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協議書3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協議書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么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免責協議書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免責協議書 篇1
為了進一步規范出游活動,豐富業余生活,使每一個出游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參與者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自愿選擇是否參加。凡參加者均示為認同并自愿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愛我大興社區是一個非注冊、非經營性的網絡組織,沒有任何人是專職的工作人員,每次出游活動的發起、聯系、組織都是版主和熱心網友的義務工作,為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而非營利性活動。在參與者自愿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活動免責協議書合同范本。由于活動為自由組合性質,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由侵權人對此承擔完全賠償。活動的組織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出游活動存在很多不可預見的危險,道路行駛、旅游過程、食宿、自身身體健康、自然災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對自己生命財產的傷害和損失。參加者應當積極主動的購買保險,降低損失。一旦發生事故和人身傷害,由保險公司和自己負責賠償,不牽扯參與活動的組織者和其他人員;如因個人身體素質的原因致身體健康出現問題,亦同上述條款。
三、出游一切活動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一切因參加活動者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參加活動者自行獨立承擔;
四、出游一切活動的車輛、設施以及有關裝備屬于參加者自己所有,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及責任也由自己承擔;
五、所有出游活動的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助人為樂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盡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并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
六、出游活動的參加者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16周歲的,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后果,組織和參與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和本聲明依法解決,凡參加者均視為接受本聲明。代他(她)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組織者和參與者同樣不承擔;
七、所有參與者均應該詳細提供自己真實的姓名及年齡,并確定自己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外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凡未如實提供上述信息者,活動一經加入。均視為認同上述條款并遵照執行。
免責協議書 篇2
車主(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搭車(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搭車的事宜上達成協議如下:
一、 1 .搭車路程
出發地點: 目的地點:
2. 搭車費用: 元。
二、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1 、甲乙雙方都承諾友好互助,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故意影響和阻礙車輛的正常行駛和車內的正常秩序。乙方在車上不得發生吸煙、吐痰等非文明行為,因乙方過失或過錯使人員傷害、車輛發生事故及車輛、產生違章罰款以及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2 、甲方提供按國家規定繳納保險的`車輛。雙方約定,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構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除與車輛有關的保險公司賠償外,甲方不承擔乙方的其他任何連帶責任和賠償。
3、出行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導致的責任事故以及損失,本車駕乘人員之間互不承擔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
4 、雙方約定,不得攜帶危險品等法律法規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國家政策變化等)原因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由于乙方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車內污染或車輛附屬設施損害,由乙方負責清潔、修復或賠償。
5、在搭車期間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或者中斷協議的,必須提前通知對方,協商后解決。
6、雙方承諾無傳染病、心臟病、嚴重暈車以及不適宜乘坐車輛出行的疾病與缺陷,若發生上述情況,需終止或者中止本協議的,應第一時間中止或終止。
7、拼車是朋友結伴而行,非贏利行為,雙發不得引發商業行為,如:過分強調按時乘坐與到達、向他方提出投訴、索要發票等;參與者是在自愿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
8、乙方下車時應注意攜帶自己的物品,如遺失在甲方車上,無論協議終止與否,甲方均有義務歸還物品,并由乙方自行領取。
三、其它條款
1 、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時,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協議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份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和補充條款及附件共有貳頁,壹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免責協議書 篇3
“孤雁北上·夢圓北京”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甲方:東莞橋頭陽光社(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橋頭鎮孤寡老人及志愿者)(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此次活動由東莞橋頭陽光社統一組織橋頭鎮孤寡老人及志愿者出游,本次活動是東莞市團委主辦的“夢想.行動”之幫助東莞橋頭陽光社圓夢的活動,資金由東莞百分百實業集團捐助。
第二條:本次活動為非盈利公益性質活動,甲方承擔保障乙方在此次活動中交付旅行社費用及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險的責任。乙方自愿參加此次活動。乙方理解、同意和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
第三條:乙方作為一名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審慎的保障義務。已熟知并同意本次活動的所有行程與活動安排,充分了解此次活動的潛在風險,愿意獨立承擔本次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害。放棄對陽光社及其他同行成員提出民事賠償的權利。
第四條:如在此次活動中,乙方未遵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在活動過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自行承擔損失。如因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向加害人索賠。乙方同意,如有損害結果發生,甲方的任何建議均不構成對損害結果的故意或過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同意,在活動過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放棄向甲方索賠的權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活動參加者。
第七條:乙方同意,如遇可能損害本人人身或財產安全的事故發生,所有活動參加者均擁有自救的權利,但無救助他人的義務。所有的救助行為都是基于完成自救基礎之上的見義勇為或道義上的責任,并不構成任何必須履行的民事義務。
第八條:如在此次活動中,乙方因個人行為導致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活動前、中、后發生個人物品的損壞或丟失、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第九條:乙方清楚知道車輛行駛過程中及中途游覽過程中是有潛在危害的;顒又袝幸馔馐軅,心腦血管疾病發作等,乙方自愿參加本次出游活動。因此,乙方同意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傷害的風險。并且,乙方免除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到達目的地后,甲方如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動,均在活動結束前有權要求乙方退出活動,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甲方負責人,聲明自愿離開,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在活動中若乙方私自離隊,造成的一切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第十二條:如在活動中乙方因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造成第三方受損的,由乙方單獨承擔所有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協議簽訂后不能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本協議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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