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高效電機推廣補貼清算工作的通知
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包括對實際服務設施的補償及純津貼。

關于做好高效電機推廣補貼清算工作的通知
財建[201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有關企業:
為擴大國內有效需求,加快高效節能產品的推廣,2010年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兩部委)組織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采取財政補貼方式推廣高效電機。該政策實施以來,各地區、各有關企業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加大高效電機推廣力度,取得明顯成效,政策達到預期目標。現將清算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從2017年3月1日起,購買“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目錄內的高效電機產品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政策。
二、推廣企業應盡快收集和整理產品銷售情況,及時將相關推廣信息填報至“節能產品惠民工程信息系統”,編制財政補助資金申請報告,報企業注冊所在地節能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
三、各地節能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做好宣傳、組織工作,將相關政策及時傳達至本地區推廣企業,組織本地區推廣企業認真做好并及時上報財政補助資金申請報告。各地節能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于2017年4月1日前將本地區入圍企業財政補助資金清算報告逐級上報至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財政部(經建司)。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組織第三方機構根據各地節能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上報的財政補助資金申請報告,對推廣企業的推廣信息進行核查。財政部將根據核查情況,對各推廣企業的補貼資金進行清算。
五、各地區和推廣企業要嚴格按規定申請補貼清算。對核查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企業,將視情節輕重采取通報批評、扣減或追繳補貼資金、公開曝光等處罰,并按規定予以罰款;對騙補嚴重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
附件:高效電機入圍企業推廣補貼資金清算申請匯總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1月23日
附件
高效電機入圍企業推廣補貼資金清算申請匯總表(2015年9月以來)
單位:萬元、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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