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訊通業務外包代理協議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校訊通業務外包代理協議,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各自的網絡資源,滿足市場需求,提升用戶規模,促進甲方校訊通(關愛一線通)業務,甲乙雙方本著優勢互補、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校訊通業務代理商的資質認定
1、乙方應具有工商管理局批準的營業執照。
2、乙方在遼寧阜新及錦州市應具有相對穩定的營銷和售后服務團隊。
第二條校訊通業務代理商的代理范圍
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商,利用自身原有渠道和資源,為甲方開拓發展校訊通業務。乙方負責校訊通市場推廣工作,配合甲方與學校簽署校訊通業務合作協議,并完成包含但不僅限于校訊通用戶手機號碼收集及業務開通,校訊通學生卡發放,用戶使用培訓,客服服務等工作。
第三條酬金標準及結算方式
1、代辦費支付以學校為單位,分別計算、累計。
2、開通業務有效用戶數在學校約定基數以下的,按當月移動用戶營業收費的25%結算,達到及超過約定基數的按60%進行結算。
3、開通用戶中,當月沒有信息流量的用戶(沉默用戶),不給予結算。乙方應積極促進學校使用校訊通業務。
4、該業務每月產生的用戶投訴退費,在次月乙方代辦費中扣除。
5、從客戶正式開通校訊通業務開始計費,以自然月為一個計費周期,每個計費月所發生的費用在次月的20日之前支付代理費。
6、甲乙雙方對賬數誤差小于5%,則按甲方數據進行結算;誤差超過5%,則甲方有義務和乙方核對數據,按雙方都認可的數據進行結算。
7、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個月內未不能正常開具發票及領取代理費視為乙方自動放棄代理費。
8、已占有學校出現退出情況,一次性扣除該校之前6個月的結算費用。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發展其他校訊通業務代理商。
2、甲方根據政策和市場的變化,有權浮動校訊通代理費標準。
3、甲方應制定相應的業務規定、操作流程、服務規范及資費標準等,如遇相關規定進行調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應對現有客戶為乙方提供聯系接洽的義務。
5、甲方應對乙方的業務及服務進行培訓和指導。
6、甲方應對乙方的業務辦理及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7、甲方應按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業務代理費。
8、乙方發展的校園校信通使用用戶連續三個付費月不足100人,則甲方有權將該學校轉交由其他具備能力的代理商發展、維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申請甲方的技術支持或參加中國移動組織的相關培訓。
2、乙方應維護甲方形象,遵守國家政策法規,依法經營、嚴格遵守并執行甲方制定的相關業務規定、操作流程,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糾紛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如情節嚴重,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
3、乙方應向客戶提供甲方認可的宣傳資料,配合甲方進行業務宣傳及業務咨詢。
4、乙方負責提供校訊通射頻卡,并保證符合甲方技術規范,保證學生使用故障時間不超過5天/年,否則由于設備問題產生的移動罰款,由乙方支付。
5、乙方作為甲方發展校訊通業務代理商,應直接面對客戶,并指派 負責與甲方協調處理相關事宜,聯系電話。
6、乙方應妥善處理客戶投訴和客戶咨詢,對非乙方責任且確實無法解決的客戶服務問題應妥善接待,與甲方主動聯系并協助解決。
第五條保密條款
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客戶資料和商業信息。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任意條款均被視為違約。
2、其他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亦視為違約。
第七條免責條款
因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24小時內將情況告知雙方,并于15日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雙方,同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第八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_20 _年_ _月_ _日至_20 _年_ _月_ 日,簽訂之日起正式生效。協議期滿,在同等條件下,雙方優先選擇對方續簽協議、繼續合作。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解除
本協議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應。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任何一方要變更和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并形成書面補充協議。
1、出現下列情況,本協議自行終止:
(1)協議履行期限屆滿。
(2)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出現下列情況,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且乙方交納的代理信用保證金不予以退還,同時乙方應承但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協議履行期乙方發生違約行為。
(2)協議履行期內乙方連續三個月未開通業務。
(3)協議履行期內發生其他因乙方原因導致協議的繼續履行會給甲方的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情況。
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乙雙方均可解除本協議,并互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因甲方的上級部門在經營上進行政策調整等原因,使得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2)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除上述原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單方面擅自終止本協議的履行,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并要求賠償非違約方的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的和間接的損失),非違約方也有權單獨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若雙方發生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十一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與國家有關政策發生沖突時,以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為準。
2、如果本協議的某項條款,在執行期間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但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應不受影響。
3、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上x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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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代表: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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