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一、總則
(一)目的:為加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充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生產經營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1、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由生產副總經理任副主任委員。
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師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及車間設立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
4、綜合辦公室為管理安全生產的職能部門。
(二)安全職責
1、總經理安全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3)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組織制訂、修改、審批安全生產和勞動條件改善規劃,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支持安全部門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有突出貢獻者給予獎勵,對失職者或事故責任者給予懲罰。
(5)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安全費用。
(6)參加或組織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2、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產狀況,及時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認真組織好各類安全大檢查及專業性的安全檢查,確保安全生產,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采取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4)參加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綜合辦公室安全職責
(1)綜合辦公室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勞動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委員對公司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責令責任部門及時整改,并跟蹤驗證。
(2)負責公司新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3)負責公司安全文書檔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負責工傷員工的社保索賠支付事宜。
(5)負責所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及所轄車輛的年審工作管理。
(6)負責公司安全消防設施的管理。
4、安全生產管理員安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相關制度和法規,及時向車間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應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交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
(2)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總結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對新工人和換崗工人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
(3)經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遇有險情有權暫停作業,并立即報告公司領導解決。
(4)參加新添或自制機械設備的驗收工作,不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不準使用。
(5)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檢查,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計劃,并督促實施。
5、設備部安全職責
(1)組織下屬員工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安全生產。
(2)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
(3)負責編制、審查本部門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
(4)協助綜合辦公室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領取、使用、管理,防止火災發生。
(6)負責新投產的設備包括自制設備,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7)負責本部門特種設備等操作人員的培訓。
(8)對本部門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建議和整改措施。
(9)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本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10)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11)負責全廠的電氣、機械、起重、鍋爐、壓力容器、環境保護等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附件齊全、靈敏,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和檢驗,使全部設備保持良好狀態。
6、生產車間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責任。
(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把安全工作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
(3)負責組織本車間的員工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調崗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并做好相關原始記錄。
(4)堅持安全值班制,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及時組織整改。對本車間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報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5)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6)發生工傷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上報并負責查找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事故的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7、班組長安全職責
(1)對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對所轄范圍內的員工安全教育負責。
(2)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帶領全班做到把安全放在首位,決不做任何違章的事。
(3)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領導班組安全開展工作。
(4)堅持開展日常性安全檢查,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檢查,班后有總結。發現隱患,必須及時處理或上報車間領導解決。
(5)開展日常性安全教育,組織班組員工學習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教育職工遵章守紀。
(6)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并立即報告上級和保護現場,配合上級做好事故檢查分析,不隱瞞、不掩蓋,如實報告事實真相。
8、一線員工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紀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9、技術部安全職責
(1)負責公司產品質量改進、新產品開發的設計和實施中的安全和環境因素管理。
(2)負責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中的安全生產管理。
(3)負責下屬員工的安全生產管理。
(4)協助綜合辦公室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強易燃物品、危險化學品的領放和使用管理,防止火災發生。
(6)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7)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
10、倉庫安全職責
(1)負責制訂倉庫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倉儲物品和危險品的安全管理。
(2)負責倉庫物品的整齊堆放,保持安全通道暢通。
(3)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并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加強培訓。
(4)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發放、保存管理工作,防止火災發生。
(5)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6)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并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加強培訓。
11、財務部安全職責
(1)按規定標準支付防護用品、保健食品、防暑用品等費用。
(2)按時支付員工勞動保險費用。
(3)按照國家規定負責員工安全教育費的支付。
(4)負責下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12、銷售部安全職責
負責下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三)考核辦法
1、本公司各級領導和員工如不履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定,不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并處以50—1000元的罰款,直至開除,觸犯法律的將送司法機關處理。
2、當月發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者,扣除責任人和部門主管績效成績10分/人次,發生一般以上事故者,責任人和部門主管當月績效考核成績取消并取消當年度晉級資格。
三、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為了加強部門之間安全工作的溝通,及時了解公司的安全狀態,推進安全管理,特對安全生產會議要求如下:
(一)職責
1、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召開本公司的安全會議。
2、各車間、部門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3、安委會負責召開每季度末安全會議及年度總結、表彰大會。
(二)安全會議組織
1、安全生產會議是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生產計劃順利實施的主要形式。因此,為了保障生產信息流的暢通,安全生產會議必須及時召開,并形成會議記錄,需要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公司領導傳遞,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2、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各車間根據具體情況每周召開一次,并形成會議記錄備查。
3、公司安全生產例會由綜合辦公室組織召開,地點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具體時間在召開會議前臨時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公司總經理、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各車間部門等有關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并根據有關情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
4、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人員由各車間自定。
5、公司安全生產會議采用到會人員簽名制,對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6、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參加人員應是本車間、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或主管生產的領導,必須熟悉本車間、本部門的生產情況,不得隨意安排他人替代參加會議。
7、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原則上為當月十五日,若節假日順延一天,具體時間以綜合辦公室通知或電話通知為準。
8、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可參照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進行。
9、當公司發生重大事故或突發性事故時必須及時召開會議。
(三)會議內容
1、總結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產形勢,各部門提出已經發現或隱藏的安全隱患,并針對隱患做出具體的安排和部署。
2、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決定對各項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以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
4、研究決定對各項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進部門和先進個人的表彰。
5、公司安全會議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安全員做好記錄。安全會議之后,安全員將會議精神和會議紀要下發和張貼,并跟蹤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6、部門每周進行的生產例會,由各車間主任做好會議記錄并保存。
四、安全生產例檢制
