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運輸合同匯編6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運輸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運輸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 (車隊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的暢通。
乙方負責運輸:運輸地:
要求乙方車輛: 部(解放、東風王平頭、斯太爾);車箱長5。3米、車箱寬2。3米、車箱高1。4米
運距: 公里 運費: 元/
結算方式:按車次結算,24小時結算一次(以現金方式結算)
此協議雙方認同,在約定時間內于 年 月 日乙方將施工車輛安排到現暢
甲方負責聯系住宿地方,乙方車隊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項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費:工程總費用的` %
違約罰金:乙方車隊按約定到達后甲方如無工程安排,違約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每車500元/天。乙方車隊沒按約定到達工地并施工,違約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500元/天。
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運輸合同 篇2
甲方 (托運方):
乙方 (承運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基礎上就蒙牛液體奶產品運輸代理適宜進行了充分協商,并達成共識,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數量等
甲方托運貨物為蒙牛液體奶產品,具體運量,品名,數量,規格可在每批貨物發貨前以電話或銷售單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二條:貨物起運地點及貨物到達地點
1、貨物起運地點:甲方的倉庫。
2、貨物到達地點:甲方指定地點(按每批貨物的派車單確定的交貨地點為準)
第三條:運輸方式及收費標準
1、運輸方式
汽車運輸:門到門(第二條規定的起運至到達地點)。
2、運費標準
內蒙古 至遼寧省大連市 元/噸(含稅)
第四條:物承運日期及裝貨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裝貨的通知后6小時內安排運輸車輛到指定事業部裝貨,貨車每晚到一小時乙方向甲方支付100元違約金,甲方可從運費或保證金中扣除,同時在12小時以外未安排運輸車輛,甲方有權安排其他車輛運輸。運費差價甲方將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
2、貨物全程運輸在途時間必須按照甲方的規定時間(以50公里/小時的時速)到達目的地,在途時間以車輛出廠時間開始算起。如延期將扣除運費100元/小時作為違約金(交通管制、自然災害,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但需雙方確認后生效)。
3、乙方運輸人員進入廠區后應嚴格執行廠區管理制度,不得將非清真類食品帶如廠區,不得在廠區內吸煙,喝酒,鬧事,如出現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次,若造成重大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及經濟賠償責任。
4、乙方司機在承運過程中,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以方便公司和客戶聯系,如發現關機且乙方不能提供其他聯系方式的,甲方對乙方每次罰款50元。
5、甲方要及時通報收貨人聯系方式,電話,送貨地址等事項。
6、乙方必須符合甲方的`裝車要求,所有裝貨的車輛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品保部的要求裝車,在夏季要有防雨器具(如防雨苫布)。冬季要有防寒器具(如棉被等)同時車輛的車廂一定要干凈,衛生,否則甲方有權拒裝且要求乙方支付200元的違約金。裝車完畢后,乙方一定要對所裝貨物的數量以及外包裝的完好進行嚴格的核對和檢查,如有問題及時提出,否則到達目的地后發生的數量短缺或產品的損壞將由乙方全部承擔,產品質量問題所至的損失甲方將進行處理。
7、因甲方所發運產品為液體乳制品,要求裝車碼放高度嚴格按照甲方品保部門規定執行,不允許出現超高碼放現象,以防止將產品壓壞將產品變質。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有配載其他貨物時,不得裝運非清真禁忌品。
第五條:運輸費用結算
1、計算方法:單車總運費=噸位X 元/噸。
2、運輸車輛到甲方指定卸貨地點將產品全部卸完后,同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運輸費用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如因運輸原因造成到貨后產品損壞,甲方按零售價格從當車運費中扣除。
3、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公路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如乙方未能及時按月向甲方提供發票,甲方有權在下車運費結算時將稅金扣除。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取消托運,但必須在貨物裝車前通知乙方,如甲方在運輸途中變更到貨地點,乙方需按甲方變更后的卸貨地點卸車。一車產品的卸貨地點最多不超過三個(包括三個)。
2、甲方在托運前要向乙方如實填報貨物品名,種類等,由于申報品名不實等產品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運輸產品指定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否則甲方指定公司有權按照其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罰。
2、由于各種原因致使貨物滅失,短少,損壞等,乙方需及時以電話形式向甲方匯報,產品的貨損由乙方在2天內向甲方按產品零售價做出全額賠償。
3、運價以合同約定的價格為20xx年度的全年運價,(運價約定在合同里)此價格全年不做任何的調整,除國家政策調整(如油價大幅上漲,下調,國家計重政策等)導致運價大幅上漲,甲方經調研,測算后做出相應的調整,同時,如油價下調,國家政策等導致運價降低,甲方將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對運價也做出相應的下調。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發貨時限進行發運(甲方的所有定單乙方必須在(6)小時內發走),如乙方未在(6)小時內發走的,甲方有權從另外的運輸渠道調車,調車時高出現行價格的部分,乙方無條件給予相應的現金補貼,否則,甲方有權從乙方的運費或保證金中扣除,如若保證金不足時,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12小時內續交,否則將視為乙方自動解除合作,同時甲方按合同條款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承運資格。
5、如乙方在合同期內不能按時完成甲方的發運任務(每天所有的定單必須在(6)小時內發走,自然原因不能裝車的除外),其要求在中途退出時,甲方有權扣除其全部保證金(二十萬元),用于后期其運輸線路開發。
