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協議書范文集錦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么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加工協議書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加工協議書 篇1
來料加工終止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香港)
雙方在遵守中華人民中和國政策、法律和特區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來料加工各款_________業務進行了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了如下合同條款:
一、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提供有上蓋之廠房_________棟_________層_________平方米,無上蓋場地_________平方米,工廠管理人員_________名,生產工人首期_________名、開業后十二個月增至_________名,(禁止雇傭不滿十六歲的童工),如當地勞力缺乏,可到外地雇請,但須經_________市有關部門批準,在合同期內代乙方加工生產上述產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復出香港。
(2)提供現有水、電設備供加工生產之用,如需要安裝水、電設施,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3)辦理來料加工、裝配有關業務的進出口手續及對工廠實行行政、財務和管理,不得把工廠以任何形式承包給任何單位和個人經營。
2.乙方責任:
(1)不作價提供加工上述產品及裝修廠房和建造_________平方米簡易廠房所需的設備材料(詳見清單),分多批運抵甲方工廠,設備總值月_________萬港元。
(2)不作價提供加工上述產品所需的原料、輔料和包裝物料,具體數量、規格
在合同中訂明。
(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廠管理人員),經教育無效者,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調換,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廠工人的身體。
二、加工數量
第一年加工上述產品,加工費約_________萬港元,從第二年開始的產量,應在前一年的基礎上有所增加,具體數量應在生產合同中訂明。
三、作價原則和工繳費
1.試產(培訓)期為二個月,在試產期內,工人每人每月工繳費暫定為_________港元,(每月工作二十五天半,每天八小時)。
2.試產期滿后,采取按件計算方式,在堅持互利原則的基礎上、雙方應根據加工的品種、規格、款式和工藝繁簡不同進行定價,并在生產加工合同中訂明(為確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繳費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550港元)。需要加班時,加班費另計,但每個工人每天加班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小時。
3.甲方工人生產消耗的水、電費由乙方負責。
4.每月由乙方支付_________港元給甲方,作為工廠管理費。
四、損耗費
1.試產期內的消耗率,實報實銷。
2.試產期內的`消耗率,由雙方商定,并在生產合同中訂明。
五、來料和交貨期
1.乙方按生產合同規定的加工期,按月提供足夠數量的原輔材料和包裝物料。為使甲方工廠能正常生產,乙方必須在每批產品開始加工前七天,將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裝物料運抵甲方工廠。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來料不足,
加工協議書 篇2
出租方: (簡稱甲方) 承租方: (簡稱乙方)
根據我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方現將所有鐵礦加工廠租賃給乙方生產經營,現雙方就約定相關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鐵礦加工廠位于,其注冊登記的名稱叫。
二、租賃范圍:廠地使用權、廠房、加工所需的機械設備、化驗設備、地磅、變壓器等供電系統、供水系統等。
二、租期一年,自 年月日于 年月日。
四、租賃費、押金及支付方式
1、年租賃費15萬元;
2、機械設備押金3萬元;
3、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次性支付。
五、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
1、甲方必須保證其租賃物的權利真實,不得有其它人主張權利;
2、本協議生效之日前甲方因經營該廠所發生的各項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負,租賃期間的.相關債權債務和各種費用(含稅)
由乙方自負;
3、甲方應負責協調好廠房周邊的居民關系,理順處理好如環保等政府部門的關系,不得因此事影響乙方生產或導致無法生產。如因上述原因或政策原因導致乙方不能生產,乙方可終止協議,甲方應無條件退回押金和租賃費;
4、除政府或政策原因可終止本協議外,協議期內甲方不得無故終止本協議或另租他人,否則甲方除退回押金和租金外另賠償與租金同等額的違約金;
5、本協議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6、乙方應按時給甲方交納押金和租金和自負水電等生產費用,不得因此產生矛盾糾紛,甚至影響到甲方,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予賠償;
7、乙方必須合法經營,如因違法經營受到政府部門調查處理甚至影響甲方,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8、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注重安全生產并自負安全生產的一切責任。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效力同等。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加工協議書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此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協議內容
(1) 甲方根據下列條件委托乙方加工聚酯和聚酯漿料,有關產品訂單將按本協議規定向乙方發出;
(2) 乙方根據下列條件為甲方加工聚酯和聚酯漿料,有關產品將按本協議規定完成。
第二條 甲乙雙方權力和義務
(1) 加工流程中甲方只負責購買原料,乙方負責原料的接收和檢驗,然后按照聚酯和聚酯漿料的生產工藝進行加工,同時包裝材料也由乙方自行購買,并制定成品的.商標、商號,承擔成品的運輸等全部事宜;
(2) 加工成品的各項理化指標均由乙方按照需方要求制定,同時做好在線監測和品質控制,并對產品質量和交貨期負全部責任;
(3) 加工費按照每次購買原料的成本費由甲乙雙方協商核算,甲方向乙方支付加工費用后,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第三條 聯合聲明
(1) 甲乙雙方僅是協議經營關系,雙方具有獨立的經營地位,不存在內部管理關系。
(2) 甲乙雙方認同本協議為經濟協作協議,一切爭議為民事爭議。
第四條 協議有效期限和續簽方案
本協議自簽訂日期生效,有效期為一年,長期合作需每年定期續簽。
第五條 糾紛解決方法
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協議書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靜電噴涂加工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根據生產需要,委托乙方加工箱殼靜電噴涂,該箱殼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2.根據甲方要求,乙方開具加工通知單,甲方確認,除此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調撥和加工所有權屬甲方的.貨物。
3.乙方根據事先約定的提貨時間,加工好指定箱殼,保證甲方準時提貨。如甲方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提貨,應提前8小時與乙方協商,甲方將盡量滿足乙方需求。
4.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加工單價表》的內容收取加工費用。如遇市場行情變化乙方需要調整收費標準,雙方可以協商。
5.協議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協議,應立即將情況以最快方式通知對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6.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7.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傳真有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協議有效期從簽訂之日起到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簽 約 地:
