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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1 17:34:27 曉璇 制度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精選20篇)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

  (1)乙方對甲方對現場提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甲方發放的局部停工令、隱患整改通知、違約金處罰單。對拒收或對安全隱患不采取處理措施或整改不及時的,將對其處以1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2)乙方在進行每道工序之前要對班組及工人進行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其內容要具體詳細,具有針對性,嚴禁代簽名現象,否則,每次對乙方處以100元/份的違約金處罰,甲方安全部門有權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資料。

  (3)乙方配備的專兼職安全員,需應定時地對本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并作好巡視記錄。對本范圍內施工隱患要做到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措施及定整改復查人進行監督整改,否則將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100元/人次的違約金處罰或其它形式的處罰。

  (4)對新進場施工從業人員,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的,乙方不得安排工作,違者,對乙方按照50元/人次的違約金處罰。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無操作證的人員,對乙方處以100元/人次的'違約金處罰,并勒令其換崗。

  (6)現場施工從業人員必須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不清楚操作規程上崗的,對分包處以50元/人次的違約金處罰。

  (7)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或不按照要求戴好安全帽的、人員形象不符合ci要求(胸卡、標識、編號、著裝)、高空作業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安全帶及穿硬底鞋、電工作業、電焊動火作業不按照要求穿戴防護用品,對乙方每人次100元違約金處罰,若超過3人以上5人以下對分包處以200元/人次違約金處罰,若超過6人以上對分包處以400元/人次違約金處罰。

  (8)乙方不遵守施工現場各種規章制度及在明顯掛有禁止、嚴禁等警示標志區域內違章者違約金處罰200元/次;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2

  (1)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違者將處以50-1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2)對進入施工現場衣衫不整、赤膊、赤腳或穿拖鞋的施工從業人員,對乙方處以50元/人次違約金處罰。

  (3)建立保衛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對工作中脫崗或工作不負責的人員,如經發現,將處以5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4)作業班組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必須做到工完場清,材料(鋼材、木枋、模板等)以及半成品使用后必須分類堆放,堆碼整齊,違者,對分包50元/處違約金處罰。

  (5)要注意成品與半成品的.保護,對隨意堆放以及對成品、半成品造成損壞者,將處以5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并對損壞的成品半成品要根據價值加倍賠償。

  (6)在施工現場內不準隨地大小便,違者,對分包違約金處罰100元/次;

  (7)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標語、ci設計標牌以及其它安全警示標志有損壞和未經允許擅自移動的,違約金處罰50元/次。

  (8) 在施工區域內嚴禁打鬧嬉戲,違者將對分包其處以50元/次違約金處罰。

  (9) 泥漿、污物、垃圾等嚴禁直接排入排水溝,違者一經發現,將違約金處罰200元/次。

  (12)材料堆碼高度不得超過1.6米,每發現一處對分包違約金處罰50元。

  (13)嚴禁損壞消防器材,一經發現,將處以500元/人次的違約金處罰,并對損壞的消防器材加倍賠償。

  (14)在施工現場亂寫亂畫者,給予乙方50元/人次違約金處罰。

  (15)每天施工完必須工完場清,未做到工完場清每檢查發現一次50元~100元違約金處罰。

  (16)嚴禁從高處往下拋物或倒垃圾,違者對乙方處以1000元/次違約金處罰。

  (17)凡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者,視情節輕重給與乙方500元~5000元違約金處罰,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3

  (1)線路架設應規范,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量,應當匹配,否則,對乙方將處以100--5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2)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一門、一鎖”制,箱內配電應有明確的標識。電箱必須標明用途、責任人、編號、每日巡視表及線路圖,對違反此規定乙方,將處以100元/處的違約金處罰。

  (3)施工機具應作接地保護,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應符合相應的規范標準,線路破損時,應及時包扎。否則,將對乙方每處100元的違約金處罰。

  (4)、潮濕處作業人員照明必須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電箱使用15ma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對違反這一規定的乙方將處以200~500元的違約金處罰。

  (5)非專業人員擅自接線的乙方,每次違約金處罰200元。

  (6)非專業人員擅自使用電動工具或操作時違反操作規程的乙方,將處以違約金處罰100元/次。

  (7)擅自亂接電源或將電線直接接插座者,給予乙方100元/人次違約金處罰。

  (8)圓盤鋸無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的,或鋸片有裂紋,無防護罩、分料器、防護擋板等裝置,仍繼續使用的,對乙方處以100元/處違約金處罰。

  (9)鋼筋加工機械應有保護接零,冷拉作業區和對焊作業區應設防護措施,否則,對乙方處以500元的違約金處罰。

  (10)鋼筋機械操作時,嚴禁在危險區域(如對焊機前方,張拉區前方,切斷機前方,切割機前方等)嚴禁站人,一經發現,將對乙方處以1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11)電焊機使用需專業人員進行,應有保護接零接地裝置,并設立漏電保護器、二次降壓保護器,露天作業時要設立防雨罩(棚)。否則,將對乙方處以5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同時勒令停止作業。

  (12)潛水泵必須有保護接零、接地、使用15ma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否則將對乙方處以5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13)所有機械設備必須根據國家及地區要求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則,將對乙方處以200元/次違約金處罰。

  (14)氧氣、乙炔瓶應由氧焊工領取,領取后應由氧焊工負責妥善保管。氣瓶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分開使用和存放,并配置滅火器,作業時辦理動火證,專人監護,如若違反,一經發現,將對乙方處以5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15)電焊作業必須進行動火申請、配備消防器材、專人監護,臨邊作業焊花必須用專用料斗接住,不得任其散落,以免造成火災事故,對違反規定并造成后果的將進行嚴懲。如若違反,一經發現,將對乙方處以500元違約金處罰,釀成后果造成損失的,按照損失金額雙倍違約金處罰。

  (16)嚴禁使用地拖板和不符合要求的電線、電纜,違者,對乙方的電線、電纜沒收,并處以100元/次違約金處罰。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4

  (1)外腳手架搭設后要求及時辦理驗收手續,未經技術負責人、生產負責人、技術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一起驗收合格,乙方班組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凡未經驗收,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的,將對乙方處以5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2)腳手架立桿應垂直穩放在堅固的基礎上,并加設符合安全規范要求的墊塊。立桿禁止采用搭接,立桿與大橫桿交點處應設置小橫桿,橫桿接頭應按規范要求相應錯開,并擰緊扣件螺栓,欄桿間應按規定設置剪刀撐。以上各條,違反其中任何一條,將對乙方處以200元/處的違約金處罰。

  (3)施工層應設1.2米高防護欄桿和20㎝高的擋腳板,腳手架外側應用密式安全網進行防護,腳手板材質應符合要求。鋪設時應進行滿鋪,不允許出現探頭板。搭設卸料平臺時,平臺支撐系統不允許與外腳手架連接,如不按要求搭設將對對乙方處以200元/處違約金處罰。

