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交通協議書3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交通協議書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交通協議書 篇1
《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填寫說明
當事人應按下列規定填寫《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
(一)填寫《協議書》,要字跡工整、項目齊全,各執一份。
(二)事故時間一欄,須填寫阿拉伯數字,精確到分鐘。
(三)事故地點一欄,須填寫事故發生在某區(縣)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體地點。
(四)姓名一欄,填寫各方當事人姓名,填寫前須核對各方駕駛證或身份證。
(五)車輛牌號一欄,如實填寫,如黑色牌照的號牌,應在號碼后注明(黑牌)。
(六)保險公司簡稱一欄,填寫車輛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簡稱。
(七)電話一欄,須填寫隨時可以聯系的電話號碼。
(八)保險公司報案號一欄,當事人向保險公司報案后,保險公司會反饋一個報案號,將此報案號填寫在本欄中。
(九)事故情形一欄,對應事故情形在相應的“□”內劃“√”,對第8項和第9項需簡要描述事故情形。
(十)傷情及物損情況一欄,填寫受傷人員的傷情及車輛和其他財產損失。
(十一)當事人責任一欄,對應當事人所承擔的事故責任在相應的“□”內劃“√”,填寫完畢后,當事人共同簽名確認。
(十二)賠償情況一欄,對于當事人自愿放棄保險索賠的,可以根據事故雙方的協議內容填寫,并簽名確認。
交通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對于20____年1月15日發生的交通事故,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賠償給乙方各項損失共計45000.00元人民幣(包括已經支付的20xx.00元)
二、損失賠償包括乙方的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住宿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賠償。
三、本協議簽定時,甲方須支付給乙方所剩余的43000.00元。
四、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乙方費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不再負有任何賠償責任。
五、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簽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的情形,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于協議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賠償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保險公司的`工作,內容包括做傷殘鑒定等等,如果因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應當返還甲方應當由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
七、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八、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通協議書 篇3
交通調解協議書多半是在交警部門的調解之下作出的,雙方接收簽字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那么,此時要是一方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害,是否可以反悔呢?小編整理了有關內容,將在下文中為您具體介紹。
一、交警部門調解協議書的效力
交警部門達成的協議書是否應認定為合法有效給予維持,是司法實踐中眾說不一的問題。交通肇事行為中因肇事司機侵權行為而引起的賠償,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法律關系。而賠償調解協議書的簽訂,又使雙方原有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轉化為一種合同法律關系。因此,自協議書簽訂之日起,當事人雙方之債權債務關系不再受侵權行為法的調整,而由合同法予以調整。既然由合同法調整,那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52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或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
因此,只要原協議是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協商簽訂的,訂立合同時不存在上述無效情形或合同法規定的其他可撤消和可變更的情形,原協議都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成立的,應予認定有效。同時,依據《合同法》91條的規定: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因此一旦一方當事人將協議中的賠償義務履行完畢,協議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告消亡,當事人不得再行反悔,法院對此也不應該給予支持。
二、交通調解協議書能否反悔
首先,原協議訂立時如果存在法律規定的可變更或可撤消的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變更原協議。
我們知道,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其權利義務的協議,是合同。依據《合同法》第54條:因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可撤消和可變更的合同。因此,交警部門的協議書如果存在上述情況,當事人是可以申請變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但反悔一方其訴訟之案由應為撤消和變更協議而不是本案當事人提出的人身損害賠償。
其次,合同顯失公平的正確認定。
實踐中,對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誤解比較好把握和認定,筆者在這里就不加贅述,僅對顯失公平的協議作以闡述。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2條中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也就是說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種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一方要承擔更多的義務而享受極少的權利或者在經濟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較大的利益,承擔極少的義務而獲得更多的權利。
2、該合同是在一方利用優勢或利用對方沒有經驗實施的。也就是說一方利益的受損,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為,即利用對方沒經驗或利用自己的優勢造成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損,但并不是由對方故意為上述行為而造成的,不屬于顯失公平的情況。
綜上,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門主持達成的賠償協議書,只要是在雙方自愿,
綜上可知,交通調解協議書是可以反悔的,但是必須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允許當事人反悔。如果大家對于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咨詢和了解吧。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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