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廣東高溫補貼標準通知
再過幾天馬上就要到夏至了,夏至之后就要到三伏天了,是一年中最熱的時間段。炎炎夏日高溫補貼成了勞動者關注的熱點問題,下面是小編帶來的2021廣東高溫補貼標準通知,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2021年廣東高溫補貼何時調整?發放哪幾個月?
5月31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總工會等5部門發出通知,調高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每年6月至10月發放。
新的高溫津貼標準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關于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118號)同時廢止。
由此可見,2021年廣東高溫補貼從6月開始調整到每人每月300元。發放6月、7月、8月、9月、10月共4個月。
二、關于高溫補貼的幾個疑問?
1、什么才算高溫工作?
(1)露天工作;
。2)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2、哪些人可以領?
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如露天作業的建筑工人、環衛工人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作的,如露天工作的輔警等。
3、什么時間開始領取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每年6-10月發放,并會在工資明細清單中寫明。
4、高溫補貼會影響原本的工資嗎?
發放高溫補貼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5、被臨時安排或者非全日制勞動者,應該怎么發放高溫補貼?
被臨時安排或者非全日制勞動者,會按當月從事高溫工作的天數折算發放補貼。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
6、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該怎么辦?
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舉報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并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高溫補貼是從事高溫工作勞動者應有的補貼,任何單位不能不發。廣東省這次提高補貼,是2012年以來首次調整,補貼金額翻了一倍,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一線職工的關心。另外,高溫天氣作業,一定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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