  (4)外架上不準有活動的鋼管、木枋等材料,每發現一處對乙方違約金處罰50元。

  (5)外架鋼管里面不準插有鋼筋等物,防止拆架時發生墜物傷人,每發現一處對乙方違約金處罰50元。

  (6)腳手架拆除時,拆除的鋼管、扣件等材料禁止往下拋擲,一經發現,對乙方違約金處罰1000元。

  (7)卸料平臺的每次拆卸安裝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進行拆卸安裝,未經安全技術交底,擅自安裝,將每次給予乙方違約金處罰500元。

  (8)卸料平臺必須與外腳手架斷開分離,不能落于外腳手架上,出現違章擅自使用者,對乙方違約金處罰500元。

  (9)卸料平臺使用必須掛設限載標牌,周邊搭設1.2米高防護欄桿,安裝20㎝的擋腳板,封閉嚴密,經驗收后方可使用。否則每次對乙方違約金處罰500元。

  (10)卸料平臺轉層安裝時,必須保證平臺上無材料、雜物等,防止高空墜物,出現一次高空墜物行為,對乙方違約金處罰500元。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5

  (1)臨邊、洞口處作業應進行防護,上下垂直作業應有隔離防護措施,對未設立防護或防護不到位的,將對乙方200元/處的違約金處罰。

  (2)凡臨邊、洞口作業不系安全帶的,或安全帶系掛不符合要求的`,對乙方違約金處罰每人次200元。

  (3)樓梯口、電梯井口均應設置防護欄桿,預留洞口、坑井應進行防護處理,出入通道口應設置安全防護棚,陽臺臨邊設置防護欄桿,安全防護與工程施工同步及時設置,對未進行設置的,對乙方100元/處的違約金處罰,并責令其整改,情節嚴重者將加重處罰。

  (4)對擅自拆除或損壞防護設施者,對乙方100元/處的違約金處罰,因施工需要臨時拆除防護設施時,須經甲方現場負責人允許,服從甲方施工員、安全員安排,并及時恢復原狀,否則,對乙方違約金處罰100元/處。對外腳手架連墻桿私自拆除的對乙方違約金處罰100元/處。

  (5)作業面的電梯井口未進行水平封閉或封閉不嚴密的,每發現一處對乙方違約金處罰200元;電梯井道內未按照要求每二層不超過10米設置一道水平安全兜網的,每發現一處對乙方違約金處罰1000元。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6

  墻體砌筑高度超過1.2m以上時,必須及時搭設腳手架,不準用不穩定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面上墊高工作。高處操作時要掛好安全帶,安全帶掛靠點要牢固。

  新搭設的砌筑內腳手架上堆碼磚高度不超過3層,操作人員不超過兩人。

  不得勉強在超過胸部以上的`墻體上進行砌筑,以免將墻體碰撞倒坍或上磚時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運輸車輛不得超載,模板裝載不得超高。小件零配件必須裝箱或裝袋,不得散裝散卸。車輛出場時,沖洗車輪,不準污染道路和大氣。

  使用電鋸時,應及時在鋸片上刷油,且鋸片轉速不能過快。產生噪音的電鋸應放置在封閉的木工棚內,圍護墻及屋頂設吸音或隔音板。

  所有運輸車輛不產生超標噪音,且嚴禁鳴喇叭。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7

  1、各承包商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業主簽訂安全責任合同書,否則不準進入現場。

  2、各單位人員進入現場均須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員應有明顯的區分標志并將其有關規定報監理和業主備案。施工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3、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設備事故時,各承包商應及時向業主、監理及有關上級部門通報。各承包商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研究處理辦法時,監理及業主的`有關部門和領導應予關心和幫助,并及時報告有關單位和管理部門。

  4、監理和業主管理人員對施工活動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監督意見,各承包商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進。

  5、承包商在開工報告中應專項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各級安全人員,應對同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作業指導書安全部分進行審核。

  6、各承包商必須重視文明施工,必須保持承包范圍內的道路暢通,場地平整、清潔衛生,所有物品必須堆放整齊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結束后應對施工作業面作必要的清理。

  7、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監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報并報送業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總結。

  8、由業主或監理組織,各承包商參加或承包商自我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表彰先進。

  9、各承包商安全部門應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動計劃,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各承包商進入場區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部頒的有關安全規程組織施工,并應制定嚴密的、切實可行的工地安全生產條例及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承包商必須對其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8

  為認真執行國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貫徹好電力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人身和設備事故的發生,確保機組檢修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辦法。

  第一章 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條 施工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做到工前講安全,現場查安全,工后評安全。人人堅持質量標準,個個嚴格工藝作風,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不麻痹大意,不玩忽職守。

  第二條 進入施工現場前,對所有參加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規考試,組織學習公司的有關規定及各類規章制度,并在施工中嚴格遵守,同時接受總工室安環專職的檢查和監督。從事改造項目的人員還需事先進行技術學習,熟悉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和安全注意事項,防止質量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發生。

  第三條 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機構,專業、檢修班必須配備專(兼)職安全人員,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和安全管理,做好與安監人員的協調聯絡工作。

  第四條 認真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及監護制度,停、送電申請制度,主動與運行人員配合,確保檢修設備的可靠隔離。

  第五條 施工前對使用的電氣工具、絕緣工具、登高安全用具、起重工具等進行認真檢查試驗并建立臺帳,試驗不合格的嚴禁使用。所有檢修電源盤檢修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第六條 開工前,工作負責人必須向工作班成員交待清楚工作內容、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并必須檢查各系統,特別是公用系統已與運行機組可靠地隔離,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工。工作負責人不可隨便離開其負責的工作現場。

  第七條 任何人進入生產現場都必須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頜帶。高處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第八條 遵守廠區嚴禁吸煙的規定,禁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必須先辦動火工作票,并按動火工作票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氣瓶要垂直放置并固定好,氧氣瓶和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

  第九條 對油漆、丙酮、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體的使用,必須清楚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其周圍應設有圍欄,掛有“嚴禁煙火”的警示牌,使用后的廢液應倒入指定的容器內,嚴禁倒入電纜溝或灰溝內。

  第十條 任何危險品進入現場必須做好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好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 施工中確需在建筑物上穿孔時,應事先得到生產部審定、生產副總批準后方可進行。電纜孔洞封堵保持完好,因施工將封堵拆開后,工作結束時及時恢復封堵。現場設置的滅火器材不得移動或挪作它用。

  第十二條 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高處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工具袋,作業時的工器具、材料不準上下拋擲。

  第十三條 平臺、扶梯、腳手架及設備上,不準任意放置工具、器材、邊角料,因工作需要必須做好防高空落物的措施。上下層同時作業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板、罩棚或其它隔離措施。

  第十四條 因工作需要拆除的扶梯、平臺、欄桿等,必須得到有關技術人員的許可方可進行,但工作結束或告一段落,必須及時恢復或裝設臨時圍欄。

  第十五條 在高處拆卸設備的區域下方應設置安全隔離帶,禁止行人通行和逗留,必須切實做好防止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廠內機動車輛持證駕駛,不準超載,不得人貨混裝,不得超速行駛,注意按廠區交通標志行駛。

