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突出獎勵通知
導語:大家期待已久的雙薪、業績獎終于有著落了!大家稍安勿躁,下面小編為你整理的業績突出獎勵通知,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業績突出獎勵通知(1)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委)、省直和中央駐魯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勘察設計資質資格電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7〕67號)要求,完善“山東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以下簡稱“省一體化平臺”)中勘察設計資質企業項目信息數據,推進電子化審批和監管進程,提高服務效能和建筑市場監管水平,經研究決定,對建筑、市政設計行業的部分歷史工程業績在“省一體化平臺”進行補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錄范圍
(一)企業范圍及要求。擬申請建筑行業、市政行業及其相應專業(人防工程專業除外)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包括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同時申請的相應設計資質)的企業。未在“省一體化平臺”注冊的企業,應先注冊賬號,并由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再進行業績補錄。
(二)業績范圍及要求。自2007年1月1日以來,企業依法承攬并完成的真實有效的.工程業績。未進入“省一體化平臺”的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在資質審查時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在外省完成的工程項目,企業需通過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補錄。境外工程暫不進行業績補錄。
二、補錄內容
(一)企業應將本企業依法承攬并完成的真實有效業績,按要求填寫項目信息,并上傳相應材料掃描件。
(二)具體補錄內容詳見《工程設計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補錄材料列表》(附件1)。
三、補錄的方法和步驟
(一)企業登陸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一體化平臺”(http://221.214.94.41:81/xyzj/),從“市場主體登錄”登錄平臺后,點擊“建設手續-設計業績補錄”,按要求填報相關資料,并將需核驗的有關材料原件報送項目所在地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二)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企業提報的資料原件進行真實性審查,對上報的企業補錄業績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確認后,上傳至“省一體化平臺”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自動進入“省一體化平臺”項目庫,并同步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三)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以根據企業業績補錄審核工作需要,增加核驗原件種類。
(四)具體操作步驟和流程詳見“省一體化平臺-辦事指南-平臺使用”《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補錄操作手冊》。
四、相關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科學安排,嚴格標準,規范操作,扎實推進。要指定專人負責,并明確業績補錄工作聯系人,確保轄區內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信息補錄工作按時圓滿完成。
(二)業績補錄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20日。業績完成企業要按照相關要求和時限,抓緊進行業績補錄,并承諾業績信息的真實性。對弄虛造假行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同時錄入企業誠信檔案。
(三)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1名企業業績補錄工作聯系人,并填寫《工程設計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錄入工作聯系人名單》(附件2),須于11月17日前上報我廳勘察設計處。
業績突出獎勵通知(2)
校內各單位:
根據《北京師范大學業績獎勵綜合改革辦法(試行)》(師校發【2015】5號)的總體要求,為順利實施2017年重大業績獎勵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申報條件
按《北京師范大學重大業績獎勵方案(試行)》中的相關規定執行(詳見附件),限2016自然年度獲得的業績成果。其中,學科建設重大業績屬一次性獎勵,已于2014年實施,2017年不再實施。
二、申報辦法
1. 請符合條件的個人(或負責人,下同)于2017年11月26日前,通過人力資源系統(http://rs.bnu.edu.cn)“重大業績獎勵”模塊在線申報,在線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
2. 個人在線申報后,個人所在單位、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在線審核,人事處對審核結果進行在線確認。
3. 人事處確認后,由個人所在單位統一打印業績申報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章后,于2017年12月8日前提交人事處。
4. 黨建與思想政治工作類、綜合貢獻類重大業績申報,由人事處協同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各類重大業績審核過程中涉及的特殊情況及相關事宜,由人事處與相關職能部門以審核工作小組的'方式聯合處理。
三、申報說明
1. “高質量學術論文”獎勵,原則上僅限對“article”和“review”兩種類型的論文予以獎勵。
2. “重大咨詢成果”獎勵,僅限對“以北京師范大學名義報送,并獲實質性批示的咨詢報告”予以獎勵。
3. 對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的集成項目,項目經費800萬以上的,按重大項目的標準獎勵;800萬以下的,按重點項目的標準獎勵。
4. 國家十三五期間設立的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參照國家科學計劃973、863項目、課題的相應獎勵標準予以獎勵。
5. 與學校簽訂有不參與重大業績獎勵協議或備忘錄的個人,不發放重大業績獎勵。
6.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個人,不發放重大業績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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