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協議書集錦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收養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收養協議書1
1.格式
收養協議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 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 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么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 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收養協議是指收養人與送養人之間達成的有關收養被收養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收養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根據《收養法》的規定,收養是確立擬制血親關系的重要途徑。因此,收養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收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以充分維護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收養法》第4條規定,被收養人的條件是: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①喪失父母的孤兒;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無子女;②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③年滿三十五周歲。
送養人的條件是:①孤兒的監護人;②社會福利機構;③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⑤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簽訂收養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收養協議由收養人和送養人雙方簽訂。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愿。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見《收養法》第14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但如果收養人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除外。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2)登記與公證。這不是收養的必須程序。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收養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并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3)孤兒或者生父母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收養協議書2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 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市××區(縣)×
×街××號。
第三條 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么要送養的'理由)。
第四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么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 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某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養協議書3
收養人潘A,男,漢族,19xx年6月27日生,住址泰順縣羅陽鎮東大街號。
收養人胡B,女,漢族,19xx年4月10日生,住址泰順縣羅陽鎮東大街1號。與潘A是夫妻。
被收養人潘a,男,漢族,19xx年11月1日生,住址泰順縣羅陽鎮東大街號。現住址。
被收養人之父蔡c,男,年月日,住址。
收養人潘A、胡B夫婦于19xx年11月1日在自家門口收養了棄嬰(男),后取名為潘a。經有關部門同意登上了戶口。從此,潘a與潘A、胡B夫婦成立了養孫子與養祖父母關系,至今已有15年多。后,潘a查找到了親生父親蔡c(母親離異),就回到其親生父身邊生活至今。現雙方收養關系形同虛設,經協商自愿達成解除收養關系的'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有關規定,協議如下:
一、收養人潘A、胡B與被收養人潘a經協商同意自愿解除收養關系,該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二、解除收養關系后,雙方互不干涉各自的事務,養孫子與養祖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隨之解除。
三、沒有其他爭議。
被收養人:(簽字)
收養人:(簽字)
被收養人之父:(簽字)
時間:年月日
收養協議書4
收養人:姓名、性別、籍貫、年齡、職業、現住址。
我們要求領養×××為養子(女)。
我們一定將他(她)撫養教育成人,決不遺棄,享受親子(女)一樣的權利。
送養人:姓名、現住所、被送養人姓名、性別、年齡。
送養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們同意將×× ×送給他們撫養、教育。
送養人:_______(簽名蓋章)
收養人:_______(簽名蓋章)
× ×年×月×日
收養協議書5
收養人:_________(男)_________籍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職業_________現住_________
收養人:_________(女)_________籍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職業_________現住_________
送養人:_________
被送養人: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
經多方查找,找不到被送養人_________親生父母,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鄉、鎮街道送至_________福利院。
收養人_________、_________要求領養_________福利院_________為養子(女),并保證一定將他(她)撫養教育成人,決不遺棄,享受親子(女)一樣的權利。
經審查符合收養條件,我們同意將_________送給他們撫養、教育。
送養人(蓋章):_________ 收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證明
被送養人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經多方查找,找不到其親生父母。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鄉、鎮、街道送至_________福利院,由我院撫養、教育至今,故我院是_________的合法監護人。
特此證明
_________福利院(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收養協議書6
收養人:李xx,男35歲,漢族,農民,住xX鄉x村
收養人:王xx,(李xx之妻),女,34歲,漢族,農民,
住址同上。
被收養人:李X,男7歲,漢族,學生,住址同上。
被收養人的生父:李xx,男,36歲,漢族,農民,住址同上。
被收養人的生母:孫xX,女,36歲,漢族,農民,住址同上。
收養人李xx,王xx夫婦,婚后無子女,經與被收養人的生父母李xx、孫xx商定,并征得被收養人李x的同意,于一九九三年七月九日收養李x為養子。自即日起,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關系,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李x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立即消除。日后若收養人再有親生子,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關系不變。此來出于兩愿,各無翻悔。空口無憑,立此協議三份,立約三方各一份,永為存據。
收養人:李XX(章) 被收養人之生父母:李xx(章)
王xx(章) 孫xx(章)
被收養人李x(印)見證人:高XX(幸)
一九xx年xx月xx日
收養協議書7
甲方(收養人):______(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______(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______(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信住址)