  第十七條 腳手架在施工中是一項不可缺少的施工設施,使用人、搭設人必須嚴格執行《腳手架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焊接工作應堅持做到“十不焊”(即:未經專門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焊割;焊割工具和設備有缺陷,不準焊割;帶有壓力的設備上,不準焊割;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油漆未干的結構或物體上,不準焊割;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或倉庫內,不準焊割;儲有殘余油脂或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上,不準焊割;下雨雪天,露天未采取防雨雪措施,不可焊割;起吊著的物體,不可焊割;風力超過5級的露天作業,不準焊割;在可能引起火災的場所,不可焊割),做到材質清楚,工藝嚴格,質量保證。嚴禁使用氧氣做氣源打磨工件,嚴禁使用氧氣充壓查漏。

  第十九條 現場使用的焊鉗線、氧氣、乙炔皮管不準亂拉亂接,乙炔瓶出口應設回火防止器,工作結束或工作人員離開現場必須及時切斷焊機電源或關閉氧氣、乙炔氣源閥門。

  第二十條 在焊接工作中,嚴禁使起吊鋼絲繩烘烤受熱或利用鋼絲繩、手拉葫蘆或油管道作接地線使用。根據風向和焊割火花濺落點,首先要清理動火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現場應存放足夠的滅火器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十一條 起吊工作必須堅持“十不吊”的原則(即:超過額定負荷不吊;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清,光線暗淡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車懸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歪拉斜掛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動物不吊;氫、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體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有棱角快口物體未墊好不吊;違章指揮不吊),并由專人統一指揮,統一信號,起吊設備必須由專人操作,嚴禁非起重人員擅自指揮和操作。

  第二十二條 起重機正在吊物時,吊桿吊物下面禁止任何人停留或通過,并設有專人監護。因起吊需要進行的樓板打孔,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設備管理部及有關土建專工現場審定、總工程師批準,方可打孔。吊物的孔洞,工作結束后或告一段落,應將孔洞蓋板及時恢復。

  第二十三條 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鉤要掛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在吊運重物上站人,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

  第二十四條 在任何情況下禁止鋼絲繩和電焊機的導線或其它電線相接觸。一旦發現鋼絲繩有接地現象,應立即停止工作,直至查出隱患整改后,方可繼續工作。

  第二十五條 使用220v的電氣工具,必須戴絕緣手套,使用裝有觸電保安器、就近可切斷電源的配電盤。對現場使用220v臨時照明,應事先申請聯系,待安監部審批后,由專業人員架空敷設,不準擅自拆除或遷移,更不準手提導線或燈具作行燈使用。進入金屬容器內工作,應使用12v行燈,電氣工具的電壓不應超過24v。

  第二十六條 進入容器、油箱內部進行檢修、清理工作,必須先進行充分通風,工作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外面必須設有監護人。對盛過油脂或可燃液體的容器需進行電、火焊的,必須先用蒸汽或熱堿水沖洗干凈后,才準許工作。

  第二十七條 容器、管道及閥門解體或拆除后,對敞開部分應封蓋,朝上管口應封堵,其內部不準放置工具或物件。

  第二十八條 因工作需要而揭開的電纜溝、管溝及灰溝等蓋板,工作結束或告一段落,必須及時將其恢復或采取臨時封蓋措施,否則應設圍欄及警告標志,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二十九條 加強環境保護意識的教育,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三十條 當安全與進度發生矛盾時,首先要服從安全。在施工中認真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切實落實好各項防范措施,重點要防止人身傷害和設備損壞事故的發生,確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 安全監督工作要求

  第三十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公司各項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對執行規程、規定、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二條 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掌握檢修現場安全工作動向,不斷總結安全工作的經驗教訓,積極開展反事故斗爭。

  第三十三條 每天深入檢修現場,檢查裝置性違章和習慣性違章的行為,并及時發出整改通知書,監督有關部門及時整改,并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考核意見,報安全監督領導小組批準執行。

  第三十四條 及時制止危及設備、人身安全的違章作業行為,及時向發生

  不安全行為的部門的當事人索取有關資料,拍攝現場錄像和照片,并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召開調查分析會,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做到原因清楚,責任明確,措施落實。

  第三十五條 安全監督主要內容,參照〈機組檢修現場安全工作規定〉的要求和檢修機組調試階段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章 文明施工要求

  第三十六條 施工現場應做到工完料清場地凈,焊接電纜線應掛好,不亂丟電焊條。焊條頭、螺帽、短線及板、管件等及時清理,拆下的仍可使用的設備部件,不得扔入廢料堆。完工后的腳手架、臨時照明線及時拆除、物件放置整齊,保證道路暢通,現場垃圾、雜物及時清理。

  第三十七條 施工現場應做到“三無”(無油跡、無水、無灰)、“三齊”(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齊、檢修機具擺放整齊、材料備品堆放整齊)、“三不亂”(電線不亂拉、管道不亂放、雜物不亂丟)。

  第三十八條 檢修結束后,設備的保溫、護罩、護板應完整、規范。

  第三十九條 檢修現場照明保證安全、充足、走線規范。

  第四十條 電纜、管道走向規范、孔洞封堵規范。溝道、孔洞蓋板平整、齊全,遮欄、欄桿齊全、規范。

  第四十一條 檢修中拆下的零部件、工器具擺放應采取必要的鋪墊措施,以免損壞門窗玻璃、地磚、墻面、基座瓷磚。

  第四十二條 檢修后,設備標志應齊全,色環清晰,色環、色標準確,介質流向清楚。

  第四十三條 檢修后,現場地面不應有積油、積灰、泥垢,應見本色,設備、基座、地面不應有老的積油、積垢痕跡。

  第四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12月6日起施行,原有相關辦法同時作廢。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9

  1、鋼材、半成品等應按規格、品種分別堆放整齊,工作臺要穩固,照明燈具必須加網罩。

  2、多人合運鋼筋,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上下傳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鋼筋堆放要分散、穩當,防止傾倒和塌落。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落到離地面1m以內才允許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3、在高空、深坑綁軋鋼筋和安裝骨架,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綁扎立柱、墻體鋼筋,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綁扎基礎鋼筋時,應按施工設計規定擺放鋼筋,鋼筋支架或馬凳架起上部鋼筋,不得任意減少馬凳或支架。綁扎挑梁、外墻、邊柱鋼筋,應搭安全網。綁扎時掛好安全帶。

  4、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應有專人負責。

  5、氧氣機不得爆曬、倒置、平使,禁止沾油。氧氣瓶和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焊工操作點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6、鋼筋氣壓焊施工時焊接夾具的滑動部分應注意加注潤滑油;使用高壓電動油泵時,嚴禁超過油泵的額定油壓。

  7、鋼筋電渣壓力焊施工時所有輸電線路必須絕緣良好;維修焊接設備時,必須在切斷電源之后進行;操作者需要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運輸和吊卸設備過程中應避免碰撞;焊接電源應放置于通風良好和干燥地方,所有電源線特別是控制線避免硬拉損傷;焊接夾具避免重物擠壓。