為使安全生產區域、安全設施、安全系統等設備保持安全狀態,規范車間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全檢查行為,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特對安全例檢工作要求如下:
(一)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的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綜合辦公室以書面材料存檔待查。
(二)車間班組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和專職安全員,迅速組織處理,決不允許帶“病”作業。
(三)專職安全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問題應立即通知有關車間和部門采取措施,同時匯報主管領導。
(四)對電氣裝置、起重機械、運輸工具、防護用品等特殊裝置、用品和重要場所每年要請安全管理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項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寫成書面材料,建檔備查,并限期解決,保證安全生產。
(五)對防雨、防雷電、防中暑、防滑等工作進行季節性的檢查,及時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六)節假日期間必須安排專職安全員值班進行安全檢查,同時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保衛人員,搞好安全保衛工作。
五、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
為強化公司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對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與現場管理,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對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工作要求如下:
(一)定義
1、領導干部:指公司總經理、各副總經理、各部門部長和各車間主任。
2、現場帶班:指帶班領導對本班內所有作業范圍內的現場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
(二)現場帶班工作內容:
1、現場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認真落實走動管理相關規定,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
2、排查隱患并要求相關部門立即落實整改,現場無法整改的隱患問題,必須下達整改通知單;協助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復查驗收;發現較大隱患立即停止作業并報公司安委會研究處理。
3、嚴格落實制止“三違”相關規定,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在現場發現違章問題,立即糾錯并按規定給予處罰。嚴禁違章指揮。
4、解決生產中的突發問題;現場無法解決處理的,立即報技術部。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5、對車間領導干部走動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落實不到位的,按規定進行處罰。
6、嚴查“跑冒滴漏”現象,并按規定進行處罰。
7、現場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要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安委會報告。
(三)相關要求
1、現場帶班人員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帶班職責,深入現場靠前指揮,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2、現場帶班人員有特殊情況必須向安委會請假,并通知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安排人員替班。
3、現場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勞保穿戴,不準著便裝進入生產現場。
4、現場帶班人員要認真記錄檢查問題,并由現場負責人簽字。
5、現場帶班人員在巡查中所發現的違章行為,按照規定對現場責任人進行處罰,并對違章人員進行幫教。
6、嚴格執行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產上,切實深入一線真抓實干,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四)考核規定
1、現場帶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
2、現場帶班人員請假后,綜合辦公室未及時安排人員造成空崗的,每次扣罰負責人50元。
3、帶班期間出現安全事故的,一并給予嚴肅處理和處罰。
4、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問題未及時復查驗收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視情節給予責任人不低于100元的處罰。
5、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帶班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六、附則
(一)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本制度的制定、修訂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總經理批準。
(三)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綜合辦公室。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我公司屬于工程機械設備制造類別,根據安全生產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我公司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為年產值的1%。20xx年我公司年產量85噸,年產值40萬左右,根據20xx年產值現提取20xx年安全費用4000元。20xx年度安全生產資金如有結余,可累計20xx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辦公室申報,可從生產經費中支出,并在20xx年安全費用中扣出。
安全生產費用的開支范圍如下,嚴禁挪作他用,建立安全生產經費使用臺帳:
(1)、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包括預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隱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術費用。
(2)、安全設備(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3)、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4)、按照估計規定購買從業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事項等。
(6)、安全生產獎勵費用;
(7)、其他依法應當支付的安全生產費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安全管理行為,提高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水平,有效控制生產安全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保證xxx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又好又快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責任制。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三、職責
公司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核心。公司的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必須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和各部門及人員職責分工,按照“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事事有人管、層層有人抓”的.安全責任體系。
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負責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在安全生產方面具有指揮決策權。
分管經理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負主要領導責任。
各部門經部長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全責。
其他各類管理人員,必須在自己的業務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公司員工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公司員工應該自覺地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進行違章作業,并且要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種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
公司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四、檢查與考核
運營部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考核結果納入安全績效評定,按照《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進行獎懲兌現。
五、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5.1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批準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并作出承諾。
3、批準、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4、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
5、批準公司組織架構,確保資源合理配置,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重視員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7、負責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樹立安全生產表率,獎勵和表彰正確安全行為。
8、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9、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5.2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原則,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組織將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生產目標層層分解下達到每個部門和每個員工,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要求,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堅持“五同時”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按時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動向,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事故管理,采取防范措施,掌握事故發生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類事故。
第三條 職責
1、公司行政室負責交通事故、惡意破壞事故、工傷事故以及起火爆炸事故的處理,并負責其它各類事故的綜合整理和歸檔。
2、生產部、質量部負責設備事故、工藝事故的處理。
3、各責任部門的事故處理報告必須在三日內交公司行政室備案。
第四條 各類事故的界定
1、違反交通運輸規則,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為交通事故。
2、凡屬有意制造破壞給企業生產、財產、人員造成損失或損傷的為破壞事故。
3、公司員工在生產活動所涉及到的區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到損傷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經醫務部門診斷需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的為工傷事故。
4、各種原因導致的著火、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為著火爆炸事故。
5、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產操作條件受到破壞;違反操作規程、工藝指標超標造成減產;生產過程的原料、輔料及中間產品發生跑、冒、泄漏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均屬于工藝事故。
6、因使用、維護、操作不當而使設備受到損壞或損傷的情況屬設備事故。
7、凡屬外界原因影響而發生各種不可抗拒的災害事故,已構成事故發生條件,足以釀成災害,幸發現及時得到挽救或僥幸未造成嚴重后果者,稱為未遂事故。此兩類事故可根據各職能部門的職責范圍分工負責管理。
8、傷亡事故中輕傷、重傷、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
第五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5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輕傷,或者5萬元以下5000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微事故,是指造成輕微人員傷害,損失額在5000元以下的直接損失的事故,或發生小范圍火災、泄漏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6、傷亡事故損失統計因負傷累計休工天數折合金額,按企業員工平均日工資×休工天數。
第六條 事故的搶修與救護
1、發生事故后,必須積極搶救,正確處理,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發生重大事故時,公司領導應直接指揮安全、技術、生產、保衛部門協助做好現場搶救的指揮和警戒工作。在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所有參加搶救人員,都要服從指揮,不許擅自行動。
3、發生一般事故,車間領導應直接指揮,有關人員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工作,注意保護現場,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4、對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現場或火災場所必須設立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合適的防毒面具,對中毒或灼傷人員,應盡快組織急救處理。