第二條收養人______是____國(國名)____單位的____(職務),現年____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____國__市__區(縣)____街____號。
第三條收養人______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送養人的其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么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收養人______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收養人之義務。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三日內,到____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本收養協議自______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收養協議書8
送養人:×××
收養人:×××
被送養人:×××
茲因××省××縣人尚××欲將其養子尚××送養他人,并于××××年×月×日××點××分在“××××網”上發出“有11歲的小男孩要送養,有意者請加××××××,非誠勿擾!”的送養信息;××××年×月×日,××省××縣人×××在網上看到尚××的送養信息后,有意向收養此男孩,并于網上用QQ聊天、視頻,商討相關送養和收養事宜。經雙方在網上及電話中多次聯系,擬定協議,并經雙方反復修改,現達成如下送養收養民間協議:
一、送養人、收養人雙方各自的基本情況
送養人:尚××,男,生于××××年××月××日,現年××歲,身份證號碼為:×××××××××,籍貫××地,家庭住址××省××縣××鄉(鎮)××村××組(隊),目前在××省××市××單位打工謀生;尚未結婚成家;家中父母已故。
收養人:×××,男,生于××××年××月××日,現年××歲,身份證號碼為:××××××××××××××,籍貫××地,家庭住址××省××縣××小區,現在××單位工作;×××,女,生于××××年××月××日,現年××歲,身份證號碼為:××××××××××××××,籍貫、住址同前,為×××之妻,現在××單位工作。兩收養人目前均身體健康,并具備基本的收養條件和能力二、被收養人基本情況
被收養人:尚××,男,系送養人尚××的養子,××××年農歷×月××日出生,現年11歲,家庭戶口現在養父尚家,身份證號碼為:××××××××××××××;現隨養父尚××在××省××市××地生活,為××市×××學校二年級學生;他本是養父尚××的已故父母×××、×××撿拾的孩子,其生父母未知,一直隨尚家人一起生活,現時從尚姓;目前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也無重大生理缺陷。 。
二、被收養人基本情況
被收養人:尚××,男,系送養人尚××的養子,××××年農歷×月××日出生,現年11歲,家庭戶口現在養父尚家,身份證號碼為:××××××××××;現隨養父尚××在××省××市××地生活,為××市×××學校二年級學生;他本是養父尚××的已故父母×××、×××撿拾的孩子,其生父母未知,一直隨尚家人一起生活,現時從尚姓;目前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也無重大生理缺陷。
三、送養人和收養人達成收養協議的主要內容
雙方均本著善意、真誠、信任以及良知、道德和法律等為基本原則,以彼此尊重對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并自愿信守相關的如下承諾:
1、送養人尚××送養養子尚××的原因:尚××的父母已故,現其本人打工漂泊在外,迫于生活壓力,確實無力照顧好和教育好原來由父母收養的小男孩尚××,而且家中亦無其他親人能照看該孩子,因而,作為孩子養父的他只好將此孩送養他人,以使該孩子有一個更好的生活、學習和成長環境。
2、收養權屬關系的消失和成立:與收養的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相同,送養人尚××將被送養人尚××送養后,原來的親屬關系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均自行消失;收養人×××、×××收養被送養人尚××后,自行與之建立親屬關系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到撫養被收養人尚××的責任和義務。送養收養關系成立之后,非因特殊情況,原則上送養人不得前來打擾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正常生活。
3、違背本協議的相應經濟責任或其他法律責任:
①從送養人和收養人雙方簽訂此送養收養協議之日起,協議正式生效后,非因極為特殊事由(指遇到重大事故無力撫養或當事人消亡等特殊情況),送養人不得隨意尋原因收回送養的孩子,收養人也不得隨意找理由退回收養的孩子;
②如果被送養人尚××現時存在重大疾病或重大生理缺陷,送養人不得隱瞞,必須如實相告。在送養收養關系成立之后,如果收養人發現被送養人在一個月內身體存在重大疾病或重大身體缺陷,收養人有權退回被收養的孩子;
③如果送養人隨意收回孩子或來收養人處偷偷帶走孩子或在孩子長大后教唆收回孩子等情況,一經查實,則送養人必須補償收養人對被收養人在收養期間內所花費的生活費、教育費和其他費等所有費用,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失費,另外,如果在已經有“事實收養”的前提下存在這類情況,如法律有規定,收養人有權追究送養人的刑事責任;
④如果收養人隨意退回孩子,則送養人有權向收養人要求補償在送養孩子期間的所產生相關費用支出,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失費。
4、被收養人戶口的遷移需由雙方共同解決:被收養人的戶口在送養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由收養人和送養人約定時間,在6個月之內完成該戶口由××省××縣(市、區)遷往××省××縣(市、區)(如雙方中確因有自身無法抗拒的事件發生而致使不能按時完成戶口遷移的除外)。如送養人有意拒遷被送養人的戶口或故意拖延遷移該戶口,收養人有權退回被收養人(確有其他原因造成時間拖延,經協商后另外達成協議的除外);被收養人尚××的戶口遷往收養人×××處后,收養人有權對其更名換姓,改從收養人的×姓并可以另用新名,送養方應予以理解,不得干涉。
收養人:
送養人:
日期:
收養協議書9
甲方(收養人):_________
乙方(送養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收養_________達成協議如下:
一、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_________
二、收養人_________是______國______單位的.______職務,現年______歲,住在______國___市___區(縣)______街______號。
三、收養人_________的基本情況符合收養的條件。
四、送養人的基本情況。
五、收養人_________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收養人之義務。
六、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三日內,到______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本收養協議自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收養協議書10
收養協議書
送養人:趙xx,男,xx年1月2日出生,漢族,北京市xx區人,農民,住xx區x村;
送養人:李x,女,xx年9月1日出生,漢族,北京市xx區人,農民,住所同上。趙xx與李x系夫妻。
收養人:張xx,男,xx年5月8日出生,漢族,北京市xx區人,農民,住xx區xx村。
收養人:王x,女,xx年10月28日出生,北京市xx區人,農民,住所同上。張xx與王x系夫妻。
被收養人:原名趙x,改名張x,女,xx年6月7日出生,趙xx與李x之女。
收養人因結婚多年沒有生育,又特別喜歡孩子,欲收養子女;送養人因有兩個子女,認為將趙x送給收養人撫養,對趙x的成長教育更為有利,所以愿意將女兒趙x送給收養人作養女。被收養人也表示愿意。
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被收養人趙x于20xx年1月15日起為收養人的.養女,隨收養人共同生活。
二、被收養人以父母稱呼其養父母。
三、被收養人的姓名改為張x。
四、協議生效后,上列三方共同遵守法律中關于收養關系的規定,包括:
(一)收養人對被收養人承擔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
(二)被收養人將來對收養人盡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義務;
(三)被收養人聽從養父母(收養人)的教育。好好學習,養成良好品德。
五、被收養人的戶口,由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共同辦理遷移事宜。
六、本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送養人:趙xx 李 x
收養人:張xx 王 x
被收養人:趙x
證明人:趙xx 張xx
xx年xx月xx日
附件:本協議一式4份,送養人、收養人各執1份,證明人執2份。
收養協議書11
