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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10 12:22:56 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當下社會,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職工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漁業經濟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區所轄的查干湖漁場、新廟泡漁場、庫里漁場和余熱魚苗繁殖場。

  第三條、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開發區水產局負責本轄區的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各漁場負責。

  第五條、各漁場應當設立漁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負責本場內的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條、各漁場從事漁業生產的船舶,必須符合安檢標準,配齊消防、救生設備。

  第七條、嚴禁漁業船舶超載、搭客、裝載危險品。

  第八條、嚴禁在大風、大霧、大雨等惡劣天氣出船。㈠查干湖大水面三級風以上天氣禁止出船。新廟泡、庫里泡水域四級風以上天氣禁止出船。

  第九條、嚴禁酒后駕船,禁止穿拖鞋作業,進行漁業作業時必須穿戴救生衣。

  第十條、漁業船舶系岸或錨泊,必須按規定配備值班人員,以保證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風、防火、防盜。

  第十一條、實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各漁場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并層層簽訂崗位目標責任書。

  第十二條、各漁場每年至少召開四次以上安全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各漁場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并在醒目地段設立安全管理的標語牌,做到警鐘長鳴。

  第十四條、各漁場每年至少舉辦兩次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培訓班,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各漁場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及時發現或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六條、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各漁場都要組建安全檢查員隊伍,并且作用發揮得好。

  第十七條、各漁場要制定安全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機構和人員,備有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裝備和救援物資。

  第十八條、車、船在行駛中工作人員禁止打鬧,生產船只必須按規定航線行駛。

  第十九條、封冰期間禁止非管理車輛在湖面上行駛,(“冰雪捕魚節”期間除外),冰上從事漁政管理、冬網作業的車輛要按本單位規定的時間、路線、區域行駛、嚴禁擅自行駛。

  第二十條、各種車輛、船舶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非駕。

  第二十一條、對居民區和一些重要場所的安全防火設施要經常檢查,電工要隨時對轄區線路和各種用電設施進行檢修,排除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各漁場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并針對本場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

  第二十三條、利用廣播、宣傳單、墻頭標語等多種形式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做到不在大風天倒灰及在戶外吸煙動火,采取大風天升防火旗、傳防火牌、張貼消防標語,柴草垛要遠離場居民區,防止發生火災火燒連營。

  第二十四條、各漁場要做好防火的各項準備工作,要制訂防火場規民約,組建巡邏隊,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條、各漁場值班員及更夫要自覺遵守崗位職責,加強四防工作,發現險情采取積極措施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一、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火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使用燃氣灶時,要先點火,后開氣。每日下班時,要有專人負責斷電、斷氣并登記備案。

  二、廚房的各種電氣設備(機械、照明、插座、線路等)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三、用電設備嚴禁超負荷使用,并且絕緣良好,接點、接頭要牢固,有合格的保險裝置。

  四、廚房的各種機電設備的操作,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

  五、廚房在熱油、炸制食品和烘烤食品時必須專人看管,掌握溫度不能過高,鍋內放油不得太滿,防止因油溫過高或油溢出鍋而引起火災,不得違操作規程。

  六、廚房灶臺照明應使用防潮燈,灶臺附近應配備滅火毯和消防器材。

  七、定期清洗煙道、煙罩、灶臺油垢,避免油垢過多引起火災。

  八、燃氣存放或調壓室內應安裝防爆照明燈及報警裝置,通風良好,使用完畢后有專人關閉閥門,并做好記錄。

  九、熟知公司消防報警程序及廚房消防器材存放位置,會使用消防器材,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十、應急照明裝置保證正常使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1.根據生產計劃,預算生產材料,審核生產制單,安排加工廠生產,跟進質量監控,流程追蹤,并根據生產負荷的分析核定交貨期,協調工廠與各部門均衡生產,確保生產任務的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

