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3篇)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有起重車輛的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關于起重車輛的維修保養、定期檢驗、安全規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行。保養
2、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起重車輛進行登記,詳細記載每臺起重機的規格、性能等有關技術資料,以及歷次技術檢驗、大修理、改變起重機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況,以備查考。
3、機動起重機一般應由專職的司機駕駛,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員負責掛鉤和指揮工作。起重機司機和負責掛鉤指揮人員,必須視覺、聽覺正常,經過專門訓練,并經企業安全技術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合格證后,方準獨立操作。
4、禁止起重機械超負荷運行。
5、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禁止從人頭上越過,禁止在吊運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掛著的重物加工。不許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時停留,在特殊發問下,如需暫停留時,應禁止一切人員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起重機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6、起重機司機、掛鉤工人和維修人員,應當經常檢查各自負責的設備和吊具,以保證安全運行,在進行檢修、工人加油和清潔等工作時,起重機應當停止運行,如系電動起重機應當切斷電源,起重機停止工作后,司機應當將起重機安全穩妥地停放在規定的地方,方可離開。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車輛起步前,要先檢查看裝卸人員是否下車,車輛周圍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該保持車輛以合適的速度勻速行駛,注意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謹慎采取緊急制動措施,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性。
3、注意不搶行,不冒險,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會車時不侵占對方行駛路線。
4、在危險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霧天行駛時,嚴格控制車速,禁止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時不準熄火,空擋滑行。通過彎道時要靠道路中心線右側行駛,嚴禁侵占對方中線。
6、夜間行車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適當車距;行車中如感覺困倦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7、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渡口及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
8、連續行駛3小時要適當休息,同時對車輛進行檢查;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能超過8小時。
9、嚴禁酒后開車,人工直流供沒等違章作業現象。
10、車輛行駛中發生故障時,應允許移至合適的地點維修,并設置警告標志,嚴禁在行車道上維修車輛或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時行車。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辦公室負責站里車輛調度、車輛安全管理、車輛維修、車輛保險、辦理減免車船使用稅、車輛保險責任經濟索賠工作。
二、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有關制度、管理辦法,并不斷健全、完善。
三、業務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車,須提前提出申請,辦公室根據工作的輕重緩急,全面平衡派車。
四、本站職工私人用車以及職工家屬因病、因事需要用車,須經站領導批準后方可用車。
五、車輛必須在規定地點停放,不得擅自在其它地方存放。
六、車輛維修、購買部件,到辦公室辦理審批手續,同意后再到指定地點維修和購買部件。正常維護、小修保養由辦公室主任批準,大修、購買部件由處長批準。
七、汽車加油在指定的中國石油加油站加油,刷卡消費。沒有特殊情況不再使用現金加油。每月30日到辦公室登記行車里程,以便考核和掌握百公里耗油情況。
八、每月一次安全例會。根據不同時期和上級要求,利用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交通法律、法規、安全常識等教育活動,提高駕駛員自覺遵守紀律和法律意識;及時傳達《安全簡報》、《事故通報》中與交通相關的'事故案例,進行總結,吸取經驗教訓。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加強貨場車輛管理工作,確保煤炭產品質量,計量準確,貨場安全和產品銷售工作有序進行,使廣大客戶及時順利運營,營造良好窗口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裝煤車輛,必須在地磅房外排隊,首次放行五輛,以后每外出三輛再放行三輛。按序排隊的車輛必須持有銷售開具的銷售單,銷售單上必須注明車號、煤種、裝煤順序編號及現金與非現金。
2、所有裝精煤的車輛,必須做到其車底、箱板必須清理達標。
3、大箱清理干凈的車輛必須依序進入精煤貨場對位裝車,現場煤道員再次檢查車輛清潔方可進行裝車作業。
4、貨場煤道員發現經檢驗車廂清潔不達標的車輛,必須勒令其出廠清凈大箱,不服從指令并占道影響裝車者,經領導查實罰款200元。
5、所有進出廠車輛必須平車并加蓋篷布,篷布必須覆蓋整個箱體,并用皮條固定后方可進出廠。
6、所有車輛裝車完畢后必須及時經磅房過衡出礦,無故停留20分鐘以上者,每車罰款200元。
7、所有進入貨場的車主、司機,其礦泉水瓶、方便面盒子、煙頭煙盒、廢紙削等雜物不得亂放亂扔,否則罰款200元。
8、所有進入貨場的待裝車業主,必須愛護本廠生產或生活設施,撞壞設施照價賠償。
9、所有進入貨場的拉原煤車輛必須聽從煤道員指揮,如有不聽從指揮、無故亂卸的一經核實罰款200元。
10、所有進入廠區卸煤的車輛必須卸凈,如有發現沒有卸凈的`情況發生,一經核實對其車輛罰款200元。
11、貨場嚴禁閑雜人員逗留或閑雜車輛通行。
12、嚴禁任何人員在貨場內聚眾鬧事,打罵工作人員等行為的發生,違者移交保衛科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3、進入貨場車輛,必須服從貨場管理員的統一管理,對亂停亂放等堵塞場內交通者,處以100——200元罰款外。
14、任何車輛嚴禁壓磅、堵磅、堵道、占道等行為,若發生壓磅、堵磅、占道、堵道者,影響正常生產,除賠償影響生產損失外,并罰款200元