5、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受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第七條 事故報告程序
1、凡發生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事故,應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級機關報告。
2、傷亡事故的報告內容主要有: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3、凡因工負傷人員,當時不能確診為重傷,從受傷時起,一個月內,仍不能確定為重傷者,按輕傷事故統計,若一個月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死亡,則不再按重傷或死亡上報,也不再作專題調查報告。
第八條 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1、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組成員的條件、職責和權利
1)條件:與發生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具有某一方面的特長;具有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品質。
2) 職責:查明事故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防范措施和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 權利: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部門和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2、各部門應嚴肅認真地調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查明責任,確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實。
3、對一般事故,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公司行政室備案。
4、對重大事故,公司領導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分析。必要時要邀請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安監部門、公安部門和檢察部門等有關單位參加。找出原因,查明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5、防范措施的內容
技術措施——對設備、設施的操作從安全管理的角度考慮設計、檢查和保養措施,減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
教育措施——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使員工掌握防止事故發生的有效方法和知識,消除或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
管理措施——認真貫徹實施有關的法令、標準、規范,嚴格執行本廠的各種安全生產制度,組織安全管理檢查,落實隱患整改,實施經濟考核。
第九條 調查報告的編寫
1、事故調查組人員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2、調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日期、類別、地點、傷亡人數、傷亡人員情況、經濟損失、事故等級等;
2) 事故經過;
3)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4) 事故的預防措施;;
5) 事故責任者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 調查組成員名單及調查組成員簽字;
7) 附件,包括圖表、照片、技術鑒定等資料;
第十條 事故處理
1、任何事故的處理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
2、調查結束后,主管部門、車間應按照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認真整改落實,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3、調查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又不聽勸阻的人員,或由于失職造成的重大事故責任者,應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對蓄意制造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或個人,應予以表彰、獎勵。
4、由公司行政室、財務部按《工傷保險條例》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進行賠償處理。
5、事故處理意見決定后,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監督事故處理的執行情況,并將執行情況反饋,納入事故檔案材料。
6、事故處理后,公司行政室應將事故詳情、原因和處理結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員工中通報,使廣大員工能吸取教訓,增強安全意識。
7、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90日內結案,如因特殊情況,安監部門同意延期的事故,處理時間最遲不得超過180天。
第十一條 事故結案歸檔與統計
1、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行政室應建立事故檔案,各職能部門應按分工整理登記和保管好事故資料,并記入臺帳。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應將有關資料整理歸檔,以備查考
2、公司行政室負責按GB6441—86《企業員工傷亡事故分析標準》,找出事故發生的規律,總結經驗教訓,推動安全管理工作不斷發展
3、根據統計情況制定和修改有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 工傷認定及工傷評殘
1、事故中造成重傷人員,由公司行政室依照《工傷認定辦法》和有關材料,向地方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工傷認定,經批準后辦理。
2、公司行政室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確定其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行政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至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一、凡在本公司區域內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設備動力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設備動力部共同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
二、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時間不超過一天)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三、明火作業前,要做到“八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涮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開始焊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經清理或未采取保護措施的`不動火;
8、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在動火中要做到"四要":
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并采取相應撲救措施;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五、動火后要做到"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30分鐘才能離開現場。設備動力部派人對現場監督。
六、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七、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八、動火作業完畢,設備動力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九、風天(4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
十、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設備動力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十一、外來施工單位在本單位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本單位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公司其它有關規定。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為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實現管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預防,達到消除減少危害、控制預防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評價目的
識別生產中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產現場使用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加強管理和個體防護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傷害、死亡、職業病、財產損失和工作環境破壞。
二、 評價范圍
(一)項目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二)常規和異常活動;
(三)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四)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
(五)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六)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七)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八)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九)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三、評價方法
(一)工作危害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從作業活動清單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后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該方法是針對作業活動而進行的評價。
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設備和操作有關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于對物質、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規程的分析。
四、 評價時機
常規活動每年一次,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
五、 評價準則
采用風險度r=可能性l×后果嚴重性s的評價法,具體評價準則規定為: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判斷準則
等級
標準
5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范、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發生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3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操作程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類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并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事件后果嚴重性s判別準則
等級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人員
財產損失/萬元
停工
公司形象
5
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
死亡
>50
部分裝置(>2套)或設備停工
重大國際國內影響
4
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準
喪失勞動能力
>25
2套裝置停工、或設備停工
行業內、省內影響
3
不符合上級公司或行業的安全方針、制度、規定等
截肢、骨折、聽力喪失、慢性病
>10
1套裝置停工或設備
地區影響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規定
輕微受傷、間歇不舒服
<10
受影響不大,幾乎不停工
公司及周邊范圍
1
完全符合
無傷亡
無損失
沒有停工
形象沒有受損
風險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r
風險度
等級
應采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實施期限
20-25
巨大風險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立刻
15-16
重大風險
采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
2年內治理
4-8
可接受
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檢查
有條件、有經費時治理
< 4
輕微或可忽略的風險
無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記錄
六評價組織
1.公司成立的風險評價領導小組
2.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崗位員工要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
七其它要求
1.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重大風險,并制定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2.評價出的重大隱患項目,應建立檔案和整改計劃。
3.風險評價的結果由各單位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掌握崗位和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和控制措施。