6、接到運管員開出的銷售派車單后,從庫房裝車,車輛在途,到貨,此期間乙方必須全程追蹤,發生任何異常情況當時必須報與運管員處。如有隱瞞不報或乙方不知情的現象,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并賠償全部損失。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保證金。
7、乙方所派車輛從庫房裝車完畢后車輛確保按時到貨。如出現晚到貨現象(包括零散貨裝車后不發造成晚到貨),并由乙方賠償因晚到貨給客戶造成的一切損失。
8、運輸途中因運輸原因造成貨損,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內的,乙方必須在到貨后6小時內處理完畢并由經銷商書面確認。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并由經銷商書面確認,否則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保證金賠償經銷商的損失,損失額由經銷商提供,不需經乙方確認。
9、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招標時確認的運價,如有私自變動運價行為,甲方有權取消其與甲方合作。
10、甲方的貨物裝上乙方車輛后,乙方必須投保貨物險,包括貨損險,盜竊險等一切有關貨物的保險。直到目的地卸貨前,貨物的保險及其他全部風險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甲,乙雙方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無故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50000元。
第七條: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約定以外的商務事宜均按兩部頒布的《國內公路貨物運輸規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辦理。
第八條:關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此產生的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補充條款。
乙方需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
印件)合同簽定時繳納十萬元保證金,剩余保證金十萬元乙方必須在合同簽定后一月內繳納給甲方。甲方承諾保證金將在履行完此合同如數歸還乙方,乙方如有違約甲方可叢保證金中扣除,運價由雙方確認的最終價格為準,以附件的形式附于合同中,和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保證金已不足支付時(不能低于二十萬元)乙方必須補續不足,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第十條: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乙方執一份,甲方執兩份。自雙方簽字及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屆時雙方無異議,續簽合同。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確保該工程按時保質保量完工,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特簽定以下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形式及內容:
1、承包形式:包運輸、包質量、包安全、包裝卸。
2、承包內容:沙石料供應與運輸,產品必須送檢合格。
3、承包價格:細砂子運到現場每m0。48元含所須運費。乙方將機磚運之現場后必須按甲方指定地對方整齊,提供運輸發票(油票)。
二、付款方式:每供應到四十萬塊時,付款一次,在七個工作日內,因甲方資金不到位時不能停止供應,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向建設方催要進度款。
三、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每天所須磚量,不得以任何理由耽誤甲方工期,如因磚的供應不組導致工地停工,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每耽誤一天罰款壹萬元)。
2、機磚單價以每周市場價格做以調整,(隨行就市)。
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工完賬清后自己作廢,施工期間,如乙方不按合同規定要求實施,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年_月_日
____年_月_日
運輸合同 篇4
甲方: 合同編號:
乙方: 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名稱:
三、進場日期: 年 月 日前。
四、運輸單價:運距一公里內人民幣 元/m3,(大寫: ),運距超一公里及以上的每增加一公里增加運費 元/m3.公里,(大寫:),以上運輸單價均為稅后價。
五、甲方應按承諾數量提供合格的運輸車輛 臺,簽訂合同時每臺車繳納壹萬元履約保證金,合計 萬元。此保證金在完成甲方運輸任務后,乙方無違約行為如數返還,如有違約行為,扣除相應違約金后返還剩余履約金。
六、結算付款方式:
乙方根據經甲方現場負責人員簽字確認的土石方運輸驗收單據,定期與甲方對賬,由甲方開具統一的運費結算單,甲方根據結算單及業主撥款情況,每次按結算金額的 %支付運輸款,余款待工程結束后一并付清。每次運費支付乙方必須提供合格的足額發票。運費原則上按月支付,因業主撥款不及時而推遲支付時,乙方不得隨意停運。
七、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修整維護運輸途中的非等級道路,保證運輸道路平整暢通。
2、甲方應按時支付乙方運輸費用(因業主撥款不及時造成的'延遲支付除外)。
八、乙方責任:
1、乙方為甲方提供滿足施工要求的運輸車輛,并保證按承諾數量和性能組織車輛進場。保證進場車輛狀況良好,服從甲方的運輸調配,保證及時完成運輸任務。
2、乙方提供車隊所有車輛車主的經營授權委托書,與甲方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3、乙方車輛停置待工期間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因為車輛及司機手續證件不齊全或違規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負,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人員應服從甲方現場管理和指揮,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任何情況下,不能在施工現場惹事生非及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有關當事人負責。
6、在運輸過程中,因乙方車輛交通違章發生的交警及運管部門的處罰費用及爭議由乙方自行處理。
7、在運輸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財產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8、履行本合同期間,乙方與第三方發生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與乙方委派的專人進行運費結算,不能單方面付款給運輸車司機或其他人,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甲方有關責任人負責。