  8、進入施工現場正確戴好安全帽。對鋼筋施工中的薄弱部位、環節以重點控制,做到現場有人監督、指揮。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0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

  二、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三、凡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等)

  四、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五、高空作業、動火作業、臨時用電必須辦理相關票證,現場必須按照要求做好防護

  六、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標準要求;

  七、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對違反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八、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及時搶救傷者,保護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九、不得影響正常生產,不得造成電纜損傷。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1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為了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使作業環境達到最佳狀態。從而采取有效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檢查的內容:按照建筑部頒發的《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照檢查執行情況;基槽臨邊的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檢查的`方法: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和經常性檢查。

  三、項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檢查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各施工隊每天檢查,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生產班組對各自所處環境的工作程序要堅持每日進行自檢,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四、突擊檢查: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傷亡事故、設備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采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五、專業性檢查:針對施工中存在的突擊問題,如:施工機具、臨時用電等,組織單項檢查,進行專項治理。

  六、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后檢查: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溫,雨季防汛;針對重節假日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認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七、經常性檢查:安全職能人員和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人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預防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標準施工正常進行。

  八、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的處理:各種類型的檢查,必須認真細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臺帳,重事故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指令書,落實專人限期整改。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2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我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一、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項目經理部成員,都必須輪流堅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時間。在值班期間,盡職盡責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詳細檢查各作業面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果斷措施整改。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懸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穿拖鞋等情況,按處罰規定給予處理。值班期間,上下清查人數,凡工地有加班加點的人作業,值班人不得離開現場。參加值班期內發生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作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

  二、工地看場人員安全責任:

  工地看場人員,除搞好安全保衛工作外,應對進現場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清查發現有新增人員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匯報。并在工地門口設安全監督崗,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帶小孩者,有權制止,不得讓其人進入施工現場。

  三、各級值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間,擅離崗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將追究值班人員的直接安全責任。

  安全十禁令

  1、嚴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升架、吊藍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駁接、拆除電線、電器。

  4、嚴禁在操作現場玩耍、吵鬧和從高處拋鄭材料、工具、磚石、砂泥及一切物體。

  5、嚴禁土方工程的偷巖取及不按規定放破或不加支撐深基坑開挖施工。

  6、嚴禁在沒欄桿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處作業和在單行墻面上行走。

  7、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

  8、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9、嚴禁在高壓電源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及不穿絕緣水鞋進行機動水磨石操作;嚴禁用手直接拿燈頭,電線移動操作照明。

  10、嚴禁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的現場倉庫吸煙、生火。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3

  根據國家和北京市對建筑施工安全有關規定及北京市勞動局(89)勞保字第13號《關于抓好今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89)勞保字第14號》《北京市建筑工地安全生產管理辦法》、(89)勞保字第15號《北京市安全施工許可證審批辦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本公司從事建筑施工的單位,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各項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區縣勞動局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

  2、資產運營部建筑安全監察員在朝陽區勞動局的領導下,對本公司建筑安裝、建筑拆除、房屋修繕、市政工程、技術改造、園林工程及大型設備安裝工程的勞動保護、環境保護、安全措施行使資格審查、監督管理權利。

  3、各建筑工地在開工前必須辦理各項審批手續。凡未領取《安全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工地,將受到停工處理并根據條例接受上級機關處以罰款。

  4、每個工地必須設有工地負責人(法人代表)和專職(兼職)安全員,安全員應按時參加區勞動局組織的各項活動。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須設置寫有施工單位名稱、工地負責人姓名、工地安全員姓名的醒目標志,并對本工地施工安全負責。

  5、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員及朝陽區建筑安全監察員代表區勞動局對施工工地實行日常的安全監察,監察員對工地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場簽發《朝陽區安全生產檢查隱患通知書》,并與工地負責人商定整改期限。監察員應按時檢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工地應簽發《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指令書》并限期整改,對接到指令書仍逾期不改的工地,由區勞動局給予罰款、插掛黃牌、停工整頓處理。

  6、凡在本公司建筑施工的單位,必須持有《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才有資格承接工程。申報《安全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必須是該項工程的總承包單位,并一個施工合同辦理一個《安全施工許可證》。凡證件不齊全或間接包工及本公司雇臨時工從事常年零散維修用工,資產運營部建筑安全監察員不予審查、簽字、辦理。否則,誰用工誰負責。

  7、施工單位申報朝陽區《安全施工許可證》審查項目及程序。

  7.1審查項目:

  7.1.1有無《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

  7.1.2 《營業執照》

  7.1.3 《建筑企業等級證書》(外埠施工隊為“建筑企業資質證”)。

  7.1.4施工合同協議書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7.1.5有無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7.1.6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7.1.7本工程用工情況。(人員來源、姓名必須造冊)。

  7.2申報審查審批程序:

  7.2.1以上審查的七個項目由本公司合同簽訂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工地安全員在施工前需上報給資產運營部建筑安全監察員審查核準,并附有一套復印件由資產運營部存檔備案。

  7.2.2審查核準后,填寫《安全施工許可證》審批表,經建筑安全監察員簽字,審查部門、施工單位在審批表上蓋章,由施工單位持審批表到區勞動局環保科領證。

  7.3注意事項及原則:

  7.3.1建筑企業不得超范圍施工,即不能超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也不能超出等級證(資質證)規定的范圍。

  7.3.2安全管理協議書的內容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的權限要清楚,責任要明確。

  7.3.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外埠操作證須由當地縣以上勞動部門簽發。

  7.3.4更換人員時,必須把新來人員名冊由工地負責人報資產運營部建筑安全監察員審查核準。外埠人員必須有省市級政府機關證明《進京許可證》,并由該埠駐京辦事處證明,在辦理戶口暫住證的同時,必須列表,并由法人簽字后加蓋所屬單位公章,方可辦理。

  7.3.5三級以下工程隊不許雇用農民工。三級工程隊施工范圍:樓房12層以下,廠房不超過24M高。五級工程隊施工范圍:樓房6層以下,廠房不超過18M高。四級工程隊不準蓋樓,施工面積不超過500M。外地施工隊沒有資質證的不準施工。

  8、施工企業負責人要對因工傷亡事故的及時性、準確性負責。在發生重傷以上的事故時,須立即上報區勞動局(死亡事故同時報區檢察院)。

  9、每項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搞好施工組織設計,其中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組織設計,不準隨意更改。

  10、高層腳手架必須做到五有:有專門設計方案,有設計計算,有施工圖,有安全技術措施,有上級技術領導審批。照圖施工、照圖檢查、照圖驗收。誰設計誰交底、誰審批誰負責。

  11、施工現場三通一平,須做到水通、電通、路通、現場平整。不積水,不亂堆雜物,并掛有明顯的安全標語牌。

  12、《基槽、坑、溝及大孔徑樁、擴底樁的防護》、《腳手架作業防護》、《工具式腳手架作業防護》《井字架、龍門架的使用防護》《洞口、臨邊防護》、《高處防護》、《暫設電氣工程安全防護》、《施工機械安全防護》、《操作人員個人防護》、《手持移動電動工具》、《安全網、防護棚搭設》、《電、氣焊安全防護》等,必須符合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規定。

