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格落實領導干部請銷假制度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政府,各辦事處黨工委、辦事處,市直各部門:

近幾年來,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市領導干部外出學習考察交往等活動逐漸增多,為了貫徹落實市委關于建設一支高素質干部隊伍的要求,不斷加強領導干部的組織紀律觀念,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現就領導干部外出請銷假制度重申如下:
一、 履行請銷假手續的對象和范圍:
凡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外,各鄉鎮黨委、政府,各辦事處黨工委、辦事處,市直各部門的科級領導干部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請銷假范圍包括:享受探親假和休假待遇者,因公外出者(開會、學習考察、招商引資、處理單位緊急事務、出國出境、爭取項目、爭取項目資金等);因私外出者(出國出境、探親、訪友等);因病需要休息治療和外出治療者等。
二、 請銷假的要求及程序:
1、由市委組織部建立領導干部請銷假檔案,以便對干部請銷假事宜進行有效管理。科級領導干部因病、因事請假的,應事先到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組領取《請銷假審批表》,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市委組織部辦理請銷假事宜或
備案。
2、各單位黨政正職因病、事假3天以上,其他科級干部因病、因事假5天以上的,由分管領導批準,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3、各單位黨政正職外出3天以上的,在征得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到市委組織部辦理請銷假手續,由市委組織部及時轉給市委辦和政府辦告知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領導;其他科級領導干部因公外出5天以上的,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后到市委組織部辦理請銷假手續,由市委組織部及時轉給市委辦和政府辦告知市委和市政府主管領導。
4、因公、因私出國(境)的,在辦理請銷假手續后,必須嚴格按照中紀發[20××]2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干部出國(境)管理通知》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5、請假期滿,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需要續假,要按上述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三、 有關要求
1、在請假手續未批準前,不得擅自離崗,如遇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先電話或口頭請假,但事后須補辦手續。
2、請假人要嚴格遵守請假時間,不得擅自超假。請假期滿后需續假而未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如有此情況的發生,按內政辦發[20××]50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非公務員序列的科級干部參照執行。
3、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在節假日和請假期間要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4、各單位應避免黨政正職同時請假。尤其在防火、防汛等關鍵時期,應盡量不安排外出。
5、請假期間,需認真做好工作安排,保證請假期間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開展。如因工作安排不當,出現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6、外出學習考察者,回來后將學習考察的成果形成文字材料報市委組織部。
市四大班子主要領導外出前要相互溝通。四大班子副職外出時間在一周以內的,由四大班子自行掌握,四大班子副職外出時間超出一周的,須向市委主要領導請假。
市委組織部今后將采用定時和不定時用電話查詢或到各單位進行實地調查的方式檢查科級領導干部外出請銷假情況,領導干部如未經請假便擅自外出的,我部將視情節輕重上報市委給予通報批評或依據給與相應的處分。不按此通知精神辦理請銷假手續的外出領導干部,在外出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情況,其后果自負。
本通知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注:各單位參照本通知精神建立本單位干部職工請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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