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做好公文處理工作的通知匯報體會
為進一步做好局機關公文處理工作,切實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要求文秘部落,結合我局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公文處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發文辦理。
發文辦理指以民政局和局黨委名義制發公文的過程,包括草擬、審核、簽發、復核、繕印、用印、登記、分發等過程。
(一)各科室、各單位擬制的公文應符合機關公文處理的有關規定,觀點明確、結構嚴謹、表述準確。
(二)各科室、各單位報局黨委審批或局領導審簽的文件,經各科室、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把關后,報局辦公室進行審核(緊急或需特殊保密的事項除外)。經審核,對符合規定的文稿,由辦公室主任簽署擬辦意見后,按局領導分工,送分管局領導審簽。凡是以局黨委或局名義印發的文電,均由局黨委書記或局長簽發。
(三)向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廳報送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報告、請示;發往各區的重要政策性文電;以民政局名義向社會發布的公告;重要的民政政策和涉及民政工作重大問題的處理及行政訴訟、行政復議事項;重要的政策性宣傳稿件;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提案的答復;推廣全市性典型經驗的通報;向民政系統單位或個人頒發各種榮譽證書;局內部機構變動和科以上干部的任免或處分等文電;專項指標的分配等均由局黨委書記或局長簽發。
(四)向市政府報送的一般性報告、請示或向市政府備案的文件;回復市政府辦公室征求意見的文件;發往各區、各部門的業務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召開的各個專業會議;工作經驗、宣傳材料等文電,經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分管領導審閱后,由分管領導簽發。
(五)代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草擬的文稿,由局辦公室審核后,經局長或局長授權的分管領導審簽,送市政府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六)會同其他部門聯合發文或會簽發文,按照級別對等的原則,由相應的局領導會簽。
二、收文辦理。
收文辦理指對收到公文的辦理過程,包括簽收、登記、審核、擬辦、批辦、承辦、催辦、查辦等程序。
(一)收到上級機關下發或交辦的公文,由辦公室主任在公文辦理標簽上簽署擬辦意見后,分別呈報有關局領導審批或批轉有關科室辦理。
(二)送局領導批示或交相關科室、單位辦理的公文,辦公室應及時催辦,做到緊急公文跟蹤催辦,重要公文重點催辦,一般公文定期催辦。
(三)承辦科室或單位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收到交辦的公文后應及時辦理,不得延誤、推諉。緊急公文應按時限要求辦理,確有困難的,應及時予以說明。對不適宜由本科室、單位辦理的,應及時退回辦公室并說明理由。
(四)對由兩個以上科室、單位共同辦理的公文,應明確主辦科室和協辦科室,主辦科室要主動與協辦科室協商,共同辦理。在文件辦理過程中如有分歧意見,應共同協商解決,不能把未經認真研究和協商的問題上交局領導。
(五)收到下級機關上報的公文,辦公室應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經辦公室主任簽署擬辦意見后,按批示要求送局領導閱簽和有關科室、單位辦理。對不符合辦理規定的公文,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可以退回呈報單位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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