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協議書范文
贍 養 老 人 協 議 書

被贍養人:
程榮清,男,68歲,住址:宜秀區羅嶺鎮花元村新農村民組
何鳳英,女,68歲,住址:戶口屬懷寧縣涼亭鄉董祠村,現住花元村新農組
贍 養 人:
程華榮,男,45歲,住址:宜秀區羅嶺鎮花元村新農村民組
程江明,男,39歲,住址:宜秀區羅嶺鎮花元村新農村民組
董福安,男,44歲,住址:懷寧縣涼亭鄉董祠村
董建軍,男,38歲,住址:懷寧縣涼亭鄉董祠村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一、贍養內容
1、被贍養人何鳳英自愿與被贍養人程榮清在羅嶺鎮花園村新農組共同生活。
2、被贍養人程榮清的生活等一切費用由其倆兒子程華榮和程江明共同承擔,與董福安、董建軍無關。
3、被贍養人何鳳英的生活費由其子董福安、董建軍共同負擔,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幣為3000元,共計6000元。此贍養費分正月和臘月兩次付清。
4、如果被贍養人何鳳英生病需住院治療,其費用均由其倆兒子董福安和董建軍共同承擔。與被贍養人程榮清的倆子程華榮、程江明無關。
5、被贍養人何鳳英終老的所需一切費用也全部由其子董福安、董建軍承擔,與被贍養人程榮清的倆子程華榮、程江明無關。
二、附則
1、本協議為永久性契約,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
2、贍養人不執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村(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可經司法公證。
5、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6、本協議一式三份,贍養人、被贍養人、村(居)委會各執一份。
贍養人(簽字):
被贍養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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