2、施工過程中,在未經甲方允許的情況下,乙方擅自將所屬車輛調離現場、無故停工,或給其他單位使用,視為乙方違約,由此所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剩余運費不再支付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扣除履約保證金。
3、乙方如因重大事故和嚴重違章受到業主等部門的罰款甲方有權從乙方的運輸款中扣除,運輸款不足時乙方應如數補償。
4、合同雙方均不得采用虛假記錄、虛假計量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在運輸數量上弄虛作假。否則,除虛假部分的運輸數量不得作為運費計算依據外,還須按虛假部分運輸數量的運費的十倍計算違約方應予承擔的違約金。
十、其它約定:
1、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訴訟,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不可抗拒力造成停工等導致本合同不能實施,雙方均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本合同書一式 肆 份,甲方執 貳 份,乙方執 貳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項目土石方運輸結束并結清所有財務賬款后自動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5
甲方:xx身份證號碼:xx電話:xx
乙方:xx身份證號碼:xx電話:xx
根據國家有關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甲方就煤炭運輸事宜與乙方通過充分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和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運輸協議條款:
一、運輸項目:煤炭運輸
二、運輸貨物名稱:電煤
1、運輸路線:xx
2、運輸時間:xx年x月
3、運輸價格:每噸毛運費(包含煤票等各項全部費用)
三、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提供足夠的煤炭貨源,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煤礦各種大型檢查、當地政府各項通知、連續雨天導致煤礦停止生產)視為正常,如甲方沒有貨源造成乙方車輛停工,每日每臺車輛補償500.00元。大寫:伍佰元元整。
2、甲方應提供足夠條件協助乙方正常工作。
3、甲方不承擔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任何經濟和刑事責任。
4、甲方卸車地卸車時間為7:00——17:00,乙方車輛在卸車時間內到達后24小時外如不能正常卸車,每日每臺車輛補償500.00元。大寫:伍佰元元整。
四、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的煤炭運輸指令,按照甲方的要求運煤的指定地點。
2、乙方應確定專職人員管理協調車輛運輸業務,裝車時服從甲方及煤礦現場調度的指揮人員,遵守裝車現場的各項管理規定,按甲方的.要求組織煤炭運輸。
3、乙方負責每噸貨物的全程運輸,按照甲方要求精心保管貨物,確保及時安全無損到達指定地點過磅,卸貨。
4、運輸過程中貨物丟失,短少,摻假由乙方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在正常氣候時,乙方運輸貨物不得超出在煤礦所過磅噸位,如有扣除每臺車輛500元(除雪雨天氣外)
5、如發現乙方運輸車輛在運輸期間換煤,煤里加水,直接影響煤炭質量,甲方有權停止該車輛運輸權利,乙方車輛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6、乙方車隊如有不能正常運輸車輛及時向甲方申請,乙方必須安排正常運輸,如乙方不能及時安排車輛應向甲方說明原因,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如乙方車輛正常維修維護及交通事故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車輛必須正常運輸貨物,如影響甲方運輸數量,乙方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7、車輛運輸的行程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超過正常規定的交貨時間。
8、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每輛車的四正一險,甲方做為備案(車主身份證及車輛所屬單位證明及掛靠公司證明,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許可證,資格證,保險單復印件)。
9、乙方保證每日內到達車輛如乙方車輛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到達甲方運輸地點正常運輸,乙方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50000.00元。
五、結算方式
1、乙方每日到達甲方指定地安全無誤的卸車后,甲方按照卸車地出示的實際數量頓位,所卸車輛運輸款全部付于甲方,貨物虧損限額在單車200公斤以內,超出部分按所貨物價值折款扣除每噸500元。
2、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不予結算。
六、違約責任
1、不可無故中途終止合作關系,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應得運費作為違約金。
2、如因工作人員,車輛原因給甲方目的地人員,設施造成傷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如甲方無故中途終止合作關系,甲方賠償乙方全部車輛運費的10%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由依法解決。
八、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具協商續簽事宜。
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xx
乙方:xx
簽訂日期:x月x日
運輸合同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
第三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第五章 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
第2條 本細則所指鐵路貨物運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公布的營業鐵路貨物運輸。
本細則適用于鐵路運輸部門與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
個體經營戶、個人與鐵路運輸部門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行。
軍事運輸、國際聯運,鐵路與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定。