15、嚴禁車輛不過皮,先裝煤或調換品種等行為,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6、杜絕對車號不固定和不正規的車輛裝車。
17、嚴禁小車過皮,大車裝煤,杜絕給多油箱和多水箱車輛裝煤,杜絕一車多號和一號多車進出貨場,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8、任何單位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車過皮重車過磅時插隊,若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影響貨場秩序和形象者,處以200元罰款。
19、因插隊造成撞車,必須無條件讓開車輛通道,對不服從管理者,處以200元罰款。
20、發現偷煤車輛或跑車,從重從嚴處罰,賠償產品價格或差價外,處以所裝總金額五倍的罰款。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1、本制度罰款項目均在檢斤單上注明。于20xx年11月21日起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維修室內嚴禁煙火。
2、維修室內必須保持衛生整潔,各類儀表擺放整齊,分類管理。
3、各類儀表維修校正完畢后,要作好記錄。
4、維修校正的儀表要由專人保管、發放,并建立登記制度。
5、使用中的便攜儀應由專業人員每隔10天用標準氣體進行校正,確保檢測數據的準確。
6、便攜儀使用前,應由專職人員對儀器的零點精度何報警點進行檢查何調整,確保儀器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7、便攜儀工作電壓低于2.3V時,應立即進行充電。
8、便攜儀充電應在通風良好,并遠離礦燈充電房何H2S等有害氣體處。
9、光瓦及斷電儀的維修必須按照說明書進行。
10、儀表因發放回收不即使造成的,由維修室負責賠償。
11、凡因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儀表損壞的.由使用人賠償。
12、光瓦、便攜儀及風速表的儀表半年必須到局計量處進行強檢修校正一次,并有合格證及標校記錄。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6、駕駛室內按規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后負責關好車后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7、因井下環境受限,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必須減速慢行,鳴號提醒。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可以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制動、方向、發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況。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性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并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范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于兩次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運行情況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行。
(6)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三、責任追究
1、發現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并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現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現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并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4、根據安全檢查規定要求,若發現存在監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況,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車輛的有效管理,統一規范車輛保養、維修管理、降低車輛使用維護成本費用,確保車輛及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第二條公司指派專人(車管員)具體負責公司及所屬單位各種車輛日常保養維修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車輛技術管理登記臺帳,根據車輛使用調度及行車里程情況,每月負責編制車輛保養、維修計劃,報公司生產計劃部,并對所上報的保養、維修項目進行審核,使其費用控制在預算范圍內。負責對車輛二級以上保養、維修項目(含二級)進行技術鑒定驗收工作,定期對所有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正常使用。
第三條公司在車輛保養與維修管理工作中,實行聯合工作管理,即公司辦公室車管人員,公司生產計劃部、公司財務部,其意義是加強和完善車輛保養、維修管理工作。
第三章車輛保養、維修原則
第四條原則是:堅持預防為主,技術與經濟相結合,對車輛的正確使用駕駛,定期檢查,強制維護、視時修理,適時更新及報廢全過程所進行的綜合性的管理措施。
第五條其目的`是:降低車輛全部機件磨損速度,預防車輛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延長使用壽命,即要防止拖延修理所造成的車況惡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的浪費。
第四章車輛保養、維修上報登記審批項目
第六條為節省資金,車輛一級保養項目(日常保養),由司機來完成此項工作,項目有以潤滑、緊固為中心,內容包括以上亮相外檢查各部螺栓,各總成內潤滑油平面,加添潤滑油,清潔各個空氣濾清器,達到車容整潔、裝備齊全、不漏水、電、氣,保持車況良好為目的。
第七條車輛二級保養、維修上報審批項目,專業檢查各部機件、轉向、燈光、制動剎車,必要時更換,根據故障診斷結果確定是否需要附件作業或小修項目。
第八條車輛大修項目:嚴格控制各總成大修項目,其審批條件將根據車輛使用年限、行駛總里程,正確駕駛操作情況而定,車輛各系統大修項目在上報后由公司車管員組織并會同公司有關部門人員到現場對車輛進行技術診斷檢測與認定工作,查看各系統所要大修項目的機件是夠自然磨損或認為違反操作的所造成的過早到達大中修理。
第九條車輛小修及零件修理更換項目:車輛在運行中發生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傷、磨損、變形不能繼續使用時,車輛行駛到一定里程必須更換的零部件等。
第五章車輛保養維修審批程序
