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模板集合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運輸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運輸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順利完成,本著互利、誠實互相的原則,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負責運輸。
2、乙方保證每天正常情況下,汽車維修等)。
3、甲方保證貨車拉貨不斷(保障在路段上無阻礙),每天每臺車輛不少于 趟以上(每月不少于趟)。
二、工程價款:
甲、乙雙方協議貨車運費定為 元噸,以磅單為準,如山場運輸費用變動,則根據市場價定價。
結算方式:每月____日結帳。
三、合同期限:甲、乙雙方協議定為________年的合同(合同滿期再續)。
四、違約責任及賠償問題:
如果甲方違約,未按以上條款履行合同義務,則按每臺車 萬元作為賠償金支付給乙方。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2
托運人(甲方) :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承運人(乙方):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國運輸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化工產品公路運輸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貨物是指以石油及其衍生物為原料生產的塑料、橡膠、纖維、液體化工品等(含危險化學品)。貨物名稱、規格、貨物起運地點、到達地點和收貨人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甲方銷售訂單生成的提貨單為準。
第二條 貨物承運日期和運到期限
貨物的承運日期以甲方銷售訂單生成的提貨單的日期為準,乙方需在甲方銷售訂單下達之日起開始組織運輸,運輸距離在 公里以內的,乙方應在24小時內將產品送達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倉庫。運距在 公里以上的,每增加 公里,交付時限順延24小時。如因乙方原因導致貨物延期到達,乙方負責賠償相應損失。
第三條 貨物包裝標準
產品按照生產企業或國家有關規定包裝標準包裝裝運。
第四條 運輸車輛、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保證運輸車輛安全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產品的運輸要求。運輸液體貨物的罐車應符合國家危險化學品裝運條件,清洗干凈,不得有任何污物、雜物;運輸固體貨物要遮蓋嚴密,做到防雨防盜防曬,并保證運輸過程中外包裝與貨物完好無損。
第五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1.乙方憑甲方指定的提貨憑證到甲方指定倉庫(罐區)提貨,在提貨地點和到達地的裝卸車由乙方負責。
2.乙方的承運責任期間由產品裝上乙方委托的運輸工具時起,至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貨物到達地交付收貨人時止,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在此期間發生損毀、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3.乙方裝卸載貨物時的數量應與甲方提供的提貨憑證保持一致,如乙方裝卸載貨物時的數量與甲方提貨憑證數量不一致時,扣除合理的運輸損耗和計量誤差外,損失部分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運雜費和結算方式
1.貨物運價按照附表規定的運輸費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能擅自更改。除附件 規定的任何其他費用由乙方負責。
2.運輸結算數量以乙方每次提貨時提貨單上的數量為準。
3.每月月初結算乙方上月運費,乙方出具上月詳細運輸清單,經甲方確認無誤后,乙方開具正式運輸發票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應付款項給乙方。
第七條 保險金規定
如果甲方委托運輸的化工產品需辦理保險,可按照下列 方式辦理。
1.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險金由甲方負擔,不包括在運輸費用內。
2.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險金由甲方負擔,包含在運輸費用內。
3.由甲方辦理保險。 4.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對乙方運輸資質、信譽、運力進行考核、把關、監督,對乙方運輸過程中發生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直至取消乙方運輸甲方貨物的資格。
2.化工產品委托乙方運輸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抵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按有關規定支付所需費用。
3.甲方對運輸的化工產品應按照甲方生產企業標準進行包裝,產品包裝牢固,并且遵守危險品運輸的有關規定,產品內不得夾帶禁運物品。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及承運工具、駕駛員,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必須有齊備的國家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及牌照。
2.乙方要確保貨物運輸質量及安全,在合理期限內按時將貨物送達收貨方并由收貨人簽收。及時向甲方反饋運輸過程中的相關信息。