  2.進行各項生產工作的安排,對訂單生產工藝,技術資料、投產前的`檢查與核對。

  3.對外加工訂單的貨期、品質有較強的掌控能力,及時對生產異常做出反應,發現問題及時追蹤,并提出合理建議。

  4.解決和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和突發事件,并及時與上級領導進行匯報。

  5.負責員工的培訓和培養及相關工作指導;

  6.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組織安全生產檢驗,杜絕工廠的生產安全事故;

  7.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為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實現管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預防,達到消除減少危害、控制預防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評價目的

  識別生產中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產現場使用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加強管理和個體防護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傷害、死亡、職業病、財產損失和工作環境破壞。

  二、 評價范圍

  (一)項目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二)常規和異常活動;

  (三)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四)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

  (五)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六)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七)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八)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九)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三、評價方法

  (一)工作危害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從作業活動清單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后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該方法是針對作業活動而進行的評價。

  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設備和操作有關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于對物質、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規程的分析。

  四、 評價時機

  常規活動每年一次,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

  五、 評價準則

  采用風險度r=可能性l×后果嚴重性s的評價法,具體評價準則規定為: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判斷準則

  等級

  標準

  5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范、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發生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3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操作程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類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并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事件后果嚴重性s判別準則

  等級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人員

  財產損失/萬元

  停工

  公司形象

  5

  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

  死亡

  >50

  部分裝置(>2套)或設備停工

  重大國際國內影響

  4

  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準

  喪失勞動能力

  >25

  2套裝置停工、或設備停工

  行業內、省內影響

  3

  不符合上級公司或行業的'安全方針、制度、規定等

  截肢、骨折、聽力喪失、慢性病

  >10

  1套裝置停工或設備

  地區影響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規定

  輕微受傷、間歇不舒服

  <10

  受影響不大,幾乎不停工

  公司及周邊范圍

  1

  完全符合

  無傷亡

  無損失

  沒有停工

  形象沒有受損

  風險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r

  風險度

  等級

  應采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實施期限

  20-25

  巨大風險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立刻

  15-16

  重大風險

  采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

  2年內治理

  4-8

  可接受

  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檢查

  有條件、有經費時治理

  < 4

  輕微或可忽略的風險

  無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記錄

  六評價組織

  1.公司成立的風險評價領導小組

  2.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崗位員工要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

  七其它要求

  1.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重大風險,并制定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2.評價出的重大隱患項目,應建立檔案和整改計劃。

  3.風險評價的結果由各單位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掌握崗位和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和控制措施。

  4.按照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風險評價的內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一、凡在本公司區域內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設備動力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設備動力部共同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

  二、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時間不超過一天)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三、明火作業前,要做到“八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涮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開始焊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經清理或未采取保護措施的不動火;

  8、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在動火中要做到"四要":

  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并采取相應撲救措施;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五、動火后要做到"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30分鐘才能離開現場。設備動力部派人對現場監督。

  六、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七、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八、動火作業完畢,設備動力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九、風天(4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

  十、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設備動力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十一、外來施工單位在本單位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本單位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公司其它有關規定。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1 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文件檔案的管理,確保文件檔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學性,使其為今后工作開展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文件檔案的`管理。

  2 職責

  2.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本制度,并負責綜合監督管理。

  2.2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文件檔案的管理,并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

  2.3 各單位安全員負責本單位文件檔案的收集、歸檔和保管。

  3 內容

  3.1 文件資料收集 安全生產文件檔案內容如下:

  3.1.1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1.2 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文件、批復文、領導指示材料及會議資料等。

  3.1.3 本廠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會議記錄材料、安全學習資料、領導指示材料等。

  3.1.4 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

  3.1.5 各種安全活動記錄、安全管理臺賬、事故報告、安全通報等。

  3.1.6 供應商、承包商相關材料。

  3.1.7 安全設施檢測、校驗報告、記錄等。

  3.1.8 安全、職業衛生評價報告。

  3.2 立卷歸檔

  3.2.1 文件資料應根據其相互聯系、保存價值分類立卷,保證檔案的齊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產主要情況,以便保管和利用。

