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賬房轉讓協議范本
篇一:頂賬房屋買賣協議

甲方(轉讓人):
乙方(受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轉讓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一、概況及轉讓內容
由乙方受讓甲方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為工程頂賬房地產(甲方頂賬合同復印件見附件),有房屋所屬權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現出售給乙方,房屋辦理產權證時以乙方名義辦理,在乙方結清購房款之前房屋仍屬甲方所有,乙方有居住使用權。
(二)房地產座落: xxxxx小區, xx#樓xx 戶。
(三)房屋建筑面積:xxxxx平方米,實際測量時房款由乙方多退少補。
(四)交房時間: xxxx年xx月xx日。
(五)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六)該房屋的附屬物(設施)包括但不限于煤氣、電力、供水、電話、供暖、有線電視、網絡線路等管線、計量表等一并轉讓;為使該房屋達到合理、正常使用之目的的必要設施一并轉讓;該房屋上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等權益一并轉讓。
二、合同價款
雙方商定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xx元(小寫元)¥xx元,成交價格已經包括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內容轉讓之價格。自合同訂立之日起,房屋市場價格的漲跌與甲方無關,由乙方全部承擔。
辦理產權登記所需的稅費及房屋修繕基金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中,由乙方承擔。
三、合同價款的支付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內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xx%;乙方在甲方交鑰匙并協助乙方辦理完房屋所有權登記后,按甲方約定日期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 xx%。余款在乙方辦完產權登記之日起兩年內付清。
四、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產權糾紛;未設定抵押、未出租、未一房多售、未被查封或存有其他權利瑕疵;甲方保證其對該房屋
享有獨立處分權;保證該房屋不被他人合法追索。
2.甲方應如實向乙方說明該房屋交接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協助乙方辦理產權登記、公共修繕基金繳納等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和手續便利;結清乙方房屋所有權登記前的與開發商、建筑公司之間的有關費用,出示有關交費證明。
3.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安全隱患,能夠達到正常、安全使用之狀態。
4.甲方應當及時交房并協助乙方辦理物業移交手續。
五、乙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房款。
2.乙方應于甲方共同辦理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交接、物業移交手續。
六、產權登記及入住
甲乙雙方應當在地產公司交鑰匙及辦理房產證時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由乙方按約支付相應稅費。土地使用權證的屋所有權證后的兩日內由雙方共同前往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并按國家規定支付相應稅費。
甲方應當在房屋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完畢之日起交予房屋房屋鑰匙,辦理完物業登記手續,結算所有有關費用,以便乙方入住,需要乙方予以協助的,乙方應當協助。
甲乙雙方在房屋登記后三日內共同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移轉手續。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
(1)由于甲方原因甲方未履行義務,致使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時超過三個月未按約交接房屋產權,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或不能正常使用該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在違約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雙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合同價款。乙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總價日仟分之伍的比例向甲方收取違約金,乙方同時享有隨時解除合同的權利。
(2)甲方不如實告知乙方有關情況或與開發商和建筑公司簽訂不合法合同的,存在一房多售情況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在違約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雙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合同價款。
(3)甲方由于開發商和建筑公司拖延未按約交接房屋產權超過三個月,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該房屋的,應向乙方支付地產公司賠付的違約金,甲方超過約定一年仍未交付乙方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簽訂之日至合同解除期間以合同總價日仟分之伍的比例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4)甲方應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違約責任的第一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房地產不能正常登記在乙方名下,乙方因入住對于室內裝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違約
乙方未按約支付合同價款的,自支付期滿三月之后按照約定支付未付金額的日仟分之伍支付違約金;乙方拒絕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支付剩余價款逾期超過一年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15%的總合同價款。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該協議未能達成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因入住對于室內裝修的費用。
八、房屋風險
房屋風險的轉移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乙方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前由甲方承擔,自乙方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移轉至乙方。
九、爭議解決
爭議解決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生效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二:頂賬房協議
出讓方:內蒙古鑫海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內蒙古鑫海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所開發鑫海頤和城項目B區商業樓和住宅銷售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描述
1、B區住宅(K-01地塊):
9號樓2單元202號房,建筑面積193.79平米,單價:6408元,總價:1241806元;
13號樓一單元602號房,建筑面積307.57平米,單價:6728元,總價2069331元;
13號樓二單元202號房,建筑面積193.79平米,單價:6418元,總價1243744元;
13號樓二單元302號房,建筑面積193.79平米,單價:6568元,總價1272813元;
小計:5827694元(伍佰捌拾貳萬柒仟陸佰玖拾肆元整)
2、B區商業(K-01地塊):
整棟建筑面積:1673.6平米,單價25516元,總價42703370元
商業按9折計算總價為:38433033元;
商業按9.5折計算總價為:40568202元;
3、 總計(商業按照9折):44260727元
總計(商業按照9.5折計算):46395896元
二、付款方式
1、住宅:
乙方必須在2011年7月30日前支付甲方80萬元,9月底前付至住宅合同價款的30%,即1748308元,否則甲方有權利將本合同標的(住宅)處理。在此期間,如甲方預售許可證辦出來,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15之內配合辦理按揭貸款或者乙方選擇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
2、商業:
商業按照市場價9折執行,但乙方必須在2011年7月30日前支付甲方300萬元,否則按照市場價9.5折執行。如乙方未能于2012年6月30日前繳納300萬元,甲方有權利將本合同標的(商業)處理。在此期間,如甲方預售許可證辦出來,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15之內配合辦理按揭貸款或者乙方選擇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
三、交付標準 交付標準:水泥地面、墻面水泥砂漿、給排水入戶、通風、電路
入戶。
四、本協議簽訂并繳清認購金后,甲方須為乙方保留該房屋至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不能將該房屋認購給第三方。甲方會通過電話或書面通知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地點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乙方須于接到甲方通知日期起15日之內提供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所需的全部手續,并在甲方的協助下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如未能在15日之內辦出按揭貸款,乙方須于15日內一次性現金付清全部房款,否則,視乙方違約,乙方須承擔總房款 3 %的違約責任。
五、面積誤差處理
最終面積由專業測繪機構所測繪面積為準,房款多退少補。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出售的合同標的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
2、乙方結清全部房款及其他相關購房費用后,接到甲方合同標的交付使用通知,該地合同標的交予乙方使用,乙方未接到甲方通知不得擅自入住使用。
3、該合同標的交付使用時,甲、乙雙方進行交接,屬于甲方工程質量問題,甲方無償維修處理。
4、 該合同標的交付乙方使用后,裝飾、裝修、改水、改電等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必須經甲方書面確認同意,由甲方負責統籌
管理。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合同標的的建筑主體結構及承重結構,否則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提交鄂多斯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未盡事宜,雙方可協議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執貳份,乙方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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