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1.管理xxx
1.1為保障廠區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業安全部門負責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有關的交通規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廠廠區區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安全部門與門衛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志
2.1廠門和廠區的交通道路、彎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定并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志。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志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
2.3廠區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志、信號。
3.交通線路
3.1廠區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經安全部門批準。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xx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xx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xx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后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鏟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xx年檢,合格后方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定執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xx部門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后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xx部門考核檢審發給押運證后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規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車輛駕駛規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定
a、進出廠門及轉彎處xx公里/小時
b、廠內直線路10~xx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生產區必須佩戴阻火器,并限速xx公里/小時。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并有人監視、指揮或鳴號警告,并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內,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xxm;載物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xxm,超出部分不準觸地,不準超過xx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xx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xx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xx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定:
5.3.1鏟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后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xxm,高度xx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廠內生產區域,并按規定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道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志的規定(如下車推行)。工廠區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工廠廠區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一、為確保師生在校內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二、切實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教育“常規化、細實化”。
三、校外行走嚴格遵循道路交通規則;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鬧;按時上、下學;發生意外及時求助,同學間要互相幫助。
四、校內不準追逐,上下樓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擠、不推、不搶,按次序行走。
五、年齡不滿十二周歲不準騎車,家校路程不超過1000米不準騎車。
六、定期檢修保養車輛,確保騎車安全。
七、校內不準騎自行車,進入校門后一律下車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擺放整齊有序。
八、進出學校的`汽車必須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每小時;上下學時禁止車輛通行;校內禁止按喇叭;車輛到指定車位停放。
九、定期進行學生上下學出行情況調查,杜絕乘坐“黑車”現象。
十、每位教師要做好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對學生進行教育,幫助學生改正錯誤。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讓每一個學生從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規光榮、違反交通規則恥辱。
二、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邊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七、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八、在霧、雨、雪天等天氣行走,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現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別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擋住視線,如果撐雨傘不能讓雨傘攔住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 、規范乘車、服從售票員、駕駛員的指揮。任何人不準搭乘“三無”車輛、非客運車輛、超載車輛、不安全的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更不得搭乘摩托車、農用車、卡車、拖拉機等車輛。學校門衛、值班教師負責學校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聯系”制度,學生未按時到學校上課,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系,并及時報告學校;學生未按時返家,家長要及時報告學生的班主任教師,避免意外傷害。
十一 、教職工必須依法駕駛和擁有機動車輛,按時到學校和公安部門登記,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活動,規范停放車輛。
十二、學校集體一律不得經營車輛接送師生,因工作和學習確需集體使用客運車輛,必須經學校校長批準并報縣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組織教職工或學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車。