  3.2.2 應根據文件資料的重要性,案時間永久、長期和短期等三種進行時間整理,分類歸檔。

  3.2.3 各單位在每年2月底前對上年度的文件資料進行歸檔,統一保存。

  3.2.4 各種文件資料按一定特征進行排列和系統化,應層次分明,編寫頁碼,填寫卷內文件資料目錄。

  3.2.5 不同價值,不同性質的文件資料應當區別管理,單獨立卷。

  3.3 檔案保管

  3.3.1 檔案應入柜上架,科學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3.3.2 應采取防潮、防蟲措施,防止檔案損壞。

  3.4 檔案借閱

  3.4.1 文件資料檔案借閱,必須借閱手續,借閱當案要注意保護,不得丟失、損壞、涂改,要如期歸還,到期不能歸還者,要說明情況,并辦理續借手續。

  3.4.2 借閱的檔案要注意保密,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公開、發表或轉借他人。

  3.4.3 歸還檔案時,由檔案管理人員當面查點清楚,并在借閱登記本上注銷。

  3.5 檔案銷毀

  對于過期并失去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經單位領導批準,可以定期銷毀,必要時做好銷毀記錄。

  4 相關記錄

  《文件檔案清單》

  5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門制定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一、庫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2米。

  二、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碼放,每垛占地面積不應于100米2。并保證“五距”:垛與垛距離不應小于1米,垛與燈距、垛與墻距不應小于0、5米,垛與柱距,垛與梁距不小于0、3米。

  三、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管保護,電源開關應設在庫房外,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

  五、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熨斗,電烙鐵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六、普通庫房內禁止存放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置在專用的立庫房內,嚴禁帶火種進入庫房,防火防爆標示醒目。

  七、庫房內不準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庫房內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八、庫房內整潔無其它雜物。

  九、配備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十、庫房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進行檢查,下班前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時才能下班。

  十一、庫房管理應賬、物相符。

  十二、對易碎物品,應輕拿輕放,和不可倒置等。

  十三、物品不宜碼放過高,以免倒塌傷人。

  十四、使用梯子時,應放穩防滑。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1、參與生產運營體系的規劃與建設,并負責組織落實;

  2、負責生產管理制度的制(修)訂、執行督導與檢查改善;

  3、負責生產運營指標制定、重點工作計劃統籌,分解、跟蹤與評價改進;

  4、負責組織生產能力規劃與調整、資源配置、產能瓶頸分析與優化;

  5、負責場地、人員、設備等生產資源的.統籌規劃、調整;

  6、負責制造成本控制,制定并跟蹤落實生產過程降本增效工作計劃;

  7、負責生產數據庫的建立,開展系統性分析運用;

  8、負責重大訂單產供銷、區域工廠產能聯動與協調;

  9、負責生產管理人才隊伍的資格認證制度并組織落實培養計劃。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一、總則

  1、本制度依據消防法規并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2、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證公司生產設備、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項工作在有保障安全的環境下順利進行。

  3、公司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教育為輔,防消結合”的方針,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會負責實施全面工作。

  二、防火安全組織與機構設置

  1、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車間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2、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擔任,各部門、車間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本部門負責人擔任。

  3、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會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此外,各部門、車間、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4、各級職能部門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公司保安隊是防火日常檢查工作隊。

  三、防火安全職責

  1、全體員工都應樹立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2、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單位、各部門、科室、車間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單位、本部門、科室、車間的防火安全負責。

  3、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切實執行公司的消防工作制度,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依照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操作。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會職責是:

  1、完成公司日常防火安全、宣傳、檢查、監督指導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各項措施。

  3、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5、各部門、科室、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會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6、義務消防隊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會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四、防火安全措施

