓋發證單位公章,復印件無效)。 3、專業技術職稱證書須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首頁的“專業技術資格查詢”欄目進行查驗。不能在該欄目作出查驗的,請按以下要求操作:(1)參加國家統一考試或各省自行組織考試取得的職稱證書,可通過國家或各省網站核查,不能在網站核查的,持證人須提供原發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2)在廣東省內通過評審、認定取得的職稱證書,可通過發證機關網站核查,不能在網站核查的,持證人應提供人事檔案保存的與證書相對應的評審表、考核認定表或提供原發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3)在廣東省外經評審、考核認定取得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須先在我市辦理職稱確認。 | |||
| 技師或中級職稱,10分; | |||||
| 高級技師或高級職稱,15分。 | |||||
| 3、居所方面 | 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已辦理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備案):5年以內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非住宅類房產不加分。 | 1、由房管部門根據申請人在積分制入學申請表中填寫的“業主名、業主身份證號、房屋地址、房產證號或合同編號”等有關信息進行核實評分; 2、如有多處房產的,以一處房產進行加分; 3、時間計算:購買一手房產的,以購房合同備案的辦結時間為開始計算時間;購買二手房產的,以產權轉移辦結后,新房產證的出證時間為開始計算時間;截止時間統計至申請積分入學的前一個年度12月31日。 | |||
| 4、科技方面(按就高不就低原則選取最高一項加分,多項不累加;同一項目獲得多個發明或獎勵的,選取其中一項加分) | 滿足以下任意一項,30分: (1)近5年獲發明專利授權的發明人; (2)近5年獲市級科學技術獎勵的第一完成人或省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的前三完成人; (3)近5年獲市級及以上專利獎的實用新型專利發明人。 | 1. 提供發明專利證書或實用新型專利證書或科學技術獎完成人證明材料或專利獎獲獎證書相關原件。 2. 近5年是指申請積分入學的前5個完整年度,如:2017年積分入學是從2012年1月1日統計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類推)。 | |||
| 近5年獲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發明人,20分。 | |||||
| 5、在莞參加社會服務 | (1)近5年在莞參加義務獻血的,每次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1. 由衛計部門根據申請人在積分制入學申請表中填寫的“積分方身份證號碼、獻血證獻血碼”等有關信息進行核實評分; 2. 近5年是指申請積分入學的前5個完整年度,如:2017年積分入學是從2012年1月1日統計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類推)。 | |||
| (2)近3年申請人和積分方在莞參加市志愿者聯合會及其會員單位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的,每滿50小時2分,兩人合計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 | 1、志愿服務時數統計,以東莞志愿者網后臺為準。 2、由志愿者協會根據積分方和申請人身份證號碼核實評分; 3、近3年是指申請積分入學的前3個完整年度,如:2017年積分入學是從2014年1月1日統計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類推)。 | ||||
| 6、計劃生育方面 |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20分; | 提交《戶籍地計劃生育證明》(夫妻雙方不在同一個鄉鎮的,需分別辦理證明并提交)。 | |||
| 如實向居住地社區或計生部門申報婚育信息的,5分。 | 由衛計部門根據積分方身份證號碼核實評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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