十三 、出現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和北京市有關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交通安全責任書》,公司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公司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交通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職責:
1、負責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交通安全責任制。
2、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監督檢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交通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交通事故。
3、每季度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的交通安全情況及使用的機動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通過監督檢查,確保各部門使用的機動車輛符合北京市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規定的上路標準。
4、負責機動車的登記工作和機動車的審驗工作。
5、負責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協助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對公司員工在社會道路上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
6、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到公司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以及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的其它活動。
7、負責公司的“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一旦出現事故,確保按規定進行及時處理。
8、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機動車檢查記錄臺帳》上,并由檢查人員和車輛負責人簽字,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安全辦主任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9、對生產經營區域內的停車位、行車路線進行規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條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職責:
1、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交通安全責任制。
2、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監督檢查部門交通安全情況,發現問題應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和避免交通事故。實施科研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六同”。
3、負責本部門使用的機動車輛和車輛使用人員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本部門的“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一旦出現事故,積極協助公司安全辦進行事故處理。
5、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以及公司組織的安全監督檢查和其它交通安全活動。
第四章宣傳和教育
第六條安委會每季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公司安全形勢、學習貫徹有關文件精神,針對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并予以落實。
第七條安委會成員應利用公司黨、政、工、團系統的各種會議對干部和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時通報公司安全情況,并按安委會的要求布置落實安全工作。
第八條安全辦應利用公司計算機信息網絡、通訊、黑板報、宣傳畫、橫幅等多種形式和手段,開展經常性的交通法規、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公司領導、各事業部與管理部室經理應充分重視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安全辦的要求落實對員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帶領員工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關制度,組織員工開展交通法規的學習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第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學習的規定: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的員工駕駛車輛的,公司規定每周應保持不低于3個小時的學習時間(含業余時間)。學習方式以自學為主,必要時由公司安全辦統一安排。
第五章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1、安全辦應對公司機動車輛進行統計備案,新購車輛應有安全辦簽字,以便備案管理。
2、為保證交通安全和車輛狀況的完好,公司實行“定人定車”制。當“定人定車”為兩人(含)以上定同一機動車輛時,應由部門經理指定一名車長,實施車長責任制。
3、公司實行機動車準駕制度,《準駕證》由安全辦根據公司現有車輛使用情況和工作需要予以核發。禁止無公司《準駕證》駕駛公司機動車輛。
4、準駕公司機動車輛的人員應與安委會簽定《交通安全責任書》,并服從公司安全辦的管理。
5、物業事業部公務用車和其他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配備的生產經營用車應建立行駛記錄,以實現對責任處罰的追溯。因無行駛記錄或管理責任不落實等原因造成責任處罰難以追溯的,責任處罰由車長或部門經理承擔。
6、物業事業部公務用車執行《公用車輛使用規定》。
7、準駕公司車輛的人員應愛護車輛,并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安全辦每季度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預防事故發生。
8、機動車出長途(1000公里以上)或到山區危險地帶的,原則上規定應配備兩名司機同行并指定一人負責,避免疲勞駕駛,防止發生事故。
9、使用公司機動車輛的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應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未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嚴禁將公司機動車輛轉借他人或外單位使用。
10、公司所屬機動車輛應由準駕人員或車長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當發生丟失或損壞等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公司《設備管理辦法》中的有關條款處理。
11、準駕公司車輛人員嚴禁酒后開車、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
12、機動車輛發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當事人或部門經理應在24小時內向公司安全辦報告,安全辦接到報告后應向公司領導及時匯報,并代表公司與交管部門接洽,配合交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理。
第十二條機動車院區內行車、停車的規定:
1、公司所屬機動車輛應由車輛使用部門到安全辦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以便實施門衛管理。