4.按照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風險評價的內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管理。
3、管理職責
3.1安環部負責事故現場的救護組織、現場勘察、上報公司領導,負責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以及出具公司級事故分析報告。
3.2公司辦公室(安保中心)負責廠內交通、火災事故現場的救護組織、現場勘察、上報公司領導、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以及出具公司級事故分析報告。
3.3企管部:保證救護車輛安排、協助事故單位做好工傷家屬的接待、安撫工作,參與工傷事故現場的搶救及簡單處理。(人力中心)負責辦理員工投保、名單更新,受傷員工的就醫、轉院等醫療管理及出院后保險理賠、評殘、安置、復工的管理。
3.5事故單位負責本部門工傷員工的救護組織、現場保護、事故上報、救治費用墊付、后期治療借款手續辦理、工傷員工住院期間的陪護,負責輕傷及微傷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工傷事故
4.1工傷事故范圍
4.1.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b、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d、患職業病的;
e、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g、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1.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a、故意犯罪的;
b、醉酒或者吸毒的;
c、自殘或者自殺的。
5、事故等級劃分
本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參照國家頒布實施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標準》和《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將事故等級分為五級:
5.1險肇事故:是指險些造成人員傷害,且造成或險些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事故。
5.2輕傷事故:是指損失工作日在105個法定工作日(一周按5個工作日計算)以下的傷害,但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5.2.1輕傷1級:表皮劃傷或肌肉挫(拉)傷、腫脹無骨折,休息日7天(含)以內,醫藥費5000元(含)以內;5.2.2輕傷2級:因傷休息8-15天(含)以內,醫療費用10000元(含)以內;
5.2.3輕傷3級:因傷休息16-105工作日(含)以內,醫療費用10000元以上,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5.3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損失工作日在105個法定工作日以上(包括伴有輕傷)的傷害,無死亡的事故。
5.4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的事故。 5.5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 5.6傷害事故發生后,由事故發生單位會同安全環保部參照以上標準進行事故級別鑒定并考核。
6、事故報告
6.1.發生工傷事故后,事故責任單位必須立即搶救傷員,并運用各種快速方法分別向本單位領導、公司安環部報告,如需用車,直接向總裁辦申請。因搶救傷員需要搬動現場物體,應做好標記。
6.2.工傷事故現場,需經安環部勘察同意后方可撤消,如果認為有必要繼續保留現場,由事故單位劃出警戒區域,設置標志,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6.3.根據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的分析、報告按如下規定進行。
6.3.1輕傷事故
由事故責任單位領導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參加人員:事故責任者(傷者住院,視情節需要可到醫院了解)、知情人、當事人、有關領導和安環員。在了解事故經過、分析原因后,有針對性地提出和落實整改負責人、整改具體措施和完成整改期限的事故整改計劃。分析出事故責任者(分為直接、間接責任者或分主要責任、次要責任),提出考核處理意見。事故分析報告在事發后24小時內由責任單位報送安環部。
6.3.2重傷事故
由公司安環部或授權組織事故責任單位召開事故分析會,具體參加人員和會議程序與輕傷事故相同。事故分析報告在事發后48小時內由責任單位報送公司安環部。
6.3.3跨部門的事故
由公司安環部組織事故責任單位分別(或聯合)召開事故責任單位事故分析會議,事故處理報告由事故單位會同安環部編寫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4事故處理由公司安環部根據事故責任單位的事故報告,分別按輕、重傷情況報送公司主要領導批準結案。
6.5工亡事故按照事故上報程序報公司并立即上報各級政府機關(安監、公安、工會等)進行事故處理。
7、事故考核
7.1本處罰標準適用于:
7.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7.1.2所有進入我公司的`外包施工單位,在我公司范圍內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7.2險肇事故:
7.2.1一般險肇事故,對事故單位領導、責任者處罰如下:責任單位廠(部)級領導考核500元;車間主任(副)考核400元;責任班長考核300元;責任者考核200-500元(根據責任大小)。 7.2.2重大險肇事故,對事故單位領導責任者的處罰如下:責任單位廠(部)級領導1000元;車間主任(副)扣罰800元;責任班長扣罰600元;責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據責任大小)。
7.3輕傷事故:
7.3.1輕傷一級:考核事故責任人50-1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安全員(班組長)1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200元,廠(部)級領導,300元。
7.3.2輕傷二級:考核事故責任人100-2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安全員(班組長)2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300元;廠(部)級領導500元。
7.3.3輕傷三級:考核事故責任人200-5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考核取較低金額);責任安全員(班組長)4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500-800元,廠(部)級領導800-1000元,
7.3.4工傷費用小于5000元的事故,可不計入年度工傷指標內。 7.3.5升級為重傷的:按重傷考核標準執行追加考核(補罰差額)。 7.4重傷事故
7.4.1重傷事故單位的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考核取較低金額)。
7.4.2考核重傷事故單位的直接領導責任者(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1000-2000元。
7.4.3考核重傷事故單位的單位主管領導(廠、部長)責任者3000元。
7.4.4同一班組年度內發生1起以上重傷事故,責任班長撤職;同一車間,年度內發生2起重傷事故,車間主任降職、降薪。
7.4.5同一單位,月度內發生2起重傷事故,取消月度安全評比資格;
7.5工亡事故
7.5.1工亡事故單位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考核1000-20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免于考核)。
7.5.2發生工亡事故的廠(部)直接領導責任者(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考核20xx-3000元;
7.5.3發生工亡事故的廠主管領導責任者(廠、部長),考核5000元
7.5.4公司主管領導責任者按公司個人經濟責任制考核。 7.5.5對發生工亡事故的單位,取消年度安全先進評選資格。 7.5.6發生死亡事故,責任班長撤職并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停止其工作;車間主任(包括工段長)通報批評并試用3個月(按80%工資發放);同一車間年度內發生2起死亡事故,車間主任撤職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另行安排工作;主管副廠長、廠長降職、降薪。
7.5.7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承擔連帶管理責任,考核相關管理人員(部長、副部長、助理、科長、區域負責人)500-1000元。
7.6重大死亡事故
發生重大死亡事故后,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對責任人的考核及行政處分由董事會決定。
7.7火災事故的考核
按照火災事故損失的20-50%考核事故責任單位,并考核事故責任單位的主管領導、直接領導、安環員和責任人500-2000元。 7.8工傷事故損失
即保險理賠后的差額部分,由責任單位全額承擔(可從各單位在獎金總額中提取的事故基金中列支)。
7.9對隱瞞事故不報單位的考核
7.9.1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單位每起按事故損失的20%考核(不包括事故考核處理);
7.9.2考核事故發生單位的直接領導和主管領導責任者500-1000元;
7.9.3事故處理仍然按照事故等級進行考核。 7.10廠外交通事故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按正常程序進行上報總裁辦,廠外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工傷的)不做工傷事故考核處理。
7.11對外包施工單位事故
外包施工單位在公司內部發生的事故,參照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處理,所發生的各類賠償、費用由外包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7.12發生事故,給公司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將加倍處罰責任單位。
8、此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1、認真貫徹執行相關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組織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領導安全部門開展工作。
2、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實施和落實情況。
3、協助經理管理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項目部召開生產、安全會議的.準備工作,對會議決議事項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制定、審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生產計劃,審核重大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落實。
5、負責項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組責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及宣傳工作。審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組織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組織有關人員現場研究整改措施,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7、認真聽取員工的建議,保證項目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有效進行。
8、審核項目部重大風險清單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發生工傷事故,現場指揮,及時向經理報告,并按規定上報,組織員工做好搶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調查組工作,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給醫院所有員工、患者、患者家屬及來訪者提供一個安全的就醫環境,特此制定本制度。
二、定義
醫院安全保衛工作旨在維護醫院公共安全為目的,醫院安全保衛規章制度通過物防、技防和人防,預防和保障醫院的財物和人身的安全。
三、內容
(一)人員保護
1、凡在院的病人、員工、來訪者,均應依法得到人身保護。
2、醫院工作人員,在保護自身安全的同時,有責任和義務保護患者在醫院的人身安全;門急診就診或住院病人的陪護者,對患者負有監護和保護的責任。
3、病房區域實行門禁管理,人員按身份識別進出:病人家屬須持陪客證或探視證,來訪者須持臨時許可證。
4、如臨床一線與患者家屬發生糾紛或肢體沖突時,所在部門其他工作人員應立即啟動院內應急機制。請立即撥打院內保衛處報警電話3110,保衛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在最快時間內到達現場。
(1)保安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到達現場后應立即將醫院員工與患者家屬分開,詢問事態原由,按照糾紛處理原則將患者家屬帶至醫患關系與醫療安全管理辦公室處理,夜間交由行政總值班處理,能夠現場調解解決的由保安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就地解決。
(2)如醫院員工在院內遭患者家屬毆打時,保安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以確保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并做好患者和病人家屬的疏導工作,維護醫療秩序,并及時撥打“110”依法處理。
(3)一旦警方人員到達現場后,保安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保衛處人員陪同到達現場,為當事人和旁證做好筆錄,并為當事人開具驗傷單,保衛處指定人員陪同當事人到醫院驗傷。并將情況通報各相關部門。
①通報醫務處、門急診辦公室、護理部及相關部門,做好當事人的情緒安撫及后續工作的安排等,必要時向分管領導報告,以保障醫院的正常秩序和人員情緒的穩定。
②加強對患者及家屬的人身安全保護,謹防外來傷害。
(二)財產保護
1、醫院的公共設施、設備、錢財以及病人、員工和來訪者的財物,均應依法得到保護。
2、部門負責人或護士長是本部門財產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應落實部門財產保護的相關措施。
3、門急診就診者或住院病人的財產,應由病人家屬妥善保管。(詳見《患者私人財物保管制度》
4、醫院采取相應保護措施,以防財物被盜、被損壞。
(1)設立電視監控系統,對人員流動量大、重點區域及容易發生偷盜事件的區域,24小時安全監控。
(2)夜間非工作場所,夜間無人區域,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人員進入。
(3)配足保安巡查人員,落實夜間定點定位巡查工作,對病房加強巡查力度和次數,排查可疑人員。
(4)嚴格執行《家屬探視陪護制度》,病房夜間加強保安詢問力度,禁止無關人員以及沒有陪護證人員進入。
(5)醫院在電子顯示頻、病人入院宣教、院周會、醫院網站等,加強安全宣教力度,教育員工、患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患者家屬和來訪者增強防盜意識。