  1、公司防火安全工作,本著“預防為主,教育為輔、防消結合”的原則。

  2、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應嚴格執行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具體措施。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會應經常對全體干部、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4、各部門、科室、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單位、部門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部門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會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5、辦公樓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它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部門、科室和要害部位工作、生活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挪作他用。

  6、對從事或聘用電工、電氣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在取得防火操作合檢證后方可上崗。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7、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

  1、一般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火災發生部門提出申請,經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同時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審批后執行。

  2、動火作業必須由本部門責任人提出意見,經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后做到清理現場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員工無論在員工宿舍或廠內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8、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上級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9、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

  五、獎勵與懲罰

  1、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公司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2、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行政部有權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3、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1、檢修前各單位要成立檢修指揮部,對檢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導,各種機具的調配,其成員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2、停工檢修項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

  3、詳細檢查檢修所用施工機具、材料、設備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安全保險裝置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并做好種類機具、材料、設備的擺放布局。

  4、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制訂停工、檢修、開工方案,及其安全技術措施。重大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及檢修項目需有主管安全經理簽發的安全檢修方案。

  5、凡進入現場檢修的`人員,檢修前要進行安全教育,做到組織、思想、措施三落實,特別對外來工、新工人、臨時工、民工要進行重點教育,進入項目作業時,單位要進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記錄,造冊登記。

  6、生產裝置停工前擬定有關停工檢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實停工檢修安全措施。

  7、聘請外單位檢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施工措施保證書,規定施工單位對承包檢修項目安全工作負全責。嚴格執行所在單位安全管理規定。接受所在單位安全技術部門的統一監督檢查。

  8、聘請外單位檢修的項目,發包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向外來施工單位各類人員做好檢修項目安全措施技術交底。

  9、動火票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逐項落實防火措施,方可簽發動火票,一張動火票只限一點,每張動火票不準超過24小時。

  10、動火前防火監護人,動火人要逐條落實動火票上的措施,確信無誤方可動火,動火時監護人不得離開動火點。

  11、生產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做到:

  11.1吹掃管線,并做記錄;

  11.2專人負責加設盲板,并做記錄;

  11.3將檢修現場劃分成區域,專人負責防火;

  11.4專人負責排污檢查;

  11.5區域防火負責人負責各種下水井、明溝堵蓋工作。

  12、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嚴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嚴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裝進入現場。

  13、下水井、電纜溝等要有安全標志,夜間要設安全燈。

  14、檢修現場臨時照明不得隨意架設,必須有安全部門批示,專人架設。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1、安全教育制度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3)公司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2、安全培訓制度

  公司新進場的職工,必須接受公司安全培訓教育,方能上崗。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2)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3)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3、勞動用品發放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為保障員工安全生產,加強勞動保護,合理使用勞動護品,特制定本制度:

  (1)各類勞動護品由公司統一購買并進行管理,發放部門要建立個人領用卡(或檔案),領用者要在卡在簽名。

  (2)購買勞動護品要本著實用、耐用的原則,切實起到保護職工健康的作用。

  (3)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勞動護品配備標準和時間發放。

  (4)勞動護品是保障員工健康安全的維護品,生產崗位必須嚴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勞動護品,不得將勞動護品變為家庭福利。

  (5)如遇特殊情況,需用特殊勞動護品時,使用單位要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配置。

  (6)生產部根據崗位不同或崗位調整情況,在規定的范圍內,靈活掌握發放崗位及標準。

  (7)新入廠員工試用期滿后可享受勞動護品,離職或被辭退員工要將崗位固用勞動護品上交,辦好各項交接手續后方可離廠。

  (8)對從業人員每月發放營養保健品或崗位津貼,盛夏季節發放降溫費。

  4、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必須達到安全生產,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特定本安全制度:

