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2篇)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置的規范。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結合文化廳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實行“誰擁有、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辦法,各單位自行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
第三條 各單位要制定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做好經常性的車輛檢修、保養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 實行節假日車輛封存制度。節假日期間,各單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全部封存。
第五條 駐烏魯木齊市區的區級文化單位節假日期間嚴禁車輛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烏魯木齊市區的,須經文化廳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經允許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實施嚴格的車輛派遣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車輛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車必須履行派遣手續,嚴禁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引發的.一切后果,由單位領導、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 駕駛員安全行車規范
(一)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二)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三)嚴禁酒后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四)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后再行車。
(五)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注或質量狀況。
(八)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九)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十)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十一)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十三)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第八條 對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屬于單位自聘人員的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6、駕駛室內按規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后負責關好車后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因井下環境受限,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必須減速慢行,鳴號提醒。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可以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制動、方向、發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況。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性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并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范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于兩次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運行情況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行。
(6)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三、責任追究
1、發現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并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現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現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并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4、根據安全檢查規定要求,若發現存在監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況,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為了保障校園秩序,維護校園安全,為了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制定本規定。
一、 外來車輛管理
1、 外來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
2、 外來車輛情況特殊,必須進入校園的,要遵守校園車輛管理制度。
3、 外來車輛的限行、放行由門衛負責。
4、 門衛應禁止無牌無證車輛進入校園。
5、 上級來車,由校長或主管校長通知門衛后予以放行,可以不進行詳細登記。
6、 外來車輛訪問教職工,需要進入校園的,應先向門衛申請,經門衛核實后通知受訪人。受訪人同意后再進入校園。
7、 外來車輛出入校園,要由受訪教職工接送并登記。要仔細登記時間、受訪人、來訪人、來訪車輛及車牌號。
8、 外來車輛在校園內禁止鳴笛。
9、 受訪人應保證來訪車輛在校園遵守各種規章以保證校園安全。
10、 來訪車輛在校園內造成的'損失,受訪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 教職工車輛管理
1、 教職工駕機動車出入校園,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低速行駛。
2、 教職工駕機動車出入校園,應搖下車窗,經門衛核實放行。如有校外人員駕駛本校教職工車輛應暫緩放行。
3、 教職工機動車在校園內應停放在制定的停車位。
4、 教職工的機動車出入校園應盡量避開學生活動時間。
5、 本校教職工應遵守交通法規,不駕無牌車、報廢車,不無證駕駛。