  13、建筑安全監察員必須持證進行安全監察工作,施工單位應予密切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檢查。

  14、主管單位在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后,要求施工單位的法人代表辦好上述要求的證明,施工人員花名冊等,到資產運營部備案審查,并學習《勞務輸入和外地務工人員管理辦法》、《北京開關廠臨時施工隊、臨時工交納安全保證金的規定》、《臨時進廠人員安全教育管理辦法》,簽訂《安全環保責任協議書》。

  15、簽訂安全、環境保護責任協議書規定

  15.1乙方簽訂施工合同的必備條件:

  15.1.1乙方必須持有營業執照,安全施工許可證,建筑企業等級證書。

  15.1.2施工隊成員屬本市人員應持有身份證。

  15.1.3施工隊成員屬外埠人員應持有身份證,務工證、暫住證。

  15.1.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省、市級特種作業操作證。

  15.1.5進行施工作業的各種機械設備、設施必須安全可靠、附件齊全。

  15.2乙方施工前的準備

  15.2.1根據(91)京建施字第125號《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基本標準》的通知要求,應在施工區明顯位置設置施工標牌。

  15.2.2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應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現場防火、環境保護、遵章守制的教育,并學習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

  15.2.3根據甲方的有關規定,乙方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按工程總額萬元以下交納貳佰元,壹~伍萬元交納伍佰元、伍萬元~拾萬元交納捌百元、拾萬元以上交納壹仟元安全保證金,由資產運營部收存,并開據收據。

  15.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到:

  15.3.1嚴格執行[91]京建施字第124號《北京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91]京建施字第126號《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基本標準》的通知。遵守公司有關管理規定。

  15.3.2進入施工區域的所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5.3.3從事2M以上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

  15.3.4需用臨時電源應到資產運營部辦理臨時線審批手續。從事電汽焊作業、電工作業、手持電動工具作業的人員必須穿絕緣防護鞋及必要的防護用品。

  15.3.5在施工區周圍必須設置安全防護網、圍檔,土堆、料堆要有遮蓋。

  15.3.6施工過程中,應保持場地清潔,物料碼放有序、周圍應經常灑水、防止揚塵。

  15.3.7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必須隨時清運,堆放最長不得超過一周,運輸時應用苫布蓋嚴。

  15.3.8施工完畢,必須做到場清地清,裝運建筑物料及清運垃圾的汽車應合格,各部件無漏油現象。

  15.3.9不得在公司區域內熔化瀝青、焚燒樹葉、垃圾等。

  15.3.10各類建筑機械設備不得流灑油類物品。

  15.3.11不得向排水口傾倒廢油、殘漆等。

  15.3.12白天施工產生的噪音不得超過70分貝。

  15.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

  15.4.1乙方法人代表對全體施工人員負有領導和管理責任。在施工期間凡發生的人員傷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火災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5.4.1.1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15.4.1.2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15.4.1.3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15.4.1.4在施工過程中給其它人造成重大傷亡事故。

  15.4.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甲方人員傷害,設備設施損壞,乙方負責全部賠償。

  15.4.3因施工造成環境污染,乙方負責向政府有關部門上交排污費或罰款,其造成的甲方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5.4.4對甲方下達的隱患通知單,應立即整改,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15.4.5乙方進行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安全、環保管理,執行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

  15.4.6乙方主管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環保員應經常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環保檢查,杜絕違章,消防隱患,防止污染。

  15.5甲方的責任

  15.5.1甲方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安全、環保、防火教育,并提供甲方有關規章制度。

  15.5.2甲方安全環保檢查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環保檢查。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進行經濟處罰,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15.5.3對乙方的設備、設施有責任提出不安全隱患,有權停止使用。

  15.5.4對乙方施工人員配備的安全防護用品有權進行檢查監督。

  15.5.5對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有責任參予分析、處理、結案。

  15.5.6有責任對施工現場進行環保監測,對超過環保規定的現象有權進行處罰。

  15.5.7對乙方在施工中嚴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制止無效時,有權向市、區勞動監察部門上報。

  15.6違反本協議書的有關規定

  15.6.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下列違章現象,甲方有權進行教育、警告、經濟處罰。罰款由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15.6.1.1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證者,每人次罰款伍拾元。

  15.6.1.2未按有關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每人次罰款伍拾元。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4

  (1)電纜施工前負責人應了解電纜徑路和地下設施情況,以便采取相應措施預防損壞地下設施或發生觸電事故。

  (2)電纜盤上的防護板,拆下后放置在安全地點。電纜盤兩側作業人員不得將腳伸入電纜盤底下。

  (3)電纜盤應架設穩固,軸杠保持水平,方向正確;電纜盤架設距地面不應大于0.1m,并應有制動裝置。

  (4)人工敷設電纜時,作業人員應戴防護手套。每人承擔重量不應大于35Kg,敷設電纜時應設專人統一指揮,扛電纜的作業人員均應站在電纜的同一側,并保持適當間距,在拐彎處應站在拐彎外側。往地在或溝內放電纜時,應按先后順序輕拿輕放。

  (5)敷設較長電纜過鐵路或公路時,扛電纜作業人員必須排列成一直線與鐵路或公路平行,首尾同時起步跨越,嚴禁排成與鐵路與公路垂直的'隊形通過。

  (6)在鐵路電氣化區段,施工或整修電纜時,應確認電纜外皮接地良好,與繼電器箱、盒、架的鐵殼應絕緣,同電纜溝內數條電纜外皮焊接線完好之后,方準施工。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5

  1、安全組織機構制度

  1.1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為項目經理,副組長為項目總工程師,成員為安全工程師、施工隊長、道路工程師、結構工程師、質檢工程師、材料科長等有關人員。

  1.2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整個工程安全負總責。

  1.3安全工程師負責具體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

  2、三類人員安全考核制度

  2.1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且在有效期范圍內。

  2.2項目部不得偽造、轉讓、冒用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2.3安全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2.4在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安全管理三類人員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

  3、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1項目部建立健全職能部門及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落實,提高全員安全責任意識。

  3.2公司與項目部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項目部與職工、施工隊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經濟承包合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中要有明確安全生產指標、有針對性安全保證措施、雙方責任及獎懲辦法。

  3.3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做到安全與生產工作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1對新入廠工人進行三級教育(一、二、三級安全教育),并不得少于三個學時,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2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特殊安全教育,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定期進行驗審操作證。

  4.3安全教育做到有針對性、及時性、真實性,內容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交底、安全事故案例等。

  4.4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調換工作崗位時也要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操作。

  5、安全會議制度

  5.1項目部每月至少召開3次安全工作小組會議,參加人員有組長、副組長和成員以及專兼職安全員,對當月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找出問題,指明目前需要注意的問題。

  5.2安全員會議:每天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會對本單位當天的安全進行強調或總結。

