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入學程序
積分入學,指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來看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積分入學程序:
積分入學程序
1.提出申請
當年 1月1日至4 月15日(節假日除外)前,已納入積分管理的申請人,向居住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提出擬就讀學校申請,申請僅限一所學校,且只能申請義務教育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即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
2.受理申請
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接收申請人提供的各類材料,經確認原件屬實后,將申請人信息錄入“流動人口積分管理信息系統”積分入學一欄,建立積分入學檔案,并出具受理回執。
3.審核評分
各審核評分職能部門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受理窗口錄入的資料分別進行審核,審核未通過的退回申請受理窗口,審核通過的做出評分并反饋系統。
4.確認分值
申請人于4月30日前,到居住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簽字確認積分分值。
5.公布學位
市、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于 6 月10日前在流動人口積分管理服務網站上統一向社會公布當年分區(或片區)劃定的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及各區當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供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讀的空余學位數。
6.排名公示
各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分鎮(街道)按學校對達到本區域(或片區)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的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
排名結果經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由市、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于 6 月15日前將符合積分入學分值要求的入學對象在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網站進行公示。
7月5日前公布統籌調劑名單并公示。
7.發放準入卡
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分別于 6 月30日前、7月5日后向經公示無異議的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入學準入卡及入學告知書。
8.辦理入學手續
已列入入學名單(包括統籌調劑的)流動人口根據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發放的入學準入卡和入學告知書,按時到準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逾期未辦理視為自動放棄。
(1)準入公辦小學就讀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 居民身份證、嬰兒出生證原件;2. 居住證原件;3. 戶口簿或家庭關系證明;4. 原幼兒園(看護點)就讀證明或幼兒素質發展報告冊;5. 預防接種證原件。
(2)準入公辦初中就讀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 居民身份證原件;2. 居住證原件;3. 戶口簿或家庭關系證明;4. 學籍卡或原學校就讀證明、小學生素質發展報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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