6、 一切載貨車輛出校園,都要經領導批示方可離校。
三、 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管理
1、 一切校外的非機動車禁止進入校園。
2、 教職工的車輛要停放在指定地點。自行車和摩托車停放在車棚和辦公樓門兩側。
3、 辦公樓門兩側停放自行車、電動車一律車頭向北、車尾朝南。
4、 車輛擺放要緊湊。
5、 上車、下車要在停車線外,停車線內不準騎行。
四、 其它規定
1、 學校各部門組織活動不準占用主行車道。
2、 學生放假期間,一切車輛出入校園,門衛都要有記錄。
3、 校園內禁止任何人學車、試車。
4、 學校承辦活動時,外來車輛臨時指定停車位置,由門衛負責指揮停車。
5、 救護車、消防車、警車到校執行公務,門衛據領導通知予以放行,可不要求登記。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為規范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后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后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周歲并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后方可騎自行車上學,并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岳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并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 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后,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為了加強貨場車輛管理工作,確保煤炭產品質量,計量準確,貨場安全和產品銷售工作有序進行,使廣大客戶及時順利運營,營造良好窗口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裝煤車輛,必須在地磅房外排隊,首次放行五輛,以后每外出三輛再放行三輛。按序排隊的車輛必須持有銷售開具的銷售單,銷售單上必須注明車號、煤種、裝煤順序編號及現金與非現金。
2、所有裝精煤的車輛,必須做到其車底、箱板必須清理達標。
3、大箱清理干凈的車輛必須依序進入精煤貨場對位裝車,現場煤道員再次檢查車輛清潔方可進行裝車作業。
4、貨場煤道員發現經檢驗車廂清潔不達標的車輛,必須勒令其出廠清凈大箱,不服從指令并占道影響裝車者,經領導查實罰款200元。
5、所有進出廠車輛必須平車并加蓋篷布,篷布必須覆蓋整個箱體,并用皮條固定后方可進出廠。
6、所有車輛裝車完畢后必須及時經磅房過衡出礦,無故停留20分鐘以上者,每車罰款200元。
7、所有進入貨場的車主、司機,其礦泉水瓶、方便面盒子、煙頭煙盒、廢紙削等雜物不得亂放亂扔,否則罰款200元。
8、所有進入貨場的待裝車業主,必須愛護本廠生產或生活設施,撞壞設施照價賠償。
9、所有進入貨場的拉原煤車輛必須聽從煤道員指揮,如有不聽從指揮、無故亂卸的一經核實罰款200元。
10、所有進入廠區卸煤的車輛必須卸凈,如有發現沒有卸凈的情況發生,一經核實對其車輛罰款200元。
11、貨場嚴禁閑雜人員逗留或閑雜車輛通行。
12、嚴禁任何人員在貨場內聚眾鬧事,打罵工作人員等行為的'發生,違者移交保衛科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3、進入貨場車輛,必須服從貨場管理員的統一管理,對亂停亂放等堵塞場內交通者,處以100——200元罰款外。
14、任何車輛嚴禁壓磅、堵磅、堵道、占道等行為,若發生壓磅、堵磅、占道、堵道者,影響正常生產,除賠償影響生產損失外,并罰款200元
15、嚴禁車輛不過皮,先裝煤或調換品種等行為,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6、杜絕對車號不固定和不正規的車輛裝車。
17、嚴禁小車過皮,大車裝煤,杜絕給多油箱和多水箱車輛裝煤,杜絕一車多號和一號多車進出貨場,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8、任何單位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車過皮重車過磅時插隊,若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影響貨場秩序和形象者,處以200元罰款。
19、因插隊造成撞車,必須無條件讓開車輛通道,對不服從管理者,處以200元罰款。
20、發現偷煤車輛或跑車,從重從嚴處罰,賠償產品價格或差價外,處以所裝總金額五倍的罰款。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1、本制度罰款項目均在檢斤單上注明。于20xx年11月21日起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引言
車輛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性的理論與實踐問題。車輛安全管理集人、車、路、環境等要素于一體,任何一環的失控,都可能導致車輛事故的發生。因此,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自覺總結與運用相關方法,努力提高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安全發展理念涉及到問題的分析及對策。只有在分析問題的基礎上,提出解決的對策與方法,才能有效地指導安全管理實踐。
二、車輛安全管理中的常見問題
車輛安全管理在各單位的管理諸事項中占據特殊位置。因為它事關重大,往往關系到生命財產的安全。目前看來,在車輛安全管理中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這些問題是各種安全隱患的直接推手。憑筆者多年的安全管理經驗來看,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過于看重經濟效益,淡化安全意識。
這一問題在一些單位的管理層表現甚為突出。市場經濟注重競爭、效益,單位管理層必須考慮單位的經濟效益和競爭力。這個時候,可能會采取劃塊的管理方式。也就是說,經過組建實體,劃小經濟核算單位,實現自負盈虧。于是,汽車作為單位的交通工具,也實行分散管理、使用的方法。應該說,從單位工作實際來講,這是符合實際情況的,它調動了各個部門的生產與工作積極性。但是,汽車作為特種工具,在這一過程中可能面臨不少問題。比如說使用權與管理權的變化,就容易導致職責的空缺,造成管理上的真空。
2、過于關注短期效益,容易導致車況欠佳。
這一問題主要出現于各用車單位。車輛作為國家財產,在表面上與個體經濟利益無關。于是,一些人員在使用時產生了不良思想:只管使用不管維修,以盡可能地減少花銷。這就埋下了安全隱患。再者,管理層在人員配備上一般從嚴掌控,以減少單位開支。這也可能導致車輛檢查人員的匱缺。
3、相關工作落實不到位。
車輛作為特種工具,上級部門一般比較重視。但是,上級關于加強汽車運輸安全管理的要求往往得不到落實,很多單位都流于表面,做形式文章,僅僅只是應付一下。很多時候,一些單位只是辦理一下證照、審驗手續,發放一些學習材料,以此當成是對上級精神的貫徹。部分司機因此放松、懈怠,容易導致相關事故的發生。
4、責任意識的淡漠。
這主要體現在車輛的掛靠方面。單位員工及其子女購買的車輛,都掛靠在單位。在審驗時,他們的執照都入了單位的戶頭。但是這些車輛的情況,單位并不了解,很難進行情況追蹤。如果出現事故,相關連帶責任又必須由單位承擔。