(三)“防搶防盜”管理制度
1、醫院嚴格執行《鑰匙、鎖具管理制度》,各部門對本部門重點部位和貴重物品等均應建立管理制度,落實電子門禁的管理工作,嚴禁閑雜人員進入。
2、對醫生、護士值班室、辦公室以及更衣室要求在無人情況下鎖門和不得存放大量現金,并不定期進行安全抽查,如發現違反規定予以全院通報批評。
3、對醫院職工,定期加強安全防范培訓,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識。
4、加強入院宣教,告知貴重物品不宜帶入病房,如確須院方臨時保管的,由病房護士長負責辦理臨時保管手續。
5、醫院在門急診、住院病區內每個房間、公共場所醒目處張貼“防搶防盜”警示標志,提醒就醫患者及其家屬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
6、在門急診人流密集處,重點部位加裝實時監控錄像裝置,每天加強保安維護現場秩序和對重點部位加強巡視。
7、百思特網醫院與所在管轄區域內的漁山派出所加強聯系和溝通,最大限度爭取警方的支持,在門急診高峰時每天增派中區防暴大隊隊員,加強巡邏。
8、對保安進行崗位培訓,加強崗位責任心教育,使其能恪盡職守認真履行本職工作。
(四)外來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外來人員指因本單位工程或工作需要,由外單位指派臨時進駐本單位工作的人員(包括建筑工程公司、綠化公司、物業公司、各類維保公司、進修人員、志愿服務人員等
2、外來人員在本單位工作期間均應佩戴醫院統一制作的臨時胸牌識別標志,或以工作服區別。
3、外來人員在本單位工作期間因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紀行為者,醫院將有權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根據情況可終止在本院的工作,請其離開醫院;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者,將通過警方追究其刑事責任。
4、外來建筑工地單位,如因工作需要,在本單位內搭建臨時工棚及宿舍等,必須報請得到醫院審批同意,未經許可不得臨時搭建。其建筑要求,建筑材料,易燃易爆物品,電器設備安裝,消防設施布局等均符合安全要求,由本院后勤處,保衛處門審核認可,方能施工搭建。
5、建筑施工單位在醫院內設置的臨時工棚及宿舍內,嚴禁亂拉電線,嚴禁使用電加熱器,電餐具取暖燒煮,一經發現應予以沒收和處理,并視情節給予一定的處罰,如造成醫院財產損失者,依法追究賠償責任。
6、外來單位攜帶施工工具及物資進入本院,應書面清單分別報工程部備案,便于攜帶出院后查驗。
7、外來單位人員如有違紀行為,本院將按有關規定處理,如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本院將報警方調查處理,直至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8、外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醫院內未經許可不得動用各類明火,電焊工應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和醫院保衛處簽發的動火證方可上崗操作。
9、未經審批不得動用各類明火,電焊工應持有效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和本院保衛處簽發的動火證方能上崗操作。
10、外來人員在工作期間和工作場所,應主動配合醫院的治安防范,消防和環境衛生、控煙、文明建設等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以及監督檢查工作。
11、外來人員的.所在單位,應指派一名負責人,與醫院相關部門進行對接,并保持聯系和協調工作。
(五)治安巡查制度
1、巡邏人員在崗巡查時,要忠于職守、按時上下班、堅守崗位,各負其責做好本職工作。必須熟知本院區域內的各部門情況及各類設備、各種特殊物品等重要部位情況,并按要求巡查,重點部位重點巡護,當班內發現問題認真、及時處理。
2、職責范圍:熟悉須巡查的區域和部位情況,并根據易發案件特點,確定巡邏時間、線路和守侯地點。做到:勤巡查、勤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認真填寫《治安巡查記錄》。
3、堅持晝夜24小時治安巡查管理。要求值班隊員白天正常巡查各病房科室不少于3次;晚間巡查須戴頭盔、攜帶警棍,重點巡查各重點要害部位、復雜場所不少于5次;做到按時巡查,保證不漏查,聞到異味和聽到異聲,需立即查明情況并報告。
4、巡查期間,對可疑人員要認真詢查,發現違法犯罪分子以及擾亂醫院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分子,要奮力控制和制止,及時報警并送交公安機關部門處理。發現偷盜、流氓等不法分子,應即刻擒獲。
5、檢查各公共設施(如電線、電話線、氧氣管路、上下水管、微機網絡、防火設施等)當發現有異常情況或漏電、漏水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上報。
6、遇有吵架、斗毆、圍攻醫護人員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和控制現場局面,并快速報告保衛處值班人員,情節嚴重的應立即報警110來院處理。
7、巡查時發現火警,應立即組織撲滅,并迅速報警,組織撤離,保護現場。
8、遇有重大情況時,必須有保衛處人員帶班,負責組織保安人員進行全院治安巡查,確保院內治安穩定。
9、嚴禁患者及家屬在院內花壇、欄桿等處晾曬衣物。
(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安人員管理制度
1、保安協助負責醫院各項安全管理工作,醫院保衛處有權統一調度安排,嚴格執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定期接受崗位培訓教育,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保障醫院安全工作。
2、保安員上崗期間,必須按醫院規定統一著裝,著裝佩戴要整潔,嚴禁制服、便服混穿。
3、上崗期間保百思特網持良好的站姿、坐姿、抬頭挺胸、不得彎腰駝背、袖手、叉腰和倚靠任何東西,或搭訕閑聊、手插褲袋等不雅動作。
4、使用禮貌用語,遇到病陪人及來訪者時必須做到讓道、微笑、問好,必要時主動給予幫助。
5、嚴格遵守醫院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遵守作息時間,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替換班;嚴禁酗酒、賭博等;工作時遵守醫院控煙規定和《員工守則》,不看書報、接聽收音機、吃零食等;當值時間嚴禁打鬧、私自離崗。
6、服從領導工作分配和指揮,學習掌握崗位職責要求、業務技能和工作程序。
7、提高工作責任心,當患者、家屬、來訪者、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要機智、靈活、妥善的采取措施,全力保護患者、家屬、來訪者、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8、熟悉醫院消防安全、突發事件等應急處理流程,果斷處理崗位發生的問題,發現可疑人員和異常情況要禮貌進行盤查和監控。遇火警或其他突發事件必須全力投入現場搶救保衛工作,嚴禁借故逃避。
(七)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醫院在重點保衛區域設立門崗保衛制度,派專職保安人員值班,對來訪者執行身份設別和登記進入制度,維護醫院良好的秩序。
2、保安人員應堅守崗位,熱情服務,熟悉醫院各科室的分布情況和有關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有關引導和解釋工作。
3、保持工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整潔,玻璃明亮、臺面無積灰、地面無垃圾。
4、嚴格執行人車分道行駛的規定,早上八點以后,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禁止非機動車從醫院正門進出。
5、醫院物資被攜帶出院,必須憑借監管部門/科室開具的出門證明,經保衛處核實出門單與實物一致后才可放行。
6、接受夜間醫院安全巡查工作時,做到腳勤、醫院安全保衛規章制度鼻聞、耳聽、眼看,并做好關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關窗、關燈、關水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發現治安案件等情況及時撥打“110”報警。
7、夜間對無人區域等重點安全保衛部位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一切無關人員進入。
8、當院內發生各類醫患糾紛時,要勇于挺身而出,及時保護醫務人員或病人的人身安危,及時緩解矛盾,耐心做好解釋、勸解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必要時應及時撥打“110”報警。
(八)視頻監控室值班制度
1、視頻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責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況增強安全觀念,善于發現問題,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2、視頻監控室值班人員負責24小時監控閉路電視、防盜報警信號,發現問題時及時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
3、視頻監控室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應將機器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可疑情況要交接記錄清楚。
4、視頻監控室值班人員在值班室時對所觀察到的非正常情況、可疑人物,應詳細記錄,并視情況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5、視頻監控室值班人員要對視頻監控錄像內所發生的事故及其他緊急情況進行記錄。
6、非監控室人員不準進入,任何人不準在監控中心會客聊天。監控中心的值班人員不準離開監控室。
7、視頻監控室的視頻監控錄像使用登記制度,對圖像信息的調取人員、調取時間、調取用途等事項進行登記。
8、視頻監控室的視頻監控錄像不得擅自刪改,故意隱匿、毀棄留存期限內視頻監控圖像信息的原始記錄;不得買賣散發、非法使用視頻圖像信息資料。
(九)視頻監控室管理規定
1、監控查看管理
(1)監控系統由醫院保衛處消防監控室人員負責監控室的管理工作。
(2)監控人員不定期于每班兩次頻率檢查范圍內的工作,并作好當班的資料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向保衛處匯報。
(3)嚴格按規定操作步驟進行操作,密切注意監控設備運行狀況,保證監控設備安全有序,不得無故中斷監控,刪除監控資料。
(4)監控用的計算機不得做與監控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扣除當事人當月績效。
(5)認真學習監控的操作規程,維護和保養好監控設施。保持圖像信息畫面清晰,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6)負責監控室的衛生清潔,保持室內干燥,設備、布線排列整齊。
(7)嚴禁非監控室人員進入監控室。
2、圖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記制度
(1)監百思特網控系統圖像實行自動保存。
(2)外來單位人員查看監控圖像需經保衛處批準,填寫監控信息圖像查看記錄表,對圖像信息的調取人員、調取時間、調取用途等事項進行登記。
(3)任何人不得擅自復制、查詢或者向公安機關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傳播圖像信息。
(4)任何人不得擅自刪除、修改監控系統的運行程序和記錄。
(5)任何人不得干擾、妨礙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
(6)非監控室人員嚴禁進入監控室。因工作需要調閱監控找資料的需經醫院保衛處批準,并做好記錄;
3、安全保密制度
(1)監控室工作人員使用數字硬盤錄像機后,要及時主動設置密碼。
(2)嚴禁將數字硬盤錄像機密碼告知無關人員。
(3)未經審批,非值班人員嚴禁使用操作數字硬盤錄像機系統及相關設備。
(4)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傳播圖像信息。
(5)必須保守秘密,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像的任何內容。
4、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監控室內突發停電或監控系統故障,監控系統不能正常工作,監控人員應立即上報,并及時通知維保人員進行修理,排除故障,告知值班保衛人員加強醫院內安全巡檢。
(2)如發現外人強制入侵,應立即上報,并組織值班保衛人員到現場阻止,問詢入侵原因,做相關記錄,視情節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通知公安機關。
5、系統運行安全保障制度
(1)維保人員要定期(每周)對數字硬盤錄像設備進行病毒檢測,發現病毒應及時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上報。未經允許,嚴禁使用來歷不明的軟盤或光盤。
(2)每季度定期檢察監測系統線路和設備,超出服務期限的設備要及時更換。
(3)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入監控室。
(4)嚴禁帶零食進入監控室,室內嚴禁煙火,水杯應放置在遠離電器設備的地方。
(十)治安管理培訓制度
1、每年開展全院性治安安全“防盜防搶”、財產及人身安全的培訓。
2、治安培訓,必須全員參加,由保衛處負責實施培訓工作。
3、保衛處對全院保安人員,定期開展安全培訓,牢固樹立安全憂患意識。
4、定期聘請公安機關民警對醫院保衛處員工及安保人員開展專業知識理論培訓。
5、重點加強在門急診保安人員的崗位培訓,掌握發生治安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由病區責任護士,落實對住院患者及家屬對“防盜防搶”,保護財產及人身安全的防范意識的培訓宣教工作。
四、附件:
1、醫院安全保衛規章制度醫院治安突發應急事件處理流程圖;
2、保衛處突發應急事件處理流程圖。
五、參考文件及文獻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2、《衛計委公安部關于加強醫院安全防范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
3、《醫院安全保衛管理相關規定》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時識別和獲取出適用于本公司活動、產品及服務中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GB/T28001-20xx)、《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xx),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國家、地方、行業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辦法、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獲取。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一條
安環部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于與本廠活動、產品、服務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并傳遞到公司辦公室備案,經審批后實施(納入企業管理文件或直接貫徹執行)。
第二條
其他專業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獲取,并傳遞到安環部和公司辦公室備案。
第三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全公司通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等文件的登記、發放,發放方式包括以企業文件形式發放、原文發放和其他形式。
第四條