2、在院區內租房單位的機動車輛,因經營和工作需要需經常在院區內停放通行的,應到公司安全辦登記備案,并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辦理車證應交押金100元,車證制作工本費20元。
3、到院區內臨時辦事的外部機動車輛的停放和通行,按公司《治安防范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4、與公司或租戶生產經營工作無關的機動車輛原則上規定不得在院區內通行和停放。
5、公司員工和各租戶員工的私人機動車輛因工作需要在院區內需經常停放和通行的,應到公司安全辦登記備案,并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辦理車證應交押金100元,車證制作工本費20元。工作之余禁止在院區內存放過夜。
6、停車時應在停車位內停放,服從保安人員的安排,保持道路的暢通。如在院區內發生車輛碰撞、刮蹭、損壞或丟失,安全辦主管人員應妥善處理或及時報案,減少和避免院區內交通事故的發生。
7、逐步實行院區內停車收費制度,具體辦法和收費標準另見公司《停車收費管理辦法》。
8、在院區內行駛車輛,應按交通標識規定行駛,在設置反光鏡處應看鏡行駛。
第十三條非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1、非機動車輛包括自行車、三輪車。
2、執行北京市制定的《行人交通行為規范》和《騎車人交通行為規范》,維護社會公共秩序。
3、因工作需要在院區內需騎車的,應注意行車安全。確保在院區內不發生交通違章行為和事故。
4、院區內停放非機動車輛應存入車棚,不得隨意亂放。樓道、車間、庫房等生產區域禁止存放非機動車輛。
第六章獎勵與責任處罰
第十四條公司設立綜合安全獎,對認真執行國家和北京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及公司有關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無交通違章扣罰分數的有關部門和準駕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公司領導及部門經理應認真履行職責,因玩忽職守或瀆職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應由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做出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公司各級領導及全體員工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應視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無《準駕證》駕駛公司車輛的,應對當事人和“定人定車”制中規定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部門經理承擔管理責任,處以200元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十八條院區內禁止練習機動車輛,違反本規定的,對當事人或“定人定車”制中規定的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賠償直接損失外,視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十九條交管局給公司下達的違章控制指標為公司機動車輛總數的30%(每季),當公司接到《單位機動車違章超標處罰通知書》后,其處罰金額由安全辦按照通知書中所列違章車輛和違章人員并根據《車輛行駛記錄》進行責任追溯,由責任人共同分擔。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安全辦主管人員負責向相關部門繳納。
第二十條當出現非司機開車、酒后駕車等嚴重違章行為,公司接到通知書后,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或有關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事人或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造成的經濟損失,原則上應由當事人或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駕駛公司機動車輛發生一般性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公司接到通知書后,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屬公司駕駛人員責任的,對當事人的處罰按交管部門裁決的事故損失的同等數額予以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
第二十二條當駕駛公司機動車輛發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時,應由事故部門在24小時內向公司書面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經過和現場情況,并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按公司《工傷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當接到交管部門的《違章通知書》(含非機動車、行人),除實施上述處罰外,安全辦應在公司內部予以通告。
第二十四條未按院區交通標識規定行車或停車的,對責任人處以5—10元罰款。發生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罰款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
第二十五條未達上路標準的車輛應及時修理,逾期未修理的,對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
第二十六條非機動車輛應存入車棚,停車落鎖。對員工違反規定在車間、庫房、樓道和辦公室等存放自行車輛的,每查出一輛,對部門經理和當事人分別處以50元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事人工資中扣除。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安全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確保校內交通秩序順暢,安全有序,防止發生校內外交通事故的`發生,學校安全辦做出以下規定:
1.凡是進入校內的各種車輛(救護車、消防車等除外),一律限速在10公里/小時內,嚴禁駕駛員超速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因學校場地的限制,校內各校道、體育場等空地嚴禁師生駕駛機動車進行練習。
3.全體師生須遵守校內道路交通規則,駕駛員要減速行駛,遇到路上行人要先讓行人通過,不能與行人爭搶校道,學生要靠右行走,遇到有車輛經過,也要避讓,校道上行人不允許排成一排,以減少交通阻礙。
4.凡進入學校的各種車輛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做好防盜保護措施。
5.學校重大活動期間車輛的停放,由安全辦、保安隊統一指揮。
6.學生來往于華業樓之間的交通安全由班主任進行安全教育,按照上下課時間統一行動,學校保安協助交警做好路上交通指揮工作。
7.外宿生校外交通安全要求學生遵守交通規則,認真履行協議。
8.所有學生一律不允許駕駛機動車到校上學。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立體化網絡
班主任負責具體內容的教育與指導;值周教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督。
2、 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點加強教育的內容有:
一是進行交通常識教育。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信號和遵守交通規則等。
二是進行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控。加大學生交通安全行為監督力度,學生通勤車必須有教師押車,確保學生乘車、上車、下車、過馬路安全。放學時,學生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須送學生過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師看護學生過馬路。
