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學習協議書范文集錦2017
交流學習協議書怎么寫?下面是小編整理提供的交流學習協議書范文,歡迎閱讀參考!希望大家采納!更多相關信息請關注文書幫的欄目!

篇一
甲方:浙江師范大學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港澳臺辦
地址:浙江省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郵編:321004
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姓名(浙江師范大學學生)姜慧
院(系)法政學院學號:
性別:
出生日期: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33030219930912202X
丙方:學生家長(或經濟承擔人)
姓名:朱微萍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13676714272
與乙方的關系:母女
現工作單位:經商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出國(境)交流學習的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根據乙方自愿,丙方同意,甲方推薦乙方赴國立高雄師范大學學習,期限為一學期,自20XX年9月10日到20XX年1月20日止。
二、甲方承擔的責任
1、通過校際交流項目向乙方出國(境)學習提供信息咨詢和必要指導。
2、甲方與接收學習的國(境)外學校簽署交流協議。
3、乙方在國(境)外學校學習期間所取得的學分,在符合甲方規定時,可以轉換為甲方學校學分。
4、甲方為乙方在項目規定的在外學習期限內保留學籍。
三、乙方承擔的責任
1、乙方出國(境)學習屬于學校派出性質,應按甲方關于交換學生管理規定辦理一切手續,出國(境)學習費用全部自理。
2、乙方應遵守所在國家以及地區的法律和對方學校的校規,不得違反所在國家以及地區法律及校規。在外的一切個人行為由乙方承擔責任。
3、乙方在國(境)外期間應當注意自身人身安全。在國(境)外期間發生的`人身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4、乙方應按學校有關規定在申請出國(境)時辦理保留學籍手續。在外所選專業和所學課程需取得所在學院認可,并按甲方所要求的學習內容進行學習。乙方在返校后應當向甲方及所在學院提供詳細的出國(境)學習報告。
5、乙方在學習期滿后應按期返校,不得無故在國(境)外滯留。如需延長學習期限,必須在原來的期限結束前60天向甲方申請并取得甲方的同意。如不按期返校,在此期間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在國(境)外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中斷學習提前回國,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丙方承擔的責任
1、丙方須承擔乙方出國(境)學習的一切費用(包括并不限于在外的學費、食宿、交通、醫療、保險及生活費和國際旅費等)。
2、丙方為乙方在外學習、生活提供必要指導。
3、乙方在國(境)外學習期間,丙方應當為乙方購買足額的國(境)外人身意外保險及醫療保險。
五、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協議履行中如有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和乙方、丙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丙方:
日期:年月日
篇二
甲方:華南理工大學
乙方:(姓名)(學院)(學號)(專業)(性別)(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
丙方(乙方法定監護人):
根據《華南理工大學全日制本科國際聯合培養(國際交換生)管理辦法》,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最大限度保障各方權益,甲乙丙三方簽署本協議:
一、乙方獲得甲方的推薦前往自年月至年月,共交流學習,期限個月。乙方自愿參加本交流項目,接受甲方和(國/境外院校)的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21號),以及《華南理工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20XX年7月修訂)的相關內容。
二、甲方承擔的責任
1.向乙方提供國(境)外交流學習方面的咨詢。
2.指導并協助乙方辦理出國(境)手續。
3.向國(境)外高校(科研機構)提供所需的有關乙方的材料(華南理工大學學生成績單,華南理工大學推薦信等)。
4.指導辦理乙方在交流期間學習課程的學分及成績的認定與轉換等事宜。
三、乙方自愿參加本交流項目,并承諾履行以下義務:
1.服從甲方管理,積極配合甲方做好交流工作。
2.按甲方要求全面如實向甲方提供辦理對外交流手續所需的所有材料(高考成績單、財力證明、個人簡介、個人陳述、語言證明等)。
3.臨行前全面了解國(境)外機構學習、生活等各方面的情況,做好交流學習必要的準備。臨行前須向甲方提交經本校所在專業、學院相關負責人認可的國(境)外交流學習的課程計劃。
4.乙方赴國(境)外高校學習前應當根據要求辦理保留學籍手續,并按照甲方的收費收費標準及具體項目協議繳清相關費用。在交流期間,如乙方所獲得國(境)外學習單位的'資助津貼、獎學金或相關機構給予的經濟資助由乙方自主支配。
5.在國(境)外高校學習交流期間,應與院系教師及項目聯系人保持聯系,每月匯報學習研究及生活情況。
6.嚴格按照交流項目規定的時間、內容(含修讀項目類型、修讀專業及修讀課程等)在國(境)外高校(科研機構)學習研究,原則上不得變更。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乙方無法按照原計劃進行修讀,需要對交流項目的時間、內容進行適當調整,則必須本人提前向所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學院審核通過后提交教務處審核,方可變更,并報國際處備案。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擅自中止或延長交流期限、轉往交流項目以外的其他院校或國家、更改交流生身份、改變國籍、從事與交流項目無關的活動,甲方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7.出國(境)學習期間,乙方的住宿床位及由甲方提供的相關補貼安排以學校的相關規定為準。乙方的學生證、校園卡、醫療證等各種證件可辦理注銷或自行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因保管不善而產生的相關后果,由乙方承擔責任。
8.根據所在國/地區法律或(國)境外學習單位的規定,購買相關的強制保險,并根據自身情況自行購買醫療、意外傷害、財產等商業保險,所有保險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自行負責其在國(境)外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并自行對其行為造成第三方的任何損害承擔責任。如未購買保險而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9.在國(境)外高校學習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人員的有關規定,遵守所在國(地區)的法律及學習所在單位的規定,保證執行本協議規定各項條款。因乙方本人違法或不當行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其本人承擔。
10.接受甲方對乙方在交流期間學習課程的學分及成績的認定與轉換標準。
11.嚴格按照項目計劃,如期返校,并于返校兩周內到教務處辦理復學注冊及其他相關手續。
四、在乙方赴國(境)外高校交流學習期間,根據管理需要,甲方指定(姓名)份證號:通信地址:固定電話:移動電話:代其辦理在甲方的各項事務。代理人聯系信息如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五、本協議適用范圍:凡申請并獲得甲方推薦參加由甲方聯系、組織的各種赴國(境)外高校交流學習項目(含交換生、聯合培養、游學、暑期實習等)的華南理工大學全日制本科生。
六、丙方對本協議內容完全同意,并承諾督促乙方履行本協議各項義務,如因乙方違反本協議而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丙方負責賠償。
七、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八、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廣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九、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和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華南理工大學
代表簽字:
(公章)
日期:年日月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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