第十條公司及所屬單位各種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應按照車輛的保養規定,當車輛行駛到保養里程5000-700公里時或需要對車輛進行二級保養維護時,發現車輛有故障司機應提前申請,并告知本單位車管及調度人員,同時填寫申請車輛保養維修審批單,經車輛所在部門廠長、經理簽字,報公司車管員登記審核,經公司生產計劃部簽字同意,報公司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同時車管員在審批單上確定是否需要維修那些項目,并根據車輛維修廠家的報價,確保其費用限額,報公司生產計劃部簽字,上報公司領導審批。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為有效落實保安學校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機動車輛安全隱患,確保行車安全無事故,結合車輛使用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掌握車輛管理法規政策、業務技能、管理措施,發揮好車輛安全管理參謀助手作用;認真服務好領導用車、裝備、安全管理和工作用車;每周對學校車輛進行一次檢查,及時進行保養,確保處于良好狀態。
2、車輛檔案和車務審驗工作:逐車建立管理檔案,準確反映車質車況、證件年審、燃油消耗、保養維修等情況;按要求進行車輛年檢,駕駛員證件審驗,保險續繳等車務管理手續。
3、司機培訓工作:每季度至少組織全體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一次,包括交通法規、機動車駕駛、保養、修理技能知識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防范分析等,具體培訓內容報經學校領導審批。
4、車輛維修和車輛派遣工作:車輛故障要及時報告,按審批權限到指定地點維修;車輛派遣工作嚴謹完備,根據用車情況,搞好統籌協調,減少用車次數。
5、車輛管理人員應落實工作職責,以身作則,日常車輛管理工作納入個人考核,年終進行總體評定,獎懲分明。
(二)駕駛員工作職責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后駕駛,嚴禁開斗氣車、英雄車、疲勞駕駛車輛。
2、駕駛員必須養成出車前檢查的良好習慣,即對輪胎、儀表、機油、水、光燈、異常聲響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逐級匯報,杜絕開帶病車。
3、嚴格執行用車行車審批制度,出車后應停放在指定停車場,鎖好車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
4、駕駛員應落實自身職責,日常的車輛駕駛工作納入個人考核,年終進行總體評定,獎懲分明。
二、嚴格遵守機動車輛定期保養制度
(一)駕駛員自覺保持車容車況整潔每周至少沖刷車輛一次。
(二)車內滅火器,提示牌保持完好無損。
(三)運用機動車輛檔位應注意油離配合合理,禁止低檔位和高檔位運行,做到即節油又保護車輛。
(四)夏季行車為防爆胎及時補充輪胎氮氣,車輛行駛時打開空調冷氣便于節省汽油,冬季行車應及時補充防凍液。
(五)車輛行駛5000公里左右及時更換三濾,即機濾、空濾、氣濾。
(六)風扇皮帶應兩年左右換一次,輪胎10萬公里左右換一次,
正時皮帶10萬公里左右換一次。
(七)對行駛10萬公里的'車輛應進行全車檢修,必要時更換全線路。
(八)保障領導用車安全,對領導用車提前進行檢查,消除各種安全隱患,以免影響工作。
(九)學校各種機動車輛維修保養和費用開支應提前統一報經校長審批后方可支出。
三、嚴格遵守機動車輛應急工作制度
(一)機動車輛發生故障
1、首先把車放到安全地方,開啟提示燈或放置提示牌。
2、查找故障原因,如不能修理應及時報修。
③附近快修門臉。
(二)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1、駕駛員不能擅自離開現場,應保護現場及時撥打110電話報警;如有傷病者還應撥打120電話急救傷者。
2、車輛行駛時,如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打開雙閃燈,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如車輛上了保險,應同時給指定保險公司打電話,等待相關人員來處理。
3、車輛行駛時,如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除了撥打110報警電話和保險公司電話之外,應視情決定傷者是否到附近醫院檢查身體。
4、車輛行駛時,如與動物發生交通事故,應打開雙閃燈,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請交警進行責任事故處理。
(四)學校機動車輛各類事故的發生應逐級報告,及時應急處理。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安全生產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職責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堅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職責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景,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4、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景檔案。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景上報公司安技部登記,由安技部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景輕重進行處罰。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到達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項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貼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堅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
3、公司營運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景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半年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包頭市交通部門核準資格的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包頭市各區運輸管理所簽章。
(3)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3、車輛每行駛5萬公里必須進行中修。
4、車輛每行駛10萬公里必須進行大修。
四、車輛報廢規定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景到達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累計行駛里程到達50萬公里以上或經過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5)經維修和調整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范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小學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里。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現違規者門衛和保衛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衛、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衛、保衛發現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通過。
