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物流審計報告范文
導語:內部審計雖然不參與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但作為經濟監督機構,作用越來越重要。下面是小編收集的關于物流審計報告范文,歡迎閱讀。

根據公司安排和審計計劃,2010 年11月25號起對**公司運費發生情況進行審計,目的一是運費發生的合理性、真實性;二是運輸合同及運輸協議價格的執行情況。采用詢問、對比、核查等方式方法。
一、 合同簽訂情況:
通過了解商務部負責物流運輸的人員,目前參與 運輸的大小物流公司約有14家以上,有合同及協議的約6家物流公司,主要是中鐵快運、富華運輸、順風速運、申通快遞、華興物流、濟南隆鑫物流公司。具體簽訂情況如下:
1.與中鐵快運簽訂的`《合同客戶運輸服務合同》,并附有貨物運輸價格表。合同簽約時間為2010 年1月1日,合同有效期限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簽訂人為商務部主任經理。雙方簽訂了有效合同并按此執行。
其他物流公司:貨物運輸合同均為2008年簽訂,如富華物流公司合同簽訂時間為2008年9月15日,合同有效期限為一年,附有富華快運價格表。
申通快遞簽訂的是《信譽記賬協議》,簽訂時間2008年10月10日,合同有效期限為一年,附有報價表。
順豐速運簽訂的是《月度結算協議》,時間是2008年10月17日,附有統一的價格快件表。簽訂代表人為商務部負責發貨的人員。
華興物流公司只是向公司提供了運往各地的報價單。簽訂時間為2007年5月25號。
濟南隆鑫物流也是提供發往各地的運價表。
其他物流公司如華宇物流公司、佳吉物流公司、長宏物流、天天物流、長通物流等物流公司沒有相關的合同及協議。
目前這種合同已過期或無合同的狀況, 一是不便衡量運費標準;二是如果發糾紛難以賠付;三是原來的運費標準是否已改動。
二、 運費發生的真實性核查:
為核實每筆運費發生的真實性,對相應運單進行了抽查,對照焊機(借)訂貨單、銷售發貨單、運輸單據 ,將發貨名稱,發貨件數、重量、發貨方式進行了核對。核對情況如下:
1、 經實際查詢,發貨運輸方式一般是根據客戶的要求進行選
擇物流公司,多數采用中鐵運輸。中鐵運輸的運輸單據一般和貨物銷售發貨單附在焊機(借)訂單后面,焊機借訂單上填有所發貨物的件數,發貨重量、發貨日期等,和運輸單據上的貨物件數、重量進行核對,如BH號1008592,運輸日期是2010年8月26號,到站昆明,發貨件數共計16件,貨物重量為1028KG,采用中鐵運輸方式,共分為10張運輸單據,十張運單上重量合計數與總重量相符,參照相應里程對應的單價,對運費金額進行復核,復核一致并相符。
另外在復核過程中我們發現中鐵起步價1-7月份為
22元,8月份至現在改為21元,另外通過了解商務人員在9月29號至10月8號期間,實際4天發貨時間里,由于鐵路計價系統出現錯誤,導致運輸單價計價錯誤,起步價由原來的21元升至為41元,如貨運單號51799、51798、51815、51818等運單號。商務人員在錄單過程中發現這一錯誤并及時通知中鐵快運部門,引起中鐵部門的注意,并修正了系統計價,將10月份多收的1500多元在11月份開票中做了沖減。為公司挽回了損失。
2、 還有海宏物流如焊機借訂單號1006001,發貨方式方法發往
天津辦事處,電焊機3臺,發往天津的.差不多都采用海宏物流,沒有相關協議,銷售發貨單后面未付發運單。只把發貨單號標注在焊機借訂單上。又針對標注的運輸單號核對了原始發運單據。經查存在并相符。
3、 抽查BH號碼1006333,采用申通發貨方式,發住杭州景尚
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沒有重量標示,未附發運單,只標注發運單號STO:368082451079。抽查BH號1006447,發往寧波4臺ZX7-500SIII標配,每件貨約53KG,4件約212KG,申通快遞發運單號為368082451072,對照發運單號,我們
找到了相應的原始單據,并針對申通公司快遞報價表(08年簽訂的協議價格)進行核價,重量和相應單價計算的運費金額與結算金額相符。
4、 抽查BH號10069919,客戶要求的發運方式為申通,實際發