  5.3參加業主、監理組織的安全專項會議,積極落實會議要求。

  6、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用保障制度

  6.1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按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的1.0%,以固定金額形式計入工程量清單,所計量的施工安全生產費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條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2建立專門安全資金帳戶作為安全生產專項費用計量賬戶,用于安全生產費用的支出,不得挪用。

  6.3安全生產所必須資金投入由項目主要負責人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6.4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臺帳,附安全生產投入證據。

  7、安全生產責任書、合同簽訂制度

  7.1工程中標后,業主與公司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落實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7.2公司與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落實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7.3駐地監理工程師辦公室與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落實雙方的安全責任。

  7.4項目經理與管理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安全工程師、項目副經理、總工、各專業工程師等)。

  7.5項目經理與外協隊伍(勞務外包隊、外租機械)簽訂安全協議。

  8、消防安全制度

  8.1項目部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項目總工任副組長,成員為安全工程師、倉庫管理員、食堂工作人員、油料保管員。建立防火責任制及重點部位防火安全制度

  8.2每月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學習消防知識。

  8.3消防管理重點是油罐區、倉庫、食堂、配電室必須配備消防器材。

  8.4倉庫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吸煙及使用明火。

  8.5電焊、氣焊作業人員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氧氣瓶、乙炔瓶間距至少5米間距,距離明火距離至少10米。氧氣瓶、乙炔瓶運輸時嚴禁摔打、滾、敲擊,減壓閥、壓力表性能良好。

  8.6禁止亂拉亂接電線,禁止使用電爐子等大功率電器。

  8.7遵守燃氣安全規定,禁止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氣瓶及爐具,禁止摔、砸氣瓶不安全行為。

  8.8編制消防安全設施配備計劃,安全環保員對消防設施定期檢查、驗收,確保狀態完好。

  8.9建立火災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習,并對預案進行評審和修改。

  9、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9.1勞動保護用品采購必須進行合格供方評定,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合格證。

  9.2勞動保護用品采購前必須確認產品質量合格,不得采購不合格勞動保護用品。

  9.3倉庫保管員必須熟悉勞保用品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按規定保管及領發勞保用品。

  9.4進入作業現場,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9.5加強對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檢查和監督,對超期、失效或不能繼續使用的勞保用品進行報廢。

  10、設備管理和維修制度

  10.1安全工程師負責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10.2采購的機械設備必需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

  10.3施工機械經安全工程師、機械工程師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

  10.4設備操作人員做好一日三檢,保證機械設備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10.5操作人員熟悉機械使用性能和操作規程,嚴禁使用國家淘汰、檢驗不合格的機械設備。

  11、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

  11.1開工前由安全工程師編制,同送安全部門審批施工組織設計送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

  11.2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滿足施工方案及施工技術規范要求,技術上可行、安全有保證。

  11.3危險部位工程除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外,還必須編制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11.4編制季節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防暑降溫措施;防觸電、防雷、防坍塌、防汛、防洪措施;防風、防火、防凍措施。

  12、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查制度

  12.1根據《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危險性較大工程需要編制安全施工專項方案,由技術人員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總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12.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超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邊坡、大型腳手架)造成重大事故隱患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經專家審核并提出審批意見,經審批后的專項施工方案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未經評審組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執行。對不執行或擅自變更施工組織設計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要追究違反者的有關責任。

  12.3工程設計變更對施工方法、施工順序、施工機械有安全重大影響時,技術負責人對施工方案進行修改上報專家組進行重新審批。

  12.4專家論證審查要求

  12.4.1專家組人員不少于5人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

  12.4.2專家組論證審查報告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附件,施工企業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13、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3.1工程開工前嚴格執行三項制度(安全組織設計編制與審批、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開工前安全驗收)。

  13.2項目技術負責人及安全工程師編制施工質量、技術、安全、環保、文明施工措施,實行三級交底制度將技術交底向各施工隊進行詳細交底。交底內容包括安全防護、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參與交底的人員參加交底會議并簽到,交底人和接受人在交底中簽字。

  13.3施工隊、安全員、班組長必須向施工作業班組人員進行詳細安全技術交底。

  13.4技術負責人、安全工程師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必須進行現場監督,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發現存在問題,及時補充、修改。

  14、安全檢查制度

  14.1安全領導小組每月綜合檢查一次,發現不安全因素制定糾正措施,及時進行整改、驗證。

  14.2安全員每日巡檢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對影響安全的重大違章及時制止,停工整改。

  14.3接受公司、駐地辦、總監辦、業主、上級部門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14.4建立安全檢查記錄,問題有整改、有驗證。

  1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5.1事故分類:輕傷、重傷、死亡、重大死亡。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15.1.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1.3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2事故報告

  15.2.1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向項目經理報告,項目經理接到報告后,在向集團公司報告后,1小時內向**市河東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立即向省市項目辦、駐地辦、總監辦和**市(河東區)公路局、交通局以及安全監督部門報告。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力量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15.2.2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15.2.3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15.2.4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15.2.5事故報告內容

  15.2.5.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15.2.5.2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必須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必須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必須及時補報。

  15.3事故搶救

  15.3.1項目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5.3.2事故發生后,項目部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15.3.3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必須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15.4事故調查

  15.4.1項目經理及安全工程師會同集團公司及項目辦、總監辦、駐地辦及國家安全管理監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15.4.2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15.4.3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15.4.4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15.4.5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要認真查清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者,并提出處理意見,所有參加調查的人員均須在事故報告單上簽字。

  15.4.6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15.4.7事故調查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5.4.8事故調查完后,在查清原因、明確責任的基礎上,制定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駐地辦、總監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對項目部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5.5事故處理

  15.5.1根據發生事故的大小,國家對項目部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罰,發生重大事故造成犯罪的負有刑事責任。

  15.5.2按照事故處理報告,對項目部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15.5.3事故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范措施不放過)。

  16、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制度

  16.1存在重大危險工程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控制措施。針對可能導致事故的觸電、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坍塌等風險必須編制應急預案。

  16.2應急預案編制要結合工程實際,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內容包括編制目的、應急組織、應急措施、應急響應、應急演練、應急完善等內容。

  16.3應急預案編制后必須進行教育培訓,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演練,發現不適合時要及時進行完善。

  17、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17.1由質監站、項目辦、總監辦、駐地辦、項目部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和安全問題,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監督整改。

  17.2對事故隱患實行檢查、登記、報告、整改制度。

  17.3隱患整改要嚴格遵循五定原則,即定防范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負責人、定資金來源。

  17.4對安全檢查都要留有齊全準確的記錄,安全隱患的責任人為問題方負責人,整改措施責任人為問題方負責人,驗證為安全工程師。

  17.5對存在隱患、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整改。

  17.6對不能當場整改的隱患,安全檢查人員提出整改方案。現場負責人及時確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派專人督促檢查,追蹤落實整改。安全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必須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不出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消除,不能確保安全的,必須立即停止使用。

