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辦公會會議制度
施工現場的工地會議是監理工作的一種重要方法,會議中包含著大量的監理信息。這就要求監理工程師必須重視工地會議,并建立完善的會議制度,以便于會議信息的收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好的關于公司辦公會會議制度的具體內容!

一、參會人員范圍
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副書記、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理助理參加,辦公室主任及公司行政秘書列席會議。必要時部室有關領導可按照要求列席會議。
二、會議召開時間
公司辦公會一個月召開兩次,分別于每月的第一周和第三周周五召開,期間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召集會議。
三、會議內容
(一)研究決定公司生產經營計劃,分析公司當前形勢,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二)檢查公司生產經營工作及其它重要事項的進展情況;
(三)討論決定公司重要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辦法;
(四)研究決定公司重大的管理、改革舉措;
(五)研究決定對嚴重違規違紀人員及重大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六)研究決定公司領導干部的任免、調整及其它重要的人事變動工作;
(七)研究決定公司各單位、處室提交的有關重要事項;
(八)傳達貫徹上級有關重要指示、決定及會議精神,做好工作部署。研究決定需要提請上級有關部門協調解決的重要事項;
(九)其它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項。
四、會議要求
(一)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出席。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應事先向有關領導請假,并通知總經理辦公室;
(二)討論問題要從公司大局出發,堅持實事求是和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重大問題上,如意見不一致,應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分析后再作表決。
(三)需提交辦公會研究的重大事項,上報單位應提前兩天將初步意見報參會領導分析研究。
(四)為提高會議效率,確保會議效果,參會領導應提前擬定好分管范圍內需研究討論的問題的主導意見,特別重大的問題應提前通知其他參會人員,以便分析考慮討論意見。
五、會議落實
辦公會有關決定執行情況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督辦,并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各分管領導應在下次會議上對相關的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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