貨采用天天快遞發貨,銷售訂單了標示了所發貨物的件數和重量。BH1006505采用天天物流發貨方式,件數40件,沒有標識重量。
5、 BH號1006270采用隆鑫物流發貨方式,也是一種新的物流
公司,件數98件,無重量標識。
通過抽查以上單據,采用中鐵運輸的一般在借訂單上標注發貨日期 ,發貨件數,和貨物重量,但也有單據沒有標注重量,如BH號1006460,借訂單上標注日期和時間,發貨件數,但沒有相應重量。其他物流發貨標注不完全,詢問商務機動組人員,說是有稱重,但忘記寫了,包裝箱了注明了發貨件數和重量。 由于我們的運費計價依據主要是貨物重量,貨物稱重的正確性直接影響運費金額的正確。因此建議商務機動組要認真稱重,并標注在焊機(借)訂單上。以便復核運費的正確性。
三、 截止審計日,各物流公司運費發生額及單位運價對比如下:
/kg,遠遠高出其他物流公司,公司一般不采用此運輸方式,其次是申通物流,最便宜的是長通物流再者是富華物流。
四、 協議價格的執行情況:
1、富華物流:通過實際運價與協議運價對比,發現有以下未按協議運價執行:
運往德州沒有按照協議價格表計算,協議價為0.55元/kg,實際按0.60元結算。多結算金額258元。
運往東營計價標準不一致,一般按照0.5元/kg,超過300KG按0.4元/kg,個別運單按0.6元/kg、0.7元/kg計算。如表,多結算金額827.50元
發住菏澤運費標準不一致,協議價為0.5元/kg,超過300kg為0.4元/kg,實際結算時一般按照0.6元/kg結算。如表多結算金額為179元。
發往煙臺,協議價為0.6元/kg,超過300KG為0.5元/kg。實際上存在按0.7元/kg計費。如表多算運費金額184元
另外還有運往濰坊、平度、萊州、乳山等地的運價,與協議價存在一定差異。如表多計算運費金額約739元。
這樣計算下來,參照協議價富華多計算運費金額為2188元。
2、申通物流 申通運單號368035810952,運往廣州,重量為
3.7KG,對照價格表貨物重量在2-15KG之間,運往浙江地區,價位是3 元/KG,計算運費金額應為3.7*5+12=30.5元,而運單運費總計為40元,顯然沒有按協議價收費。
3、華興物流:通過對比,一般按照協議價進行結算,也存在不一致情況下,實際運價有的高于協議價,有的`低于協議價,匯總起來實際運價總體低于協議價529.20元。
4、隆鑫物流公司:隆鑫物流報價表運往地址和實際運往地址有的不一致,不便核對。協議中包含的發貨地址如以下:
如運往海口,價格為1.9元/kg,實際運價為2.02元如貴陽辦訂單號1006107,35件貨,1385KG,多收運費166元。
運往石家莊的,價格為0.5元/kg,實際0.6元/kg,訂單號為1009039,34件貨,2556KG,多收運費255.60元。(如表) 在貨物實際運輸過程中有時考慮貨物體積。發生的運價也不一致。
其他物流公司,沒有簽定協議,價格隨運隨講。
五、 運費開票結算情況:
為核實運費的開票結算情況,我們去財務部查詢了1-11月份的`相關憑證,多數開具增值稅發票與我公司結算,如富華物流、經信物流、華興物流、華宇物流、佳吉物流、隆鑫物流等。這幾家物流公司開具的發票真接對應濟南總部,與濟寧公司有成往來并由濟寧公司代付運費。中鐵運輸開具增值稅發票對應濟寧公司,其他如申通物流、順豐速運、速爾快遞等則開具普通發票對應濟寧公司。
另外在審核原始憑證過程中,發現本應可以抵扣的鐵路運輸小票,由于收貨人注明的是商務部個人,因此不能抵扣,如1月份252#憑證754元、3月份600#憑證1361.60元,8月份57#576.50元,如果開具公司名稱則可抵扣運費188.45元。建議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公司業務應對應公司開具發票。
六、 建議:
(一)建議公司應與其他物流運輸單位及時簽訂《運輸合同》,
如中鐵運輸每年簽定一次。
(二)是運價要按《運輸合同》雙方協議價格認真執行。
(三)對未按合同執行的運費金額建議商務部進一步落實,并
追回可確認的運費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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