各專業職能部門負責對本專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等文件的登記、發放,發放形式同第三條。
第五條
安環部負責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企業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宣傳和培訓,其他專業職能部門配合實施,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第六條
供應部、銷售部及其他涉及企業相關方的管理部門負責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相方,傳達方式包括納入合同、納入“一書一簽”的發放、制作成宣傳資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獲取
第一條
獲取的內容:
1、法律:全國人大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如:刑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
2、法規:國務院和省級人大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
3、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和省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標準:國家、地方和行業頒布的安全標準;
5、國際公約:我國已簽署的關于勞動保護的公約;
6、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相關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要求、非法規性文件和通知、技術標準規范等。
第二條
獲取渠道:
1、各級人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渠道是全國人大公報、國務院公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2、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獲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3、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獲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4、還可以與咨詢機構等部門聯系;
5、通過報刊、書店、互聯網等渠道。
第三條
獲取方式和時機
1、企業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腦、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系;
2、企業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記錄表上,并及時傳遞到安環部和公司辦公室備案。各管理部門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主管領導審批后,立即實施。安環部每年整理一次企業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于最新狀態。
第四章
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第一條
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1、企業活動、產品、服務要求;
2、所屬行業;
3、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
4、相關方有關要求。
第二條
各職能管理部門根據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產品或服務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生產的特點,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登記在《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上,并將適用的條款摘錄到清單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三條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傳達:
1、各職能部門將審批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備案到安環部和公司辦公室;
2、安環部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備案到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進行發放。
3、各單位將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進行傳達貫徹,確保每位職工按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執行。
第四條
各職能部門應隨時掌握與本部門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換版、更改等情況及時向安環部、公司辦公室傳遞。
第五條
為使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各主管部門每年確認、登記、摘錄獲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單》,經企業主管領導批準后,提供給安環部、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按職責分工發放給相關單位。
第六條
各單位對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標識,對新頒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補充。
第五章
執行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第一條
安環部、公司辦公室每年至少一次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現象和行為,并保存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第二條
符合性評價的具體操作程序,見企業《合規性評價控制程序》。
第六章
附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廠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廠長任組長,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責。
安全生產教育要定期對全公司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基本教育,人人樹立安全一的思想。
酒為易燃品,公司內和倉庫要嚴禁煙火,酒庫附近嚴禁堆放易燃品。
安全用電,電器設備要加防護罩,線路和開關要經常檢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安全生產目標,全部無火災,無重大事故,無傷亡事故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增強員工的安全生產及環保意識,提高員工自覺遵守和維護安全規章制度的積極性,促進安全管理機制長效運行,特制訂本規定。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交通安全、井下工程事故、火工品丟失和失控、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環境污染事件等的管理。
3職責
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本辦法、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范圍以及獎懲兌現方案的審批。
3.2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和監督執行;負責安全生產風險金獎懲兌現方案的提出和報批。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提供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
3.4財務部負責安全生產風險金本金的'收取和獎勵資金的發放。
3管理內容
3.1風險金繳納人員范圍:
3.1.1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
3.1.2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
3.1.3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在崗駕駛員。
3.1.4如繳納人員既屬安委會成員又是本辦法規定的繳納單位領導,風險金不重復收取。
3.2安全生產風險金的交納
3.2.1安全生產風險控制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2.2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金額:
(a)安委會主任、副主任為3000元,安委會委員為2000元;
(b)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為2000元;
(c)測井(射孔、測試)作業隊隊長為1500元;
(d)在崗駕駛員為1500元。
3.2.3人力資源部依據本標準提供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質量安全環保部初審,安委會副主任審核、主任審定后,并交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并單列賬目,專款專用。質量安全環保部將審定后的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備案。
3.3考核與獎勵
3.3.1安全生產風險控制情況的考核每年年終進行一次,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并根據考核結果提出獎懲方案,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后兌現。
3.3.2如繳納風險金的人員既是安委會成員又是本規定所規定的基層單位領導,按基層單位領導進行考核兌現。
3.3.3公司對下列情況給予風險金繳納人員與繳納的風險金本金數額相同的獎勵。
(a)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除外)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級達標,無責任性死亡事故,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40萬元以上的事故;
(b)油田測井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重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c)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d)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e)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無責任性交通事故,無責任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不缺席公司要求參加的qhse管理體系培訓或活動;
(f)在崗駕駛員應確保在考核年度范圍內實現無責任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3.3.4公司對下列情況扣罰風險金繳納人員的風險金本金。
a)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除外)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死亡事故,且發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40萬元以上的責任性事故;
((b)油田測井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c)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d)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e)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f)在崗駕駛員在考核年度范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3.3.5公司對下列情況對風險金繳納人員實行不獎不罰,只保留風險金本金。
(a)安委會成員有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基層單位安全工作的義務。安委會成員中的部門、基層單位領導有權監督其他部門或基層單位的安全工作。但安委會成員未盡監督義務或檢查無記錄。
(b)對于繳納風險金的人員,按本辦法既不屬于獎勵范圍也不需扣罰時,保留本金。
3.3.6當風險金繳納人員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繳納人員范圍時,應在辦理相應的手續后,退還繳納的風險金。
3.3.7本辦法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解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由于建設工程規模大、周期長、參與人數多、環境復雜多變,安全生產的難度很大。因此,通過建立各項制度,規范建設工:程的生產行為,對于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對政府部門、有關企業及相關人員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管理行為進行了全面的規范,確立了一系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現階段正在執行的主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政府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措施計劃制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三同時”制度;安全預評價制度;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等。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具體來說,就是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的作業人員身上。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相關規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負責人或其他副職的安全責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的安全責任,生產、技術、材料等各職能管理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技術負責人-:工程師)的安全責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施工員的安全責任,班組長的安全責任和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等。
(2)項目應對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檢查和考核辦法,并按規定期限進行考核,對考核結果及兌現情況應有記錄。