第3條 托運人利用鐵路運輸貨物,應與承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應按照優先運輸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兼顧指導性計劃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的產品調撥計劃、鐵路運輸計劃和鐵路運輸能力簽訂。在簽訂國家指令產品運輸合同中,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逐級報請雙方上級主管綜合部門處理。其他貨物運輸,由托運人與承運人協商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第二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
第4條 大宗物資的運輸,有條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也可以簽訂更長期限的運輸合同;其他整車貨物運輸,應按月簽訂運輸合同。按月度簽訂的運輸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車計劃表代替。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
第5條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經雙方在合同上簽認后,合同即告成立。托運人在交運貨物時,還應向承運人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的運輸合同,以承運人在托運人提出的貨物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條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載明下列基本內容:
一、托運人和收貨人名稱;
二、發站和到站;
三、貨物名稱;
四、貨物重量;
五、車種和車數;
六、違約責任;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7條 貨物運單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托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
二、發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鐵路局;
三、貨物名稱;
四、貨物包裝、標志;
五、件數和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
六、承運日期;
七、運到期限;
八、運輸費用;
九、貨車類型和車號;
十、施封貨車和集裝箱的施封號碼;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履行
第8條 托運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運人交付托運的貨物;
二、需要包裝的貨物,應當按照國家包裝標準或部包裝標準(專業包裝標準)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要根據貨物性質,在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下進行包裝,并按國家規定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笨重貨物還應在每件貨物包裝上標明貨物重量;
三、按規定需要憑證運輸的貨物,應出示有關證件;
四、對整車貨物,提供裝載貨物所需的貨車裝備物品和貨物加固材料;
五、托運人組織裝車的貨物,裝車前應對車廂完整和清潔狀態進行檢查,并按規定的裝載技術要求進行裝載,在規定的裝車時間內將貨物裝載完畢或在規定的停留時間內,將貨車送至交接地點;
六、在運輸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貨物,須派人押運;
七、向承運人交付規定的運輸費用;
八、將領取貨物憑證及時交給收貨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領取貨物;
九、貨物按保價運輸辦理時,須提出貨物聲明價格清單,支付貨物保價費;
十、國家規定必須保險的貨物,托運人應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對于每件價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貨物或每噸價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貨物,實行保險與負責運輸相結合的補償制度,托運人可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9條 承運人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量、車種,撥調狀態良好、清掃干凈的貨車;
二、在車站公共裝卸場所裝卸的貨物,除特定者外,負責組織裝卸;
三、將承運的貨物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無損地交給收貨人;
四、對托運人或收貨人組織裝車或卸車的貨物,將貨車調到裝、卸地點或商定的交接地點;
五、由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向收貨人發出到貨催領通知;
六、發現多收運輸費用,及時退還托運人或收貨人。
第10條 收貨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繳清托運人在發站未交或少交以及運送期間發生的運輸費用和托運人責任發生的墊款;
二、及時領取貨物,并在規定的免費暫存期限內,將貨物搬出車站;
三、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應當在規定的卸車時間內將貨物卸完或在規定的停留時間內將貨車送至交接地點;
四、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卸車完畢后,應將貨車清掃干凈并關好門窗、端側板(特種車為蓋、閥),規定需要洗刷消毒的應進行洗刷消毒,
第11條 托運人托運個人搬家貨物、行李每十千克價值三十元以上者,可聲明價格,要求保價運輸。承運人按保價運輸辦理時,按規定核收貨物保價費。
第12條 托運人向承運人托運貨物和承運人向收貨人交付貨物的時候,都應進行交接驗收。如果發現貨物(托運人組織裝車的為封印、貨物裝載狀態、篷布苫蓋狀態或規定標記)有異狀或與貨物運單記載不符,在承運時,應由托運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時,收貨人應即向承運人提出異議。收貨人在驗收貨物的時候,沒有提出異議,即認為運輸合同履行完畢。
由承運人組織裝車并在專用線、專用鐵道內裝車的貨物,按承運人同收貨人商定的辦法,辦理交接驗收。
第13條 承運人在查找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除不宜于長期保管的貨物外,從發出催領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或從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起三日內通知托運人。托運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內提出處理辦法答復承運人。超過期限,運輸合同仍無法履行時,承運人有權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的時候,應當出具書面說明。