三、車輛安全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車輛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性的理論與實踐問題。在具體的工作中,必須針對相關問題,提出解決的方法與對策。安全意識淡化、車況令人擔憂、工作落實不到位等是車輛安全管理中經常出現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較為具體的應對之策。
1、要求加強車輛安全管理教育。
安全教育包括駕駛員教育、對違章及肇事駕駛員教育、日常性和節日安全教育、季節性安全培訓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以及以人為本加強安全責任感教育等。駕駛員的教育管理是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源頭管理。要每周進行思想作風紀律和遵守交通法規教育,每月進行作風紀律教育整頓,力求使駕駛員時刻繃緊安全行車這根弦。有時甚至要小題大做,對駕駛員出車中發生的點滴失誤和差錯,舉一反三,抓住不放,以消除駕駛人員的麻痹心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同時,要及時抓好隨機教育,堅持把思想工作做到行車途中和每輛車、每個人身上,不讓一個駕駛員帶著思想問題上路。加強安全教育并不與重經濟效益相沖突。在短期看來,相關教育將消耗不少時間與精力,但長期來看,它將是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保障與前提。因此,各部門在安全教育方面要步調一致,齊心協力。
2、要加大預防力度,健全相關制度。
要預防安全事故發生,根本上需要制度的.健全。只要有了嚴格的制度約束,一些隨意、放縱的行為將得到有效的控制。從安全管理方面明確管理職責,無論單位采用什么樣的管理模式,車輛怎樣使用,單位要落實人員對車輛實施管理,要落實車管人員的責任。也就是說,無論是什么人使用車輛都要樹立起責任意識。同時,要建立較為完善的財務制度。車輛的正常修檢,要正規化、常態化,確保車輛的良性運行。這樣可以有效防止一些人員只管使用、不管維護的做法。
3、落實汽車運輸安全責任制。
針對上級的相關要求,要切實有效地執行貫徹,不做表面文章。各單位在制定安全目標責任制時,要進一步落實到司機個人。同時要明確規范司機個人的工作行為,明確獎罰界線。尤其是對安全事故,司機要按照所負責任的大小和經濟損失比例進行賠償。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司機個人的安全意識,切實做到不違章行車。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司機隊伍的素質,是搞好車輛安全管理的基礎。任何一個單位,要想行車安全,其司機隊伍的素質都是至關重要的。這要求司機不僅業務過硬,還要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具有吃苦耐勞的敬業精神。
4、針對責任不清的問題,需要做好掛靠車輛的清理。
對于這一點,有論者認為可以通過三個途徑予以解決:一是靠合同。掛靠經營是通過合同或協議聯系起來的,因此,應重視合同的起草和簽約。二是管理與監督。被掛靠方應把掛靠方的經營活動視為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掛靠方的經常性管理與監督。要像管理內部職工、內部車輛一樣建立起管理與監督機制。三是擔保和公證。目前,掛靠經營雙方一般是采取交納抵押金或保證金的形式,在實際操作上,還應請司法部門對責、權、利進行公證,以保障掛靠雙方的利益。通過這三個方面,無疑可以很好地明確責任,理清掛靠雙方的關系與權責。
四、總結語
車輛的安全管理決非喊幾句口號就能濟事,它需要一種執著的精神和踏踏實實從小事做起,把小事做透的態度。尤其是一些常見的安全管理問題,需要我們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的辦法與對策,這樣才能有的放矢,切實加強車輛安全管理。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7
學校是學生密集、學生活動的公共場所,為了全校師生的安全,防止車輛進出學校造成安全事故,經學校研究決定,對進出校園的車輛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全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園內職工車輛規定
1、教職工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行。
3、學校上課期間在校內行駛的車輛不得鳴笛。
2、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或在校內行駛時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
4、課間期間機動車輛不得在校內行駛(學校公車有緊急會議例外)。
5、上下學、課間學生較多時,在校園內使用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的教職工,要慢行或推行。
6、嚴禁教職工酒后在校內開車,必須遵守交通法規。
7、學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應停放在規定的區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帶,防止車輛自動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8、學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自己應妥善保管,嚴防盜竊事故發生。
二、外來車輛的管理規定
1、嚴禁報廢車、無牌無證車進入校園。
2、接送學生的家長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
3、嚴禁營運性質的出租車、摩托車、三輪車、大貨車進入校園。
4、來校辦理公務的'車輛進校,須經門衛值班人員同意并登記后方可進校。
5、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應自覺接受門衛值班人員的查詢;進校后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位,不得停放在公路的陡坡上,防止車輛自行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6、來校參加文體、教育教學等活動的車輛,誰組織誰負責安全。
7、凡遇下課、放學等學生出入高峰期,外來車輛必須自覺停車,待學生疏散完后,方可繼續行駛。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加強車輛駕駛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工作制度化,以此保證公司行車安全,避免人身事故和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為公司營造一個良好穩定的經營環境和秩序,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依據《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關法規政策,結合車輛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安全教育與培訓學習
第一條 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乘客、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