簽約日期:
加工協議書 篇5
本合約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北京利百加珠寶飾品有限公司
代理加工工作人員(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執行業務需要,委托由乙方加工珍珠(以淡水珍珠、天然海水為主),經雙方協商合約如下:
第一條:總則
1、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2、甲方以本協議為基準,把協議規定的產品委托給乙方生產,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證將合格產品提供給甲方。
第二條:本協議應用范圍
1、本協議適用于根據此協議由雙方締結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委托串珠訂貨單。
2、所有書面簽署的委托串珠訂貨單,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3、對此協議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后再列入此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三條:委托串珠訂單
1、在每次生產前,甲方需開立具體的委托串珠訂單,其一般條款由本協議規定,補充條款在訂單中說明,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后生效。
2、委托串珠訂單的主要內容為串珠的貨物名稱、數量、價格、交貨期、交貨地點、及具體的特定要求等,其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后,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3、委托串珠訂單附屬本協議,符合本協議中的一般規定,為本協議不可缺少的附件。
4、訂單貨物串珠價格確認:由乙方根據串珠成本和利潤,提出報價單,經甲方簽字確認。
5、甲乙雙方根據每次不同型號的新產品就產品串珠價格進行一次協商確認。
6、串珠費: 手鏈3.0元/串項鏈4.0 元/串。
7、在您簽收首批產品后,500元合作金無息返還, 人員第一次串珠為3000串,多勞多得,接貨物簽合同時都有預付加工費,串珠完成后現金結算所有加工費。
8、乙方與甲方商討后,同時自愿向甲方一次性交納合同履約金共計叁仟捌百元。
9、乙方必須將合同按規定簽好并寄回一份給甲方,甲方返還乙方所有合同履約金。
第四條:項目約定
1、甲方委托乙方串珠生產之產品為珍珠再加工產品,乙方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委托串珠訂單要求進行交貨.
2、甲方負責提供委托串珠成品的品質檢驗標準和驗收方法,經乙方確認后作為產品的唯一驗收標準。
3、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方產品與乙方的關聯,保護甲方產品的獨立性,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為串珠。
4、乙方所串珠生產甲方委托之產品,其產品技術所有權、知識產權、技術信息、商業信息、財務信息等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襲、修改或復制,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復制品,不得自行串珠銷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產品技術自行進行同類產品研發。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5、一經由甲方接洽的客戶,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情況下直接跟甲方的客戶合作,否則甲方有權追付乙方賠償。
6、因產品檢測程序復雜,若乙方沒有條件提供檢測,可協商讓甲方提供設備和場地。乙方只安排員工到甲方提供的場地進行檢測即可。
第五條:產品質量標準與責任
1、乙方所交付的串珠好的成品,由甲方按雙方確認的品質檢驗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性能質量應與品質檢驗標準相符。凡不能達到檢驗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 重新加工。如果產品涉及專利、版權、商標權以及其他類知識產權,以及辦理安全加工許可證,工商許可證甲方應授予乙方該類知識產權許可。若發生因知識產權問題引起的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
2、如屬在生產過程中,由工藝所造成的產品品質問題則由乙方按產品的總成本賠償或無償維修;如屬于來料問題而導致品質異常,乙方不負責處理,但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如需處理,則應收取一定的維修費用。
第六條:訂貨與供貨
1、每次生產前,甲乙雙方通過協議后,由甲方向乙方下具《訂購單》,乙方收到甲方下具有效的《訂購單》后立即安排生產事且,按訂購單的要求制作和交貨期限內交貨。
2、甲方以下委托訂單的方式,確定委托串珠的數量及串珠費,乙方同時確定串珠及完成時間。
3、訂貨價格:以雙方協商所確認的《產品報價單》注明的價格為準。
4、甲、乙雙方的.訂貨單一經簽署即不可取消,如需變更,要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必須按規定數量、質量要求向甲方供貨。
第七條:包裝、運輸及交貨要求
1、因甲方產品的特殊性,專用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轉包裝材料(如紙箱等),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終產品的包裝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2、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可由甲方自己派人配送,或由第三方物流公司代為配送到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檢品由乙方通過第三方物流公司送回送到甲方公司 ,或由甲方派人上門回收。
第八條: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一律以雙方簽字確定的《產品報價單》、《訂購單》為準。
2、付款方式:乙方將產品完成并送貨給甲方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第九條:違約責任
1、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協議或定購單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處罰。
2、違約之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十條: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十一條:仲裁原則
1、協議包括訂購單等有關附件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由告訴方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2、仲裁原則以本協議及其附件為依據,依約履行。
第十二條:協議有效期
1、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若期間任何一方經判定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權。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兼職加工人員統一以會員號發工資發貨為標準,每個兼職加工人員都必須加入公司會員.
第十五條:兼職加工人員要對我公司所委托之加工珍珠材料,負保護之法律責任,非經我公司之書面同意,不得私自損壞或丟失.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先支付所加工產品一半的薪金20000元,余下一半的薪金等加工完珍珠的時候支付給兼職加工人員
第十七條:本合約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合約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約定之。
本合同期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甲方: 北京利百加珠寶飾品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地址: 地 址:
日 期: 年月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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