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材類供應商品質考核條例協議范本
包材類供應商品質考核條例協議提要:無論是在進貨檢驗還是在生產現場發現外協包裝件不合格需作退貨處理的,供應商在收到我司的《品質異常聯絡單》后,三日內需將不合格品拉回。

由于包材類(含外箱、中盒、紙卡、OPP袋、PVC袋、條形碼等)的質量不僅起著保護產品的作用,更影響產品的銷售檔次。隨著客戶對包材質量投訴的增多,為了確保“興偉美工刀”的聲譽,維護客戶利益,實現公司與各外協廠商及顧客的多贏局面,經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以下協議。
一、進貨檢驗管理
1、進貨檢驗員在收到供應商的《送貨單》后,按所供產品的檢驗標準及《訂貨合同書》的要求進行檢驗。
2、經抽樣檢驗判定為合格批時,進貨檢驗員憑《送貨單》開《進料檢驗單》,供應商憑《送貨單》、采購合同單和《進料檢驗單》辦理入庫手續,并將產品堆放到倉庫指定位置。
3、抽樣檢驗判定為不合格批時,供應商應當及時將不合格品運回,進貨檢驗員不開《進料檢驗單》,也不辦理入庫手續,并且進貨檢驗員需在12小時內填寫《品質異常聯絡單》,由倉庫主管簽字確認后交品質部審核,由品質部以傳真的方式告知供應商(因特殊情況不能將不合格品及時退回,由進貨檢驗員通知倉庫主管,將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區域。并進行標識)。
二、不合格品的管理
1、進貨檢驗發現的不合格品
1.1 經抽樣檢驗判定為不合格品需作退貨處理時,每退一個規格數量在1-5000之間時處罰現金50元,5000以上處罰現金200元,其中條形碼除外(條形碼每退一個規格數量在1-5000之間時處罰現金20元,5000以上處罰現金50元)。
1.2 經抽樣判定為不合格品但經相關領導或客戶簽字確認同意讓步接收時,第一次讓步接收,第二次按 2.1.1處罰。
1.3 經抽樣檢驗判定為不合格批,因生產需要,并經供應商同意在我司挑選或再加工時,人工費按15元/時/人計算。并按退貨處罰現金100元/批。
1.4 在同一個月之內同一原則性的質量問題第一次退貨按1.1處罰,第二次處罰現金400元,第三次處罰現金600元,依此類推。
2、 生產現場出現的不合格品
2.1在生產現場發現外協包裝件不合格率較高,嚴重影響了產品的質量和生產正常進行時,過程檢驗及時將不良情況以《品質異常處置單》的形式反饋到品質部,品質部及時與相關部門協商,根據發貨情況做出評審,在不急于發貨的情況下一律退回供應商處理,并按退貨規定處罰,因發貨急與供應商協商同意在我司挑選或再加工的前提下,人工費按15元/時/人計算,并按退貨處罰現金100元/批。
2.2 在生產中因外協包裝件的質量導致我司的產品報廢、大批量的返工,供應商應當承擔所有的損失費用。
三、退貨管理
無論是在進貨檢驗還是在生產現場發現外協包裝件不合格需作退貨處理的,供應商在收到我司的《品質異常聯絡單》后,三日內需將不合格品拉回。按每批次扣現金50元。
四、《品質異常聯絡單》管理
為了雙方及時、有效的對質量問題進行溝通,供應商在收到我司的《品質異常聯絡單》后三日內須回傳(星期天、法定節假日除外),并且對相關內容進行完整填寫,否則扣款現金50元/份。
五、客戶投訴、索賠管理
因外協包裝件的質量問題造成我司被國外或國內客戶索賠時,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商,供應商承擔相關的損失。
該協議修改經雙方確認后2012年3月1日開始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協議人(簽字): 乙方協議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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