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跟合同的區別
合同和協議的區別【一】

合同與協議是同一概念,協議是人們一種習慣上的叫法,類似的提法還有契約,如房契、地【例題·案例分析】 契。我國《合同法》第2條對合同所作的定義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由此可見,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用來約定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同樣具備上述特征的協議就是合同。
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備忘錄,名字并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
關于撤銷權的總結,下面按章節歸納:.
(1)第一章,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如果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超過1年,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第六章,破產企業放棄自己的債權等5種行為中:
①如該行為發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清算組有權行使撤銷權,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回財產;
②如該行為于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1年內被查出,則由人民法院追回財產。
(3)第八章,可撤銷合同:
①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②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4)第八章,合同保全措施中的撤銷權:
①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
②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5)第九章,贈與合同的撤銷:
①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
②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
保證的訴訟時效和保護期間的理解
1.保證期間的界定
(1)一般情況下,保證期間在保證合同中訂明。
(2)特殊情況下保證期間的法律界定。
①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②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2.保證期間的作用.
保證期間的作用主要在于界定保證人是否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如果在保證期間行使權利的,保證人需要按照規定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債權人沒有在保證期間行使一定權利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
①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一般保證的“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賠償協議書【二】
甲方: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乙方:姜云翔 身份證號:
鑒于:
乙方為位于XXXXX區北國經典小區
室(以下簡稱“該房屋”)的所有權人,屬于甲方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
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所有的該房屋交房日期較合同簽定日期延遲 天,甲方考慮乙方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著公平、誠信原則達成補償協議如下:
一、甲方于本協議生效日起對由于上述原因導致乙方遭受的全部損失一次性補償人民幣 元整(¥: ),甲方不再對因延遲交房造成乙方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二、乙方收到款項后不得再就延遲交房的損失進行任何形式的權利主張。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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