八、準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保安、學校保衛科人員管理,按規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由違規者本人承擔。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為加強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強化車輛監管責任,落實主體責任,確保車輛在生產作業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入廠規定
1、人事部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入廠的手續審查工作。機動車駕駛員入廠時,應查驗駕駛證等相關證件,并將檢查的相關記錄進行存檔。對未取得相關證件的駕駛人員,一律不允許辦理入職手續。每月底,人事部應將當月機動車駕駛員的入廠登記情況送報一份至安全部。
2、對于已入廠但未有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員,公司寬限半年時間進行考證,在半年期限到達后,仍然未取得駕駛證的人員將停止機動車駕駛資格。
二、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2、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3、嚴禁車輛“帶病”作業。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4、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安裝普通“水箱型”凈化裝置)
5、運輸礦碴時,不準超出馬槽高度的20厘米,嚴禁超載運輸。
6、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7、井下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20公里每小時,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應鳴號減速慢行。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5米的間距,以防發生碰撞。
11、在料場、溜井口、鎊房等車輛密集場所,應按秩序行駛,以防車輛擁擠發生事故。
12、車輛駕駛員要每班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13、所有車輛必須配備相應的滅火器。
14、所有停放的車輛必須采取防溜車的防護措施。
15、所有車輛在維護檢修時,必須設置防護設施。
三、車輛檢查
1、檢查內容:方向、剎車、轉向、傳動、燈光、輪胎、發動機、儀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證情況。
2、檢查規定:
⑴駕駛員在上班開車前對車輛進行檢查,并填寫《車輛安全檢查表》,對存在的問題必須整改到位。班中、班后應隨時對車輛要進行巡回檢查,保證車輛狀況良好。
⑵分公司車間主管車輛的主任,對本車間的所有車輛每旬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設備管理負責人每月應對本單位的車輛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⑷當班安全員要對本班車輛駕駛員持證情況、精神狀態和尾氣凈化裝置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⑸公司安全部、資產部在日常安全檢查中要對分公司的機動車輛進行抽查檢查。
⑹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并做好記錄存檔。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四、車輛檢測、維修保養
1、公司設備維修組負責公司內部機動車輛的檢測、維修、保養工作,實行有償服務,服務項目標準、費用目錄由資產部具體制定。
2、資產部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機動車輛實際情況制定出各類車輛的檢測、維修保養周期。
3、建立公司機動車輛檢測、維修保養登記臺賬,將檢測維修保養結果及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車輛要下達“停止使用通知單”,報送分公司。
4、所有車輛必須按規定進行檢測保養,如未按規定進行檢測保養的,對其處罰200元的罰款,并責令其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將下達停工通知。
5、車輛經檢測后將檢測結果,上交分公司設備負責人存檔。設備負責人對檢測不符合安全要求,將下達的“停止使用通知單”報送安全科,安全科負責停止車輛使用。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保障廠區的交通運輸安全,維護交通秩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有關的交通安全規程,結構我廠的實際,制定如下制度。
1、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有資格的培訓單位培訓,并經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方可駕駛。
2、未經車輛所在單位負責人批準,廠內機動車輛禁止在廠區外隨意駕駛。
3、車輛通過十字、拐彎路口時,駕駛員一定要減速鳴笛,認真瞭望、確認信號,在沒有危險時才能通過。
4、車輛的各種機構零件,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安全要求,嚴禁帶故障運行。(如照明、剎車等)
5、機動車輛進出廠區大門及拐彎時,時速不得超過5千米/小時,在廠區道路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15千米/小時。
6、非專職司機嚴禁動用車輛,違者一律開除。造成事故、事件的按照化工廠其他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7、司機在離開車輛時,必須取下鑰匙、檔復位,如在有坡度的`地方還應采取措施防止溜車。
8、靜止狀態下的車輛,在行走時必須鳴笛,車輛每次倒車都必須鳴笛,并了解背后情況。
9、叉車、鏟車在行走過程中除專職司機外,一律不準載入,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10、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11、鏟車在行駛時,無論空載還是重載,其車鏟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得高于500毫米。
12、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疲勞駕車,越道搶行等違章行為。
13、嚴禁空檔溜車和超速開車。
14、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禁火區。
15、如違反以上條款一律考核司機、車間主任,考核金額為100—500元。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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