3、學校繼續常規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學生周會、班會等進行專門的教育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學生在校內或學校附近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啟動兩個應急程序: 救護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行救護,等待和協助120人員工作。校醫進行教師的救護工作培訓。
報警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具體地點。學校提前對教師、學生及值班人員進行有關報警、急救、保護現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教育。并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老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1、禁止學生駕駛機動車上學。
2、禁止機動車進入學校。特殊情況要在我校兼職保安的`指揮下停在指定位置。
3、禁止學生擅自橫穿馬路。
4、班主任必須掌握全班過馬路學生的基本情況,決不能漏掉一個學生(下午放學后不能留過馬路學生打掃衛生或做其它事情,如必須留下來,則由老師必須帶學生過馬路)。
5、班主任在中午和下午放學時,放學鈴聲一響,班主任必須動作迅速地組織學生排隊有秩序走出教室。班主任讓指定路隊長負責帶到校門。
6、各班每天必須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平時過馬路時一定要慢行,不能跑,要左右看,沒車的時候再過去。
7、值日教師、兼職保安要按要求負責校門及周邊秩序管理,嚴格禁止學生自己擅自過馬路。
8、班主任在下午放學后才可家訪。
9、班主任在下午下班前必須到班級教室清場,督促打掃衛生等所有學生按時回家,待學生全部安全離校后方可下班。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一、教育學生遵守交通信號及交通標志,記住急救電話,遵守交通規則。
二、落實騎自行車的安全要求:
1、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2、要教育學生遵守騎車規則。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不準穿越人行道、車行道。服從信號燈和交警指揮。不爬車、追車、攔車;列隊步行時要井然有序。不準在公路上玩耍。
四、乘坐車船安全,教育學生做到:
1、不坐機動三輪車和無證車輛。
2、不乘超載車船。
3、乘車時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五、校外集體活動安全
1、全校性集體外出活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報上級部門批準。經批準后要切實作好師生安全工作。
(1)活動前要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向學生指出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服從指揮。堅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則。
(2)要事先勘查活動地點的基本情況。
(3)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應由具有運輸資質的部門承擔,并簽訂有關安全協議,車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
(4)不得組織學生到超容量的場所活動。
(5)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活動。
2、班級組織外出活動,必須履行報批制度。
六、按時放學,排隊有序離校,按時回家。
七、離校路較遠的和惡劣天氣班主任同家長聯系,要求家長接送學生。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一)公司各級領導、員工、外單位入公司車輛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門和本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
(二)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駕駛。
(三)機動車輛,未經批準不準在生產區內隨意行駛。
(四)公司內行車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時,轉彎應減速鳴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五)公司內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暢通。機動輛停放時禁止占用消防車通道。
(六)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要分開停放,載貨車輛要與非載貨車輛分開停放,危險品貨車要與非危險品貨車分開停放。
(七)生產區內不準隨意停放單車、摩托車,門衛有權檢查進出車輛。
(八)公司內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九)汽車裝載運輸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為特殊情況,應先報有關部門聯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駛。
(十)嚴禁在生產區內進行機動車輛維修和調試。
(十一)公司內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門管理檢查。
另外,在加強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時,還可以加大宣傳力度,在廠區主要路口懸掛交通安全標語,以提高職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同時加強路查路檢,加大對交通違法違章的處罰力度,并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曝光等。這些工作的開展,可以進一步規范職工的交通行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在廠區營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步行安全
1、步行走人行道,過馬路走人行橫道(斑馬線)。
2、不在馬路上追逐嬉鬧。
3、行走時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應成列行走。
5、進出教室不推擠。
二、騎車安全
1、紅燈停、綠燈行,遵守交通規則。
2、靠右騎車,且騎在非機動車道或靠路邊騎車。
3、不逆向騎車、不帶人騎車。
4、不騎飛車,不騎單放、雙放把手騎車。
5、騎車應集中注意力,不談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圍車輛及行人。
6、雨天不打傘騎車,要用雨披。
7、自行車要經常保養、檢修,確保剎車靈驗。
三、乘車安全
1、不乘坐超載、無牌證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車輛。
2、乘車時,不把頭、手伸車窗外。
3、不與駕駛員談天,不做影響行車安全的事。
4、排隊上車、下車,先下后上。
四、其他安全
1、拐彎騎車要減速,穿行馬路請下車。
2、晚上騎車須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騎車不帶重東西,扣動響鈴要及時。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交通機動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預防車輛傷害和交通事故。
2、適用范圍
公司各部門所有交通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
3、管理職能
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公司各部門的車輛通行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3.2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公司機動車駕駛人員、機動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營銷公司商務支持部門負責營銷公司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和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設備保障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和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4、內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機動車輛駕駛員至少應有3年專職駕駛經驗,且3年內無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經人力資源部考核錄用后,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嚴禁部門私自聘用專職駕駛員行為。