第二條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第三條 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第四條 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第三章 安全駕駛操作制度
第五條 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第六條 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第七條 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第八條 做到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第九條 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第十條 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第四章 安全駕駛監督檢查制度
第十一條 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第十二條 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第十三條 載客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第十四條 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第十五條 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駕駛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 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第五章 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七條 配專人對公司配車輛進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發現故障及時向公司。
第十八條 專管員建立車輛檢查、維修、保養檔案,詳細記載車輛檢查、維修、保養情況。
第十九條 平時發現問題駕駛人員要及時報告。專管員對車輛每月要進行的全面安全檢查,發現故障要及時排除,排除不了應及時報修。
第二十條 檢修費用應附駕駛員簽字的工料單,注明車號、故障原因,符合報銷條件的,經分管領導審批后報銷。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送修配廠修理、保養,不得擅自更換、增加零部件和車內裝潢。
第二十二條 車輛報廢要及時到財務辦理資產消號手續,準確及時地掌握車輛在用情況。
第六章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
第二十三條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駕駛員及車上人員第一步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同時應匯報公司領導。
第二十四條 未造成人身傷亡及情節很輕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自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交通管理部門,保護現場,同時應匯報公司領導,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第二十六條 如果受傷人員必須立即治療,同時又找不到其他車輛協助運送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利用發生事故的車輛送傷者到醫院救治,但在移動現場前,必須將因移動現場后無法確定的車輛、人員倒地位置等進行標劃。當事人可以利用石塊、磚頭、白灰等物品在地面進行明顯標注。
第二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第七章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 凡我公司的`客、貨營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第三十條 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定進行升級維護,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
第三十一條 車輛必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廠、出站。
第三十二條 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第三十三條 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三十四條 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亂停亂放。
第三十五條 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
1、嚴禁無駕照、無從業資格證人員駕車;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后回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7、嚴禁車未停穩時上下乘客;
8、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9、嚴禁車輛載客加油和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10、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1、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第八章 車輛審驗
第三十六條 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季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西安市交通部門核準資格的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西安市蓮湖區運輸管理所簽章。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現查實,除了重新進行二級維護外,公司將對司機進行罰款。
4、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第三十七條 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第九章 車輛報廢制度
第三十八條 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第三十九條 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第四十條 經過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第四十一條 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為保證魯泰一廠原礦車輛運輸安全、高效,規范在此范圍內所有運輸車輛的運行,結合礦山現行相關管理制度,針對礦區運輸路線的實際特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僅對礦山運輸車輛和廠區相關運輸車輛相關說明。