(3)項目獨立承包的工程在簽訂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指標和要求。工程由多單位施工時,總分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要簽訂安全生產合同(協議),簽訂合同前要檢查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安全資格證等。分包隊伍的資質應與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應明確總分包單位各自的安全職責,原則上,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負責,服從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分包單位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4)項目的主要工種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砌筑、抹灰、混凝土、木工、電工、鋼筋、機械、起重司機、信號指揮、腳手架、水暖、油漆、塔吊、電梯、電氣焊等工種,特殊作業應另行補充。應將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列為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并應懸掛在操作崗位前。
(5)工程項目部專職安全人員的配備應按住建部的規定,1萬m2以下工程1人;1萬~5萬m2的工程不少于2人;5萬m2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總之,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內容大體分為兩個方面:縱向方面是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工程師)、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員、班組長和崗位人員等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橫向方面是各個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能部門(如安全環保、設備、技術、生產、財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只有這樣,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群防群治。(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其目的是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其他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進行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8)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0)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1)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2)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該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供該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該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該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政府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政府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是指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部門,代表政府對企業的安全生產過程實施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章“監督管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規定內容如下:
(1)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3)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責令立即排除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對重大隱患可以責令暫時停止施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一般包括對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
(一)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1.企業領導的安全教育
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
(3)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2.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技術干部的.安全教育
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技術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責任;
(3)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4)本系統安全及其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
3.行政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
行政管理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
(3)本職的安全生產責任。
4.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標準;
(2)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職業病知識、安全文件;(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員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j里程序;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5.班組長和安全員的安全教育
班組長和安全員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技術及技能、職業病和安全文化的知識;
(2)本企業、本班組和工作崗位的危險因素、安全注意事項;
(3)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4)典型事故案例;
(5)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1.特種作業的定義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2.特種作業的范圍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的范圍主要有(未詳細列出):
(1)電工作業,包括高壓電工作業、低壓電工作業、防爆電氣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包括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壓力焊作業、釬焊作業;
(3)高處作業,包括登高架設作業,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4)制冷與空調作業,包括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11)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是: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要求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三)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
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有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改變工藝和變換崗位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三種形式。
1.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
三級安全教育通常是指進廠、進車間、進班組三級,對建設工程來說,具體指企業(公司)、項目(或工區、工程處、施工隊)、班組三級。企業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企業新員工須按規定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1)企業(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內容。
(2)項目(或工區、工程處、施工隊)級安全教育由項目級負責人組織實施,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協助,內容包括工程項目的概況,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3)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內容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生產事項,典型事故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內容。
2.改變工藝和變換崗位時的安全教育
(1)企業(或工程項目)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級別的安全教育,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參加操作的崗位員工和有關人員,使其了解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術,以適應新的崗位作業的安全要求。
(2)當組織內部員工發生從一個崗位調到另外一個崗位,或從某工種改變為另一工種,或因放長假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情況,企業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現崗位安全生產特點和要求。
3.經常性安全教育
無論何種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安全教育同樣如此,必須堅持不懈、經常不斷地進行,這就是經常性安全教育。在經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最重要。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要通過采取多種多樣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激發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熱情,促使員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經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會上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活動日;安全生產會議;事故現場會;張貼安全生產招貼畫、宣傳標語及標志等。
五、安全措施計劃制度
安全措施計劃制度是指企業進行生產活動時,必須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它是企業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對企業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都起著積極作用。
(一)安全措施計劃的范圍
安全措施計劃的范圍應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事故發生、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內容,具體包括:
1.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是預防企業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各項措施,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和防爆炸裝置等。
2.職業衛生措施
職業衛生措施是預防職業病和改善職業衛生環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塵、防毒、防噪聲、通風、照明、取暖、降溫等措施。
3.輔助用房間及設施
輔助用房間及設施是為了保證生產過程安全衛生所必需的房間及一切設施,包括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消毒室、婦女衛生室、廁所和冬期作業取暖室等。
4.安全宣傳教育措施
安全宣傳教育措施是為了宣傳普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教材、圖書、資料,安全生產展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方法訓練設施,勞動保護和安全技術的研究與實驗等。
(二)編制安全措施計劃的依據
(1)國家發布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政策、法規和標準;
(2)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尚未解決的問題;
(3)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
(4)生產發展需要所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5)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一般步驟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可以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工作活動分類;
(2)危險源識別;
(3)風險確定;
(4)風險評價;
(5)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6)評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充分性。