第14條 因自然災害,貨物運輸發生阻礙,承運人應當采取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措施。因貨物性質特殊,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會造成貨物損失時,承運人應聯系托運人或收貨人在要求的時間內提出處理辦法。超過期限未答復時,承運人可比照本細則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四章 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第15條 貨物運輸合同必須經雙方同意,并在規定的變更范圍內辦理變更。
第16條 托運人或收貨人由于特殊原因,經承運人同意,對承運后的貨物可以按批在貨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辦理變更到站、變更收貨人,但屬于下列情況,不得辦理變更:
一、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物資流向或運輸限制;
二、變更后的貨物運輸期限,大于貨物容許運送期限;
三、變更一批貨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變更到站。
第17條 貨物運輸合同在貨物發送前,經雙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和處理
第18條 承運人的責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托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間日歷裝車計劃及商定的車種、車型配夠車輛,但當月補足或改變車種、車型經托運人同意裝運者除外;
(二)對托運人自裝的貨車,未按約定的時間送到裝車地點,致使不能在當月裝完;
(三)撥調車輛的完整和清掃狀態,不適合所運貨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運人的責任停止裝車或使托運人無法按計劃將貨物搬入車站裝車地點。
二、從承運貨物起,至貨物交付收貨人或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完畢時止,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按下列規定賠償:
(一)已投保貨物運輸險的貨物,由承運人和保險公司按規定賠償;
(二)保價運輸的貨物,由承運人按聲明價格賠償,但貨物實際損失低于聲明價格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三)除上述一、二兩項外,均由承運人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賠償的價格如何計算,由鐵道部、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規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貨物本身性質引起的碎裂、生銹、減量、變質或自燃等;
(三)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貨物合理損耗;
(四)托運人、收貨人或所派押運人的過錯。
四、由于承運人的過錯將貨物誤運到站或誤交收貨人,應免費運至合同規定的到站,并交給收貨人。
五、未按規定的運到期限,將貨物運至到站,向收貨人償付該批貨物所收運費5%至20%的違約金。
六、如果托運人或收貨人證明損失的.發生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為,則承運人除按規定賠償實際損失外,由合同管理機關處其造成損失部分10%至50%的罰款。
第19條 托運人的責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承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一)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旬間日歷裝車計劃,致使承運人未撥貨車(當月補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間日歷裝車計劃的安排,提出日要車計劃;
(二)收貨人組織卸車的,由于收貨人的責任卸車遲延,線路被占用,影響向裝車地點配送空車或對指定使用本單位自卸的空車裝貨,而未完成裝車計劃;
(三)承運前取消運輸;
(四)臨時計劃外運輸致使承運人違約造成其他運輸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運輸工具或設備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壞,按實際損失賠償:
(一)匿報或錯報貨物品名或貨物重量的;
(二)貨物包裝有缺陷,無法從外部發現,或未按國家規定在貨物包裝上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
(三)托運人組織裝車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或違反裝載規定,在交接時無法發現的;
(四)由于押運人過錯的。
第20條 由于托運人原因招致運輸工具、設備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失,由收貨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21條 貨物運輸合同遇有下列情況,承運人或托運人免除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鐵路發生重大事故影響排空送車,企業發生重大事故以及停電影響裝車,超過二十四小時時;
二、根據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主管行政機關的書面要求停止裝車時;
三、由于組織輕重配裝或已完成貨物噸數而未完成車數時;
四、由于海運港口、國境口岸站車輛積壓堵塞,不能按計劃接車而少裝時。
第22條 承運人同托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要求賠償或退補費用的時效期限為一百八十日(要求鐵路支付運到期限違約金為六十日)。
托運人或收貨人向承運人要求賠償或退還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為車站交給貨運記錄的次日;
二、貨物全部滅失未編有貨運記錄,為運到期限滿期的第十六日,但鮮活貨物為運到期限滿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貨物運到期限違約金,為交付貨物的次日;
四、多收運輸費用,為核收該項費用的次日。
承運人向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賠償或補收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發生該項損失或少收運輸費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條 承運人與托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提出的賠償要求,應自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內(跨及兩個鐵路局以上運輸的貨物為六十日內)進行處理,答復賠償要求人。
索賠的一方收到對方的答復后,如有不同意見,應在接到答復的次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第24條 對貨物運輸合同的糾紛,承運人和托運人或收貨人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 附 則
第25條 本細則由鐵道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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