4.1.2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征部門的管理。
4.1.3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4.1.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保持充足睡眠,嚴禁疲勞駕駛。
4.1.5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嚴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水箱、潤滑系統、制動系統以及輪胎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在出車途中,應確保與有關人員保持通訊聯系,及時反饋行車安全情況,遇到突發事件及時報告。
4.1.7機動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并按規定辦齊隨車必備的證件。
4.1.8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并按規定進行年檢,合格后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4.1.9車輛裝載的貨物必須綁扎牢固,。嚴禁人、貨混裝。
4.1.10運輸“超長、超高、超寬”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辦理準運證,采取安全措施,懸掛明顯標記,必要時應配有指揮車。
4.1.11車輛在工地和廠區內部行駛,應按限速標志要求行駛。
4.1.12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4.1.13車輛修復后需試車時,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正式駕駛員在規定路段試車。
4.1.14車輛管理部門應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并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4.1.15車輛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車輛出勤的審批管理,作好出車登記,嚴禁公車私用。派車時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安排工作量,嚴格控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車輛出行安排。
4.2廠內交通安全管理
4.2.1廠內機動車輛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且考核、考試合格,領取廠內機動車駕駛證或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駕駛或操作。
4.2.2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作業時應攜帶特種作業資格證,必須戴好安全帽,不準駕駛或操作與證件不相符的設備。
b)駕駛室內不得超額載人,叉車作業不得載人。
c)嚴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駕駛或操作時吸煙、嚼檳榔、攀談或進行其它有礙安全的活動。
d)身體疲勞或患病等有礙安全操作時,不得駕駛或操作。
e)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離開本職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但未滿1年的,需繼續擔任駕駛工作時,應按規定重新復試。如超過1年的,應重新參加考核。
4.2.3廠內機動車應按特種設備有關規定進行申報、掛牌和定期檢驗。
4.2.4廠內機動車在工、庫房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在廠區內行駛時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
4.2.5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廠內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維修使用及事故記錄;定期開展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廠內機動車輛發生安全事故后應按規定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和安委會辦公室,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違規、私自處理。
4.3.2廠內機動車輛發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委會辦公室按未遂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涉及人員傷亡時,按工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4.3.3發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大小,都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所在部門領導報告,并及時報告安委會辦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以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依據進行調解,無法調解時,由事故單位提出申請,將相關資料移交法務部進入司法處理程序。事故結案后,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會辦公室上報《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失調解書》以及保險理賠等資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公司安委會組織安委會辦公室、法務部、人力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3.5發生機動車輛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獎勵
4.4.1專職駕駛員工作表現突出,年度內未發生大小事故,且無嚴重違章行為記錄的,則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a)安全行車達到10萬公里以上(含10萬公里),給予20xx元的獎勵;
b)安全行車達到5萬公里以上(含5萬公里),不足10萬公里的,給予1000元的獎勵;
c)安全行車2萬公里以上,不足5萬公里的,給予專職駕駛員500元的獎勵;
4.4.2交通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總結評比中被評為交通安全先進單位的三級機構,給予20xx元的獎勵。
4.5違章處罰
4.5.1駕駛員在駕車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罰款的',每扣1分,罰款100元。
4.5.2未按規定或限速標志要求行駛,超速行車,每次罰款200元。
4.5.3超載行車或廠內機動車輛違章載人,每人次罰款200元。
4.5.4車輛未按規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或停車場所,每次罰款200元。
4.5.5部門負責人明知司機開車前有飲酒行為,仍安排其開車或駕駛員在工作時間飲酒,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未及時制止的,每次對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罰款200元。
4.5.6駕駛員酒后駕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核實后,罰款5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對部門負責人處以罰款200元。