  (1)各種機械設備,必須設置有專業技術的人員專人操作,專人看管,實行掛牌制度并有明確的安全操作規程,同時設備四周必須設置可靠安全防護裝置。

  (2)各種機械設備要實行定期進行檢測、維修、保養。設備使用完后要及時切斷電源,同時進行設備的衛生清理,保持設備的整潔。

  (3)購進的設備要進行驗收檢測,要按設備的說明書要求掌握操作要領,設備驗收時要有生產廠家的生產許可證書和產品合證書,通過驗收,要保證設備完好無損、資料齊全。并檢驗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4)要按規定不超齡使用設備,設備到期后立即報廢。

  (5)不向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和生產廠家購買和出租各種機械設備。

  (6)設備的拆卸和安裝必須由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企業和單位進行拆卸和安裝,并由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企業和單位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的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制度,嚴格把好個人防護用品的購置關,根據各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制定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表,合理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做好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的登記和管理。

  (2)必須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衛生知識的培訓工作,并形成制度長抓不懈。

  (3)車間工人必須參加結合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的特點而設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應設立考核管理和文字培訓資料。

  (4)產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應采用密封、通風、吸塵、凈化等防護措施,并與生產設備同步運行。

  (5)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選購、運輸、貯存、使用及銷售管理制度,選購原材料應以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為原則。

  6、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檢查制度:

  (1)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圍環境衛生,工序通道暢通,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儲藏方式,材料有無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運輸、搬運手段等情況。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4)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情況,控制機構、使用規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況。

  隱患整改制度:

  (1)通過檢查所發現的安全隱患,責任部門應及時予以消除;

  (2)對不能當場改正的安全隱患,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安全隱患向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人員。

  (3)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安全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4)對于涉及其他單位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以及分廠、車間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安全部報告。

  7、安全作業證制度

  (1)加強安全作業證的管理,保證職工持證上崗率達100%。

  (2)安全部負責安全作業證的發放、復核,特殊工種安全作業證由安全部統一到上級部門辦理。

  (3)凡是在生產崗位獨立上崗操作的所有人員,一律憑《安全作業證》上崗作業,無證嚴禁上崗獨立操作。

  (4)熟知本崗位生產原理、工藝流程,懂得安全裝置、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會正確使用,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試考核合格。

  (5)安全作業證不準轉借、涂改和損壞,要妥善保存。

  (6)對安全作業證的檢查是各級安全檢查的重要項目之一,對持證者的安全檢查考核情況,由安全檢查人員及時填入安全作業證內。

  (7)本證若丟失,應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材料,經本單位領導或安全員審核鑒定后,報安全部補發。

  (8)凡是具有下列問題之一者,則吊銷其“安全作業證”。 ①在要害崗位工作剝奪政治權力、被管制、被判處緩刑或監外執行者。

  ②在要害崗位工作被開除廠籍留廠察看者。 ③精神病患者。

  ④因責任心不強,違章操作而造成重大事故者。

  (9)凡是被吊銷其安全作業證的人員,半年之后,需要復崗的,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予以核發。

  8、安措經費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費用投入保障制度為了確保公司安全,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公司安全費用投入得到保障,特制訂本制度:(1)安全費用類別本公司安全費用包括安全培訓費用、安全檢查費用、安全設施購置及維護費用、安全防護用品購置費用等,由財務部統一統籌安排。

  (2)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保障措施企業的安全費用由安全部統一安排,經總經理審批后,各單位自行提取,由公司財務部應保障費用的落實。

  (3)投入年度計劃和檢查落實各單位在年初應對本單位的安全費用投入作出全年計劃,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并由公司安全部負責檢查落實

  9、事故報告與處理制度

  (1)凡發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領導報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就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

  (2)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單”,按規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室和分管領導。報告上交時間:一般事故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不超過五天。

  (3)發生重大事故,由生產部寫出“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書”按規定逐級上報。

  (4)不論事故大小,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本著“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調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教育,吸取教訓,制定出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簽署意見后,上報有關部門。一般事故由車間或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微小事故由車間部門處理,報生產部備案。

