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兄弟分家協議書
兩兄弟分家協議書一

協議人:
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與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個子女,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別無其他子女。
________與________夫婦共同建造(購買)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
現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就上述房產歸屬事宜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產分歸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對上述房產的分歸均無異議
三、________、________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四、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及時持相關手續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五、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協議人:
__年__月__日
(備注: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兩兄弟分家協議書二
今有房成科家庭成員中次子房立松已經成家育子,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父母為子女生計考慮,愿將自己位于龍場鎮騰龍中路房產之一部分分與次子為業,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特立此分戶協議書為憑。
一、所分房產位于龍場鎮騰龍中路,《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圖號為2000-1600;
二、房成科、黃光珍夫婦愿將東北方向臨街的兩個門面中的左邊門面(長10米,寬5。
3米,地面平方為53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分予次子房立松所有;
三、具體分界:由東北至西南6。9米處該堵墻壁為父母與次子房立松共有,由6。9米處至楊仁靜邊界處目前父母與次子房立松共同使用的墻壁的產權歸次子房立松所有;
四、未盡事宜,父母與次子房立松可立附屬協議,附屬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父母與次子房立松各執一份,公證處備案一份;
立協議人:_____
父親:_____
母親:_____
兒子:_____
公元xxxx年十月二十五日
兩兄弟分家協議書三
立約人:
王全巨,男,75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
小學文化,農民。
系下列子女之父親。
住址:***縣**村。
身份證號:0000000000000
胡劉月,女,70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
小學文化,農民。
系王全巨之妻。
住址:***縣**村。
身份證號:0000000000000
王子為,男,50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
高中文化,農民,系長子。
住址:***縣**村。
身份證號:0000000000000
王子義,男,45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
高中文化,農民,系次子。
住址:***縣**村。
身份證號:0000000000000
王子艷,女,41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
高中文化,農民,系女兒。
住址:***縣**村。
身份證號:0000000000000
上述家庭成員中兩個兒子均已經結婚另立門戶,女兒也出嫁多年。
父母為子女生計考慮,愿將自己所有的祖產北房三間以及子女長大后共同蓋的房屋四間做出分割(后四間為兩個兒子結婚以前所蓋,沒有兒媳份額)。
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經過家庭成員間的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立此協議為憑。
一、位于**村東與張華豐為鄰的祖產舊房屋三間(宅基地使用證姓名:王全巨)以及院落使用權歸王子為所有。
二、位于村東與王海為鄰的新房四間(宅基地使用證姓名:王全巨)歸王子義所有。
但留西頭一間由王全巨夫妻居住至壽終為止。
三、因兩處房產價值不同,差價3萬元(人民幣: 叁萬元整),由王全巨在個人存款中支出3萬元給王子為。
四、王子艷不分房屋,在王全巨夫妻個人存款中支出2萬元給王子艷。
五、其他財產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員共同使用,將來歸屬另議。
六、關于贍養:分家后,兩個兒子分擔王全巨夫妻的晚年生活支出,原則上各家每月給付100元或者輪流贍養,醫療費及其他支出由兒子兩家分擔。
女兒王子艷酌情給予幫助。
七、本分家協議一次分清,差價做明,今后價格漲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調整。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父母與子女各執一份,全體立約人簽名生效。
經律師見證報律師事務所備案一份;
王全巨(簽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胡劉月(簽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子為(簽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子義(簽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子艷(簽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在分家析產時,應注意這樣幾點:
( 一 ) 分家析產時,要把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區分清楚。
分家析產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于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于分割范疇的。
( 二 ) 分家析產時,要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割家庭共有財產。
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特別是對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的分割。
要盡可能有利于生產,有利于發揮家庭成員各自的專長。
對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財產,也可以特別協議的方式作變通處理,以充分發揮該項的效用。
分家析產直接關系到家庭成員今后生活安排的問題,因此,應當通過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的形式進行,這樣,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項財產產權的歸屬不清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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