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員工獎懲管理條例「匯編」
獎懲制度,是國家行政機關對所屬機關和公務人員依法進行獎勵或懲罰,以強化人事行政的制度。包括實行獎懲的原則、條件、種類、方式、程序、手續,以及行使獎懲權限的機關等內容。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2016員工獎懲管理條例的匯編內容,希望大家看看!

第一條 獎懲理念,旨在塑造公司的文化,獎勤罰懶,糾正員工不良習慣。
第二條 獎勵
一、 獎勵方式多樣,對本職工作業績的獎勵體現在指標獎金中,員工在圓滿完成本職工作外做出特別貢獻的情況下,將獲得特殊的獎勵。
二、 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給予通報表揚并予相應嘉獎:
1、 工作表現優秀,認真負責,工作成績突出者;
2、 愛惜公物,厲行節約,成績顯著者;
3、 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4、 對外服務創造良好聲譽者;
5、 關心公司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6、 為保護公司財產及人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事跡突出者;
7、 對損害公司利益的人阻止或舉報屬實者;
8、 善于鉆研,有技術突破者;在外做好事,為公司贏得良好聲譽者。
三、 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給予嘉獎并可申報晉職或晉級。
1、 圍繞“兩主四輔”(兩主:創造利潤、造就人才。
第四條:誠信、務實、開拓、跨越。)管理思想,即在創造利潤、造就人才兩個方面有重大貢獻,積極開拓經營范圍,創造了可觀的經濟效益;
2、 解決重大經營難題,使工程項目得以實施。
3、 對項目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過實施為公司節省大量資金;
4、 保護國家和公司財產利益不受侵害,并做出突出貢獻;
5、 對改革公司管理、擴大公司信譽、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
6、 在減少浪費,降低成本方面的措施效果顯著者;
7、 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8、 對提高公司整體經營,管理水平有突出貢獻者
第三條、懲罰
懲罰的類型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處罰、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解聘。
一、 經濟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降級處罰,并酌情扣除當月部分獎金。
1、 公司開會無故遲到、不退、違反其他會議制度;
2、 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工作組織的各項活動;
3、 公共區域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工作;
4、 隨地吐痰、亂丟廢棄物;
5、 未打招呼,隨便帶陌生人進入辦公區域;
6、 行為不檢點、語言經常不文明;
7、 不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
8、工作時間看小說、看與工作無關的報刊、玩游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9、違反公司規定的其他行為。
二、 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1、 經濟處罰3次以上者;
2、 在工作時間,與同事之間或外人發生激烈爭吵,影響他人工作者;
3、 在禁止吸煙區域內吸煙者;
4、 多次不按時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工作進度不及時匯報;
5、 未經領導允許,工作中脫崗(半小時)辦私事;
6、 未經許可私自打長途電話;
7、 被上級有關部門檢查出工作問題;
8、擅自開啟或使用非工作范圍內的設備、儀器或設施等;
三、 嚴重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嚴重警告。
1、 受過3次(包括3次)警告以上;
2、 不服從領導管理造成不良影響;
3、因工作服務質量差,給公司造成聲譽和經濟損失,別客人投訴到公司者;
4、 隨意用、拿公司物品,數額較大者(50元以上);
5、 不愛惜公物及設備使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6、 利用職權報復他人;
7、違反公司其他相關管理制度,行為較嚴重的;
四、 記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1、 對其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和個人不及時匯報;
2、 搬弄是非,無中生有,挑撥離間,影響員工團結;
3、 經過指正,員工仍視制度而不顧的行為;
4、 違反公司其他制度、規定較為嚴重行為;
5、 超越職權范圍,擅自作出決定或對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宜隨便作答,造成影響和損失。
五、 記大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1、一年內受過兩次嚴重警告;
2、工作玩忽職守,造成公司和名譽損失;
3、故意說假話,做假事,造成不良影響;
4、發現公司物品被偷或設備被損壞,不及時上報;
5、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正常調動,經勸說無效。
六、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并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造成公司損失的,還須進行經濟賠償。
1、經常完不成工作任務,不勝任擔當的工作,又不服從換崗或換崗后仍不能勝任工作;
2、一個月內曠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7天以上(含7天);
3、工作時間飲酒滋事、打架斗毆;誣陷、暴力脅迫上級或同事,影響惡劣;
4、煽動或參與怠工、罷工; 5、蓄意破壞公司資產損害公司利益;
6、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不負責任或不遵守操作流程,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7、背叛公司,向外界泄露公司機密材料;
8、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有關條款;
9、在求職申請或其他已簽署的文件中提供假資料;
10、有私拿回扣、貪污受賄、損公肥私、挪用公款及嚴重侵占公司財物等行為,有盜竊、詐騙等不良行為或有其他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者;
11、嚴重違反公司其它規定中符合辭退條款,并造成嚴重后果者;
12、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給公司名譽帶來極壞影響。
第四條 獎懲程序
一、 獎勵員工由員工或部門向辦公室人事部門提供書面素材,經辦公室呈總經理批準。
二、 懲罰員工由其他員工、部門主管檢舉或公司管理部門調查,由各部門主管或總經辦按程序辦理,并報告人事部門備案,資料存入個人人事檔案。解聘還需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三、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之獎勵或處分由人事部門提出后報總經理批準,辦公室和人事部門負責獎勵/處分措施的具體實施。
四、 員工對獎懲有申訴的權利,認為不合理者一周內可以向辦公室人事部門提出復議,否則視為員工已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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