  (5)事故發生后查不出責任人時,由事故單位專責人擔負一半責任。無專責人時,由單位領導負擔一半責任。

  (6)發生事故后,視事故責任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及表現予以不同處理。對能主動承認錯誤,虛心檢討,領導批準,可以從輕處理,對隱蔽事故情節,推卸責任,嫁禍于人者,加重處分。

  (7)對事故責任者給予制裁,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8)公司建立事故檔案,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9)發生事故,各生產車間和各部門負責人不得隱瞞,并對事故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

  (10)各單位負責人要及時解決和向上反映各類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若不予解決,或拖拉、遷就,有關人員將對后果負責。

  10、消防管理制度

  (1)貫徹公司防火安全小組的指示,規定,布置、檢查、落實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2)嚴格遵守消防制度和有關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知法懂法,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原則,對違規行為敢于制止。

  (3)負責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并認真貫徹落實。

  (4)隨時向防火安全責任人匯報消防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并提出合理化意見。

  (5)遇到火險、火災,迅速及時組織撲救及人員和物資的疏散與搶救,事后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搞好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善后工作。

  (6)建立義務消防隊,明確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7)定期對本部門、項目管轄區域進行安全檢查,要善于發現問題,如發現隱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報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備案。

  (8)發生火災后,立即組織撲救,并協助有關部門追查火災事故原因。

  11、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1)公司各部門、處室、班組對黨和國家有關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精神,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根據公司頒發的《各崗位人員安全施工責任制》精神,按照執行程度,在安全獎發放時給予考核,按人均獎額的10%~20%進行獎懲,并按責任大小區別對待,或者隨時單獨獎懲。獎懲部門及金額由安監處提報,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安全監察人員應對安全管理、施工、行車等負責,對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指示在本公司起到宣傳、貫徹、監察作用。對違法、違紀、違章的現象和行為必須堅決制止,辦事公正。反之,工作失職、感情用事,營私舞弊、信息失真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者每次扣罰50-200元。

  (3)公司各管理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責做好安全管理的各個方面。對公司制定的各種安全制度自覺逐項逐條地落實。由于崗位失職而造成安全、文明施工影響,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者每次扣罰50-100元。

  (4)安全工作是技術工作的重要組成體、技術措施(包括工具材料、工藝、方法等)必須保證施工的安全。由于技術措施不全、不善、不當、影響施工順利進行時,對責任人根據造成不良影響程度給予處罰。

  (5)技術資料必須完整、精確、校審批手續齊全;否則,不予認可,對責任者,每次扣罰50-100元。

  (6)工程施工前,必須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未經技術交底的人員不應參加施工。違者每次扣罰隊、現場負責人或隊技術負責人100-150人。

  (7)發生事故,必須認真對待,未經具有決策職責的領導同意,不得破壞事故現場,必須保護好事故現狀,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發生事故的真實情況。同時以最快的速度,向上級報告,盡力搶救傷員。違反時追究隊長、安監等相關人員的責任,并予以從嚴處理。(8)現場負責人、安全員對發現違章作業不糾正,不制止者,與違章者等同對待,每次扣罰50元。

  (9)在安全活動時如發現無故不參加或敷衍了事則由安全員視其態度進行處罰,并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10)安全習慣性違章滿三次(雖不造成事故)不管任何人取消半年獎金的50%,如超過三次則取消全年獎金的60%的考核辦法,采取累計方式,全年考核。

  (11)現場施工人員不按安全規范要求施工,每次扣罰50~200元。

  12、安全交底制度

  (1)工程項目開工前,該項目的各級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交底工作。項目經理接受公司總經理的交底,項目其他人員接受項目經理的交底。

  (2)分包隊伍進場后,總包方項目經理必須向分包方進行安全技術總交底。

  (3)職工上崗前,項目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做好該職工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交底工作,做好分部分項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做好危險源交底及監控工作。

  (4)項目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做好工種變換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必須要完整,并有針對性。

  (6)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必須記錄在統一印制的表式上,寫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種及交底時間,簽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7)各項交底表式一式二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執一份。