4.5.7車輛管理部門(三級機構)未按規定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的,每少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4.6交通責任事故處理
4.6.1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20%,并罰款500元。
4.6.2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5%,并罰款400元。
4.6.3駕駛員負同等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0%,并罰款300元。
4.6.4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5%,并罰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處罰最多不超過3000元。當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超過3000元時,對直接責任人處以3000元罰款,并解除勞動合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為提高現場施工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交通安全管理,杜絕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減少一般交通事故,提高各類機動車輛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保障施工生產,結合我單位及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工程施工現場、交通道路、廠門、彎道以及單行道交叉等禁止各種車輛停放,并結合現場的具體情況設置禁止車輛停放標記。
2、對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設繩、電纜,應報公司和監理、總包單位批準,并設有明顯的標記,夜間還應設紅燈。對施工場地狹小、車輛和行人來往頻繁的道路應設置臨時交通指揮。
3、嚴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設備,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如確應施工需要臨時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時,必須報公司和監理、總包單位批準后方可占用。
4、道路兩旁堆放的設備材料要距離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設鋼絲繩或架設電纜時高度不得低于7m。
5、施工用的機動車輛和特種車輛(吊車、叉車、翻斗車等)的車況必須良好。進廠應嚴格檢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年審,除發給的年審證外,還應持有經公司安全部門考核的司機上崗證,司機必須持“三證”上崗。
6、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氧氣、乙炔氣)的機動車輛,還需持省市安全部門簽發的危險物品專用運輸證。
7、項目工地內各種機動車輛限速行駛
1)機動車輛進出裝置大門及轉彎處為5km/h,直線行10-15km/h。
2)運輸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和進出裝置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裝危險物品的車輛還必須掛“危險品”標志牌。行車過程中,保持安全車速和保持一定的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強行會車。
8、機動車輛載貨規定:
1)不準超過駕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2)散裝及粉狀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蕩、到處飛物、滴漏在車外,必須用帆布等封蓋嚴密。
3)貨車不準人、貨混裝,除駕駛室內可以按額定人員定座外,其它部位(駕駛室頂部、腳踏板、葉子板等處)不準載人。
9、施工作業現場及機械設備附近不準停放自行車、三輪車、自行車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10、吊車在吊裝作業時,360度旋轉區域和吊車扒桿底下禁止站人。
11、吊裝作業時應有專人統一指揮。
12、機動車進出本市,必須辦理長途車會簽制度,由項目經理簽發。
13、為提高機動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確保現場交通安全,對施工項目部及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實行獎懲制度。對全年安全無事故的項目部及駕駛人員給予獎勵;對發生事故的項目部及駕駛人員除承擔事故賠嘗責任外還要給予經濟上的處罰,造成重大、特大人員傷亡的依法移交安全機關處理并強制解聘駕駛人員等。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現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食堂使用天然氣,要掌握正確使用萬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切忌將煤氣罐倒置,確保安全。
11、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2、學校教職工宿舍、學生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現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員會同保衛部門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利用主題班會等形式,進行宣傳交通法律法規。
15、結合綜治辦,對校園周邊進行清理小攤小販,維護交通秩序。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1.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學校要建立上下學導護制度,并將其落實到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去。
4.學校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定期邀請交警到學校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講。
5.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規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15公里/小時,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并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檢查,填寫好安全臺賬。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體師生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和注意事項,執行交通法規,增強交通安全認識
2、校內嚴禁自行車騎行,機動車規定線路進入校門,避免校內交通事故發生。
3、放學高峰期要求學生將自行車推行到校門口馬路后才騎行,避免在校內因擁擠或在校門口外因學生橫穿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學時,值日教師要及時到校門口送學,維持學生出校門過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門口橫穿道路時,要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突然橫穿。
6、騎自行車,不可雙手離把或者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兌駛。
7、自行車轉彎前,必須減速慢行,向后眺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8、學校每學期開學初都聘請交通和公安干警來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絕一切交通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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