一、駕駛員要求:
1、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的技能培訓并取得相關車輛駕駛證和此從業資格證。
2、對所有新加入運輸車輛的駕駛員要進行現場路線的駕駛培訓(原則上不少于3到5天),通過運輸車輛管理人員的考核,方可上崗就業。
3、所有運輸車輛使用前,駕駛員都必須進行啟動前的`檢查,以確保車輛處于安全狀態。如車輛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進行運輸任務。
4、駕駛員必須熟悉各路段路況,對特殊路段要有專人指揮。
5、對上下坡路段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礦區路段遇車、戳車兩車保持安全間距,駕駛員并熟悉各路段警示標志、標牌。
6、遇交叉路口注意鳴笛、減速和突發情況的準備。
7、嚴禁駕駛員開疲勞車、帶病車和酗酒開車,問題車、安全隱患車。
8、定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
二、車輛管理要求:
1、車輛必須相關證件有效齊全,以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查驗。
2、車輛必須經公安、交通部門審查合格,達到車況良好,設備齊全。
3、車輛必須配備車載滅火器材,需要的情況下配備無線通訊系統。
4、車輛運行時嚴格控制好車速,嚴禁在礦區路段內超車。
5、車輛停放、維修必須集中統一管理。
6、車輛要做好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和維護,確保安全高效完成廠區原礦運輸任務。
三、車輛運輸考核內容:
車輛運輸考核由西鄉縣魯泰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一分廠,定時和隨機抽查考核。
考核內容:
1、工作日車輛出勤率。查看車輛工作日是否按要求出勤是否達到出勤標準。
2、是否按規要求駕駛。對駕駛員進行隨機抽查是否達到規定、文明和安全駕駛。
3、車輛抽查。是否存在問題車隱患車輛。
4、是否有違規現象。礦區路段超車、超載,交叉路口不減速鳴笛下坡時空擋滑行不按規定駕駛的。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為加強車輛安全管理,確保駕乘人員及車輛安全,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直屬機關及下屬各地子公司(以下統稱:各單位)。
一、車輛管理歸屬
1. 各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確定車輛管理形式。即:使用部門管理,單位綜合部統一管理,總務人事部統一管理。
2. 各單位車輛管理歸屬確定后,要明確各車輛的管理人。
3. 各單位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安全員、副總經理、安全主要負責人均有對車輛安全管理的服務、引導、監督、獎懲職責。
4. 各單位車輛管理歸屬信息以安全辦所規定格式上報至安全辦。車輛管理信息變更的,在變更后2個工作日內上報安全辦。
二、車輛檢查、保養、維修
(一)車輛檢查
1、日查
⑴ 專職司機或車輛管理員于每天晨會后對車輛外觀、油量、防凍液、玻璃水、輪胎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需加補的加補,需維護的維護,需報修的報修。
⑵ 專職司機每日下班前需對車輛外觀、輪胎胎壓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胎壓不達標準的及時進行補充。
2、月查。
每月最后3天,選擇適合時間對車輛底盤、發動機傳動部件,對機油油量、顏色、有無明顯雜質等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需維修的,及時申請。
(二)、車輛保養項目:更換機油、機濾、空濾、玻璃水。
依據車輛的品牌、車型、單次保養里程、保養項目的要求,及時申請,在公司相應服務站保養。
各單位車輛保養里程及相應保養項目,按安全辦所定格式上報安全辦。
(三)、車輛維修
1、因行使程的正常磨損而發生的故障的維修,向公司申請,并在公司相應服務站維修。
2、因檢查不及時、維護不到位造成的故障的維修,申請維修時需說明原因,并加附已擬定的本次維修費用各相關責任人承擔的數額。
3、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車輛維修,在公司相應的服務站維修。
4、公司沒有相應服務站,單位擬定維修廠,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5、所有維修必須向公司申請,經公司批準。
三、車輛年檢辦理及保險繳納
1. 車輛管理人員要依據車輛年檢時限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申請辦理年檢。
2. 車輛保險的'繳納由車輛管理人申請辦理。
3. 投保公司、投保險種、保險金額按公司規定執行。
四、派車單制度
1. 派車單內容及格式由公司綜合部確定,派車單的印制由公司綜合部辦理,派車單印制費用由使用單位擔負。
2. xx市內的辦公、業務用車均需填寫派車單,派車單需車輛管理人及部門主管簽字后方可出車。
3. 到xx市以外地區辦理業務,派車單需再經本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簽字。
4. 派車單填寫應清晰、完整、真實。
5. 車輛管理員每周一將上周派車單信息記入電子管理檔案。每月1~5號將上月派車單依續裝訂,并歸檔。
五、準駕制度(另單獨行文)
六、辦公車安全管理
1. 執行公司車輛安全管理相關制度。
2. 行車前依派車單目的地,按順暢、節約的原則合理規劃行車路線。
3. 如因工作需要變更預訂路線或返回時間推遲,均需及時向車輛管理人及部門主管電話請示,得到批準后方可。
4. 因工作不能在下午下班前回到公司用,必須報經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批準;因工作,車輛當晚不開回公司的,須報本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批準,車輛管理人需到門衛更改預計返回時間。
5. 車輛外出停放須遵守交通管理規定,需防備環境因素的損壞,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6. 到xx市以外地區辦理業務的用車
⑴ 須選擇車況較好的車輛。
⑵ 司機若不是本車專職司機,司機應對車輛按日查要求對車輛進行檢查,并做好交接記錄。車輛返回后,司機要與車輛管理員一同對車輛外觀進行檢查。
⑶ 司機必須符合準駕要求。
⑷ 出差前司機要認真查詢行程路線,對路線、路況有大致了解。
⑸ 因天氣、業務等原因不能按時返回的,要向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匯報。車輛管理人要到門衛更改派車單預計返回時間。
七、xx公司車輛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處理原則:反應迅速、領導關注、損失盡小、追究責任、引以為戒。
二事故匯報程序、匯報時限:
1、當值司機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報122或110。
2、當值司機報122后立即向車輛管理人報告;當值司機在報110后立即向安全員報告。
3、車輛管理人、安全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下一步流程,或安排當值司機報保險公司或向上一級領導匯報后進行下一步流程,但須在兩小時內報公司安全辦。