  13、動火管理制度

  (1)一級動火的范圍:

  禁火區域內:油箱、油罐、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2)一級動火的申報程序:

  a、申請應在一周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三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作無證動火。

  b、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負責人填寫,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申報二級審批動用明火作業的范圍及程序:

  (1)二級動火的范圍: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明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

  (2)二級動火的申報程序:

  a、申請人應在四天前提出,批淮最長期限為七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作無證動火。

  b、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負責人填寫,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申報三級審批動用明火作業的范圍及程序:

  (1)三級動火的范圍: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焊割等明火作業。

  (2)三級動火的申報程序:

  a、申請人應在三天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十五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作無證動火。

  b、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經分公司或工地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節假日動火申報必須升級申報。

  14、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由項目部根據生產實際上報安全質量環保部需培訓的特殊工種的種類及數量。

  2、安全質量環保部統一做出年度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名單,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3、安全質量環保部協助人力資源部和地方安監部門對特殊工種進行培訓、考核、成績合格者,發給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無證書者不準獨立操作。施工中出現一次安全事故者,調離原工作崗位。

  4、對特殊工種培訓后,建立檔案,保存在安全質量環保部。

  5、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年限進行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該特種工不準上崗作業。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二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崗位工作。

  7、項目部要對進場的特種工進行入場前安全生產教育,并經常對特種工進行本崗位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施工前進行針對性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特種工的勞動防護用品要按規定發放,并督促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8、特種工必須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或改借。特種工在操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允許擅自離崗或讓別人代替上崗。

  15、帶班制度

  1、施工現場領導帶班,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3、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到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帶。

  4、排查隱患并要求相關人員立即落實整改現場無法整改的隱患問題,必須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按期復查驗收,發現較大隱患,立即停止作業。

  5、嚴格落實“三違”相關規定,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在現場發現違章問題,立即糾錯并按規定給予處罰。

  6、現場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領導要立即組織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

  7、認真記錄檢查問題,并由現場相關人簽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班。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1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18條和第39條明文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資金的投入和保證及責任”和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制度。

  1、在每年的生產計劃下達時,布置安全經費的提取和使用計劃,公司按照年度銷售收入提取,列入成本,專門用于安全生產投入的資金。依照國家和行業相關文件規定要求,按1%――2%比例提取。

  2、安全資金的'投入,有本公司主管安全的負責人負責計劃和實施,對于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足或使用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照責任制追究其責任。

  3、安全生產資金應專項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項,不得挪作他用。

  (1)、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包括預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隱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術費用。

  (2)、安全設備(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3)、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4)、按照估計規定購買從業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事項等。

  3、每年底,由公司辦公室提供下年度的安全生產資金使用計劃。

  4、年度安全生產資金如果有結余,可累計下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辦公室申報,可從生產經費中支出,并在下年安全費用中扣出。

  5、安全費用使用較好的車間,全年度沒有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各項安全生產目標達標,要被評為先進車間并進行表彰。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一、值班電工,上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持證上崗。

  二、值班電工,必須具備必要的電工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熟悉供電系統和配電室內各種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備異常情況采取措施的壓力。

  三、高壓配電室值班必須兩人以上,而且至少有一人持高壓操作證。

  四、值班電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項制度規定。

  五、允許單巡視高壓設備及擔任監護人的人員,應經動力部門領導批準。

  六、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時安全距離。

  七、雷雨天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針與避雷器。

  八、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關好。

  九、與供電單位或用戶(調度員)聯系,進行停、送電倒閘操作時,值班負責人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并且將聯系內容和聯系人姓名作好記錄。

  十、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油開關(或負荷開關等、負荷側刀閘、母線側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

  十一、高壓設備和容量低壓總盤上的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

  十二、用絕緣棒拉合高壓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高壓刀閘和油開關,都應戴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十三、電氣設備停電后,在未拉開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之前,應視為有電,不得觸及設備和進入遮欄,以防突然來電。

