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出租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條 目的
為貫徹實施《消防法》,全面提升出租小汽車營運車輛火災防控水平,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確保乘客與駕駛員生命財產安全及公司資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
本規定適用于新樂小汽車出租公司(以下簡稱“xx”)全體營運車輛駕駛員(以下簡稱“駕駛員”)及全體營運管理人員。
第三條 機構及責任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組。
新樂小出主持日常營運管理的副總經理任組長,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計劃、組織、控制和領導。
工作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安技部門、營運部門、車隊。
安技部門負責統籌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制定總體消防規劃,制定安全管理辦法和重大防范措施及方案;并組織駕駛員貫徹學習消防法規及有關安全的管理辦法制度及操作規程等,做好車輛安全消防檢查、督促、整改工作,并作好記錄和安全相關的情況匯報。每年至少要組織和開展四次以上的消防安全培訓、演練。
營運管理部門會同車隊結合車輛月檢,落實消防滅火器材及車輛電子系統安全查驗,并組織整改。
車隊應結合駕駛員例會,結合典型案例落實對駕駛員日常教育,使之掌握輛安全、消防常識,提高應急技能。
駕駛員應自覺搞好車輛安全消防工作,自覺遵守各項規定及制度,相互監督,發現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報告;發現消防隱患或火災事故,要積極配合整改或積極參加施救,并配合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四條 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誰主管、誰負責。
第五條 基本規范
安全防范。嚴禁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禁品乘車,嚴禁在車輛上吸煙或燃放煙花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車輛性能與維護。車輛電子系統損壞、發生油、電路故障,應及時修復,嚴禁給車輛直接供油。維修或保養車輛時,應斷開總電源,嚴格維修操作技術規范。
車輛消防器材和相關設施。車用滅火器材必須按規定配置到位,并安放在車上便于取用的位置;車用滅火器材只限于隨車緊急施救,嚴禁私自調換滅火器材或自行換裝滅火器材。駕駛員負責該定期對器材、設備進行檢查保養或更換,確保器材、設備齊全良好、無丟失或損壞,保證100%完好實用性。
第六條 獎勵與處分
凡違反《消防法》或省市交通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規定,不符合行業各類檢查要求規范的,一經查實,按新樂小出崗位績效考核規定對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責任(含監管部門)部門、崗位人員予以相應處分;按“千分制”考核管理規定給予當事駕駛員相應處分。但,由于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原因,導致情節特別嚴重,進而使公司在經濟、聲譽生蒙受重大損失的,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直接責任人相應處分,同時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未時轉達集團公司總部或深圳市政府交通及安全主管部門、轄區政府消防管理指令、政策、部署,未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應對緊急突發狀況,被其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罰金等處罰的,視情況追究組長及成員單位、直接責任人工作責任,可給予其通報批評、崗位/薪資降級、留崗查看、調離崗位、除名等處分,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經濟、刑事責任的權利。
模范遵守本規定,年內未因工作不力導致消防安全事故,上級及行業主管部門檢查合格或優秀,可酌情給予績效加分獎勵。受省市政府正式表彰的,可經集團公司總部批準,給予嘉獎并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處置緊急突發事故,能夠及時避免司乘人員生命財產安及公司資產全損失擴大,成效顯著的,可經集團公司總部批準,給予嘉獎并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其他情形,由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公司總部批準。
第七條 附則
本規定由安技部門負責維護、修訂、解釋。報集團公司總部法務管理部門審核,并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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