3.裝車時,乙方必須仔細清點數量、型號與提貨單是否相符,提貨后出現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交通意外等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必須將承運的貨物按時、完整、準確地送達甲方指定地目的地。在貨物到達以后,乙方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4.乙方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時應及時與甲方聯系,在聯系到甲方之前應謹慎的保管貨物,保證貨物的'安全。
5.乙方在化工產品承運期間內提供盡責的服務,由專人隨時掌握貨車行蹤并向甲方提供運輸進度信息,遇到突發事件馬上向甲方報告。乙方應在貨物發出當天將發運信息按照規定格式以電子版或傳真形式傳到甲方。
6.乙方運輸過程中要確保貨物安全,如有丟失、破損、雨淋或其它原因造成化工產品損失(不可抗拒力除外),乙方應按損失貨物的市場價賠償甲方損失,并且賠償甲方支付的受損貨物的包裝費、運雜費和保險費。
7.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轉委托第三人。乙方轉委托的,本運輸合同對甲乙雙方繼續有效,第三人的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8.乙方應按貨物實際價值投保貨物綜合險,并將保險單位附本交甲方保留、確認。
9.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保證甲方的貨物優先運輸。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單方改變貨物運輸價格。
10.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運輸路線、目的地,不得弄虛作假,在沒有得到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運輸途中乙方不允許私自換車。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運輸費用,如逾期支付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及時準確地將化工產品送至收貨人,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應償付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按運輸費用 %計算。
3.乙方如將化工產品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協議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并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4.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無法準時提貨或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5.甲方對乙方的違規行為除進行處罰以外,有權中止合同,但應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國家或當地政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應在 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二條 保密條款
1.一方對于由于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觸到另一方的機密資料和信息(下稱“保密信息”),應保守秘密;非經另一方書面同意,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給予或轉讓該等保密信息。一旦本合同終止,該方應將載有保密信息任何文件、資料或軟件,按另一方要求歸還另一方,或予以自行銷毀,并從任何有關記憶裝置中刪除任何該等保密信息,并且不得繼續使用這些保密信息。
2.雙方同意,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第十二條將持續有效。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運輸需求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4.合同解除,不影響結算、清理、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依訴訟解決。
(2)提交 (注:填寫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仲裁委員會在 (注:填寫雙方選擇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 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簽訂于北京市房山區燕山。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時間: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簽字人): 時間: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甲方工程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將九嶷驕陽水泥有限公司購買的散裝水泥用汽車運輸至甲方所在湖南永州冷水灘育才路99號“曼谷峰景”項目工地。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公正、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運輸起止點:
九嶷驕陽水泥有限公司到湖南永州冷水灘育才路99號“曼谷峰景”項目工地。
二、 交貨與驗收:
1、 根據甲方需要,甲方提前一天做計劃通知乙方具體進場時間。
2、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必須保證運輸能力暢通。乙方運輸中出現的一切費用(水泥裝卸費、油費等)或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已承擔。甲方對乙方運送到工地的水泥進行抽檢過磅,若水泥重量短少在千分之五以內,則按九嶷驕陽水泥有限公司的`過磅單結帳,若水泥重量短少超出千分之五,則按實扣秤結帳(以前未抽檢的也按此短少的比例扣秤結帳)并處以水泥短斤少兩實際數量10倍的罰款。引起水泥短斤少兩是廠方或運輸途中的原因由乙方自行處理。
3、 乙方運輸到工地的水泥經甲方檢驗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對該批次的水泥不予接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負責。若該批水泥是九嶷驕陽水泥有限公司出廠的產品不合格,則由乙方追究九嶷驕陽水泥有限公司的質量責任,甲方予以協助。
三、 運價和結算方式
1、運輸價格為:散裝水泥運費為每噸13元,運至甲方在永州市冷水灘河東指定工地。 運費每月結算一次。
2、 乙方在運輸一個月后,必須在七個工作日內提供上月的運輸發票給甲方對賬并結算。(必須提供稅務發票)
四、 違約責任:
1、 在運輸過程中乙方不得擅自退出運輸,否則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并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
2、 如乙方未按甲方規定時間內將水泥運輸到位(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賠償,賠償金額參照有關《合同法》的相關條款而定(九嶷驕陽水泥有限公司的供貨原因除外)
五、 解決糾紛的方式
如在執行合同中出現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永州市勞動仲栽委員會仲栽。
六、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運輸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重點工程的保供需要,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甲方的水泥運輸業務。為規范運輸管理,保證甲方水泥運輸業務正常、有序開展和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兩方本著"互惠、互利、公正、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發貨廠家、品種、包裝輸、交貨地點、運費 、數量:。 注:1.以上價格已包含稅票、運輸費及到工地的卸車費;
2. 如因國家規定的油價或公路規費浮動超過±15%波動時,兩方協商進行運輸費用調整,經兩方確認后,按新的價格執行 合同總金額約:
二、收貨單位:
三、運輸要求:
1、乙方每日安排足夠的運輸車輛負責甲方貨物運輸,運輸車輛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8個小時內運到甲方 工地,甲方應及時做好接貨準備。
2、乙方提貨時保證嚴格遵守供方水泥發貨之規定,履行各項發貨手續,供方( )的發貨數量因乙方運輸途中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加強與沿途運管部門的日常協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須保證運輸通暢;乙方在運輸途中出現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計量與驗收:
計量方法及合理損耗:交貨驗收須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及指定的地點,由專人驗收(姓名:)并簽具收貨回單方能有效。計量以水泥廠提供的過磅數量為準,散裝水泥合理損耗按3‰的標準執行,袋裝水泥合理損耗按2‰的`標準執行;甲方可現場抽查復磅,若散裝水泥磅差在±3‰以內,袋裝水泥磅差在±2‰以內均屬于正常,該批貨物結算數量以水泥廠過磅,數量為準,若磅差超過3‰(散裝),2‰(袋裝),按甲方地磅稱重數量實收,所缺差額由乙方承擔;乙方如有異議,可到兩方認可的第三方地磅再核數量,并以復磅數量為準,復磅費由責任方負責;每車次所載水泥加空車的重量不得超過一百噸,若超過規定噸數,需到第三方地磅過磅,磅費由乙方負責。
五、結算方式:
供方貨物發票結算周期為月
結,每月及水泥廠發貨磅碼單(工地簽收)等結算單據交于甲方,甲方將運費在5個工作日內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六、違約責任:
1、為確保甲方的貨物及時、安全、全部送達指定地點,乙方須支付給甲方運輸履約保證金元,此款在第一次運輸費中扣除,在本協議履行完畢后予以無息退還。
2、在乙方承運過程中,若發生貨物濕損、短少、破包現象,乙方須按甲方工廠當期銷售價格加運費予以如數賠償;若發生貨物流失及倒買倒賣現象,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并處以乙方十倍的違約貨款的罰款。
3、乙方應保證24小時服務。若乙方逾期交貨,按逾期交貨部分總價計算向甲方賠償違約金,每逾期一天,罰款1‰(因廠家未能及時出貨而影響乙方供貨時間除外);若乙方私自退出運輸,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不能交貨部分總價款的10%進行賠償。
4、甲方不得無故拖延支付乙方運費,甲方無故逾期兩日(法定節假日順延)未支付運費,乙方有權拒絕運輸,甲方承擔運輸費10%的違約金,并于未支付運費及保證金的總金額按5‰/日計起滯納金,直至甲方付清全部運費及保證金給乙方。
七、解決糾紛的方式:
若在執行協議過程中出現爭議,兩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未盡事宜,兩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有效期:年月日至 年 月日。
十一、本協議一式 肆 份,兩方各執 貳 份,兩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名稱乙方名稱(章): 主辦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日期:年 月日
運輸合同 篇5
技術規范書
(鋼筋混凝土電桿)
20xx年8月
鋼筋混凝土電桿 (技術規范書)
一、鋼筋混凝土電桿制造技術條件
1.使用環境條件:用于10kV孟油線架空配電線路工程的鋼筋混凝土電桿制造、試驗、檢驗、包裝及供貨要求。
2. 標準
除技術規范書和圖樣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執行下列標準的最新版本(如果各標準要求有差異時,應執行要求最新的標準),采用標準與下列標準不同時,應將所采用的標準報TRGDJ批準方可執行。
(1)型鋼驗收、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 (2)鋼板和鋼帶驗收、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 (3)鋼材力學及工藝性能試驗取樣規定; (4)焊接接頭機械性能試驗取樣方法;
(5)除上述要求外,用于制造鋼筋混凝土電桿的角鋼、鋼板、焊條、螺栓及鋼筋混凝土電桿制作尚應符合GB/T4623-20xx《環形鋼筋混
凝土電桿》標準。 二、技術要求 1.基本要求
1.1 電桿規格、型號、制造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環形混凝土電桿GB/T4623-20xx》的規定。
1.2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表面光潔平整,壁厚均勻,無露筋、漏漿等現象。 (2)應無縱向、環向裂紋。 (3)桿身彎曲不應超過標準要求。
1.3 離心混凝土的設計強度不得低于C50,脫模時混凝土抗壓強度不宜
低于30Mpa。
備注:φ190桿型鋼筋混凝土錐形桿配筋說明如下:
φ190×10(S190-10-1416);φ190×12(S190-12-1416);
φ190×15(S190-9-1616、X310-6-1816);φ190×18(S190-9-1616、X310-9-1816)。 φ230桿型鋼筋混凝土錐形桿配筋說明如下:
φ230×12(S230-12-1816);φ230×15(S230-9-1816、X350-6-1816); φ230×18(S230-9-1816、X350-9-1816)
2.試拼與試裝檢查技術要求
2.1 鋼筋混凝土電桿的試裝,應保證每一種塔型都應經過試組裝,經檢
驗合格后方可投入批量生產。鋼筋混凝土電桿試組裝時應有買方的代表及有關單位人員參加。組裝時各零件均應按施工圖要求進行就位。安裝不適應查
明原因,不得強行組裝。試裝時,所使用的螺栓數目應不少于連接桿件端螺栓總數的60%,并應進行緊固。
2.2鋼筋混凝土電桿試組裝檢驗應包括以下項目
(1) 塔型控制尺寸檢查;
(2) 鋼筋混凝土電桿根開、基礎根開檢查; (3) 掛線點尺寸及位置檢查;
(4)構件規格與設計圖或經批準的設計轉換圖的校對; (5)構件偏差的抽查;
(6)構件幾何斷面尺寸偏差的抽查; (7)掛線點構件幾何斷面尺寸的檢查。
對每一種塔型在試組裝后需修改原設計的.部位,應由承包人提出清單報買方,經設計單位修改、買方批準后,承包人再按批準的圖紙、文件進行加工。如承包人未按上述程序加工,其后果由承包人承擔。
2.3試裝中發現的問題應做好記錄并應及時處理,對修改的部位在加工后,仍需進行試組裝。 3.構造要求:
3.1保護層厚度:縱向受力鋼筋的凈保護層厚度不得小于15mm。 3.2 鋼筋加工:
鋼筋調直前應清楚油污,調直下料后,不應有局部彎曲,端面應平整.其下料長度相對誤差不大于鋼筋長度的1.5/10000;連接時應用對焊連接,其接頭技術要求應符合GB50204-20xx的規定。
3.3縱向受力鋼筋凈距不宜小于30mm,錐型桿小頭也不應小于25mm.當小頭配筋太密時,可采取雙根并列布置.
另預應力鋼筋鐓頭強度不得低于該材料的標準強度的95% 3.4 縱向受力鋼筋直徑不得大于壁厚的2/5. 3.5 主筋內側應設架力圈,其間距應按設計圖紙配置.3.6螺旋筋直徑不應小于下列規定:
螺旋鋼筋直徑宜采用2.5~6mm,其間距不宜大于120mm,距兩端各1.5m之內的間距不宜大于70mm。(或按設計圖紙設置)。 3.7螺旋筋的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所有桿段的兩端,螺刻筋應密纏3-5圈. 3.8 骨架成型后,各部尺寸應符合如下要求:a.主筋間距誤差不得超過±5mm.
b.螺旋筋應緊纏于主筋外,其間距偏差不得超過±10mm
C.架力圈間距偏差不得超過±20mm,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架力圈直徑的1/40。
4. 施加預應力的技術要求: 4.1 施加預應力的技術要求:
4.1 為了減少預應力鋼筋松弛的影響,可采用超拉張。張拉強度及應力控制方法應符合GBJ10-65《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修訂本)的規定。
4. 2 預應力鋼筋不得斷筋。
4. 3 同一根桿中用鐓頭后定長的預應力鋼筋,其有效長度相對偏差不得超過2/10000。
5. 電桿接頭、預埋件及預留孔應符合下列要求:
5.1 當電桿分段制造時,接頭采用鋼板圈、法蘭盤或其他接頭形式。 5.2 主筋與連接件宜采用先穿筋后鐓頭的方法。鐓頭的承力面應盡量在同一平面內。非預應力筋應與鋼板圈、法蘭盤焊接。 5.3 接頭強度不得低于本桿段破壞彎距的95%。
5.4 預埋件、預留孔及泄水孔按設計圖紙設置,并清理干凈。 5.5 接地螺母、腳釘母、接線盒等的外露金屬部分應有明顯標記,并清理干凈。
5.6 產品出廠前,頂端應用混凝土封實,如有特殊要求,另行處理。 5.7 脫模后或出廠前,電桿兩端鋼絲應切除,并采用防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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