  十四、施工和檢修需要停電時,值班人員應該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電、驗電、裝設臨時接地線,裝設遮欄和懸掛警示牌、會同工作負責人現場檢查確認無電,并交待附近帶電設備位置和注意事項,然后雙方辦理許可開工簽證,方可開始工作。

  十五、工作結束時,工作人員撤離,工作負責人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并共同檢查,然后雙方辦理工作終結簽證后,值班人員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復送電。

  十六、停電時,必須切斷各回路可能來電的電源。不能只拉開油開關進行工作,而必須拉開刀閘,使各回路線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變壓器與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電壓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斷器都要取下,油開關的操作電源要斷開,刀閘的操作把手要鎖住。

  十七、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并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試驗證明驗電器良好,高壓設備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

  十八、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導體接地并互相短路。對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方面或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部分都要裝設接地線,截面不得小于25mm2。接線必須牢固可靠,不能用纏繞方法進行。裝拆工作必須由兩人進行,裝時先接好接地端,拆時先拆導體端。不許檢修人員自行裝拆和變動接地線,接地線應編號并放在固定地點,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并在交接班時交待清楚。

  十九、在電容器組回路上工作時,必須將電容器逐個對地放電。

  二十、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都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點兩旁和對面的帶電設備,遮欄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工作地點應懸掛“應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

  二十一、線路或用戶檢修要求停電時,值班人員應采取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對方負責人開始工作并進行登記。工作結束后必須接到原負責人通知方可恢復送電。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二十二、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設專人監護,帶電設備只能在工作人員的前面或一側,否則應停電進行。

  二十三、低壓回路停電檢修時應斷開電源,取下熔斷器。在刀閘操作手柄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二十四、低壓設備帶電工作時,應設專人監護。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長袖工作服、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進行工作。相鄰的帶電部分,應用絕緣板材料隔開。嚴禁使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工具等。

  二十五、發生人身事故和火災事故時,值班人員不經聯系立即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以進行搶救。

  二十六、電器設備發生火災時,應運用鹵代烷型、二氧化碳、磷酸銨鹽粉和1211干粉滅火器。變壓器著火時,只有在周圍全部停電后,才能用泡沫滅火器撲救。

  二十七、配電室門、窗應加設網欄,防止鼠雀害。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為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規范員工行為,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安全生產的良性循環,保障員工生命安全與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并負責安全生產獎勵資金的落實。

  2、公司安委辦負責安全生產獎懲細則的制訂和獎懲檔案的建立并監督實施 。

  3、財務資產部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臺帳。

  4、各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四、工作程序

  (一)處罰

  1、處罰范圍

  1.1 工傷事故: 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依據傷害程度和性質,對事故責任者、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1.2 設備、火災事故:依據財產損失和事故性質,對事故責任者、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1.3 違反“三違”制度導致事故發生者。

  1.4 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1.5 單位發生工傷事故未在1小時之內履行報告程序;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1.6 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1.7 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1.8 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1.9 未按公司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

  1.10 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2、處罰類型

  2.1 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及時采以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全廠、停工學習、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辦法予以處罰。

  2.2 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10-50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3 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辭退、開除等。

  2.4 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3、懲罰程序

  3.1 經濟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3.2 行政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按公司有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報公司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五、獎勵

  (一)獎勵的范圍

  1、在推廣安全“四新”技術、職業衛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2、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3、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遵章守紀、模范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的操作者。

  5、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有創新做出貢獻者。

  7、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8、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者;

  9、被評為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年未發生事故的單位。

  (二)獎勵類型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1、獎勵程序

  1.1 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各單位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上報公司安委辦,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1.2 先進單位由安委辦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1.3 對獎勵范圍中涉及的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各單位提出,經安委辦審查,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三)其他

  安全生產獎勵從公司安全生產提取費用中列支,由公司財務資產部建立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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