收養協議書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 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 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么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 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收養協議書12
甲方(收養人):xxx(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xxx(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xxx(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收養人xxx是xx單位的xx(職務),現年xx歲
(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x市x區(縣)xx街xx號
第三條收養人xxx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么要送養的理由)。
第四條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么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收養人xxx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x日內,到xx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本收養協議自xxx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收養協議書13
收養人:;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戶籍地址:;現在住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送養人:;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戶籍地址:;現在住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經收養人與送養人自愿友好協商,就收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被收養人:;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戶籍地址:;現住址:;身份證號:;健康狀況:;父母情況:。
第二條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工作單位:職務:
婚姻狀況:身體狀況:
收入狀況:財產狀況:
有無子女:與被收養人關系:
第三條送養人的基本情況
工作單位:職務:
婚姻狀況:身體狀況:
收入狀況:財產狀況:
子女情況:與被收養人關系:
第四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1、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撫養被收養人之法律義務,不得虐待、遺棄被收養人;
2、送養人保證向收養人告知被收養人等信息的真實性,不得干擾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正常生活,并按時履行本協議約定之其它義務;
3、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五條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六條 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后日內,送養人應協助收養人辦理被收養人的姓名變更、戶口轉出手續。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收養關系自收養登記之日起成立。
(以下無正文,為收養人、送養人等人簽字并按手印頁)
收養人(簽字按手印):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送養人(簽字按手印):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年滿十周歲以上的被收養人意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其他撫養義務人意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被收養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意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收養協議書14
甲方(收養人):______(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______(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______(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收養人______是____單位的____(職務),現年____歲(已婚的,收
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__市__區(縣)____街____號。
第三條收養人______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
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么要送養的理
由)。
第五條收養人______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__日內,到____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本收養協議自______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_(簽字、蓋章)
__年__月__日
收養協議書15
合同編號: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么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年月日
說明
收養協議是指收養人與送養人之間達成的有關收養被收養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收養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根據《收養法》的規定,收養是確立擬制血親關系的重要途徑。因此,收養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收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以充分維護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收養法》第4條規定,被收養人的條件是: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①喪失父母的孤兒;
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①無子女;
②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③年滿三十五周歲。
送養人的條件是:
①孤兒的監護人;
②社會福利機構;
③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④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⑤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簽訂收養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收養協議由收養人和送養人雙方簽訂。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愿。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見《收養法》第14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但如果收養人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除外。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2)登記與公證。這不是收養的必須程序。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收養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并可以辦理收養公證;
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3)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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