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是指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也就是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定時間后,應當按照規定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對于未經培訓考核,即從事特種作業的,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行政處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七、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制度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陛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八、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是指不符合生產安全要求,極有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致使人民生命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工藝、設備和材料。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我部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本條明確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實行淘汰制度。這一方面有利于
保障安全生產;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優勝劣汰的市場經濟規律,有利于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工藝水平,促進設備更新。
根據本條的規定,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實行淘汰制度,需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哪些是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并且以明示的方法予以公布。對于已經公布的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都應當嚴格遵守和執行,不得繼續使用此類工藝和設備,也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九、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這是對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能夠有效防止不合格機械和設施投入使用;同時,還有利于監管部門及時掌握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情況,以利于監督管理。
進行登記應當提交施工起重機械有關資料,包括:
(1)生產方面的資料,如設計文件、制造質量證明書、檢驗證書、使用說明書、安裝證明等;
(2)使用的有關情況資料,如施工單位對于這些機械和設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情況、作業人員的情況等。
監管部門應當對登記的施工起重機械建立相關檔案,及時更新,加強監管,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施工單位應當將標志置于顯著位置,便于使用者監督,保證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
十、安全檢查制度
(一)安全檢查的目的
安全檢查制度是清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手段,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安全檢查可以發現企業及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以便有計劃地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二)安全檢查的方式
檢查方式有企業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的日常巡回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班組自檢、交接檢查,不定期檢查等。
(三)安全檢查的內容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查傷亡事故處理等。安全檢查的重點是檢查“三違”和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檢查后應編寫安全檢查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已達標項目,未達標項目,存在問題,原因分析,糾正和預防措施。
(四)安全隱患的處理程序
對查出的安全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未消除安全隱患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工。應按照“登記一整改一復查一銷案”的程序處理安全隱患。
十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關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都對此作了相應的規定。(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法》第七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建筑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條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為:“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條是關于發生傷亡事故時的報告義務的規定。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是及時組織搶救的基礎,也是認真進行調查分清責任的基礎。因此,施工單位在發生安全事故時,不能隱瞞事故情況。
20xx年6月1日起實施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作了更加明確的規定。
十二、“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凡是我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建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安全生產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生產設施主要是指安全技術方面的設施、職業衛生方面的設施、生產輔助性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初步設計要經過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工程項目完成后,必須經過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行政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竣工檢驗;建設工程項目投產后,不得將安全設施閑置不用,生產設施必須和安全設施同時使用。
十三、安全預評價制度
安全預評價是在建設工程項目前期,應用安全評價的原理和方法對工程項目的危險性危害性進行預測性評價。
開展安全預評價工作,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重要手段,是企業施科學化、規范化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礎。科學、系統地開展安全評價工作,不僅直接起動了消除危險有害因素、減少事故發生的作用,有利于全面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7妒手,麗且有利于系統地、有針對性地加強財不安全狀況的治理、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產風險。
十四、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根據《建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02003年5月23日建設部公布了《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質,E20xx]07號),從九個方面對加強和規范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提出了較詳盡的規定,明確了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同時,還對保險期限、金額、保費、投保方式、索賠、安全服務及行業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1目的
確保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加強安全費用提取與使用的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維護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保證企業達到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定西昌飛各單位安全生產經費使用的管理
3職責
3.1站長
3.11負責安全生產經費的審批
3.12確保安全生產所需的投入,并對因投入不足所導致的后果負責。
3.3安全科
負責編制生產工藝和生產工藝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4財務科
3.41負責安全費用計提和使用的管理,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及時準確支付
3.42監督檢查生產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是否做到專款專用及合理使用
3.5辦公室
3.51負責安措項目預算費用的合適和審批
3.52負責安措項目的發包和實施
4工作程序
4.1足額提取經費依據
4.2專款專用管理
安全費用應用于以下規定范圍
4.21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建設
4.22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支出,其中:
a)安全設備設施:綜合防護、機電設備、供配電系統、裝載運輸系統等:
b)道路交通運輸安全設備設施:運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運輸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
4.23配備必要的緊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4.24安全生產檢查、驗收與評估、評價支出
4.25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4.26員工安全技能培訓、教育及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4.27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及防暑降溫支出
4.28安全獎勵基金的支出
4.29工傷保險費用
4.2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4.3專門賬戶管理
4.31財務科應將安全生產經費納入礦里的財務計劃中,提取的安全費用應當莊戶核算,專項用于安全生產,不得挪用。年度結余下班年使用,當年計劃提取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4.32財務科建立《計劃提取的.安全費用使用臺賬》、《安措項目開支情況表》等臺賬,每月根據安全經費到位情況形成記錄,保證專款專用,形成《安全投入臺賬》
4.4安全費用的財務處理
4.41對計劃提出的安全費用,分別在“制造費用”和“長期應付款”科目下設“安全費用”二級明細科目,專戶核算安全費用的計劃提取與使用。
4.42從安全費用中形成的資產,安全費用應當納入相關資產價值
4.43執行新會計準則后,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準備計劃提取安全費用,計入生產成本,同時確認負債,計入“長期應付款”科目
4.44在定期的財務報告中,披露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4.45安全措施計劃的編制要求
4.51各單位依據風險評價結果、法律法規要求、合理話建設以及安全生產需要等制定本單位的年度安全措施計劃。編制本單位需要整改的年度安措項目和費用,報送安全部審批
4.52安措項目由安全科匯總,每年年底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論證、確定年度安全所需的投入,形成《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計劃表》報礦領導批準后執行
4.53因生產需要立即進行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安全科、生產科室等有關職能部門組織相關部門現場對風險進場評價,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形成紀要報礦領導批準后實施
4.54安措項目的費用由辦公室審核、審批
4.55為職工辦理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和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再安全費用中列出
4.6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管理
4.61依據風險評價的結果為以下幾個方面投入安全措施費用: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及標識,安全獎勵、安全教育培訓,工傷保險、應急設備設施、事故預防、在確定安全經費投入時進行充分的論證。
4.62在制定規定的使用范圍內,應當將安全費用優先用于盲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4.63已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的,應當繼續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但其使用范圍不再包含安全生產方面的用途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臨時線路是解決特殊情況下,各部門急需電源的臨時措施,為嚴格控制臨時線路的架設并加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需用臨時線路的部門,必須提前向設備動力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架設臨時線路。
二、凡是臨時線路,必須由設備動力部電工負責按批準日期安裝和拆除,非電工人員一律不準私自安裝、架設、使用。
三、露天使用臨時線路的部門,必須設專人負責巡回檢查管理。
四、凡不合格的.設備、機械器具均不得使用臨時線路。
五、任何部門必須在申報批準日期內使用臨時線路,逾期必須重新申報,不得以任何借口長期使用臨時線路。
六、凡違上述規定的臨時線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管安全負責人)有權通知電工停止供電;因自身安裝使用或挪用臨時線路而發生事故的部門,其后果由當事者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根據事故的程度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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