  17.7接到限期整改通知書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追究相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18、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8.1從事電工、焊工、登高架設、起重機械操作、起重信號、爆破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18.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8.2.1年齡滿18周歲以上,無妨礙從事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8.2.2具有本工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專業技術及實踐經驗。

  18.3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18.4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種作業人員嚴格執行特種作業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嚴禁違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18.5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自覺接受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18.6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6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電力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結合電力建設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電力建設(火電、送變電)施工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工程建設單位和參加電力建設的`其他施工單位。

  第三條 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本規定。應遵循電力建設的客觀規律,嚴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組織施工。

  第四條 企業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 經理是企業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應努力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關心職工生活,注意勞逸結合,在保證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組織和領導施工。

  第六條 安全施工應實行科學管理。依靠科技進步,完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逐步做到對事故進行預測、預控。

  第七條 安全施工,人人有責。企業應不斷強化以各級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為核心的安全施工責任制。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業務范圍內對安全施工負責,并接受安全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7

  時值隆冬,安全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增多,薄弱環節也增加,我們必須有足夠的認識,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為進一步加強冬季施工安全,強化冬季安全措施的落實,根據首鋼京唐鋼鐵公司安全環境保衛部文件的要求,特制定六冶京唐項目部《冬季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各項目部要結合《冬季防火安全要點》組織施工單位制定冬季防火安全措施,于10月20日前組織對本作業部所屬施工單位的施工,生活辦公區域冬季安全施工,冬季防火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隱患和整改情況于10月28號前報項目部安全環境部。

  1、 要注意防煤氣中毒。冬季天氣寒冷,在取暖時應遵守防火管理規定,絕不能用明火爐取暖,人走爐滅,同時還要注意防煤氣中毒。

  2、 要注意防滑。生產崗位上的腳手架各種樓梯和踏步處遇到雨水或積雪易結冰,職工上下梯子或步踏時容易滑到摔傷,因此,應注意及時清掃腳手架或步踏處的'雨水或積雪,不讓腳手架或步踏結冰。同時還要在梯子上綁上草繩、在步踏處鋪上草袋,把防滑措施落到實處。

  3、 要注意防火。冬季風干物燥,易發生火災,動火作業時一定要注意周圍的環境,確認安全,切實做好防火工作,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4、 要注意防凍。當氣溫在攝氏零度以下時,就要做好設備的防凍,如給裸露在室外的水管、閘門等設備纏上草袋或草繩,防止設備凍壞影響生產,另外還要防止崗位職工凍傷。

  5、 要注意防霧。冬季易出現大霧天氣,而且持續時間也較長,這就給施工區內交通安全帶來威脅,運輸車輛要注意減速行駛,確保交通運輸萬無一失。

  6、 要注意防墜。冬季雨雪過后往往天氣放晴,化雪后建筑物會結成冰墜。因此要注意及時清理,防止冰墜掉下傷害過往的行人。

  7、 要注意防黑暗。冬季晝短夜長,照明設備使用時間長,要注意對職工上下班的道路、作業區的照明設施及時檢查維修,確保照明設施完好無損,防止因照明不好而發生安全事故。

  8、 要注意防觸電。生活區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等電熱設備取暖、做飯。嚴禁亂拉電線,接裝電源插頭等,室內照明燈具不超過100w/只。

  9、 要注意防爆。冬季使用的取暖鍋爐,在使用前必須先辦理相關手續,并按標準逐項進行檢查,符合條件后方可使用。

  10、 要注意辦證。施工現場動用明火作業必須按首鋼京唐安全環境保衛部的《冬季防火安全及安全施工要點》第5款的要求:“施工現場動用明火作業必須根據施工現場的情況和消防措施落實情況開具動火證后方可動用明火”。

  除上述應注意的內容外,各單位各作業部要時時處處事事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冬季給安全生產帶來的各種不利因素,實現冬季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目標。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在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應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保障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勞動生產效率、促進公司發展。

  第三條 各工程處、項目部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的建設工程項目。

  第二章 責任分解

  第五條 項目部是項目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項目經理(項目內部承包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由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并對項目的安全生產負責,項目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各項目部承擔直接責任。

  第六條 項目負責人應做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準確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 項目部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立即制止。

  第八條 各工程處、項目部應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和安全性事件應急預案》并嚴格執行。

  第三章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

  第九條 項目部須按照建設部《建筑施工檢查標準》(jgj59-99)和《中國地質工程集團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生產評估實施辦法》等要求,開展安全達標活動,爭創“示范”工地。非建筑工程類項目參照執行。

  第十條 大型工程機械操作人員、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電焊、起重及架子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上崗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以及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施工現場由于其他原因暫時停止施工的,應做好現場防護工作。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應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規定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宿舍。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裝配式活動房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條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十四條 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極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建立檔案臺帳,對過期的設備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十六條 作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七條 積極采用安全安全性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重視、尊重和保障每個項目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利益,充分調動員工參與和監督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第十八條 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建筑領域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質量工作標準,積極開展安全指令標準化活動,建立各崗位、各道工序的安全質量責任制和完整的安全生產臺帳。

  第十九條 項目部全面實施工傷保險制度,為本項目施工人員交納保險費。保險單交公司安全部門存檔。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必須采用tn-s系統,做到“三級配電,二級保護”,漏電保護系統要靈敏可靠,施工臨時用電應有持證的專業電工管理。嚴禁班組和個人私拉亂接;施工機械用電應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保”制度。

  第二十一條 腳手架搭設必須由具有資質的專業公司搭設,根據各類工程的'特點,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有關部門進行審批。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模板安裝根據工程的特點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模板的支撐系統應經設計計算,并經有關部門進行審批。

  第二十三條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應按規定使用好“三寶”。做好樓層臨邊、通道口、樓梯口、坑道口及道路管網坑邊和施工臨時道路臨邊的防護,重要部位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二十四條 龍門架應使用有資質的廠家生產的產品,架體安裝拆除應有專項方案,并報有關部門進行審批。

  第二十五條 基礎的地下施工應有支護方案,針對性要強,超過5米的要有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專家論證及上級審批;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施工現場臨邊應有防護。基槽開挖安全邊坡設置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條 塔吊安裝和拆除應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公司安裝,并應向當地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安裝完畢后應經過專業部門的檢測,合格后方準使用,塔吊司機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經過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車。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9

  1、總則

  1.1 為確保xx風電項目的安全、經濟、高效施工,確保人、機、環境的和諧與安、健、環的統一,公司特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1.2 施工單位和業主單位的所有成員認真執行本規定中的條款。在施工過程中安生部將對公司管理部門、施工單位、責任人檢查考核。

  2、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要求

  2.1 發包方(業主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2.2 施工單位必須具備安全施工許可證及必要的資質證明,并將復印件交安生部存檔。

  2.3 業主單位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進行檢查。施工單位要建立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管理專責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

