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發放通知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高溫補貼發放通知范本一:
各部門、分部:
鑒于當前我區各地已進入高溫酷暑階段,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確保公司暑期的正常運作,報經總部批準,區部決定對部分外勤及體力勞動強度較大的特殊崗位按月發給高溫補貼,并購買一定數量的防暑藥品下發到各分部及點部,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溫補貼發放時間:20XX年7 ~ 9月,按月給發,發放標準均為每人每月50元。
二、高溫補貼發放崗位:司機(含司機組長)、收派員、倉管員(含倉管組長,不含運作文員)、運作員(含運作組長)、理貨員、點部主管和部分行政后勤人員(汽車維修員、食堂工作人員和保安)。
說明:以上崗位人員高溫補貼給發時以其實際在崗時間為限(新進人員滿20天的按全月發給,不足7天的不發,其余按半月發給)。
三、結合各部門的實際情況,建議以部門(分部、中轉場或行政部)為單位統購消暑物品,每月20日之前,各單位分別匯總購物發票和實際報銷人員名單(請參照附件一的格式填寫),以部門為單位統一填制報銷單據,并粘貼好后上交財務報銷(必須在規定標準范圍之內報銷;發票填開的要求請向財務部門咨詢)。
四、區部行政部將統一購買防暑藥品(包括藿香正氣水、仁丹、風油精等,為3個月用量)。在防暑藥品采購到位后將統一下發各分部或部門使用。
如分部20XX年防暑藥品仍有庫存(在有效期以內)的,應盡快下發使用。
五、防暑藥品要下發到各點部,以便有員工需要時能及時領用。建議藥品以集中保管為佳。
請各分部嚴格按本通知要求執行,不得任意擴大范圍或超出標準發放。
特此通知
高溫補貼發放通知范本二:
: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的相關要求,現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對于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二、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三、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四、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關于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1〕43號)同時廢止。
高溫補貼發放通知范本三:
公司各部門、下屬各子公司、各員工:
為體現公司人文關懷,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公司員工在夏季高溫工作條件下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確保公司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特別發放高溫補貼費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溫補貼的發放范圍:
公司各部門、下屬各子公司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實習生)
二、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分為: 130元/月·人
三、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6-9月
四、高溫補貼的發放形式:以現金形式在8、9月份的工資中兌現
五、其他情況說明:
1、新入職員工,當月高溫補貼按照實際工作天數給予;
2、6月、7月、8月高溫補貼在8月工資中兌現,9月高溫補貼在9月工資中兌現;
3、當月請假(各類假期)合計超過10天(含)的,不予發放高溫補貼。
特此通知!
二零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溫補貼發放通知】相關文章:
高溫補貼發放通知03-24
發放高溫補貼的通知11-04
2017高溫補貼發放通知06-23
公司高溫補貼發放通知03-07
關于發放高溫補貼的通知11-29
關于高溫補貼發放通知范文10-22
公司發放高溫補貼的通知01-04
公司發放高溫補貼通知03-08
2016高溫補貼發放標準通知07-05
公司高溫補貼發放通知11篇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