4、事故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處理,專人負責理賠。
5、事故賠付、理賠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報告交至公司安全辦。事故報告應包含或提交:
① 事故經過及交警對責任的認定情況,提交交警認定書復印件;
② 賠付、理賠及車輛維修情況,提交理賠款到賬賬單復印件、我公司車輛維修工單復印件,我方主要責任以上情況的提供對方車輛維修發票復印件;
③ 對本次事故的處理意見;
④ 本次事故后,進行的安全教育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提交教育、培訓會會議記錄復印件及會議場景照片(電子版)。
6、公司研究并作出處理決定。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施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汽車司機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管理規則。
2、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談笑和其他妨礙安全的任何動作,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行駛前必須檢查車輛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4、行駛前,應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鳴號起步。
5、在上下乘員時,必須做到停穩開門,關門起步。
6、在行駛中,應隨時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動態,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并鳴號示意。
7、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應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
8、在吊車下面裝卸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二、車輛修理安全規程
1、工作前檢查起重設備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車輛底盤特別是拆裝輪胎時,必須頂穩千斤頂,并墊穩木枕或鐵凳。
3、修理鏟車等時,必須墊好枕木撐好撐架。
4、試車啟動前,應先檢查周圍環境情況。在運轉時檢查故障,須隨時注意旋轉部位,以防打傷頭、手。
5、凡需進行試車,必須由持證人員駕駛,試剎車時,必須思想集中,注意車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車后有無車輛。無駕駛證的修理人員,不準開動各種車輛。只準原地發動。
6、試高壓火花時不準在加注機油入口處,以防失火。
7、油路系統發生故障時,汽油不準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軟管直接注入化油器發動引擎。
8、車輛進行試車時嚴禁帶人,駕駛室兩旁不準站人,車輛未停妥,嚴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照明。
10、車輛須氣割、燒焊動明火時,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牽引車、叉車、拖拉機、鏟車安全操作規程
1、司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加強安全行車責任感,嚴格遵守本規程。
2、司機必須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證外,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帶教。
3、各種生產用車,必須有保證安全音響器、大小燈、方向燈、轉向器、制動器等必須靈敏可靠。
4、在行駛前,應查看周圍行人或障礙物,鳴號起步。
5、行駛時應注意來往車輛行人的動態,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時速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6、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前后兩車的`距離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車超前車。
7、車輛調頭、倒車必須密切注意來往車輛、行人和周圍情況,慢速進行。
8、隨車乘員駕駛室設有坐位的只準坐二人(包括司機),其他部位一律不準乘坐,掛車一律禁止乘人。
9、車輛在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車、跳車。
10、夜間臨時停車在車間門口和交叉路口,應開放小燈,司機不得遠離。
11、車輛在吊車下面裝卸物件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落物傷人。
12、叉車作業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行駛時鏟件離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駛時,禁止吸煙、飲食、談笑或其他妨礙安全動作。
14、司機離開車輛必須將開關鑰匙隨身帶走。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車輛剎穩,并摘檔熄滅,叉車鏟腳應放落地面。
15、機動車如發生重大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經有關部門現場觀察分析后才可變動現場。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帶故障出車,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麻痹車,確保行車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鎖好車門和庫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外出時,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后,無任務車輛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經許可車輛不得在施工現場隨意運行。
四、早晚有接送領導及其它任務的車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由相關領導安排其去向。
五、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交給非本車駕駛人員駕駛。
六、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向車隊負責人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現場情況,配合相關部門處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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