  2.4 承包單位項目部承擔起對生產現場人員、設備、原材料及施工場所的安全管理責任。

  2.5 施工現場所有施工人員必須與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簽訂安全協議。

  2.6 施工單位隨時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監督。承包方和發包方的職責及管理按《中國xx集團公司電力生產發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和《xx有限公司發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2.7 施工單位項目部做好危險點預測分析,制定妥全措施,并確保有效實施。安生部對其進行審核、補充,對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經常進行檢查、指導,必要時給予相應的處罰。

  2.8 施工單位項目部做好防寒、防凍、消防、防汛及放暑降溫工作,確保設施和施工人員安全。做好春、秋、冬及特殊季節期間的草原防火工作。

  以上八項條款在施工前未按規定執行,工程項目禁止開工。

  3、對施工場所及施工設備的要求

  3.1 施工單位項目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化學物品、危險品的運輸、存放、使用和保管工作。

  3.2 所有施工臨時電源必須加裝漏電保安器;行燈電壓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

  3.3 正在施工的建筑設備要有明顯的警示標志,特殊作業場所(如:卷揚機操作棚、鋼筋棚等)應有防護棚,當防護棚距離建筑物較近時,防護棚頂部要使用3—5公分后的硬質木板做棚頂;在高壓電源附近區域作業時,應搭設隔離欄或采取其他的隔離措施。

  3.4 施工場地應平整無雜物,施工材料應存放在指定的區域,做到物品擺放有序,臨時打的孔洞應及時封堵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3.5 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對汽、水、電源等系統進行接引時,必須由施工單位向業主單位提出申請,經安全生產部審柱批準后方可實施。在申請中應注明使用負荷、容量、使用時間等內容,嚴禁在使用中隨意增加負荷。如必須增加負荷才能進行施工時,須經運行管理部重新核實容量批準后方可實施。

  3.6 大件設備吊裝前,應先對起重設備鋼絲繩或吊帶進行載荷試驗且合格。汽車吊的支撐腳必須墊上合格的枕木,起重物底部嚴禁有人通行或停留。

  3.7 起重設備應經有關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在起吊重物前應做好防止機械傾覆的事故預想。

  3.8 使用的機械設備應有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人與證件相符),還應安排專人負責檢修及維護工作。

  3.9 嚴禁使用有缺陷的施工機械和工器具,電動工器具絕緣必須定期檢驗,并確保絕緣良好。

  3.10 電動機械應采用三相五線制(三火線、一零線、一地線),每一個設備必須重復接地,并具備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

  3.11 業主單位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措施、組織措施、技術措施是否完各,在不能保障安全施工的條件下,不允許承包方開始施工。

  3.12 腳手架搭設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

  3.13 施工使用的絕緣工器具應定期檢驗合格;工作人員要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14 在出現上下交叉作業時,施工單位應做好妥全措施,防止高空落物傷人。

  3.15 做基礎坑挖掘或坑內施工時,應做好防止坍塌的安全措施。

  3.16 使用電火焊作業時,做好火災預防措施,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的距離大于8米。向室外傾倒燃料爐灰時,必須先用水湮滅,只有確認沒有火星后方可傾倒。

  以上十六項條款在施工中未按規定執行,對相關部門、單位和責任人處以5000—10000元罰款。

  4、對施工人員的.要求

  4.1 所有進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特殊工種的施工人員(電工、起重工等)必須經有關管理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4.2 患有電力生產禁忌癥的人員不得從事本施工作業。嚴禁酒后上崗作業,嚴禁在施工場所戲耍、打鬧。

  4.3 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電氣工作人員應穿絕緣鞋。對高壓帶電設備進行操作時,還應戴絕緣手套。

  4.4 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必要時還應使用防墜器。作業人員嚴禁上下拋擲物件;嚴防發生高空落物。

  4.5 嚴禁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登高作業人員不得穿易滑鞋。

  以上五項條款在施工中未按規定執行,對相關部門、單位和責任人處以1000—5000元罰款。

  5、安全生產管理

  5.1 任何人都有權及時制止違章作業,并對違章作業人員其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業主單位要對施工單位給予處罰。

  5.2 施工單位必須接受發包方的安全檢查、監督,在檢查監督中如個別人發生出言不遜的現象,安生部有權終止施工。

  5.3 在風場室外發生一人次吸煙給子施工單位500元罰款,責任區發現一個煙蒂給予責任單位100元罰款。

  5.4 發生一次習慣性違章,對一責任人給予100元罰款,對施工單位給子1000元罰款。

  5.5 發生一次人身傷害未遂,對責任單位給予500—1000元罰款。

  5.6 發生一次人身輕傷或火險事故對責任單位給予1000—5000元罰款。

  5.7 發生一次重傷或火災事故,對責任單位給子5000—10000元罰款。

  5.8 發生一人死亡、群傷或重大火災爭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0—50000元。

  5.9 制止一次違章對當事人給子 100元獎勵。

  5.10 避免一次人身傷害或火險事故對當事人給子500元獎勵。

  5.11 避免一次重大火災、重大設備損壞或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公司將對有功人員給予通報嘉獎。

  5.12 對不能認真落實安全責任,不服從安全管理的施工單位,應立即清除施工現場。

  6、文明生產管理

  6.1 推廣標準化作業,作業程序有條不紊、物品擺放有序,實施文明施工,保護生態環境。

  6.2 施工場所和生活場所必須干凈整潔,車輛停放整齊,臨時電源線敷設規范。

  6.3 施工單位在施工結束后,必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6.4 文明生產不合格一次給予責任單位100—1000元罰款。

  7、附則

  7.1 本管理規定由xx有限公司負責實施,對風場施工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進行檢查考核。

  7.2 被處罰單位和個人在接到處罰通知單當天內將罰款現金交到工程管理部。

  7.3 本管理規定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20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提高施工現場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實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學化、標準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開工的工程項目。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對入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逐級交底;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實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1機械設備及用電設備機具等,其性能應達到技術和安全要求。

  2.2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帶安全防護用品。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電氣安全技術要求。

  4、不能實施封閉作業的施工現場:

  4.1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標志。

  4.2在沿線各交叉路口施工作業時,要加設臨時安全警示標志,必要時可設專人監護。

  4.3跨越公路、鐵路施工時要設安全防護網。

  4.4施工干擾路段必須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制訂相應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險性大的施工作業,應設專人人員控制疏導交通和確保作業人員安全作業。

  5、施工現場內的各危險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統溝、井口等;應及時設置安全防護,待危險消除后,方可拆除。對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險物應及時清除,防止掉下傷人。

  6、雨期施工。

  6.1作業區域應有排水、擋水措施;防止溝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對山坡地帶要加強檢查,防止發生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造成事故。

  7、施工現場內的'地下電纜、光纜和各類管道等,要設專人負責妥善處理。對各類架空線路,應保證電桿、線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現場在居民區域或交通要道時,應制定相應的防擾民和保證交通措施。

  9、人、機混合作業時,司機應注意瞭望,作業人員應注意避讓車輛,確保施工安全。

  10、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隊伍要確保本施工區域內做到人撤現場清,實現文明整潔又節約。

  1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各施工隊伍要切實管理好本施工區域的安全工作;實現“三不傷害”。

  12、考核。統一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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